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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学小抄--考试必备-小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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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名词解释C 层级监督是基于行政系统上下级隶属关系而实行的自上而下的监督,这是行政监督中最经常、最主要、最有力的监督形式。D 都察院:明清两代的中央监察机关。明代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两个系统并立。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其下设监察御史,负责各方面监察事务。清代将六科给事中隶于都察院,实行单一的监察体系。党 内 监 督 指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各 级 组 织 、 专门 的 监 督 机 关 和 党 员 , 按 照 宪 法 、 法 律和 党 章 及 其 他 党 内 法 规 的 规 定 , 对 各 级党 组 织 和 党 员 的 活 动 进 行 的 监 督 。 党 员监 督 指 广 大

2、 党 员 作 为 监 督 主 体 对 各 级 党 的组 织 和 其 他 党 员 进 行 的 监 督 。 党 员 监 督 的内 容 是 监 督 对 象 的 行 为 是 否 符 合 党 章 和 党的 其 他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党 员 的 监 督 是 党内 监 督 最 基 本 的 形 式 , 是 党 内 监 督 的 基 础 ,党 员 监 督 的 依 据 是 党 章 和 党 的 其 他 规 章 制度 。 E 二审监督制度是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F 腐 败 是一 个 政 治 性 概 念 , 专 指 国 家

3、 公 权 力 机 关 和国 家 公 职 人 员 滥 用 公 权 力 谋 取 私 人 利 益 的各 种 行 为 或 者 活 动 。 无 论 腐 败 行 为 表 现 为何 种 形 式 , 其 实 质 都 是 滥 用 公 共 权 力 谋 求私 人 利 益 , 简 言 之 就 是 以 权 谋 私 。 法 治 主义 监 督 思 想 法 治 主 义 监 督 思 想 认 为 , 法律 至 上 ,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都 不 能 凌 驾 于法 律 之 上 ; 法 律 面 前 人 人 平 等 , 任 何 人都 必 须 接 受 法 律 的 约 束 而 不 能 享 有 特 权 ;通 过 制 定 宪 法 、

4、法 律 为 权 力 行 使 划 定 明确 边 界 , 并 保 护 和 扩 大 个 人 的 自 由 权 利 ;分权制衡理论分权制衡理论认为,一切握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所以立法、行政、司法等三种权力必须分别交由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机构来行使。防止权力滥用的途径就是使每个人和每个机构掌握的权力都有一定的界限,使权力的运用到此必须停止。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G 公共权力是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公认的和法定的权力,它以权力机关为载体,并以其特有的普遍权威性对全社会实施管理或者控制。公民监督是指公民基于宪法赋予的权利,通过批评、建议、举报、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

5、和个人品性所作的监督,这种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 “社会主人”对“社会公仆”的监督。国民请求监察制度韩国为了加强国民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实行的一项监察制度。凡公共机关的事务处理因违法或腐败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时,受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请监察院进行审计监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动用“审查请求权” ,要求对政府部门、政府投资机关和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审计监督。J 监督是指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活动所进行的监察、督察活动以及对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的纠正活动。监 督 学 是 以 对 国 家公 权 力 的 监 督 为 研 究 对 象

6、 的 一 门 综 合 性 、应 用 性 社 会 科 学 学 科 。 监 督 学 研 究 国 家公 权 力 监 督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重 要 制 度 , 揭示 监 督 工 作 的 一 般 规 律 , 提 供 监 督 的 基本 方 法 ; 其 目 的 是 指 导 监 督 实 践 , 并 在全 社 会 建 立 起 对 公 权 力 的 监 督 屏 障 。 监督思想监督思想是人们在长期的监督实践中,通过对监督活动的观察和思考而产生的有关监督的主张与观点;监督理论监督理论是监督思想不断发展、完善的结果,是相关观点与主张经过长期论证、推理、演绎、归纳后所形成的有关监督活动的基本的、系统化的原理。监督理

7、论可以用来解释和指导监督实践。谏诤谏诤制度是指对君主言行违失的直言批评,规劝其改正错误,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谏诤制度是监督君主决策缺失的重要机制,是中国古代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M 民主党派监督指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情况、制定和贯彻执政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的具体体现。美国独立检察官是专门对某一高级行政官员的贪污受贿或其他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调查起诉的临时性官员,其起诉对象包括总统、副总统、各部的正副部长及相应职务的官员等。法律赋

