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慈农2011 68 号慈财2011108 号关于印发慈溪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改善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基础设施,提高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确保全市粮食生产安全,按照宁波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开展宁波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甬农发2010196 号、甬财发20101414 号)及宁波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开展宁波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甬农发20119 号、甬财政农201149 号)等文件精神,对本市建设的宁波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按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全面提升,使功能区真正成为设施完备、土壤肥沃、技术先进、
2、机制创新的粮食生产高产区。慈 溪 市 农 业局慈 溪 市 财 政局文件现印发慈溪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请遵照执行。附件:慈溪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二一一年六月八日慈溪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改善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基础设施,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与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全市粮食生产安全,按标准化建设要求对宁波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全面提升,使功能区真正成为设施完备、土壤肥沃、技术先进、机制创新的高产区,按照宁波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开展宁波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甬农发2010196 号、甬财发20101414 号)及宁波市农业局、财政
3、局关于开展宁波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甬农发20119 号、甬财政农201149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慈溪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一、标准化建设内容与要求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农田沟、渠、路、机埠、泵站以及河流疏浚,集中育秧点建设,绿化配套,地力提升,服务功能提升,力争标准化建设区域防洪标准 20 年一遇,治涝标准达到 10 年一遇,抗旱能力在 70 天以上;确保种植功能 10 年不变,农田基础设施在 10 年内能正常使用。具体要求:(一) 进水渠的建设。功能区内进水渠应全部达到“三面光”的要求, “三面光”进水渠道采用钢筋混泥土现浇,基础
4、10CM塘渣垫层和 C20 砼。(二) 排水沟的建设。功能区内长度在 60 米以上的排水沟都应达到“三面光”的要求,排水沟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基础 10CM 塘渣垫层和 C20 砼,排水沟的底应低于田面 60 厘米。对长度在 60 米以下的排水沟,要做好清淤工作,确保排水畅通。(三) 机耕路建设。功能区内所有机耕路的路肩采用块石砌石加 8 厘米以上 35CMC20 砼混泥土现浇盖口,塘渣路基,沙石路面,有条件的也可建成硬化路面。主机耕路宽为 3.5 米,支机械路宽为 3 米。同时要做好路与田的连接,机坡的数量、大小、坡度均要达到方便农机下田作业的要求。(四) 河流疏浚。标准化建设时要对功能区内
5、及周边的河流进行一次疏浚清淤,达到能蓄能排、河道整洁的要求,以后每隔五年清淤一次。河流疏浚工作按粮食功能区建设的要求由水利部门负责。(五) 集中育秧点建设。功能区内的机插早稻全面推行大棚育秧,每个功能区要建设 1 个以上集中育秧点,每个育秧点钢管单体大棚净面积需在 5 亩以上,大棚面积与大田面积按1:80 配置。(六) 绿化配套。功能区的主机耕路两旁及河流两岸须进行适当绿化,树木以乔木为主。(七) 地力提升。各建设镇的地力提升工程要与功能区提升结合起来,通过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以及土壤深翻等措施使功能区内的二等田全部改造成一等田。一是增加有机肥投入。标准化建设区域内应杜绝焚烧秸秆现象
6、,实行常年秸秆全量还田,同时应增施有机肥的使用量,积极扩种绿肥。二是土壤深翻。按一等田耕作层要求,增加土壤翻耕深度,逐年加厚耕作层,土壤深翻可结合绿肥压青、秸秆还田进行。功能区内的冬闲田必须全部进行冬季深翻晒垡,以促进土壤熟化。(八) 服务功能提升。每个功能区必须有一个为其服务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形式的粮食生产专业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代育秧、代耕、代插、代治虫、代收割等产前、产中、产后一系列服务,使功能区的粮食生产达到“五统一”服务要求,同时延伸服务链条,积极开展代烘干、代销售服务,使社会化服务覆盖率达到 80%以上。此外,要全面提高功能区内粮食生产的机械化作业水平,机耕、机收率要求达到
7、 100%,机插(机播)率达到 70%以上,全程机械化率达到 90%。二、计划安排与补助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对象为已建成的宁波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总面积 20000 亩,其中 2011 年实施面积为 3500亩。功能区标准化建设按建设面积由宁波、慈溪市两级财政合计给予每亩 1000 元标准的补助,建设投资超额部分由建设镇自筹。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建设区域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和延伸,重点是沟、渠、路、机埠、泵站。河流疏浚、集中育秧点、地力提升、绿化配套等建设资金分别由水利、农机、农业、林业等部门另行安排。三、申报程序功能区标准化建设以项目形式进行申报,实施主体为镇人民政府。先由建设镇功能区建
8、设实施小组按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对功能区基础设施进行全面规划和设计,提出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工程设计、投资概算等)报市农业局,同时要及时与当地水利、农机和林业等部门衔接,明确机埠、泵站、河道疏浚、集中育秧点建设、道路绿化、地力提升等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配套项目建设内容及所需资金,在项目上报时也一并上报;市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初审,结合野外查勘,提出修改意见,然后填写宁波市粮食功能区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表 ,将申报表及实施方案上报宁波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批。四、组织实施市农业局根据宁波市批复计划,会同市财政局向建设镇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补助计划;
9、承担功能区标准化建设的镇按市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功能区标准化建设项目由镇组织统一招投标。项目建设原则上要求在当年早、晚稻插种前完成,全部工程结束后,须树立统一标准的标志牌。项目实施镇政府要负责本地区功能区标准化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和效益。并定期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和进度。五、考核验收(一)验收顺序。项目完成后,由本市农业、财政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宁波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复验申请。宁波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验收要求组织复验,并将复验结果上报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协调
10、小组。对功能区标准化建设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镇,进行全市公开通报,并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二)验收方式。采取集中汇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听取实施单位进行情况汇报、开展资料审核,然后分别到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验收组对各项目进行分项评定,得出验收结论,提出整改措施。(三)检查验收需提供材料。1、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工作措施;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项目建成后的工作打算;项目建设的相关说明。2、附件(1)项目申报表;(2)项目审批文件;(3)项目示意图;(4)项目竣工图;(5)项目招投标文本;(6)项目合同书;(7)项目工程决算审计报
11、告;(8)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六、资金拨付补助资金分三次拨付,第一次在项目实施计划下达及所在镇整体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先拨付补助资金的 60%,第二次工程竣工后拨付补助资金的 20%,第三次项目经宁波市级考核验收合格后再拨付 20%,补助资金由本市根据试点镇功能区标准化建设的进度,直接下拨到实施镇所设立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项目专户中。七、资金管理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补助资金,由相关项目实施镇设立专户,专账核算,支出原始凭证必须使用规定的税务发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工程峻工后要及时做好工程决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建设期间,勘测设计、监理、招投标等建设管理费及不可预见费等支出原则上控制在 12%以内,具体按省、市物价部门文件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各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慈溪市农业局慈溪市财政局二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