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例因新闻侵权而引发的诉讼1. 叙述这场诉讼的全过程。赵忠祥作为著名主持人在四十年的播音、主持人生涯中,深受广大观众的喜爱。几年前一本描述其经历的岁月随想出版,赢得了众多的读者,1999 年底,赵忠祥再出岁月情缘并亲赴泉城济南进行了签名活动,也就是这一趟签名活动,引发了一场纠纷,直至赵忠祥与记者张淋、新华日报社对簿公堂。 赵忠祥新作岁月情缘出版后,负责赵忠祥岁月情缘一书策划促销工作的金桥公司与山东济南人民商场签订协议,约定由人民商场购买赵忠祥所著的岁月情缘一书 1500 本,支付人民币 3.3 万元。金桥公司安排赵忠祥于 1999 年 12 月 23 日上午配合商场进行签名活动。 2000 年
2、 1 月 3 日新华日报社所属的扬子晚报上刊登了张淋用长弓的笔名撰写买一双鞋才能得到签名赵忠祥泉城卖书遭冷遇一文,该文约 500 余字,其中内容有“购书签名者必须先到该商场内购买一双价格不菲的几个牌号的皮鞋或旅游鞋,方可获得签名” 。 “前来签名的读者却寥寥无几,不少提前赶来的读者见此情景,不禁面面相觑难以理解,相互询问甚至高声喧哗:赵老师,您是售书还是卖鞋?此时,坐在台上的赵忠祥多少有些尴尬,无以回答” 。 报道一出,赵忠祥便收到了来自各方的信,纷纷对其加以指责,认为其败坏了自己的形象。此后,赵忠祥于2000 年 3 月 7 日到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纸诉状将张淋、新华日报社告上公堂。 法庭上赵
3、忠祥认为,张淋用长弓的笔名,撰写冷遇一文,发表在 2000 年 1 月 3 日新华日报社所属的扬子晚报上,对我在山东济南两家商场签名赠书活动进行歪曲报道。张淋把签名赠书说成是签名售书,并说受到了冷遇,诬称这个活动是“闹剧” “草草收场” ,其内容严重失实,新华日报社所属的扬子晚报未加仔细审核,即行刊发,导致严重后果。该文发表后,全国多家媒体广为转载,造成恶劣影响。现起诉要求:一、依法判令张淋立即停止侵害我名誉权的行为;二、依法判令张淋与新华日报社在媒体上公开向我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三、依法判令张淋与新华日报社赔偿我直接经济损失 5 万元人民币;四、依法判令张淋与新华日报社赔偿我精神损
4、失 30 万元人民币;五、依法判令张淋与新华日报社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及律师代理费。 2000 年 7 月 10 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张淋、新华日报社就其侵害赵忠祥名誉权的行为在扬子晚报上刊登声明向赵忠祥致歉,其致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查许可。如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在指定的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本判决书,刊登费由张淋、新华日报社共同负担。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张淋给付赵忠祥精神损失赔偿金 2000 元,新华日报社给付赵忠祥精神损失赔偿金1000 元。 三、驳回赵忠祥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80 元,由张淋负担 60 元,新华日报社负担
5、20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2. 在这场诉讼中媒体是如何抗辩的?张淋辩称,我撰写冷遇一文使用长弓的笔名,在扬子晚报上发表,该文内容真实客观,完全符合新闻报道的要求,赵忠祥在济南人民商场是签名售书,并非签名赠书,而且只有买一双鞋才能获赠书签名。我在文章中没有使用任何侮辱性语言贬损原告人格,不能构成侵害赵忠祥名誉权,请求法院驳回赵忠祥诉讼请求。 新华日报社则辩称,针对赵忠祥的起诉,我们认为侵权事实不能成立,张淋已进行了相关的答辩,其陈述属客观的对案件真实情况的描述,对此我报社同意。我们的报道是经过核实和判断才发稿的。因文章基本属实未构成侵权,故不同意赵忠祥的诉讼请求。3. 这家媒体在诉讼
6、后,对今后如何避免和应对新闻侵权有哪些措施?媒体的新闻侵权与记者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它涉及到记者采访、写作新闻时的态度、作风、方法、知识层面等诸多因素,避免新闻侵权,这家媒体要以下几点: 一、尊重客观事实 “新闻是对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尊重客观事实,要求记者通过深入采访,准确地记录下事实真相。文章不但要做到整体真实,而且要做到细节真实,任何一枝一叶的失实,都可能造成新闻侵权而引发新闻官司。 在报道时,要坚持做到“ 三见面”。即与被报道的当事人见面、与其领导见面、与其知情者见面。通过“三见面” ,可以消除稿件中不实、有争议的地方,这样也便于记者对稿件进行修改,减少失误。从媒体的实践看, “三见面
7、 “的稿件给媒体所带来的麻烦要少得多。 二、准确运用语言首先要熟知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新闻职业方面的有关规定,不主观捏造事实,而这一切均是通过文字的控制和表达,所以语言文字的规范尤为关键。此外,要对整个稿件的逻辑性和语言文字上的逻辑性进行把关,注意前后时间、事态发展、同一方多个被采访人的语言是否矛盾,一旦出现矛盾,报道自身就站不住脚,形成漏洞,吃新闻官司也就在所难免了。 三、不可忽视细节 记者在采访时,应将被采访者所说的话都录下来,并要求被采访者在整理出来的材料或采访记录上签字,这样一旦遇上纠纷,便会有根有据。 采访中,接受采访的人在语言表达上可能太随意。对于这些,记者也要认真甄别,看其中有无不
8、妥的内容,不可全部拿来,照用不误。 综上所述,新闻工作者要学法、懂法,学会用法律规范自己、约束自己,用法律的手段保障正当的新闻采访权,实施正当的舆论监督,完成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神圣使命。4. 谈谈你对这起诉讼案件的看法。我认为新闻报道应以客观真实全面为基点,但张淋文中对赵忠祥赴济南签名活动具体内容,签名活动的现场状况,获取赵忠祥签名的方式及要求均与被认证的证据相悖,仅仅 500 余字的该篇新闻报道中,出现多处的不实撰写,法院认定该文对赵忠祥赴济南签名活动的报道是严重失实的。其次,赵忠祥诉称冷遇一文中使用了“闹剧” “草草收场” “冷遇”等侮辱性语言对其名誉进行侵害,文中所使用的“闹剧”
9、“草草收场”等词均系作者张淋对赵忠祥赴济南签名活动的描述,并非针对赵忠祥本人的人格评价。 纵观本案,因张淋的文章已对赵忠祥的名誉造成了贬损,社会评价也会由此而降低,这一侵权后果可通过来自各地群众来信予以佐证。故张淋因撰写内容严重失实的文章而损害赵忠祥的名誉权侵权行为成立。 对于案件中被告张淋抗辩认为,自己撰写文章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但因其据以为证的数份其他新闻媒体的报刊文章亦与其文在事实上仍存在有较大差异,并此类证据经庭审质证后未予认定,其抗辩没有事实依据。因其无法提交相关素材等证据,故张淋所持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未予采信。 新华日报社作为新闻部门,对所刊发的稿件负有审核注意义务,以保证刊载的稿件客观真实。尽管该报社在抗辩中称对张淋文章是经反复核实后方刊发,但由于该文严重失实,所以新华日报社在履行对稿件审核注意义务时仍存有过错,致使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文章公之社会,最终造成侵权后果发生,对此新华日报社亦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