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 北 金 融 2 0 0 7 年 第 1 0 期观 察 思 考信 贷 政 策 与 信 贷 产 品 创 新倪 凤 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沧 州 市 中 心 支 行 , 河 北 沧 州 0 6 1 0 0 1 )摘 要 :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政 策 是 指 为 实 现 商 业 银 行 一 定 时 期 发 展 战 略 和 经 营 目 标 而 制 定 的 信 贷 经 营 管 理 过 程 中 应 遵 循 的 行为 准 则 。 本 文 拟 从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政 策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入 手 , 深 入 分 析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产 品 体 系 现 状 及 缺
2、 陷 , 探 讨 强 化 商 业 银行 信 贷 政 策 管 理 的 对 策 , 创 新 信 贷 产 品 , 扩 大 信 贷 边 界 , 通 过 加 强 政 策 管 理 、 拓 展 信 贷 业 务 创 新 的 方 向 。关 键 词 : 信 贷 政 策 ; 信 贷 产 品 ; 创 新中 图 分 类 号 : F 8 3 0 . 5 文 献 标 识 码 : B 文 章 编 号 : 1 0 0 6 - 6 3 7 3 ( 2 0 0 7 ) 1 0 - 0 0 1 2 - 0 4作 者 简 介 : 倪 凤 玥 ( 1 9 6 6 - ) , 女 , 经 济 师 , 大 学 本 科 , 供 职 于 中 国
3、 人 民 银 行 沧 州 市 中 心 支 行 。收 稿 日 期 : 2 0 0 7 - 0 4 - 1 2一 、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产 品 体 系 现 状 分 析( 一 )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产 品 体 系 及 缺 陷 分 析 。 商 业 银 行 特 别是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的 信 贷 业 务 产 品 曾 经 实 行 严 格 的 用 途 管 理和 期 限 管 理 , 随 着 国 有 银 行 体 制 改 革 的 深 入 和 信 贷 市 场 化 进程 的 加 快 , “ 工 行 下 乡 、 建 行 破 墙 、 农 行 进 城 、 中 行 回 国 ” 后 , 各大 商 业 银 行
4、的 产 品 体 系 具 有 高 度 的 重 构 性 , 信 贷 产 品 概 不 能外 。商 业 银 行 贷 款 按 照 期 限 分 为 短 期 贷 款 、 中 期 贷 款 和 长 期贷 款 , 按 照 经 营 主 体 分 为 自 营 贷 款 、 委 托 贷 款 和 特 定 贷 款 , 按照 担 保 方 式 分 为 信 用 贷 款 、 担 保 贷 款 ( 保 证 贷 款 、 抵 押 贷 款 、质 押 贷 款 ) 和 票 据 贴 现 , 从 贷 款 发 放 对 象 来 看 分 为 公 司 信 贷 、住 房 贷 款 、 个 人 消 费 贷 款 。 目 前 , 各 家 银 行 基 本 上 能 按 照
5、贷 款发 放 对 象 来 管 理 贷 款 , 体 现 了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的 经 营 理 念 , 品种 主 要 包 括 公 司 贷 款 、 住 房 贷 款 与 个 人 消 费 贷 款 。商 业 银 行 建 立 了 看 似 丰 富 的 产 品 体 系 , 但 按 市 场 需 求 仍有 一 定 缺 陷 。 首 先 是 信 贷 市 场 分 布 不 均 衡 , 公 司 贷 款 远 远 大于 住 房 贷 款 和 个 人 消 费 贷 款 , 以 沧 州 市 为 例 , 2 0 0 7 年 5 月 末 ,全 市 金 融 机 构 公 司 贷 款 占 到 各 项 贷 款 的 9 2 % , 个 人 消
6、费 贷 款所 占 比 例 约 为 7 % 。 尽 管 近 几 年 来 , 公 司 贷 款 与 个 人 贷 款 占 比呈 现 此 削 彼 涨 的 趋 势 , 但 相 比 发 达 国 家 银 行 个 人 贷 款 2 0 % -3 0 % 的 比 例 还 相 差 甚 远 。 其 次 , 在 公 司 贷 款 中 , 贷 款 长 期 化 、 集中 化 趋 势 明 显 : 一 是 流 动 资 金 不 断 下 降 , 短 期 资 金 票 据 化 趋势 明 显 , 随 着 短 期 融 资 券 的 推 出 , 直 接 融 资 也 构 成 了 流 动 资金 下 降 的 主 要 原 因 ; 二 是 贷 款 不 断