8、予独立检察官很大的权力,该制度的实施大大加强了对政府高级官员的调查监督力度。R 人 民主 权 理 论 人 民 主 权 理 论 从 国 家 起 源 出 发 ,确 定 了 国 家 权 力 的 地 位 , 将 国 家 权 力 置于 人 民 主 权 即 立 法 权 之 下 , 找 到 了 人 民对 国 家 权 力 监 督 的 必 然 性 与 合 理 性 。 人民 主 权 理 论 中 的 全 民 公 决 、 权 力 监 督 、法 律 至 上 等 内 容 , 都 是 对 权 力 被 滥 用 的防 范 和 补 救 措 施 , 是 现 代 民 主 政 治 的 基本 内 容 和 特 征 。 人大监督亦称国家权力

9、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所采取的了解、审议、督促和处置的行为。人大工作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人大执法检查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法律的贯彻执行,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

10、进行的检查监督活动。人大特定问题调查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查证某个重大问题而依照法定程序成立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开展调查,并作出调查报告。特定问题调查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法定的调查方式,它一般针对重大决策失误、司法腐败和在社会上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进行。人民政协监督指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通过建议和批评的方式,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是民主监督而非权力监督,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对监督对象形成强制,但人民政协的监督对国家机关和执政党的决策仍然具有相当的影响力。S 审查

11、批准逮捕简称审查批捕或审查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审查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权,也是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财务收支情况所进行的一种专门稽查、审核活动,目的是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纠正违法犯罪。社 会 监 督 是 指 社会 组 织 以 及 公 民 依 据 宪 法 和 法 律 赋 予 的政 治 权 利 以 批 评 、 建 议 、

12、检 举 、 申 诉 、控 告 等 方 式 对 各 种 政 治 权 力 主 体 进 行 的监 督 。 通 过 这 种 监 督 , 增 加 行 政 决 策 的科 学 性 和 合 理 性 , 遏 制 行 政 权 力 行 使 过程 中 的 贪 污 受 贿 、 违 法 违 纪 等 行 为 , 使各 级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在 行 政 执 行过 程 中 认 真 贯 彻 、 落 实 国 家 的 各 项 法 律和 决 策 ,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 防 止 出 现 失 职 、渎 职 行 为 。 社 团 监 督 又 称 为 “社 会 团 体监 督 ”, 是 指 各 种 社 会 团 体 (

13、 组 织 ) 从 各自 利 益 出 发 对 国 家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的职 权 行 为 以 及 个 人 品 行 所 进 行 的 广 泛 监督 。 T 特约监督员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聘请特定公民兼职履行相应民主监督职责的一项监督制度,包括特约监察员、特约教育督导员、特约税务监察员、特约审计员等。特约监督员是现时期实施民主监督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特约监督员参与政府的有关工作,也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找到了一条具体途径。W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人民群众(网民)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评价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监督国家机关的各项活动,揭露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

14、。作为现代信息技术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相结合的必然产物,网络舆论监督是舆论监督的新型方式,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X 新滥用权力理论:新滥用权力理论认为,滥用权力既包括不合法使用权力,也包括不合理使用权力,虽然二者均侵害了公民权益和公共利益,但前者可以通过合法性审查予以纠正,而后者通常具有合法的外衣。政府的某些合法行为因不合理、不公平也属于滥用权力,而滥用权力者均应接受司法审查。新滥用权力理论对各国的权力监督和廉政建设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香港廉政公署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于 1974 年,是世界著名的监察机构,在反腐肃贪方面成效显著。廉政公署的长官为廉政专员,下设执行处、防止贪污处、

15、社区关系处等业务部门。分别负责接受举报,调查核实有关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指控;审查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制度和工作程序,提出建议,以纠正可能出现贪污的工作方式;社区关系处负责向市民宣传贪污的危害,以取得市民对反贪工作的支持与合作。刑 事审 判 监 督 是 指 人 民 检 察 院 对 人 民 法 院 的整 个 刑 事 审 判 工 作 实 行 的 监 督 , 既 包 括对 人 民 法 院 在 进 行 刑 事 审 判 活 动 中 有 无违 法 行 为 实 行 的 监 督 , 又 包 括 对 人 民 法院 所 作 的 刑 事 判 决 、 裁 定 在 认 定 事 实 、适 用 法 律 上 是 否 正 确

16、实 行 的 监 督 。 前 者主 要 是 刑 事 审 判 活 动 监 督 , 后 者 主 要 是刑 事 抗 诉 。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刑事抗诉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行政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程序中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行政赔偿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行 政监 督 有 广 义 、 狭 义 之 分 。 广 义

