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国以来粮食购销政策的变革安远县是一个“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 的低山丘陵山区。气候温和,宜种水稻、烟叶、红薯、大豆、瓜果类等农作物。农业以水稻为主,是赣州地区的产粮县之一。由于历代政府不重视农业生产,加之自然灾害侵袭,以致在建国前水稻平均亩产不到 200 斤,常年粮食产量仅有 6500 万斤左右稻谷。广大农民终年辛苦,除饱苛捐重赋的压榨外,还要遭权贵官吏的盘剥,收获之粮,所剩无几。1949 年 8 月 20 日安远解放。县人民政府指派财粮科接管了国民党县政府的“田粮科” 和“县仓、公产管理委员会”,建立了“ 县人民政府粮食科”,逐步掌握了粮源,平抑了粮价,打击了不法商人投机倒把活
2、动,控制了粮食市场,稳定了物价。建国以来,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粮食生产和粮食工作。为此,制订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对粮食工作,制订了农业税依率计征合理负担和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随后对粮食进行了“ 三定 ”,“一定三年” ,“一定五年”, “大包干 ”和“合同定购”政策,多次提高粮油统购价,实行超购加价奖励的办法,采取统购价提高后统销价基本不动的购销价格倒挂政策,以及对城镇居民实行计划供应和定量供应的政策。使我县的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1953 年全县粮食总产 9225 万斤,比建国前 6500 万斤,增产 2725 万斤,增长 141.9%。十一届三中全会以
3、后,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粮食生产连年丰收。1978年全县粮食总产达到 15820 万斤,1983 年全县粮食总产达到20054 万斤,首次突破二亿斤大关,比 1978 年增产 4234 万斤,增长 27.4%。从 1985 年起,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定购价格统一实行“ 倒三七” 比例价(30按统购 价,70按超购价)。改革的核心,是要更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粮食供求的调节作用。至此,实行 32 年之久的统购统销制度基本解体,取而代之的是“双轨制“ 的粮食 购销体制,即政府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直接控制一部分粮食购销,另一部分粮食购销由生产者、
4、消费者、经营者自主进行,实行完全的商品交换,由市场机制调节。在确定“双轨制” 的粮食购销体制后,政府还逐步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一是减少粮食定购数量,扩大市场调节的比重。二是通过多次提高国家定购部分的粮食收购价格,逐步使粮食定购价接近市场价。三是培育粮食市场,积极发展多渠道经营,建立了多种类型的议价粮油贸易中心、批发市场。四是提高统销价格,实现购销同价。在全面实现购销同价的基础上,1993 年底放开了粮食价格和经营,取消了国家低价定量供应的统销制度,实行了 30 多年的粮本、粮票制度也随之消亡。短缺经济下的粮食计划供应已成历史,丰富的市场粮源极大地改善了居民膳食结构。1998 年 10 月,党的十
5、五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提出了“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政策措施。 这项政策的 实施,为新的粮食生产高潮的到来打下了一个好的基础。2001 年国务院提出“放开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加强调控”的思路, 2004 年 5 月 31 日,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在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宣布,全面放开粮食价格和购销市场,同时取消地方乡镇统筹提留粮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农业特别是粮食出现了“超常规” 的增长。为了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2005 年以来,除给种粮农民各种补贴外,主要粮食品种,实行最低价收购政策。即根据粮食生产成本,合理利润等制定最低收购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的,在规定时间内敞开收购;超
6、过最低收购价格时,由市场机制进行配置。这样,既能促进粮食生产,又利于国家掌握粮源。从 2004 年到现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由双轨制进入到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化新阶段,粮食行政职能由系统内管理向社会行业管理转变,依法管粮工作逐步推进。2004 年 5 月,国务院颁布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同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标志着粮食计划经济时代的结束和粮食流通市场化时代的开启,尊重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选择权,新的粮食流通体制的总体框架设计为“在低门槛收 购许可和最低保护价支持下放开收购、放开价格” ,放开收购使粮食收 购由单渠道流通向多渠道流通转变,放开价格使扭曲价格的双轨制向市场形成价格的
7、单轨制回归。粮食收购许可和宏观调控责任赋予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社会粮食管理执法权,将粮食行政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新型粮食流通体制从 2004 年运行以来,县内粮食生产稳产增收,粮食价格出现恢复性上涨。建国以来,国家对粮食购销价格政策不断进行调整,我县粮食统购定购早稻价格从 1953 年的 4.41 元/百斤起不断上调,至1996 年已调至 67 元/ 百斤;2004 年,全面放开粮食价格和购销市场,不但取消了乡镇统筹提留粮,还开始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2005 年以来,除给种粮农民各种补贴外,主要粮食品种实行最低价收购政策,按 70 元/百斤的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2008 年最低收购价调整为 77 元/百斤,农民负担大幅减轻;今年,早稻最低收购价上调至 90 元/百斤。农民收入稳步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