7、向 大 企 业 、 大 项 目 集 中 , 相对 短 期 贷 款 而 言 , 贷 款 大 量 投 入 到 大 企 业 主 持 的 大 型 基 础 设施 项 目 中 。 第 三 ,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困 难 , 四 大 国 有 银 行 都 热 衷 于做 批 发 贷 款 业 务 、 长 期 贷 款 业 务 , 而 中 小 银 行 似 乎 也 热 衷 于跟 着 大 银 行 做 银 团 贷 款 的 参 与 行 , 造 成 了 大 型 企 业 和 重 大 项目 的 “ 信 贷 放 大 ” 和 对 中 小 企 业 的 “ 信 贷 配 给 ” 。( 二 )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业 务 创 新 的
8、现 状 。 随 着 我 国 经 济 市 场化 程 度 的 加 深 , 客 户 的 信 贷 需 求 也 日 益 呈 现 专 业 化 、 多 元 化与 纵 深 化 , 一 是 客 户 要 求 在 短 时 间 内 能 取 得 银 行 融 资 , 在 资金 充 裕 时 能 及 时 归 还 银 行 贷 款 ; 二 是 随 着 经 济 的 日 益 开 放化 、 动 态 化 , 为 塑 造 核 心 能 力 , 企 业 间 重 组 、 并 购 加 快 , 对 重组 、 并 购 贷 款 的 需 求 较 大 ; 三 是 担 保 问 题 始 终 是 融 资 的 关 键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尤 其 存 在 强
9、烈 的 担 保 方 式 创 新 的 需 求 ; 四 是 客户 希 望 利 用 银 行 的 信 贷 渠 道 直 接 进 行 资 金 理 财 。顺 应 以 上 的 创 新 需 求 , 商 业 银 行 产 品 创 新 品 种 不 断 增加 : 一 是 便 利 性 创 新 品 种 , 主 要 包 括 : “ 速 贷 通 ” 、 账 户 透 支 、 流动 资 金 循 环 贷 款 、 备 用 贷 款 、 国 内 信 用 证 业 务 、 电 子 票 据 、 搭桥 类 贷 款 ; 二 是 担 保 类 创 新 品 种 , 主 要 包 括 : 标 准 仓 单 质 押 贷款 、 进 口 仓 单 质 押 贷 款 、
10、国 内 保 理 业 务 、 动 产 质 押 贷 款 、 出 口信 用 保 险 项 下 的 融 资 业 务 及 其 他 担 保 类 创 新 业 务 ; 三 是 组 合类 创 新 品 种 。 这 些 品 种 主 要 通 过 现 有 的 一 些 信 贷 产 品 组 合 而来 。 如 工 商 银 行 的 “ 鸿 业 成 长 ” 贷 款 , 该 业 务 对 象 为 极 具 潜 质的 中 小 型 客 户 。 再 如 个 体 工 商 户 也 可 以 申 请 , 特 点 是 贷 款 手续 简 便 , 批 贷 时 间 快 捷 , 在 核 定 额 度 内 , 可 分 次 提 款 、 循 环 使用 , 还 款 方
11、式 灵 活 , 可 选 择 整 贷 整 还 或 整 贷 零 还 , 并 配 套 提 供投 资 理 财 、 本 外 币 结 算 、 贸 易 融 资 等 一 体 化 金 融 服 务 。( 三 ) 对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业 务 体 系 及 创 新 能 力 的 评 价 。 商 业银 行 信 贷 产 品 林 林 总 总 不 下 2 0 0 种 , 这 几 年 , 信 贷 产 品 创 新 也层 出 不 穷 , 每 年 都 有 近 十 个 信 贷 创 新 品 种 推 出 , 似 乎 总 有 一款 能 适 应 客 户 的 需 求 。 但 事 实 上 , 信 贷 产 品 的 同 质 性 非 常 高 ,比
12、如 流 动 资 金 循 环 贷 款 和 备 用 贷 款 就 没 有 太 大 区 别 。 信 贷 业1 2 河 北 金 融 2 0 0 7 年 第 1 0 期观 察 思 考务 开 发 停 留 在 初 级 阶 段 , 即 片 面 地 从 单 个 客 户 的 层 面 去 考 虑信 贷 风 险 , 没 能 从 整 个 产 业 链 的 角 度 去 设 计 融 资 结 构 和 担 保结 构 , 某 个 企 业 的 生 存 能 力 可 能 主 要 看 该 企 业 在 整 个 产 业 链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 如 一 些 大 型 企 业 配 套 中 的 小 企 业 , 从 单 个企 业 的 实 力 来
13、 看 也 许 不 行 , 但 从 整 个 产 业 链 来 看 , 信 贷 风 险又 是 可 控 的 。 如 果 不 从 整 个 产 业 链 的 角 度 去 设 计 融 资 结 构 和担 保 结 构 , 必 然 造 成 整 个 社 会 担 保 能 力 的 缺 失 和 对 中 小 企 业的 普 遍 “ 惜 贷 ” 。信 贷 业 务 产 品 开 发 依 靠 不 同 部 门 , 各 银 行 普 遍 缺 少 一 个强 有 力 的 专 门 的 产 品 开 发 机 构 , 专 职 研 究 国 际 、 国 内 及 当 地的 同 业 创 新 情 况 , 研 究 各 行 业 及 重 点 客 户 最 新 发 展 状
