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民事起诉状原告:四川省巴中市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国清 公司董事长被告:陈志柏,男,生于 1960 年 7 月 11 日,汉族,大专文化,教师,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瑞升花园 C 栋 407 号。案由:排除妨碍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所有的“瑞升花园” C-1-4-7 号、C-1-4-9 号两套房屋的侵占,立即搬离前述房屋,将房屋交付给原告;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占有该房屋期间给原告造成的租金损失至搬离时止(租金从 XXXX 起计算);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四川省巴中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时代公司)曾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被告陈志柏诉至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出具(2016)川 1902 民初 87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解除了原被告双方的商品房认购书。后陈志柏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依法裁判并出具(2016)川 19 民终 768 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早已生效,但陈志柏确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一直非法侵占瑞升花园 C-1-4-7 号、C-1-4-9 号号房屋,给新时代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维护新时代公司的合法权益, 现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求。2 / 2此致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