17、 的 行 政 监督 是 指 行 政 系 统 内 外 监 督 主 体 依 法 对 行政 机 关 及 其 行 政 公 务 人 员 的 行 政 行 为 所作 的 监 察 或 者 督 察 。 狭 义 的 行 政 监 督 是指 行 政 组 织 内 部 各 监 督 主 体 对 行 政 机 关及 其 行 政 公 务 人 员 的 行 政 行 为 所 作 的 监察 或 者 督 察 。 行 政 复 议 管 辖 指 行 政 复 议 机关 在 受 理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方 面 的 职 责 权 限范 围 。 对 于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来 说 , 行 政 复议 管 辖 是 确 定 哪 些 复 议 申 请 由

18、哪 级 、 哪个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受 理 和 审 理 ; 对 于 行 政相 对 人 来 说 , 行 政 复 议 管 辖 是 确 定 如 果 不服 原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应 该 向 哪 级 、 哪 个 行 政复 议 机 关 提 出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 行 政 复 议 范围 指 公 民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对 行 政 主体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不 服 可 以 向 行 政 复 议机 关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的 事 项 。 行 政 复 议 范围 既 决 定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对 哪 些 行 政 争 议拥 有 管 辖 权 , 同 时 也 决 定 行

19、 政 相 对 人 对哪 些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不 服 可 以 提 出 行 政 复议 。 行政效能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和行为产生的效率、效果、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行 政 监 察 是行 政 监 察 机 关 依 法 对 行 政 机 关 、 政 府 公务 员 和 行 政 机 关 任 命 的 其 他 人 员 实 施 的行 政 监 督 活 动 , 其 目 的 是 保 证 政 令 畅 通 、维 护 行 政 纪 律 、 促 进 廉 政 建 设 、 改 善 行政 管 理 、 提 高 行 政 效 能 。 行 政 交 谈 是

20、日本 行 政 监 察 制 度 的 特 色 之 一 。 行 政 监 察部 门 及 其 所 委 托 的 人 员 与 因 行 政 失 误 而遭 受 损 害 的 国 民 进 行 交 谈 , 听 取 改 善 行政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 尽 可 能 地 解 决 问题 或 补 偿 损 失 , 并 使 其 结 果 有 助 于 改 善现 行 的 政 策 、 措 施 和 管 理 。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党的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投诉请求,并由这些负责人或者工作部

21、门予以处理的活动 Y 议行合一理论:议行合一理论主张立法权、行政权等权力都同属于一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同属于由人民直接或者间接选举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并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受人民代表机关监督。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基于职能不同的分工关系,其他国家机关隶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一台三院:唐代沿袭隋制在中央设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置御史大夫为台长;御史中丞为副职。御史台下属有台院、殿院、察院等三院。御史大夫、中丞及三院监察官各有其职掌,职责分明。宋代大体沿袭了这

22、一制度舆论监督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言论、出版、新闻等方面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实施的监督,方式有批评、建议、评论、揭露违法和腐败行为等。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舆论监督日益成为社会控制公共权力的重要手段 Z 政治原罪思想政治原罪是指在原罪的权力和原罪的人结合之后,人在夺取权力和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会生出种种罪行。政治具有原罪性,因而握有权力的人在行使权力时出现滥用权力和贪赃就不可避免。由于政治原罪的存在,政治领域必须建立一定的制约机制对政治权力的行使给予必要的监督和约束自由主义监督思想自由主义监督思想从限制公共权力行使范围的角度,探讨对公共权力的约束机制,强调公共权力的行使界限

23、。该思想认为,由于权力滥用具有不可避免性,因此不仅应该强调对公共权力的行使过程、行使结果进行监督与约束,还应该从公共权力的源头防止权力的滥用,即将公共权力的行使限定在最小的范畴之内,质询是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提出的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质问,有关机关和人员必须对此作出回答。质询一般是针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或实施了重大违法行为而实施的一种监督手段。与询问相比,质询更加正式,更具强制性,程序上也更严格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处理刑事案件一切活动的监督,既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

24、,也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进行侦查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具体表现为立案监督、审查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再审程序又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判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政府道德署是美国政府专门规范政府官员道德行为的机构,直属总统领导,向总统和国会负责。政府道德署的基本职责是主管政府高级官员的财产申报事务和监督政府官员

