1、最新外服合同半年体验报告篇一:外服体检报告报告精选part1 职业生涯发展沟通1 是否定期对员工职业发展进行交流在所有调研样本中,半数以上参与者所在的公司与其就个人职业发展定期进行交流。2. 沟通由谁来进行(复选) 在公司定期与员工交流个人职业发展的调研样本中,绝大多数沟通仅由直接上司进行,其次为直接上司与人力资源部员工共同进行,排名第三为仅由人力资源部员工进行沟通。 “其他”包括部门经理或公司总经理。 直接上司人力资源部员工副总/总监其他 700 人3 沟通进行的方式(复选)在公司定期与员工交流个人职业发展的调研样本中,一对一当面沟通的方式最为普遍。 “其他”沟通方式包括公司内部系统、私下交
2、流等。 一对一当面沟通邮件小组访谈公司内部通告其他0%, 40%,60%,80%,100%。4 以职业发展为目的的交流时间选取(复选) 在公司定期与员工交流个人职业发展的调研样本中,绩效评估 前、后进行沟通较多。 “其他”包括根据实际情况与员工进行交流等。绩效评估前绩效评估后员工对职业发展产生困惑时职位空缺时其他0%, 10%,30%,40%,50%,60% ,70%,80%,90%。5 职业发展交流的内容(复选) 在所有调研样本中,职业发展沟通的内容中排名前三位的为:绩效考核结果、短期和长期职业发展方向。 “其他”包括短期部门发展计划、对员工的工作期待等。绩效考核结果短期职业发展方向长期职业
3、发展方向培训计划解决员工对职业发展的困惑。其他0%, 10%,30%,40%,50%,60% 。part 2 职业生涯发展规划1 目前的职业发展轨迹是否与入职前的职业发展规划一致在所有调研样本中,近半数参与者认为其职业发展轨迹与入职前职业发展规划有些许不同,占样本总数的 44%,基本按照入职前规划发展职业轨迹的参与者占 21%,14%的参与者认为其职业发展轨迹与入职前职业发展规划有重大改变,并希望重新规划。 一致度90% ,基本按照发展规划进行一致度70%,和规划有些许不同 一致度50%,有重大改变,但愿意继续下去 一致度50%,有重大改变,希望重新规划2 公司已采用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方式 在
4、公司已采用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方式中,公司内外部培训课程与在职培训较为普遍,且员工反映对其工作具有明显帮助;在所有活动中,采用学历教育、职业导师和异地安置的公司较少。在职培训、公司内外部培训课程及海外委派被选为最受员工欢迎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方式。 公司已采用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方式的使用频率(复选) 国内外专业技术研讨会 海外委派异地安置继任者/接班人计划 学历教育 岗位轮换 职业导师制在职培训 公司内外部培训课程篇二:外服子女理赔条款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结合中国员工团体健康保障计划 ,特拟定本办法。第一条 释义连带子
5、女:是指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婚生子女一名或多名。第二条 适用对象凡以团体形式参加 中国员工团体健康保障计划 ,子女身体健康、未曾患三十种重大疾病且参保单位选择 b 类连带子女保障项目并已经缴费的,以及员工连带多名子女按约定缴费的,均属本办法的适用对象。连带子女报销至 18 周岁(16-18 周岁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 。第三条 保障范围凡适用对象的连带子女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的门急诊、住院费用,以及适用对象的连带子女的托费,均属于本办法的保障范围。第四条 就诊范围中国大陆境内。第五条 就诊指定医院1 、门急诊:公立的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保定点医院。2 、住院:公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
6、保定点医院(不含联合病房) 。 若定点医院有不合理收费行为或违反当地社会医疗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取消该医院的指定医院资格并通知员工。未通过当地卫生行政机构认定或不具备等级资质(未评级)的医疗机构不能作为我司就诊的指定医院,由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给付。 公立医院:指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服务机构。第六条 医疗费给付标准:已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国员工连带子女应持卡(册)就医。已由当地居保统筹支付的门急诊或住院费用,其个人自负部分按 100%给付。 当地未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或住院尚未实施统筹支付的,给付符合当地医保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 50。住院期间少儿基金已支付的费用,
7、不重复给付。先天性疾病每一保障年度(按上海医保年度) ,最高给付人民币 10,000 元。先天性疾病释义:指被保险人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体征) 。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中某些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不正常,导致婴幼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形态或功能上呈现异常。第七条 托费理赔给付标准每月最高给付人民币 50 元。托费收据金额小于人民币 50 元的,按实数额给付。第八条 申请理赔手续1 、申请理赔,可将齐全的理赔所需资料,送到所属的上海外服业务中心或直接到上海外服医疗
