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保安人员治安巡逻制度及奖惩办法为了加强社区保安队伍的管理,落实街道综治办的有关规定,辖区范围内社会治安的安定稳定,提高社区保安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巡逻质量,充分发挥保安队伍维护辖区治安的作用,本社区特制定保安队伍管理实施细则如下:1、严格按照社区制度的排班工作时间上下班.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批准不得缺勤,无办理手续不到岗的也视为缺勤,三次以上缺勤(包括三次)视为自动辞职。未请假且无故不上班的被查到者,第一次扣工资叁拾元,第二次扣工资伍拾元,发现第三次则开除。2、社区保安在社区巡逻时应着装整齐,举止端正,配备齐全;(包括袖标和帽子,晚上值班必须配备警棍)衣装不整的或无着
2、装保安服装的,首次进行告诫,第二次扣工资叁拾元。3、社区保安人员在开展巡逻时应有记录,对辖区内部单位门卫进行互相监督检查;值班人员应认真及时做好登记、记录和汇报工作(如:重大政治、安全、火灾、水灾情况应及时向社区主任或治保主任、民警汇报)。4、社区保安在当班时不得打骂犯罪嫌疑人和对嫌疑人员进行搜身,如发现并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予以辞退。5、保安人员在巡逻期间要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维护辖区的治安秩序,在责任时间内因工作失职而导致案件高位运行将追究社区保安人员责任。6、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抓获犯罪嫌疑人并移交警方处理达到治安拘留、劳教或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警方破获案件的进行奖励。7、社区保安人员一经辞退,社区不得再进行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