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酒类战略合作协议书委托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 项目的市场营运等工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合同范围 1、乙方受甲方委托对其 红酒系列产品进行销售工作,并按约定为每 2个月按销售额全额付款。2、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市场战略营销合作伙伴。(具体事宜参阅双方权利义务)第二条 代理期限 1、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
2、本合同,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合作期满,若双方未就续签达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终止。第三条 运作规则 为使双方有效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乙方只对甲方负责,甲乙双方需指定专人负责为此合作进行工作接洽。第 四 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公司有义务为乙方公司的客户群体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有什么问题应及时和乙方协商解决。2、甲方需要要对乙方的组建的销售团队进行系统化专业知识讲授及销售培训。3、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市场运营方案有权提出修改建议的权利。4、甲方在自己的办公场地内需挂入乙方公司名牌。6、乙方公司在开展各类项目活动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赞助或支持工作。7、 双方合作期
3、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文字资料及实物产品。甲方需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资料的合法性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负责开展红酒系列产品市场运营工作,甲方对乙方所产生的项目费用概不负责。2、乙方公司视甲方公司产品视为本单位项目,在举行各类项目活动时乙方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宣传平台与客户群体对甲方产品进行广告宣传及市场推广。3、乙方对项目的整体广告进行独家代理,甲方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经营机构进行相同或类似的合作,乙方独家享有该项目代理权。第 五 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
4、,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第 六 条 转 让 条 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 止 :1、 本 合 同 因 已 按 约 定 履 行 完 毕 而 自 然 终 止 ;2、 本 合 同 经 各 方 协 商 一 致 而 终 止 ;3、 本 合 同 因 一 方 有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或 一 方 擅 自 转 让 本 合 同 项 下 权 利 义 务 , 导 致 守 约方 提 出 解 除 合 同 而 终 止 ;第八条 保 密 条 款 1、 未 经 合 同 其 他 方 书 面 同 意 ,
5、任 何 一 方 对 本 合 同 和 各 方 相 互 提 供 的 资 料 、 信 息 ( 包 括 但不 限 于 商 业 秘 密 、 产 品 资 料 、 图 片 、 数 据 、 以 及 与 业 务 有 关 的 客 户 的 信 息 及 其 他 信 息 等 )负 保 密 责 任 , 不 得 向 任 何 人 披 露 上 述 资 料 和 信 息 , 但 正 常 履 行 本 合 同 项 下 义 务 的 除 外 。2、 任 何 一 方 泄 密 导 致 合 同 其 它 方 遭 受 损 失 的 , 泄 密 方 应 按 合 同 总 价 款 的 20%向 合 同 其他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 违 约 金 不 足
6、以 赔 偿 合 同 其 他 方 损 失 的 , 应 按 合 同 其 它 方 的 实 际 损 失 赔偿 。3、 本 保 密 条 款 具 有 独 立 性 , 不 受 本 合 同 的 终 止 或 解 除 的 影 响 。第 十 一 条 不 可 抗 力 条 款 由 于 不 能 预 见 、 不 能 避 免 和 不 能 克 服 的 自 然 原 因 或 社 会 原 因 , 致 使 本 合 同 不 能 履 行或 者 不 能 完 全 履 行 时 , 遇 到 上 述 不 可 抗 力 事 件 的 一 方 , 应 立 即 书 面 通 知 对 方 , 并 应 在 不可 抗 力 事 件 发 生 后 十 五 天 内 , 向
7、对 方 提 供 合 同 不 能 履 行 或 需 要 延 期 履 行 、 部 分 履 行 的 有效 证 明 文 件 。 由 合 同 各 方 按 事 件 对 履 行 合 同 影 响 的 程 度 协 商 决 定 是 否 解 除 合 同 、 或 者 部分 免 除 履 行 合 同 的 责 任 、 或 者 延 期 履 行 合 同 。第 十 二 条 解 决 争 议 的 办 法 凡 因 执 行 本 合 同 或 与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一 切 争 议 , 双 方 应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如 不 能 协商 解 决 , 任 何 一 方 可 向 重 庆 仲 裁 委 员 会 提 请 仲 裁 。第 十 三 条 其 它 1、 本 合 同 在 甲 、 乙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后 生 效 。2、 本 合 同 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