8、保障服务中心办理。2 、理赔所需资料:1 )托费:申请子女托费应填写子女托费申请单,托费收据原件(须正规教育部门当月开具的) ,收据上需注明收费的实际月份。首次申请时,请附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复印件,连带多名子女的附国家计划生育部门的准生证明。2 )申请医疗费理赔应填写员工子女医疗理赔申请单 ,首次申请时,请附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复印件,连带多名子女的附国家计划生育部门的准生证明。 门急诊理赔资料:病历及病历封面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原件和费用明细,若有进行检验项目的还需提供检验单复印件,并按门诊日期先后顺序将门诊病历与门诊收据一一对应进行装订。病历上清晰注明病情、检查、治疗、用药及剂量。住院理赔
9、资料: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3 )提供其它机构或保险公司开具的分割单理赔的,需同时提供收据原件的复印件;有他方理赔的,提供他方理赔的赔付明细。4 )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的,在异地发生的急诊或急诊住院费用,应按照当地医保的有关规定,先做医疗费零星报销后再申请理赔。异地急诊做过医保零星报销的除提供医保结算单原件,还需提供收据原件的复印件、病历、检查报告及费用清单的复印件。第九条 理赔须知1 、持卡就医: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门急诊及住院必须按当地医保规定持卡(册)结帐。2 、门急诊药量:急性疾病三天,慢性疾病十四天,特殊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不超过
10、三十天,超过规定药量费用不予给付。药量尚有结余的重复配药不予给付。3 、各种化验:疾病性检查、化验,申请赔付时应附检查、化验报告。4 、处方配药:就诊医院处方只能在该医院药房配取,外配处方或自行购药,不予给付。如果因病情急需(急诊、抢救) 、医院药房又无该种药品,必须到药房购买的,需由医院门诊办公室等部门加盖外配章。5 、医疗收据遗失:收据原件遗失一律不可赔付,医院证明或收据复印件均无效。6 、多方投保:根据保险赔付损失补偿原则,赔款不能超过其实际赔付所受的损失。多方投保只能赔付不足部分,对在其他公司或医保统筹、少儿基金已赔付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再重复给付。7 、理赔起算日:以上海外服收到参加外
11、服保障单位支付的参加保障费用之日起。8 、理赔失效日:参加保障的参保单位与上海外服签定的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参保单位终止或解除员工聘用关系之日。9 、本连带子女保障费由员工所服务的参保单位按月向上海外服支付,参保单位逾期未支付的,本保障责任即行终止。10 、申请理赔期限:一般情况下,自发生就诊医疗费第二日起的 60 天内应申请理赔,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但不可跨年度理赔(截止至次年 2 月底) 。第十条 责任免除1 、不属当地医保范围和本办法规定的医院就诊 例:各类康复医院、联合诊所、中外合资医院、外宾病房、vip 病房、特需病房、温馨病房、民办医院、股份制医院、私人诊所、特需(色)门诊、及各类增
12、设的服务项目、药房坐堂门诊,各级卫生防疫站,机关、研究院(所) 、大专院校门诊部、国医堂等。如:特需医院(门诊):曙光医院名特医诊疗中心、上海第十人民医院健美特需等; 中外合资医院:如南京益宁眼科中心、广东东莞东华医院等; 被取消指定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一一医院妇科诊疗中心(门诊) 、生殖泌尿中心(门诊)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五医院五官科、妇科、口腔科;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四医院泌尿科、妇科。2 、自理费用:例:挂号费、高于当地医保规定标准的诊疗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卡工本费、出诊费、各类检查、治疗的特需费、加急费、特需(色)门诊、特需病房的医疗费(含诊疗费、化验检查费、手术和用药、治疗等费
13、用) 、就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保暖费、护工费、陪护费、医保范围外的煎药费、送药费、中药滋补膏方、不成方的中草药费、手写发票等。3 、下列疾病和治疗的:1 )因交通事故、自杀、医疗事故及其他意外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2 )各种整容、健美治疗:如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3 )各种保健性按摩、推拿、音乐疗法、足部反射推拿等。4 )先天性疾病超过理赔限额部分。5 )下列情形:验光、配镜、屈光不正(近视、远视)和斜视、弱视的矫正治疗、面部色素沉着、痤疮治疗(按摩、面膜、挑治、激光等) 、疤痕修复、激光美容、脱痣、祛除纹身、除皱、祛雀斑、治疗白发、秃发、各类元素、电解质测定、智力检测、发育迟缓(不
14、良) 、身材矮小、心理、行为检测、评估、治疗。6 )美容性洁齿、种植牙、义齿修复(包括桩冠、套冠、安装义齿) 、镶牙发生的医疗费。7 )矫形治疗:如口吃、牙列不齐、口腔修复、口腔正畸、口腔美容、平足等。8 )超过医保规定的药品报销范围 以外的:如各种营养滋补作用药,动物及动物脏器,中药材炮制的药酒,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部分中药材。9 )各种医疗咨询,心理咨询,医疗鉴定,康复医疗费,各类鉴定费、验伤费。10 )儿保体检(验血费、预防接种疫苗)等各种体检,预防针(含狂犬、流感、肝炎疫苗等所有疫苗) 。11 )医保基本诊疗项目规定以外的检查治疗,如:临床基因扩增 pcr(dna、rna) ,正电子