25、的道德行为。另外,政府道德署在各主要部门都设立有专职道德官,他们专门负责制定适合本部门特点的行为准则,并审查和处理本部门中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问题。简述题 1 简述腐败的主要特征 2 简述监督的基本原则 3 简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4 简述清末的政党监督思想 5 简述孙中山的监督思想 6 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7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 8 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 9 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 10 简述党内监督的特征 11 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12 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制度 13 简述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 14 简述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15 简述

26、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16 简述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17 简述职务犯罪 18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 19 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方式 20 简述民主党派监督的形式和途径。21 简述舆论监督的功能 22简述舆论监督的方法 1 简述腐败的主要特征。1 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 2 腐败的方式是滥用公共权力。3 腐败的结果是公权力最终成为摄取私人利益的工具,以权谋私,以至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 简述监督的基本原则。监督的基本原则是蕴藏于各种具体监督制度中的普遍的、更高层次的监督规则,对各种具体监督制度起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监督的基本原则对监督主体实施的所有监督活动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27、即使在监督缺乏具体法律依据时,监督的基本原则也可以为监督主体提供适当的行为准则。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依法监督原则;公开监督原则;公正监督原则;全面监督原则;全程监督原则 3 简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以监督过程为标准,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为了预防腐败的发生,防范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而对监督对象拟进行的活动所作的前置审查。事前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预防功能” ,事中管理是指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在得到法律授权或者某种准予之后的活动所作的监督和管理,事中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校正功能” ,事后监督是指在监督对象完成某项活动或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之

28、后,对该活动进行检查、调查、核实和鉴定,对该行为进行查处、惩戒,以纠正失误,惩戒违法。事后监督是对权力运用的阶段性监督,也是对违法违纪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的补救性监督,既有校正和制约功能,也有惩戒、教育和警示功能 4简述清末的政党监督思想。清末是我国立宪政治的活跃时期,也是政党政治的孕育时期。作为政党思想重要内容之一的政党监督思想也逐渐开始形成。清末政党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政党易于监督政府。政党起着社会平衡和稳定的作用,所以易于监督政府。2政党能够监督政府。国民是监督政府的真正力量来源,而政党则是国民利益的代言人和组织者,政党可以通过国民的力量有效监督政府。3 政党善于监督政府。政党

29、具有监督政府的天然本能,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是公正廉明的,否则,政党有能力也有力量予以制裁 5 简述孙中山的监督思想。孙中山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提出了丰富的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监察权独立思想。监察权独立是孙中山监督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他长期一贯坚持的思想。他认为,监察权必须独立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外国监察制度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弊端 2 党政分察思想。党政分察是指设置两个相互独立且有联系的监察机构,对党政两个系统分别行使监察权。该思想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督思想中的集中体现,对于民国政府的监察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 3弹惩合一思想。弹惩

30、合一是指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惩戒连为一体,具有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弹惩合一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权独立思想的深化和发展,是防止行政权干涉监察、影响监察效能的有效制度设计,也是其思想最具有特色的的地方 6 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1 中国古代监察官员品秩较低,但权力显赫,地位尊崇 2 强有力的手段是监察职权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 3 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为监察职权的发挥减少了障碍。4 中国古代的监察职权缺少法律的有效保障,最后决定权在于皇帝 5 既严厉处罚诬告又允许根据传闻进行弹劾 6监察权和行政权的混淆影响了监察效率7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1监察机构独立设置,分区监察。在中央政府设置独立的

31、监察院,将监察权与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等国家权力并立;划分监察区,派出监察使分赴各监察区2 监察机构拥有较广泛的监察权,其中最主要的两项是弹劾权和审计权,加上其他各项监察权,构成了一个主次分明的权力系统,但在实际中,监察机构往往不敢执法,形同虚设 3 监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这些法规从字面上看,似乎都很严密,但多数是抄录西方国家的法规条文,在实际中始终未能真正发挥作用 4 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五院,虽然在形式上遵循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学说,但实际上五院包括监察院均由国民党或蒋介石个人控制。在这一政治体制下建立的监察机构,难以真正依法进行监察 8 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

32、。1 宪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2 组织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3 立法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4 监督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5 其他法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9 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指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法律文件的改变与撤销 2 法律文件的备 3法律文件的审查 4 执法检查 5 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6 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 7 审查和批准计划、财政预决 算 , 听 取 和 审 议 审 计 工 作 报 告 8 询问 和 质 询 9 就 特 定