14、 况 和 业务 需 求 , 对 经 济 和 同 业 的 发 展 缺 乏 一 个 总 体 、 动 态 的 把 握 , 往往 错 过 一 些 有 针 对 性 的 创 新 机 会 , 产 品 整 合 和 整 体 创 新 能 力较 弱 。 同 时 , 创 新 的 需 求 信 息 来 源 于 一 线 营 销 人 员 , 但 产 品 的开 发 却 往 往 在 总 行 , 决 策 链 条 长 , 信 息 反 馈 的 渠 道 不 畅 , 对 新兴 市 场 的 反 应 较 慢 , 在 企 业 对 个 性 化 服 务 需 求 要 求 越 来 越 高的 今 天 , 这 一 劣 势 将 会 在 外 资 银 行 进 入
15、 后 更 加 凸 显 出 来 。二 、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政 策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一 ) 信 贷 政 策 的 制 定 过 多 立 足 于 商 业 银 行 内 部 管 理 的便 利 或 受 制 于 商 业 银 行 各 职 能 部 门 的 “ 分 段 ” 管 理 , 制 定 信 贷政 策 首 先 满 足 内 部 需 求 和 理 顺 内 部 关 系 , 然 后 才 是 考 虑 市 场需 求 和 商 业 银 行 与 客 户 的 关 系 , 从 而 忽 视 了 信 贷 政 策 服 务 于市 场 、 客 户 的 功 能 作 用 。( 二 ) 信 贷 政 策 的 管 理 滞 后 于
16、企 业 经 营 需 求 。 从 信 贷 业 务产 品 政 策 来 看 ,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推 出 滞 后 于 市 场 客 户 需 求 。( 三 )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创 新 不 足 。 银 行 内 部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成“ 块 块 ” 状 , 表 现 为 银 行 内 部 营 销 职 能 部 门 之 间 的 块 状 和 信 贷产 品 业 务 的 块 状 , 缺 乏 对 这 些 信 贷 产 品 的 优 化 组 合 , 难 以 形成 对 客 户 系 统 化 、 全 方 位 的 金 融 创 新 服 务 产 品 。 另 外 对 国 外银 行 的 金 融 产 品 缺 乏 研 究 和
17、引 入 , 因 而 导 致 了 我 国 商 业 银 行竞 争 力 的 相 对 削 弱 , 以 及 客 户 对 商 业 银 行 依 存 度 的 下 降 。( 四 ) 信 贷 政 策 管 理 观 念 淡 薄 , 导 致 信 贷 政 策 执 行 不 顺 畅和 信 贷 政 策 维 护 不 到 位 。 一 是 一 些 年 限 久 远 的 信 贷 政 策 已 不适 应 当 前 经 济 发 展 和 商 业 银 行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 但 是 未 能 及 时清 理 废 除 , 从 而 阻 碍 了 业 务 的 拓 展 ; 二 是 一 些 信 贷 政 策 先 破后 立 , 或 者 破 而 不 立 , 造
18、成 目 前 正 在 运 作 的 业 务 或 有 市 场 需求 的 业 务 变 得 无 章 可 循 ; 三 是 一 些 信 贷 政 策 特 别 是 市 场 营 销方 面 的 信 贷 政 策 过 于 僵 化 , 加 之 跟 踪 维 护 不 到 位 , 在 出 现 问题 时 不 能 及 时 修 正 、 完 善 , 直 接 造 成 了 信 贷 业 务 市 场 份 额 的缩 减 甚 至 是 客 户 的 流 失 。三 、 加 强 信 贷 政 策 管 理 的 对 策信 贷 政 策 是 转 型 经 济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必 不 可 少 的 重要 组 成 部 分 , 在 经 济 发 展 的 不 同
19、 阶 段 和 宏 观 调 控 的 不 同 时期 , 具 有 不 同 的 特 点 和 功 能 要 求 。 信 贷 政 策 的 许 多 具 体 内 容 ,比 如 ,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 再 就 业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 支 持 西 部 开 发 、支 持 “ 三 农 ” 经 济 发 展 等 等 , 都 是 政 府 非 常 关 心 、 和 老 百 姓 切身 利 益 密 切 相 关 、 对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和 谐 社 会 意 义 重 大 的 事情 。 因 此 , 信 贷 政 策 的 制 定 , 应 把 握 大 局 、 深 化 改 革 、 推 动 创新 、 完 善 制 度 、 求 真