15、扫描 pet,电子束 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高分辨多项显微镜(一滴血) 、微电极导向立体定向治疗术,lake 治疗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乳房微创手术、特殊腹腔镜手术,气功疗法、营养疗法等。12 )各种矫形、健美器具,如:拐杖、腰托、颈托、胃托、阴囊托、护腰、护膝、膝托、镇痛泵、疝气带、按摩器、药垫、鞋垫、轮椅、血糖试纸、助听器、各种磁疗用品、眼镜、牵引器等。13 )各种科研和治疗验证性项目:如染色体检查、各种筛查项目。14 )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15 )各种无痛检查(胃镜、肠镜、气管镜等)的麻醉费。16 )检查、治疗、用药与所诊断疾病不符的,不能提供疾病诊断相关依据的。17 )无
16、相关主述、疾病诊断的病史,直接配药或取药的。18 )赔付时未同时提供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或盖收费章注明药品价格处方的。19 )员工子女异地就诊的(急诊除外) 。4 、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理赔的情形或者免责期内发生的费用。第十一条 约定需求项目非标准的个性化需求项目,根据投保选项的约定赔付标准给付。第十二条 免责期新签约商社、企业设 30 天免责期。第十三条效力、解释和修改本办法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实行,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以前发生的独生子女费用,仍按照原办法理赔。本办法由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医疗保障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政府发布新的办法与
17、规定或保险公司条款调整时,上海外服有权对有关内容及时修改,制订出新的实施办法或调整部分内容并在外服网站上公布执行。篇三:中和外服 2011 年补充医疗保险手册 员 工 综 合 福 利 保 障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手 册第一章 投保须知和注意事项说明一、参保对象主被保险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18-60 周岁的在职员工。 连带被保险人:18 60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主被保险人的配偶;主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的 22 周岁以下、未参加工作的未婚子女,其中新生婴儿要求出生满 2 个月并已健康出院。保险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凡曾患有恶性肿瘤、心脏病(心功能不全
18、级以上) 、心肌梗塞、白血病、高血压病(级以上) 、肝硬化、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疾病、精神病或者精神分裂、癫痫病、特定传染病、艾滋病、性病及正患病住院全休、半休者不能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怀孕女性投保员工保险方案 e 方案(无社保的员工及员工配偶) ,平安公司不承担其生育保险责任。二、保险期间1 、保险责任生效时间:自加入该保险计划的次日零时起生效; 2、保险责任终止时间: xx 年 4 月 28 日 24 时止。三、保险费缴纳保险费采用一次性缴纳方式缴交。四、投保需要提供的资料1 身份证影印件(本人签名) 2银行存折影印件(本人签名)
19、3 团险健康告知书(40 岁以上员工、2 个月至 3 岁的员工子女、保额超过 50 万的员工需提供)必要时提供收入证明)增加4. 保额超过 50 万的员工需提供收入证明5 投保员工子女方案的请提供监护人身份证、银行存折影印件、子女户口本影印件、子女出生证或身份证影印件。 (18岁以上(含)被保险人须由本人签名,18 岁以下孩子由监护人签名即可)注意:填写资料和签名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墨水笔。第二章 商业医疗保险方案篇二:外服子女理赔条款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结合中国员工团体健康保障计划 ,特拟定本办法。第一条 释义连带
20、子女:是指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婚生子女一名或多名。第二条 适用对象凡以团体形式参加 中国员工团体健康保障计划 ,子女身体健康、未曾患三十种重大疾病且参保单位选择 B 类连带子女保障项目并已经缴费的,以及员工连带多名子女按约定缴费的,均属本办法的适用对象。连带子女报销至 18 周岁(16-18 周岁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 。第三条 保障范围凡适用对象的连带子女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的门急诊、住院费用,以及适用对象的连带子女的托费,均属于本办法的保障范围。第四条 就诊范围中国大陆境内。第五条 就诊指定医院1 、门急诊:公立的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保定点医院。2 、住院:公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
21、医保定点医院(不含联合病房) 。若定点医院有不合理收费行为或违反当地社会医疗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取消该医院的指定医院资格并通知员工。未通过当地卫生行政机构认定或不具备等级资质(未评级)的医疗机构不能作为我司就诊的指定医院,由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给付。公立医院:指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服务机构。第六条 医疗费给付标准:已参加当地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国员工连带子女应持卡(册)就医。已由当地居保统筹支付的门急诊或住院费用,其个人自负部分按 100%给付。 当地未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或住院尚未实施统筹支付的,给付符合当地医保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 50。住院期间少儿基金已支付的费用,