33、 问 题 进 行 调 查 10 组 织代 表 视 察 11 受 理 公 民 和 组 织 的 申 诉 、 控告 和 检 举 12 提 出 罢 免 案 13 其 他 监 督 方 式10 简述党内监督的特征。1 广泛性 2 有限性 3 强制性 4 目的性 5 先进性 11 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1 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 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3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 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6 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

34、益的情况 7 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12 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制度。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2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3 述职述廉制度 4 民主生活会制度 5 信访处理制度 6 巡视制度监督制度 7 谈话和诫勉制度 8 舆论监督制度 9 询问和质询制度 10 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 13 简述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1 领 导 党 内 监 督 工 作 , 明 确 同级 纪 委 和 党 委 工 作 部 门 、 直 属 机 构 、 派出 机 关 以 及 相 当 于 这 一 级 别 的 党 组 (党 委 )在 党 内 监 督 方 面 的 任 务 和 要 求 2 制 定 贯 彻上 级

35、 党 组 织 和 同 级 党 的 代 表 大 会 关 于 加强 党 内 监 督 工 作 决 议 、 决 定 的 措 施 , 研究 解 决 党 内 监 督 工 作 中 的 重 要 问 题 3 对 党委 常 委 、 委 员 , 同 级 纪 委 和 党 委 工 作 部门 、 直 属 机 构 、 派 出 机 关 以 及 相 当 于 这一 级 别 的 党 组 (党 委 )的 领 导 班 子 及 其 成 员进 行 监 督 4 对 下 一 级 党 组 织 及 其 领 导 班子 , 特 别 是 主 要 负 责 人 进 行 监 督 5 党 的 地方 各 级 委 员 会 和 基 层 委 员 会 监 督 上 级 党

36、委 、 纪 委 的 工 作 ,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14 简述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行 政 行 为 的 无效 是 指 行 政 行 为 有 明 显 或 重 大 违 法 情 形 ,自 始 至 终 不 产 生 法 律 效 力 。 行 政 行 为 如具 备 下 述 情 形 即 为 无 效 1 行 政 行 为 有 特 别重 大 的 违 法 情 形 2 行 政 行 为 具 有 明 显 的 违法 情 形 。 3 行 政 主 体 不 明 确 或 明 显 超 越 职权 的 行 为 4 行 政 主 体 受 胁 迫 所 为 的 行 政行 为 5 没 有 可 能 实 施 的 行 政 行 为 6 行 政 行为 的

37、 实 施 将 导 致 犯 罪 。 行 政 行 为 无 效 的结 果 是 1 行 政 行 为 被 确 认 无 效 后 即 自 始至 终 不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2 行 政 相 对 人 可 不 受该 行 为 之 约 束 , 可 自 行 决 定 不 履 行 该 行为 所 规 定 的 义 务 , 而 不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3被 确 认 为 无 效 的 行 政 行 为 没 有 时 效 的 限制 , 有 相 关 权 力 的 国 家 机 关 可 在 任 何 时候 宣 布 其 无 效 4 行 政 行 为 被 宣 布 为 无 效 后 ,行 政 主 体 因 此 所 得 到 的 一 切 利益应返还给相对方

38、,而对相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15 简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既有一些共同的司法原则,也有一些特有的司法原则。与其他诉讼共有的司法原则 1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 合议制原则 4回避原则 5 公开审判原则 6 两审终审制原则 7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8 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 9 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10 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原则。行政诉讼特有的司法原则 1 选择复议原则 2 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原则 3 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4 不适用调解原则 5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6 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39、16 简述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1 行为主体.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其他被授权或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行政职务行为是指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作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组织所作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 2 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3 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侵权行为的客观损害。在确定损害事实时应注意:1)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对于某种将来可

40、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不确定状态的损害,可不予赔偿。2)受损害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才发生赔偿问题。3)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事实和人身损害事实。物质损害,是指对财产权益的损害;人身损害,是指对公民身体的直接损害 4 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连结责任主体与损害的纽带,是责任主体对损害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和前提,如果缺少这种因果关系,行为人就没有义务对损害负责 17 简述职务犯罪。职务犯罪不是刑法术语,而是理论界针对涉及职务违法犯罪的情况,做出的一种概括和表述。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41、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狭义的职务犯罪可划分为三大类:即贪污贿赂、渎职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 源 不 明 罪 、 隐 瞒 境 外 存 款 罪 、私 分 国 有 资 产 罪 、 私 分 罚 没 财 物 罪 等 。渎 职 罪 包 括 : 滥 用 职 权 、 玩 忽 职 守 、 枉法 追 诉 裁 判 罪 、 私 放 在 押 人 员 罪 、 国 家工 作 人 员 签 订 、 履 行 合 同 被 骗 罪 等 。