20、 务 实 , 不 断 开 创 工 作 的 新 境 界 和 新 局 面 。而 信 贷 政 策 调 控 的 重 点 是 弥 补 市 场 调 节 的 不 足 , 提 高 信 贷 资金 配 置 效 率 , 体 现 信 贷 公 平 原 则 , 并 充 分 运 用 金 融 资 源 , 促 进和 带 动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优 化 。 信 贷 政 策 首 先 要 解 决 产 业 结 构 和生 产 力 区 域 布 局 结 构 不 合 理 等 结 构 失 衡 问 题 , 其 次 , 还 必 须着 眼 于 培 育 发 展 市 场 机 制 和 提 高 市 场 效 率 , 加 强 信 贷 制 度 性建 设 和 开
21、 发 信 贷 产 品 , 引 导 和 促 进 金 融 创 新 , 防 范 金 融 生 态环 境 不 完 善 条 件 下 的 金 融 风 险 。 要 积 极 改 进 信 贷 政 策 的 实 施方 式 , 完 善 信 贷 预 警 监 测 体 系 建 设 , 加 强 信 贷 资 金 结 构 性 分析 和 监 测 指 导 , 提 高 信 贷 政 策 调 控 的 前 瞻 性 , 防 止 局 部 性 、 苗头 性 问 题 发 展 演 变 为 金 融 系 统 性 风 险 。 为 此 , 应 建 立 完 善 的信 贷 产 品 政 策 管 理 体 系 。( 一 ) 进 一 步 加 强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制
22、 定 环 节 的 管 理 。 一 是 迅速 反 馈 市 场 的 产 品 需 求 信 息 。 信 贷 经 营 人 员 是 银 行 和 客 户 的桥 梁 , 直 接 面 对 客 户 , 应 建 立 以 信 贷 经 营 人 员 作 为 主 体 的 产品 信 息 反 馈 责 任 制 , 及 时 、 准 确 地 将 客 户 的 需 求 提 供 给 信 贷政 策 制 定 部 门 ; 二 是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的 制 定 应 具 有 统 一 性 和 区域 性 , 实 行 统 一 为 主 、 区 域 为 辅 的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管 理 模 式 。 全国 统 一 的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的 制
23、 定 应 具 备 以 下 特 征 : 适 应 国 际竞 争 市 场 。 适 应 行 业 规 范 , 对 整 个 行 业 中 企 业 的 生 产 、 结算 、 内 部 资 金 财 务 管 理 等 具 有 垄 断 性 。 适 应 集 团 性 客 户 、 垄断 性 客 户 。 具 有 金 融 同 业 领 先 水 平 。 区 域 性 信 贷 产 品 政 策是 全 国 统 一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的 必 要 补 充 , 实 行 总 行 一 级 法 人 制的 商 业 银 行 , 区 域 性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的 制 定 对 整 个 商 业 银 行 业务 的 发 展 和 市 场 、 客 户 的 拓
24、 展 更 具 有 现 实 意 义 , 制 定 权 应 在一 级 分 行 , 实 行 向 总 行 备 案 制 。 区 域 性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应 具 备以 下 特 征 : 灵 活 快 速 反 映 市 场 对 金 融 产 品 的 需 求 。 适 应区 域 性 客 户 、 行 业 的 需 求 ; 适 应 区 域 性 经 济 发 展 业 务 特 点 的信 贷 产 品 。 区 域 性 的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应 是 当 地 市 场 、 客 户 、 经 济发 展 需 求 的 最 直 接 体 现 , 更 适 应 于 商 业 银 行 根 据 不 同 区 域 经济 发 展 水 平 差 异 和 客 户
25、 需 求 差 异 进 行 准 确 的 信 贷 营 销 市 场定 位 , 以 创 新 产 品 、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和 获 取 更 大 的 经 济 效 益 ; 三是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的 制 定 应 具 有 一 致 性 和 一 贯 性 。 首 先 , 信 贷产 品 政 策 制 定 要 坚 持 一 致 性 , 从 宏 观 上 体 现 在 两 个 方 面 : 必 须 与 人 民 银 行 、 国 家 其 他 监 管 部 门 制 定 的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保 持 一 致 。 必 须 与 国 民 经 济 的 发 展 保 持 一 致 , 遵 循 客 观 经济 规 律 。 从 微 观 上