22、不重复给付。先天性疾病每一保障年度(按上海医保年度) ,最高给付人民币 10,000 元。先天性疾病释义:指被保险人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体征) 。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中某些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不正常,导致婴幼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形态或功能上呈现异常。第七条 托费理赔给付标准每月最高给付人民币 50 元。托费收据金额小于人民币 50元的,按实数额给付。第八条 申请理赔手续1 、申请理赔,可将齐全的理赔所需资料,送到所属的上海外服业务中心或直接到上海外服医疗保
23、障服务中心办理。2 、理赔所需资料:1 )托费:申请子女托费应填写子女托费申请单,托费收据原件(须正规教育部门当月开具的) ,收据上需注明收费的实际月份。首次申请时,请附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复印件,连带多名子女的附国家计划生育部门的准生证明。2 )申请医疗费理赔应填写员工子女医疗理赔申请单 ,首次申请时,请附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复印件,连带多名子女的附国家计划生育部门的准生证明。 门急诊理赔资料:病历及病历封面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原件和费用明细,若有进行检验项目的还需提供检验单复印件,并按门诊日期先后顺序将门诊病历与门诊收据一一对应进行装订。病历上清晰注明病情、检查、治疗、用药及剂量。住院理赔资
24、料: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费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3 )提供其它机构或保险公司开具的分割单理赔的,需同时提供收据原件的复印件;有他方理赔的,提供他方理赔的赔付明细。4 )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的,在异地发生的急诊或急诊住院费用,应按照当地医保的有关规定,先做医疗费零星报销后再申请理赔。异地急诊做过医保零星报销的除提供医保结算单原件,还需提供收据原件的复印件、病历、检查报告及费用清单的复印件。第九条 理赔须知1 、持卡就医: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门急诊及住院必须按当地医保规定持卡(册)结帐。2 、门急诊药量:急性疾病三天,慢性疾病十四天,特殊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不超过三
25、十天,超过规定药量费用不予给付。药量尚有结余的重复配药不予给付。3 、各种化验:疾病性检查、化验,申请赔付时应附检查、化验报告。4 、处方配药:就诊医院处方只能在该医院药房配取,外配处方或自行购药,不予给付。如果因病情急需(急诊、抢救) 、医院药房又无该种药品,必须到药房购买的,需由医院门诊办公室等部门加盖外配章。5 、医疗收据遗失:收据原件遗失一律不可赔付,医院证明或收据复印件均无效。6 、多方投保:根据保险赔付损失补偿原则,赔款不能超过其实际赔付所受的损失。多方投保只能赔付不足部分,对在其他公司或医保统筹、少儿基金已赔付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再重复给付。7 、理赔起算日:以上海外服收到参加外服
26、保障单位支付的参加保障费用之日起。8 、理赔失效日:参加保障的参保单位与上海外服签定的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参保单位终止或解除员工聘用关系之日。9 、本连带子女保障费由员工所服务的参保单位按月向上海外服支付,参保单位逾期未支付的,本保障责任即行终止。10 、申请理赔期限:一般情况下,自发生就诊医疗费第二日起的 60 天内应申请理赔,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但不可跨年度理赔(截止至次年 2 月底) 。第十条 责任免除1 、不属当地医保范围和本办法规定的医院就诊例:各类康复医院、联合诊所、中外合资医院、外宾病房、VIP 病房、特需病房、温馨病房、民办医院、股份制医院、私人诊所、特需(色)门诊、及各类增设的
27、服务项目、药房坐堂门诊,各级卫生防疫站,机关、研究院(所) 、大专院校门诊部、国医堂等。如:特需医院(门诊):曙光医院名特医诊疗中心、上海第十人民医院健美特需等; 中外合资医院:如南京益宁眼科中心、广东东莞东华医院等;民办医院:如上海博爱医院、上海浦东新区杨思医院、衡山虹妇幼医院(原上海市虹口区妇幼保健院) 、上海强生医院、南京东南眼科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祈福医院、北京健宫医院、北京弘医堂中医医院、北京同仁堂中医医院等。被取消指定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一一医院妇科诊疗中心(门诊) 、生殖泌尿中心(门诊)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五医院五官科、妇科、口腔科;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四医院泌尿科、妇科。
