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飞行俱乐部的筹建民航法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 130 号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背景:根据相关民航法规: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民用航空器开展的不以营利为目的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规定进行登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负责汇总全国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情况。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和管理工作。目前私人企业从事航空俱乐部申请较为困难,比如手续繁琐、申请周期长、涉及较多的航空专业知识等。因此,建议通过专业的通用航空公司代为申请、购机咨询和运营管理服务。这样可带来以下好处: 缩短周期; 避免走弯路; 节约投入; 见效早大致可分以下几个阶段: 与第三方某通用航空公司签订代理协议; 配合代理公司,向民航总局提出飞行俱乐部的筹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组织专业人员的招聘; 引进航空器; 获得民航总局的运行许可; 对外营业周期:通常为 36 个月资本投入:取决于航空器大小和与代理公司的协商。就办理飞行俱乐部和购买 1 架 4座活塞直升机为例,总体费用可在 500600 万元人民币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