26、, 体 现 在 五 个 方 面 : 要 与 市 场 客 户 的 需 求保 持 一 致 , 促 进 和 支 持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发 展 。 要 与 商 业银 行 的 营 销 战 略 保 持 一 致 。 要 与 商 业 银 行 的 内 部 信 贷 经 营管 理 政 策 保 持 一 致 。 要 保 持 上 下 级 行 的 一 致 性 。 要 严 格按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的 制 定 、 审 批 程 序 操 作 , 保 持 银 行 与 政 府 职能 部 门 规 章 制 度 的 一 致 性 , 保 持 银 行 内 部 各 职 能 部 门 之 间 的一 致 性 , 防 止 政 出 多
27、门 ; 其 次 ,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的 制 定 要 具 有 一贯 性 。 一 些 信 贷 产 品 从 推 出 到 退 出 有 其 信 贷 运 行 的 生 命 周期 , 经 济 体 制 的 改 革 变 迁 影 响 着 信 贷 产 品 生 命 周 期 的 长 短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要 在 一 定 的 经 济 环 境 下 保 持 其 一 贯 性 , 即 在 时1 3 河 北 金 融 2 0 0 7 年 第 1 0 期观 察 思 考间 、 范 围 上 要 有 连 续 性 , 相 互 衔 接 , 减 少 相 互 矛 盾 和 制 约 ; 四是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的 制 定 应 考 虑
28、 营 销 对 象 的 定 位 。 优 质 行 业 、重 点 客 户 是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经 营 的 “ 安 全 港 湾 ” , 也 是 商 业 银 行获 取 经 济 效 益 的 黄 金 行 业 和 黄 金 客 户 ,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应 对 这些 行 业 、 客 户 给 予 必 要 的 倾 斜 , 提 升 商 业 银 行 对 这 些 客 户 的金 融 服 务 能 力 和 服 务 水 平 , 提 高 客 户 对 商 业 银 行 的 依 存 度 ;五 是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的 制 定 应 考 虑 信 贷 产 品 营 销 保 障 条 件 的合 理 性 。 信 贷 产 品 应 进
29、 行 风 险 等 级 评 判 和 分 类 。 即 根 据 信 贷产 品 的 特 性 、 营 销 对 象 定 位 、 市 场 经 济 环 境 等 因 素 对 信 贷 产品 推 出 、 营 销 、 事 后 监 控 的 风 险 程 度 进 行 等 级 分 类 。 商 业 银 行对 同 类 风 险 等 级 的 信 贷 产 品 制 定 相 对 应 的 信 贷 保 障 条 件 , 保持 信 贷 保 障 条 件 的 基 本 一 致 , 避 免 同 一 风 险 等 级 的 信 贷 产 品由 于 信 贷 保 障 条 件 差 异 过 于 突 出 而 带 来 产 品 营 销 难 度 的 增加 和 同 业 竞 争 力
30、 的 下 降 。 同 时 , 商 业 银 行 还 应 根 据 不 同 风 险等 级 的 信 贷 产 品 , 制 定 不 同 的 信 贷 保 障 条 件 , 改 变 一 刀 切 的做 法 , 使 信 贷 产 品 更 易 于 风 险 防 范 , 更 贴 近 市 场 和 客 户 ; 六 是关 注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的 创 新 , 提 高 金 融 产 品 的 创 新 能 力 。 商 业银 行 应 组 织 专 门 人 员 , 首 先 对 现 有 的 传 统 产 品 进 行 优 化 组 合的 创 新 , 推 出 服 务 于 不 同 行 业 、 不 同 客 户 需 求 的 信 贷 产 品 , 打破 产
31、 品 政 策 的 块 块 状 , 增 加 产 品 之 间 的 链 接 点 , 使 其 成 为 银行 信 贷 营 销 的 一 个 有 机 体 。 其 次 , 开 展 引 进 性 的 创 新 , 将 国 外银 行 已 经 运 作 而 国 内 商 业 银 行 尚 未 涉 足 的 金 融 产 品 加 以 研究 、 引 入 , 引 导 市 场 和 客 户 对 新 金 融 产 品 的 需 求 。 再 次 , 随 着市 场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 全 球 经 济 一 体 化 的 不 断 推 进 和 客 户 需求 的 不 断 提 升 , 商 业 银 行 应 寻 找 现 有 产 品 与 市 场 、 客
