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管理制度1.项目部应在基础、主体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工程进行事先分析和策划,凡存在一定危险程度的施工,均应列入动态危险源管理,并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2.所指重大危险源工程是在集团公司“三合一”危险源调查分析基础上,集团公司作为重点监控的工程,主要指:(1 )5m(含 5m)以上深基坑开挖或支护与降水。(2 )大型机械设备安、拆。(3 )起重吊装工程。(4 )大体积模板支撑(连续排架面积 100以上,同时跨度 10m(含 10m)以上、层高 8m(含 8m)以上)(5 )脚手架(40m 以上落地式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等)(6 )采
2、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以及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7 )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等施工作业。3.经调查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各施工项目部要在工地大门口内醒目处悬挂“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措施牌”进行公告,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悬挂“重大危险源每周识别、监督告知牌” 。(1 )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措施牌:内容应明确本工程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类型、影响程度、存在时效、控制措施、责任人等有关内容。(2 )重大危险源每周识别、监督告知牌:内容应明确当周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类型、作业部位、责任人等有关内容。4.项目部安全员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调查识别后及时填写重大危险源
3、申请表 ,及时报上一级生产安全管理部门,直属单位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到现场进行核对,提出初审意见,经复核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统一归并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备案。5.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必须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在重大危险源监控时效阶段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6.各单位(项目部)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日常巡检制度,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对暂时不能排除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要立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7.集团公司不定期抽查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方案实施情况,直属单位对本单
4、位的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对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指定专人每天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状况、应急救援预案执行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尚未构成事故隐患的,应当场予以纠正;对已构成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或限期改正;对重大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并责令暂时停工或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开工或使用。8.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所属工程项目部制订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同时,项目部要落实资金和防护技术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