28、2 、自理费用:例:挂号费、高于当地医保规定标准的诊疗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卡工本费、出诊费、各类检查、治疗的特需费、加急费、特需(色)门诊、特需病房的医疗费(含诊疗费、化验检查费、手术和用药、治疗等费用) 、就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保暖费、护工费、陪护费、医保范围外的煎药费、送药费、中药滋补膏方、不成方的中草药费、手写发票等。3 、下列疾病和治疗的:1 )因交通事故、自杀、医疗事故及其他意外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2 )各种整容、健美治疗:如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3 )各种保健性按摩、推拿、音乐疗法、足部反射推拿等。4 )先天性疾病超过理赔限额部分。5 )下列情形:验光、配镜、屈光不正(
29、近视、远视)和斜视、弱视的矫正治疗、面部色素沉着、痤疮治疗(按摩、面膜、挑治、激光等) 、疤痕修复、激光美容、脱痣、祛除纹身、除皱、祛雀斑、治疗白发、秃发、各类元素、电解质测定、智力检测、发育迟缓(不良) 、身材矮小、心理、行为检测、评估、治疗。6 )美容性洁齿、种植牙、义齿修复(包括桩冠、套冠、安装义齿) 、镶牙发生的医疗费。7 )矫形治疗:如口吃、牙列不齐、口腔修复、口腔正畸、口腔美容、平足等。8 )超过医保规定的药品报销范围 以外的:如各种营养滋补作用药,动物及动物脏器,中药材炮制的药酒,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部分中药材。9 )各种医疗咨询,心理咨询,医疗鉴定,康复医疗费,各类鉴定费、验
30、伤费。10 )儿保体检(验血费、预防接种疫苗)等各种体检,预防针(含狂犬、流感、肝炎疫苗等所有疫苗) 。11 )医保基本诊疗项目规定以外的检查治疗,如:临床基因扩增 PCR(DNA、RNA) ,正电子扫描 PET,电子束 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高分辨多项显微镜(一滴血) 、微电极导向立体定向治疗术,LAKE 治疗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乳房微创手术、特殊腹腔镜手术,气功疗法、营养疗法等。12 )各种矫形、健美器具,如:拐杖、腰托、颈托、胃托、阴囊托、护腰、护膝、膝托、镇痛泵、疝气带、按摩器、药垫、鞋垫、轮椅、血糖试纸、助听器、各种磁疗用品、眼镜、牵引器等。13 )各种科研和治疗验证性项目:如
31、染色体检查、各种筛查项目。14 )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15 )各种无痛检查(胃镜、肠镜、气管镜等)的麻醉费。16 )检查、治疗、用药与所诊断疾病不符的,不能提供疾病诊断相关依据的。17 )无相关主述、疾病诊断的病史,直接配药或取药的。18 )赔付时未同时提供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或盖收费章注明药品价格处方的。19 )员工子女异地就诊的(急诊除外) 。4 、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理赔的情形或者免责期内发生的费用。第十一条 约定需求项目非标准的个性化需求项目,根据投保选项的约定赔付标准给付。第十二条 免责期新签约商社、企业设 30 天免责期。第十三条效力、解释和修改本办法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
32、日起生效实行,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以前发生的独生子女费用,仍按照原办法理赔。本办法由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医疗保障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政府发布新的办法与规定或保险公司条款调整时,上海外服有权对有关内容及时修改,制订出新的实施办法或调整部分内容并在外服网站上公布执行。篇三:人事代理合同 (中文)参考委 托 人 事 管 理合同甲方:乙方:深圳南油外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委 托 人 事 管 理 合 同甲方: (以下简称 “甲方” ) 乙方:深圳南油外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以下合称 “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有关
33、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人事管理等事宜,达成本委托人事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适用有关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等事宜,适用本合同。第二条 适用法律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宜,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合同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准。第三条 定义3.1 附件:本合同中的“附件”指双方另行签订的所有关于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或相关约定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2 人事管理服务:本合同中的”人事管理服