32、户 需 求之 间 的 差 距 , 寻 找 信 贷 产 品 的 空 白 点 , 并 勇 于 开 拓 全 新 的 信贷 金 融 产 品 领 域 , 以 满 足 客 户 对 金 融 产 品 的 新 需 求 。( 二 ) 进 一 步 加 强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执 行 环 节 的 管 理 。 一 是 重视 和 提 高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执 行 者 的 能 力 和 水 平 , 充 分 调 动 执 行人 员 的 积 极 性 和 主 观 能 动 性 。 从 商 业 银 行 客 户 经 理 制 的 实 施可 以 发 现 , 一 名 优 秀 的 客 户 经 理 不 仅 能 熟 练 了 解 客 户 生
33、产 、销 售 过 程 以 及 客 户 的 财 务 核 算 、 资 金 管 理 方 式 , 而 且 能 在 客户 的 各 生 产 经 营 环 节 中 有 效 地 营 销 信 贷 产 品 , 发 挥 信 贷 产 品政 策 的 最 大 效 能 , 促 进 企 业 的 生 产 经 营 。 人 的 素 质 和 主 观 能动 性 在 产 品 政 策 执 行 过 程 中 始 终 占 据 着 重 要 位 置 , 因 此 商 业银 行 在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执 行 过 程 中 必 须 重 视 人 的 因 素 ; 二 是 建立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的 沟 通 渠 道 , 加 快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34、的 信 息 传递 。 编 制 以 信 贷 产 品 种 类 为 分 类 标 准 的 信 贷 政 策 汇 编 文件 。 一 项 信 贷 产 品 的 推 出 , 往 往 有 众 多 的 信 贷 政 策 支 持 , 有 的甚 至 涉 及 到 国 家 的 法 律 、 法 规 和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的 政 策 以 及 企业 主 管 部 门 的 政 策 等 等 , 加 之 随 着 时 间 的 推 移 , 执 行 人 员 的更 换 、 变 动 , 很 难 将 这 些 政 策 文 件 有 效 地 归 集 在 一 起 , 往 往 造成 执 行 偏 差 和 违 规 操 作 , 因 此 有 必 要 按 年 度
35、编 制 以 信 贷 产 品种 类 为 分 类 标 准 的 信 贷 产 品 文 件 汇 编 , 确 保 产 品 政 策 的 完 整性 , 执 行 人 员 操 作 的 可 依 性 和 一 致 性 。 实 行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直 达 式 ” 传 递 方 式 。 在 省 一 级 分 行 应 将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通 过 网络 或 其 他 方 式 直 接 传 送 到 各 级 行 信 贷 经 营 人 员 , 减 少 中 间 环节 , 解 决 基 层 行 信 贷 产 品 信 息 滞 后 、 缺 漏 的 现 状 , 及 时 地 将 信贷 产 品 推 向 市 场 和 客 户 。 在 信 贷 产
36、品 政 策 上 , 合 理 使 用 “ 机密 ” 、 “ 秘 密 ” 件 。 第 一 , 将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的 公 开 部 分 与 “ 机 密 ” 、“ 秘 密 ” 部 分 分 离 , 如 个 人 存 款 证 明 业 务 中 , 属 于 必 须 让 信 贷人 员 和 客 户 知 道 的 运 作 程 序 部 分 应 不 设 “ 机 密 ” 、 “ 秘 密 ” , 而属 于 内 部 秘 密 管 理 部 分 应 该 设 “ 机 密 ” 、 “ 秘 密 ” , 这 样 既 有 利于 信 贷 产 品 的 安 全 保 密 , 又 有 利 于 产 品 政 策 信 息 的 传 递 和 运作 。 第
37、二 , 对 必 须 设 置 “ 机 密 ” 、 “ 秘 密 ” 的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应 设 立保 密 期 。 由 于 商 业 竞 争 的 需 要 , 一 些 新 的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推 出需 要 保 密 , 但 经 过 一 定 年 限 该 产 品 已 不 再 成 为 秘 密 , 若 仍 作为 “ 机 密 ” 和 “ 秘 密 ” , 不 利 于 新 的 信 贷 人 员 对 政 策 信 息 的 传 递和 学 习 ; 三 是 建 立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执 行 的 监 督 机 制 。 信 贷 产 品政 策 执 行 监 督 机 制 的 建 立 主 要 着 手 于 以 下 几 方 面
