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1 为加强集团 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2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投资并经集团总部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抢险抢修工程)。3 凡单项工程 总投资在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报集团审批,确定是否实行代建以及代建方式等。4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第二章 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的工作职责5 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建 设 单 位 负 责 筹 措 工 程 建 设 资 金 ,向 代 建 人
2、核 拨 工程 建 设 资 金 和 代 建 管 理 费 ,监 督 建 设 资 金 的 使 用 ;2 协 助 代 建 单 位 办 理 土 地 征 用 、房 屋 拆 迁 、规 划 、土 地等 前 期 事 项 ;3 根 据 已 批 复 的 项 目 建 议 书 要 求 ,确 定 项 目 建 设 的 规模 性 质 、使 用 功 能 配 置 、建 设 标 准 ;4 协 助 代 建 单 位 提 出 工 程 设 计 要 求 、参 与 评 审 工 程 设计 方 案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招 标 、签 订 勘 察 设 计 合 同 并 监 督 实 施 ,参 与 设 计 单 位 进 行 工 程 设 计 优 化 、技
3、 术 经 济 方 案 比 选 并 进 行投 资 控 制 ;(五 )参 与 代 建 单 位 组 织 的 工 程 监 理 、施 工 、设 备 材 料 采购 招 标 ; 负 责 审 查 代 建 单 位 与 工 程 项 目 总 承 包 企 业 或 施 工 企 业 及 建 筑材 料 、设 备 、构 配 件 供 应 等 企 业 签 订 的 合 同 ;6 督 促 代 建 项 目 的 工 程 质 量 与 施 工 进 度 ,参 与 工 程 验收 ;(七 )负 责 审 查 工 程 结 算 和 工 程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 第 六 条 代 建 单 位 的 主 要 职 责(一 )负 责 办 理 土 地 证 、立
4、 项 可 研 批 复 (或 项 目 核 准 )、规划 手 续 、环 保 、消 防 、园 林 、施 工 等 前 期 手 续 ;2 负 责 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集 团 相 关 规 定 ,组 织 工 程 勘察 、设 计 、监 理 、施 工 和 材 料 设 备 采 购 等 招 标 工 作 ;3 负 责 代 建 项 目 各 类 施 工 、设 计 、采 购 等 合 同 的 起 草 、谈 判 、签 订 和 管 理 工 作 ;(四 )负 责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文 明 生 产 、工 程 进 度 的 管 理 ;(五 )负 责 提 出 工 程 实 施 用 款 计 划 及 支 付 管 理 ,处 理
5、 工 程索 赔 等 ;进 行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和 工 程 决 算 ,并 报 建 设 单 位 审 批 ; (六 )负 责 组 织 中 间 验 收 、总 体 竣 工 验 收 ,向 建 设 单 位 移交 竣 工 档 案 资 料 ; (七 )生 产 试 运 行 及 工 程 保 修 期 管 理 ,组 织 项 目 后 评 估 ; (八 )项 目 管 理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他 工 作 。 章 3 章 代建项目的管理7 代建项目分 为全过程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两种方式。 全过程代建方式是由代建单位从项目建议书和资金筹措开始,经可研、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直至完成决算并全面移交建设单位时结束
6、,实行全过程管理。建设实施阶段代建方式是由代建单位从初步设计批复后开始,经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直至完成决算并全面移交建设单位时结束,实行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项目管理。8 代建项目 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签订项目代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的工作范围、代建形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奖罚办法等。9 代建单位应按月向建设单位报送 代建工作管理月报,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10 代建项目工程 结算。自项目总体竣工或单项竣工验收后,代建单位应组织办理工程结算,并报建设单位审批。11 代建项目财务 决算。代建项目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后,代建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竣
7、工财务决算并报建设单位审批。第四章 资金拨付、管理与监督12 项目建设资金由代建单位负责管理。 项目代建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向代建单位拨付工程建设资金。13 代建项目账户的设置。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专项工程资金账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14 代建 单位应 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支付各项工程款。15 集团总部及建设单位对代建项目 进行全过程审查审计。章 5 章 代建管理费16 代建管理费列入工程成本,一般为项目概算总投资或代建合同标的额的 3-5%,具体比例根据工程大小,难易程度等情况在代建合同中约定。 代建管理费由代建单位分期预提,待
8、项目完成后根据竣工财务决算情况对代建管理费进行结算。章 6 章 奖惩规定17 代建单位在 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应依法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未经批准擅自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按省、市有关规定及集团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终止项目代建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建单位赔偿。18 集团应加强代建项目的监审工作,代建单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代建单位赔偿。19 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质量等问题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20 项目如期建成且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核准后,如工程决算比经批准的预算有余,建设单位按节余资金的 20%作 为对代建单位的奖励,在项目不可预见费中列支。21 为鼓励多建精品工程、 样板工程,对获得省优(含)以上工程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给与代建单位一定金额的奖励,具体有双方在代建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