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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蒙阳镇林源食品厂企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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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Q/PLY备案号: 有效期至:彭州市蒙阳镇林源食品厂企业标准Q/PLY0001S-2011腌制食用菌20-发布 20-实施彭 州 市 蒙 阳 镇 林 源 食 品 厂 发 布Q/PLY0001S-2011I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1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5 试验方法 36 检验规则 3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3.Q/PLY0001S-2011II前 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参照GB7096-2003 食用菌卫生标准 ,并结

2、合产品特性,组织起草了腌制食用菌标准,作为生产依据。本产品目前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本标准由彭州市蒙阳镇林源食品厂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彭州市蒙阳镇林源食品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洁。Q/PLY0001S-2011- - 1腌制食用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腌制食用菌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菌(可食用的大型真菌,不含银耳)为原料,辅以饮用水、食用盐、柠檬酸和山梨酸钾,经挑选、修整、分级、清洗、调酸、盐渍后使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包装而成的非即食性腌制食用菌。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

3、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5009.11 食

4、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 食用菌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GB 13736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

5、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 3.1.1 食用菌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Q/PLY0001S-2011- - 23.1.2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5461 的规定。3.1.4 柠檬酸应符合 GB 1987 的规定。3.1.5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3736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菇体相应的色泽组织形态/性状 大小大致均匀,允许有少量碎菌屑,无霉变滋、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

6、,清香、无异味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以人体直觉感官观其形色,审其质地,嗅其气味,尝其滋味,检验人员要保持感受觉灵敏,检验过程不宜吸烟。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固形物/() 50.0 见5.1二氧化硫/(以SO 2计)/mg/kg 50.0按 GB/T5009.34 规定的方法检验。总砷(以As计),mg/kg 0.5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检验。铅(以Pb计),mg/kg 1.0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总汞(以Hg计) /mg/kg 0.1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检验。六六六/mg/kg 0.1按GB/T

7、5009.19规定的方法检验。滴滴涕/mg/kg 0.1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检验。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 0.5按GB13736规定的方法检验。食用盐(以NaCl计)/(%) 10.0按GB/T5009.54规定的方法检验。3.4 微生物指标 示例: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 10000 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大肠菌群/(MPN/g) 0.3 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沙门氏菌 0/25g 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志贺氏菌 0/25g 按GB4789.5规定的方法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 0

8、/25g 按GB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Q/PLY0001S-2011- - 33.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 JJF1070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5.1 固形物被检样品称重后,将内容物倒于已知重量的金属丝筛上,筛搁于直径较大的漏斗上,下接以量筒,用以收接汁液,静置 1 分钟,使汁液流完,然后将筛及固体一并称重,按下式计算:固形物(克)= 筛及固

9、体物重-筛重固形物含量% = 固形物重(克) 被检样品重(克)1006 检验规则6.1原辅料检验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6.2出厂检验6.2.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菌落总数。6.3型式检验6.3.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时;b) 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 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

10、求时;6.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6.4组批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6.5.1 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 10 个预包装(不少于 2kg)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6.5.2 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 20 个预包装(不少于 3kg)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 6.6判定规则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一项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

11、复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Q/PLY0001S-2011- - 47.1标志、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检总局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产品包装应严密,不得渗漏、无破损。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7.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

12、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Q/PLY0001S-2011- - 5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企业名称:彭州市蒙阳镇林源食品厂标准名称:腌制食用菌、 制定标准的任务来源及目的意义: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我厂生产了腌制食用菌产品,由于该产品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厂参照GB7096-2003

13、 食用菌卫生标准,并结 合产品特性,组织起草了腌制食用菌标准,作为指导生产、控制产品质量、检验和销售的依据。、 企业标准编制过程:在制定本标准的过程中,我厂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针对我厂腌制食用菌产品的特色,对主要技术指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作了相应规定,通过对规定指标的测试,本厂所生产的产品能符合标准所规定的指标要求,各项指标的确定基本合理。原材料标准、试验方法及包装标准全部采用国家有关标准,通过标准审定,为本标准编制,使产 品更具有市场竞争力,并为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消费者提供 质量监督依据。本标准是按照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14、规则和 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2 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编写。、 产品的原料要求:原辅料符合的标准或要求:食用菌(可食用的大型真菌,不含银耳)应符合 GB7096 的要求,具有菇体相应的色泽,大小大致均匀,允许有少量碎菌屑,无霉变,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清香、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Q/PLY0001S-2011- - 6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添加剂名称功 能 在 GB2760-2011 中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产品中的添加量最大使用量GB2760-2011中所在页码柠檬酸 酸度调节剂 各类食品 0.5g/kg 按生产需要适量96山梨酸钾 防腐剂

15、加工食用菌和藻类0.4g/kg 0.5g/kg 65、 产品的生产工艺:、 食品安全控制指标的试验验证材料(附检验报告):本企业标准制订后于 2011 年 8 月 18 日将样品送到四川省农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各项指标的检验结果均在本标准规定的限制范围内。检验报告出具单位:四川省农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报告时间:2011 年 9 月 2 日报告编号:(CN)2011-8-348食用菌(可食用的大型真菌,不含银耳)挑选,修整,按大小、品质分级清洗,去除食用菌以外的杂质加入食用盐,柠檬酸,山梨酸钾将包装袋晾干,擦拭干净打包装箱入库用合格的复合食品包装袋称重、包装将包装好的产品用 100水煮杀菌

16、Q/PLY0001S-2011- - 7、 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项 目 本企业标准代号及标准名称的指标Q/PLY0001S-2011.腌制食用菌对照标准代号及标准名称的指标GB7096-2003食用菌卫生标准对比结果固形物() 50.0 无 严于二氧化硫/(以SO 2计)/mg/kg 50.0 无 严于总砷(以As计),mg/kg 0.5 0.5 一致铅(以Pb计),mg/kg 1.0 1.0 一致总汞(以Hg计) /mg/kg 0.1 0.1 一致六六六/mg/kg 0.1 0.1 一致滴滴涕/mg/kg 0.1 0.1 一致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 0.5 无 严于食用盐(以NaCl计)/(%) 10.0 无 严于菌落总数/(CFU/g) 10000 无 严于大肠菌群/(MPN/g) 0.3 无 严于沙门氏菌 0/25g 无 严于志贺氏菌 0/25g 无 严于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无 严于、 标准主要项目的解释。 与本标准对比的 GB7096-2003食用菌卫生标准中没有制定二氧化硫和微生物指标,本标准参照了“蔬菜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Q/PLY0001S-2011- - 8细则”腌制食用菌 单元的相关要求以及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制定了二氧化硫指标和微生物指标。八、引用标准、参考 资料等需说明的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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