38、 : 设 置 信贷 产 品 政 策 执 行 的 监 督 机 构 , 落 实 人 员 。 这 一 机 构 设 置 可 以设 置 在 产 品 政 策 制 定 的 部 门 或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后 台 管 理 部 门 ,或 独 立 设 置 。 建 立 信 贷 产 品 事 前 、 事 中 、 事 后 的 监 督 机 制 。( 三 ) 进 一 步 加 强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维 护 环 节 的 管 理 。 信 贷 产品 政 策 维 护 是 商 业 银 行 政 策 管 理 的 薄 弱 环 节 , 信 贷 产 品 政 策缺 乏 维 护 的 弊 端 在 于 : 第 一 , 给 商 业 银 行 的 信
39、 贷 经 营 带 来 阻碍 ; 第 二 , 极 易 造 成 基 层 行 的 违 规 操 作 ; 第 三 , 是 市 场 份 额 减少 、 客 户 丢 失 的 一 个 重 要 因 素 。 因 此 , 加 强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维 护环 节 的 管 理 是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管 理 体 系 中 不 可 缺 少 的 部 分 , 一是 加 强 对 失 效 、 重 复 、 新 旧 规 定 相 互 矛 盾 等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的清 理 工 作 。 由 于 商 业 银 行 内 部 机 构 的 变 动 以 及 年 代 的 久 远 ,常 出 现 一 些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的 规 定 已
40、 无 法 适 应 当 前 经 济 发 展和 商 业 银 行 经 营 管 理 的 需 要 , 但 对 这 些 文 件 迟 迟 未 加 以 更 新或 取 消 , 给 实 际 业 务 操 作 带 来 困 难 。 信 贷 政 策 管 理 部 门 应 加大 对 这 类 文 件 的 清 理 , 理 顺 新 旧 制 度 的 关 系 , 并 随 着 环 境 和条 件 的 变 化 , 不 断 更 新 、 完 善 和 规 范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的 内 容 ; 二是 在 商 业 银 行 内 部 成 立 以 信 贷 政 策 制 定 部 门 牵 头 , 法 规 、 信贷 经 营 等 部 门 参 与 的 信 贷 产
41、 品 政 策 维 护 小 组 , 同 时 在 牵 头 部门 设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联 络 员 , 将 联 络 员 名 单 下 发 基 层 行 。 联 络员 负 责 对 基 层 行 反 馈 的 问 题 进 行 收 集 , 并 及 时 反 馈 。 维 护 小组 应 及 时 组 织 人 员 进 行 调 查 、 了 解 , 根 据 调 查 了 解 情 况 形 成补 充 规 定 , 对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进 行 修 改 完 善 。 这 一 反 馈 回复 过 程 应 做 到 基 层 行 反 馈 的 渠 道 畅 通 , 信 贷 政 策 制 定 部 门 的反 应 迅 速 , 切 忌 拖 拉 、 推
42、 托 或 事 不 关 己 、 高 高 挂 起 , 以 及 认 为政 策 已 制 定 了 就 不 能 随 意 变 动 的 僵 化 、 教 条 、 不 符 合 客 观 实际 的 做 法 。 而 应 认 识 到 对 政 策 的 修 改 完 善 并 不 是 违 背 政 策 的稳 定 性 原 则 , 而 是 最 有 效 地 保 持 政 策 的 稳 定 性 ; 三 是 加 强 商业 银 行 与 监 管 部 门 和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的 联 系 和 沟 通 , 确 保 所 实施 的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的 合 法 合 规 。 商 业 银 行 的 信 贷 经 营 活 动 与企 业 、 国 民 经 济
43、 的 发 展 有 着 密 切 的 联 系 , 它 的 经 营 行 为 必 须首 先 符 合 金 融 监 管 和 国 家 政 策 管 理 的 规 定 。 因 此 , 新 的 信 贷产 品 政 策 的 出 台 , 应 按 管 理 规 定 实 行 报 备 后 再 推 行 , 对 一 些涉 及 到 产 品 收 费 的 政 策 文 件 , 应 按 规 定 取 得 物 价 部 门 或 银 监会 的 核 准 , 从 源 头 上 避 免 由 此 带 来 的 违 规 操 作 行 为 和 监 督 部1 4 河 北 金 融 2 0 0 7 年 第 1 0 期观 察 思 考门 的 罚 款 。 另 外 , 对 涉 及