42、侵犯 公 民 人 身 权 利 民 主 权 利 的 犯 罪 包 括 刑讯 逼 供 罪 , 报 复 陷 害 罪 等 。 检 察 机 关 通过 立 案 侦 查 和 提 起 公 诉 或 抗 诉 等 , 履 行对 职 务 犯 罪 的 监 督 职 责 18 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人民政协的监督既包括政协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间的相互监督,也包括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具体而言,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2 党和国家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3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4 国家

43、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5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6 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19 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方式。1 提出建议案 2 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 3 委员提案 4 委员视察 5 参加会议 6 调查和检查 7 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 8其他监督方式 20 简述民主党派监督的形式和途径 1 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 2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和相关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意见3 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4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

44、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 5 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 6 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21 简述舆论监督的功能。1 导向功能。引导舆论是现代新闻媒体的一大功能。引领着整个社会的舆论方向,而舆论反过来又影响和左右人的思想和行为 2 监视功能。舆论监督有监视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发展的功能3 宣泄功能。舆论的形成过程是对社会个体情绪、心态和意见进行调节、疏导和重新整合的过程。这种疏导与整合,既能使公众的不满情绪得以宣泄,又能使社会某些不稳定因素得以抑制 4 威慑功能。新闻舆论通过公开揭露不法和不道德行为,唤起社会对这些行为的普遍谴责 , 将

45、 违 反 者 置 于 强 大 的 社 会 舆 论 压力 之 下 , 从 而 在 心 理 和 行 为 上 迫 使 社 会成 员 遵 守 社 会 公 认 的 行 为 规 范 22 简述舆论监督的方法。1 新闻报道。新闻报道是指各种新闻媒介对国家机关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所进行的宣传和报道。由此使广大社会成员及时了解国家机关的工作,在无形中将国家公权力机关置于整个社会的监督之下 2 公开披露。公开披露是指各种新闻媒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公开揭露和谴责。由此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及时查处 3表达民意。表达民意是指各种新闻媒介播

46、出或者刊登群众来信,或者就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向群众进行采访,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通过这些形式,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国家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纠正错误,为社会服务论述题 1 试述监督的特征 2 试述中国的监督主体 3 试述监督的功能 4 试述中国古代监督思想 5 试述毛泽东的权力监督思想 6 试述中国古代监察体制的演进 7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涵义和特征 8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9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内容 10 试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程序 11 试述纪检机关监督的对象与主要内容 12 试述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权。13 试述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方式 14 试述检察机关监督

47、的主要内容 15 试述贪污罪的认定 16 试述受贿罪的认定 17 试述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18 试述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19 试述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20 试述刑事抗诉 21 试述审判机关的审判监督。22 试述行政监督对象的法律责任 23 试述廉政监察制度 24 试述行政执法监察制度 25 试述政府财务审计 26 试述政府绩效审计 27 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 28 民主党派监督有何特征 29 试述民主党派监督的内容、形式和途径 30 试述社会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的地位 31 试述公民监督的特征和意义 32 试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33 试述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的特点 3

48、4 试述美国监督模式的特点 35 试述日本监督模式的特点 36 试述新加坡监督模式的特点 1 试述监督的特征 1 监督主体的多样性。一个完整、健全的监督体系,意味着各种监督主体并存,且充分发挥各自的监督功能。2监督对象的特定性。监督的对象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这些机关和人员掌握着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必然会被滥用,也必然会产生腐败。为了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在具体监督案件中,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则不能混为一体,特别是不能让监督主体依附或者受制于监督对象 3监督内容的广泛性。监督的内容是被监督对象行使公共权力的各项活动,例如制定法律以及公共政策的活动,执行法律或者作出行政

49、处理的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成本、效率等。对国家公职人员而言,监督的内容主要是其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 监督依据的法定性。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以法律为基础而不是以监督主体的正义感、道德感为基础。目前,我国监督依据体系已初步形成,各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已基本有法可依 2 试述中国的监督主体。我国主要的监督主体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与这些主体相适应,监督分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等 1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又称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所实施的监督 2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作为监督主体,中国共产党有对党内和党外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监督的职能。党内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通过其组织系统和专门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党章和党内其他有关监督的规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所进行的监督活动。党外监督是指中国共产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化等各个方面实施的综合监督 3 检察机关的监督在我国,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4 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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