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占用林地须知一、须到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二、须按有关规定给林木所有者补偿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因工程建设和林木影响工程设施的安全需要采伐林木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商得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采伐手续,其伐除的木材,应交给林权所有者,并给予补偿。伐除幼林,补偿全部造林投资及培育费;伐除中龄林,按主伐期出材量实际价值的 70%补偿;伐除成熟林,按出材量实际价值的 15%补偿;伐除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可高于上述补偿标准,但最多不得超过二倍;伐除经济林,补偿全部造林的投资及培育费,并按正常年
2、份经济收入的五倍给予补偿。三、办理采伐许可证须缴纳“两金”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鄂预外2001140 号文件规定:育林金、维简费(更改资金)按第一次销售价的 20%收取。另根据鄂办发200127 号文件第 15 条规定“两金”征收标准从 20%调减到 10%。四、征占林地须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五、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费标准,依照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
3、十二条的规定,执行湖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标准如下: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 6 元。2、末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 4 元。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 8 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 10 元。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 3 元。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 2 元。六、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需提供以下材料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1 年 1 月 4日国家林业局令第 2 号 )等规定,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需提供以下材料:1、征、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
4、人证明;2、使用林地申请表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4、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6、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定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7、其它证明材料。七、友情提示(一)滥伐林木承担的法律责任1、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 2 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 50 株的,责令补种滥伐株数 5 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 2 倍至 3倍的罚款;2、以立木材积计算 2 立方米以上或幼树 50 株以上的,责令补种滥伐株数 5 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 3 倍至 5倍的罚款;3、以立木材积计算 10 立方米至 20 立方
5、米或幼树 500至 1200 株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4、以立木材积计算 50 立方米至 100 立方米或幼树 2500至 5000 株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违法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所承担的责任1、末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除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外,并处每平方米 30 元至 50 元的罚款;2、末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限期拆除或没收在林地上新建的设施,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2000 元至 20000 元的罚款;3、末经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初审同意,征用占用林地的,除责令其限期补办初审手续外,并处每平方米 50 元至 100 元的罚款。襄城区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