44、到 信 贷 产 品 安 全 运 行 的 新 法 律 、 法 规和 解 释 时 , 应 及 时 对 信 贷 产 品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 并 加 强 与 政 府有 关 部 门 、 司 法 部 门 的 沟 通 。四 、 在 信 贷 政 策 的 指 导 下 , 信 贷 产 品 的 创 新 方 向 探 讨信 贷 政 策 指 导 , 核 心 要 体 现 在 政 策 的 实 施 效 果 上 。 要 推动 信 贷 产 品 创 新 , 把 信 贷 政 策 产 品 化 , 把 行 之 有 效 的 东 西 制度 化 。 信 贷 产 品 不 充 足 , 政 策 指 导 缺 乏 有 效 依 托 和 支 撑 ,
45、信 贷制 度 不 完 善 , 政 策 指 导 效 力 会 打 折 扣 。 信 贷 政 策 要 围 绕 创 新产 品 和 完 善 制 度 开 展 工 作 , 要 加 强 信 贷 政 策 制 度 建 设 和 信 贷产 品 创 新 , 消 除 信 贷 市 场 人 为 分 割 , 弱 化 信 贷 配 给 , 提 高 信 贷资 源 配 置 效 率 , 发 挥 好 信 贷 政 策 的 积 极 作 用 。 信 贷 资 金 是 一种 低 位 资 金 , 其 承 担 风 险 的 能 力 较 低 , 这 注 定 了 在 一 些 高 风险 领 域 是 不 宜 发 放 贷 款 的 , 比 如 风 险 投 资 , 也
46、就 是 说 信 贷 总有 其 边 界 , 这 种 边 界 也 是 保 证 信 贷 效 率 的 基 础 。 这 种 边 界 又不 是 一 成 不 变 的 , 随 着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 信 贷 所 需 的 信 息 越来 越 丰 富 , 风 险 控 制 手 段 也 越 来 越 先 进 , 从 而 信 贷 的 边 界 也是 逐 步 扩 充 的 。 我 国 直 接 融 资 市 场 发 展 较 为 缓 慢 , 不 但 规 模太 小 , 而 且 是 一 个 非 常 不 规 范 的 市 场 , 信 贷 依 然 是 储 蓄 转 化为 投 资 的 主 要 渠 道 , 信 贷 创 新 无 疑 可 以
47、扩 大 信 贷 资 源 配 置 的半 径 , 促 进 金 融 经 济 和 实 体 经 济 的 对 称 运 行 。从 理 论 上 讲 , 信 贷 产 品 的 创 新 方 向 应 该 是 通 过 担 保 方式 、 融 资 结 构 等 创 新 , 不 断 扩 大 信 贷 产 品 的 资 源 配 置 边 界 , 从以 上 信 贷 产 品 创 新 的 启 示 上 看 , 创 新 方 向 应 该 包 括 :( 一 ) 实 现 与 资 本 市 场 的 链 接 。 资 本 市 场 与 信 贷 市 场 是 互补 和 替 代 的 关 系 , 无 论 从 互 补 的 角 度 还 是 替 代 的 角 度 , 两 者的
48、 有 效 链 接 总 能 提 高 整 个 金 融 效 率 。 一 是 要 积 极 探 索 贷 款 证券 化 及 贷 款 出 售 。 商 业 银 行 将 所 持 有 的 各 种 流 动 性 较 差 的 贷款 组 合 成 若 干 资 产 出 售 给 专 业 性 的 融 资 公 司 , 再 由 融 资 公 司以 这 些 资 产 库 为 担 保 , 发 行 资 产 抵 押 证 券 , 或 是 银 行 通 过 证券 发 行 市 场 以 公 开 发 行 和 私 募 的 方 式 推 销 给 投 资 者 , 这 样 既可 以 迅 速 回 笼 资 金 , 又 可 以 继 续 投 入 , 达 到 资 产 结 构
49、调 整 优化 的 目 的 ; 二 是 逐 步 放 宽 用 途 管 理 , 进 一 步 规 范 发 展 并 购 贷款 。 并 购 贷 款 本 身 能 充 分 实 现 债 权 资 金 与 股 权 资 金 的 耦 合性 , 增 加 贷 款 的 主 动 性 。 目 前 ,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发 放 了 针 对 资 产并 购 的 并 购 贷 款 , 并 通 过 交 易 结 构 的 设 计 , 达 到 并 购 贷 款 用于 股 权 领 域 的 目 的 , 交 易 结 构 的 复 杂 性 反 而 增 加 了 信 贷 风险 。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看 , 禁 止 不 如 放 开 与 规 范 发 展 , 只 要 保 证 贷款 的 对 象 是 投 资 性 而 不 是 投 机 性 的 并 购 活 动 , 就 和 一 般 贷 款风 险 相 若 ; 三 是 逐 步 建 立 贷 款 二 级 市 场 , 贷 款 本 身 也 可 以 作为 整 体 出 售 给 新 的 所 有 者 。 贷 款 出 售 一 般 可 采 用 参 与 贷 款 、转 让 和 贷 款 分 离 等 方 式 。 这 种 业 务 既 可 以 筹 集 经 营 资 金 , 也可 以 调 整 资 产 结 构 , 提 高 银 行 流 动 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