34、务”指双方在本合同的附件中约定的,由甲方选择并由乙方提供的人事管理,以及与前述人事管理相联系的服务。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3 委托管理费:本合同中的“委托管理费”指甲方因委托乙方提供人事管理服务而应支付给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总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4 员工:本合同中的“员工”特指由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委托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甲方员工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甲方享有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双方约定的人事管理服务。第五条 乙方享有的权利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附件的约定,按月向甲方收取委托管理费。第六条 甲方履行的义务6.1 甲方是员工的用人单位,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员工签订
35、劳动合同,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员工履行用人单位的各项责任,因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6.2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和附件的约定,按月向乙方足额支付委托管理费。6.3 甲方应于每月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当月新入职及离职员工的人事变动信息。由于甲方通知滞后造成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未缴纳或多缴纳的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负责承担。6.4 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督促员工按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乙方办理各项服务所需的资料,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而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代理服务项目的责任由甲方及员工承担。第七条 乙方履行的义务7.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和附件的约定,及时、准确地为甲方提供各类选定的
36、人事管理服务。7.2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人事变动信息,在政府规定的办理期限内提供各类服务。第八条 甲、乙双方共同享有的权利和共同履行的义务8.1 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草稿、附件、报价、往来传真信函等,均为双方之商业秘密,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否则应承担相应之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8.2 双方有权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另一方有义务赔偿由于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8.3 甲方或乙方搬迁办公地址,均应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如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对方损失的,搬迁方应承担相应之经济赔偿责任。第三章 人事管理服务项目第九条 服务项目选择
37、乙方提供的人事管理服务项目一般如下所列,但具体应根据甲方在附件中的选择为准。9.1 代办理员工录用和退工手续甲方在办理好就业登记立户后,应甲方要求及提供的每月员工上下岗变动信息的书面通知,在手续齐全的条件下,一个月内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完成员工的录用和退工手续。9.2 代保管人事档案在手续齐全的条件下,按用工手续将甲方员工的人事档案调入乙方,并根据当地人事档案保管规定,做好保管和转移工作。调档过程中的非乙方所收费用(指甲方员工与原档案所在单位的有关费用及招用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或其员工支付。9.3 代办出具与档案记录有关的各类证明为档案调入乙方的员工出具各种相关证明:包括各类政审证明、档
38、案中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本地户口员工的连续工龄证明,员工的组织关系证明等。9.4 代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开户按照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代为甲方员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缴纳费用由甲方支付。9.5 代缴纳住房公积金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代为甲方所聘用的深圳户籍员工缴纳当月住房公积金。缴纳费用由甲方支付。9.6 代办理社保卡及居住证根据规定,为甲方聘用员工办理社保卡,为非深圳户籍员工办理居住证,申办费用由甲方或其员工支付。9.7 代为缴纳残疾人保障金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以及深府xx113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残疾人保障金由地方税务局通过市社会保险机构代按年度征收。地税局通过市社会保险机构按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年度平均人数和属地征收管理办法,当年征收上一年度保障金;每年度征收一次,征收时间为 7 月至 9 月,与社会保险费同时征收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