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 学 正 斜 体 修 改 规 则1.斜 体 字 母在数学中,表示像点、线(段)、面积、体积、变量、函数、数列、命题、曲线、独立性检验、二项分布、均值与方差,正态分布中等的字母要用斜体,例如点 A,直线 a,线段 AB,面积 S,体积 V,角度 ,平面 , 自变量 x,函数y=f(x),数列 、命题 q,椭圆 C,独立性检验中的字母 K, ,n ()EX等,对于表示矢量和张量的,还应使用黑斜体,如 a;用加箭头的字2,N母表示向量用斜体如“ ”;导数中“”应为斜体如“ ”,另字母和AB ()fx数字使用“Times New Roman” 2.正 体 字 母( 1) 所 有 单 位 。 如 单
2、位 : Pa、 kPa、MPa、atm 、 kg、 mol、 km、 dm、 cm、 mm、 m、 nm、 km/h、 m/s、 m/s2、 m、 、m3、 mL、 kg/m3、kgm 、g/cm 3、gcm 、g/mL、gmL 、m331A、A 、mV、k、M、J 、kW/h 、p H、 、 、 电 压 表A VV、 电 流 表 A、 开 关 S、 开 关 K、 灯 泡 L、 N 极 、 S 极 、 、Hz、 、 eV、 、 、X射 线 等 排 正 体 。( 2) 对 于 其 值 不 变 的 数 学 常 数 “ ( 3.1415926) ”、“e( 2.7182818) ”、 “i( 虚 数
3、 单 位 ) ”等 为 正 体 ; 对 于 已 定 义的 算 子 符 号 如 d( 微 分 号 ) 、 (有限增量符号)、(三角形符号)等 为 正 体 ; 有 特 殊 含 义 的 缩 写 字 母 如 max( 最 大 值 ) , min(最 小值 ), Rt( 直 角 ) , ASA( 角 边 角 ) , SSS( 边 边 边 ) 等 为 正 体 ;表 示 数 集 时 为 黑 正 体 如 R, Z, N; 表 示 三 角 函 数 时 如sin, cos, tan, arcsin, arctan 等 用 正 体 ; 表 示 排 列 、 组 合 的 A和 C 为 正 体 , 如 “ ”; 表 示
4、判 断 符 号 的 “Y, N”为 正 体 ;234AC,表 示 语 言 符 号 的 “FOR, WHILE, IF”等 为 正 体 ; 表 示 弧 度 和 元素 个 数 的 “rad、 card”为 正 体 ; 表 示 极 限 的 “lim”为 正 体 ; 表 示对 数 的 “log, lg, ln”等 为 正 体 ; 数 字 1、 2、 3 等 等 为 正 体 ; 表示 集 合 的 补 集 符 号 是 “ ”而 不 是 正 体 大 写 字 母 “C”。3.其 他 字 母 正 斜 体 规 则( 1) 括 号 里 的 小 写 字 母 用 正 体 , 如 : ( a)( 2) 选 择 题 的 选 项 A、 B、 C、 D、 E、 F 等 及 选 择 题 答 案 后 为 正体 , 解 析 中 如 : A( A、 B、 C、 D、 E、 F) 错 ,B( A、 B、 C、 D、 E、 F) 正 确 为 正 体4.序 号 ( I) ( II) ( III) ( IV) ( V) ( VI) ( VII) ( VIII)( I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