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CS 226i 上環文娛中心 大型場地申請表 (September 2005)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上 環 文 娛 中 心劇院 / 演講廳 / 展覽廳(全廳 / 2/3廳 / 1/3廳)* 訂 租 申 請 表 注 意 : (1)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將 考 慮 這 項 訂 租 申 請 。(2) 填 寫 表 格 前 , 請 先 參 閱 租 用 條 款 。(3) 如 舉 辦 的 活 動 , 屬 於 電 影 檢 查 條 例 所 界 定 的 電 影 公 映 活 動 , 租 用 人 必 須 領 有 由 影視 及 娛 樂 事 務 管 理 處 處 長 簽 發 的 許 可 證 /豁 免
2、 證 明 書 , 詳 情 可 參 閱 如 何 申 請放 映 電 影 所 需 的 許 可 證 /豁 免 證 明 書 單 張 。 此 外 , 倘 其 他 條 例 (例 如 淫 褻 及 不雅 物 品 管 制 條 例 或 簡 易 程 序 治 罪 條 例 )的 有 關 條 文 , 也 適 用 於 申 請 人 舉 辦 的 活 動 ,則 申 請 人 也 須 遵 守 。第一部份甲 欄 (以 個人名義 申請者,請填寫此欄 )申請人姓名 (英文) (中文) 先生/女士*香港身分證/護照號碼* 電話 傳真住址 租用人身分證/護照號碼已查核 (此部分由上環文娛中心職員填寫。)乙 欄 (以 團體名義 申請者,請填寫此欄
3、 )團體名稱 (中文註冊名稱)(英文註冊名稱)團體性質: 註冊慈善 註冊非牟利 商業 私人 政府部門 教育機構 宗教(慈善/註冊非牟利團體須附上有關證明文件)團體地址電話 傳真簽署人姓名 (英文) (中文) 先生/女士*簽署人職位 電話 傳真團體地址須與註冊地址相同。如通訊地址與註冊地址有所不同,請在後頁第八部分的地址部分註明。第二部份甲 欄 主要設施:日期 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至六時晚上七時至十一時上午九時至晚上八時(只限租用展覽廳作展覽用)第一選擇 第二選擇 第三選擇 是 / 否 * 使用城市電腦售票網乙欄節目開場時間 估計入場人數 入場費 $ / 免費*辦事處專用租用人號碼 :_
4、申請編號 :_LCS 226i 上環文娛中心 大型場地申請表 (September 2005)第三部份活動名稱 (中文)(英文)活動性質活動詳情 (例如主題、劇目、節目及藝人/講者姓名等。倘有藝人並非香港居民,請註明國籍。)會否在活動舉行期間銷售商品? 會/不會* 如擬銷售商品,請列明商品種類 :若舉行展覽,請附上曾舉辦的展覽目錄。第四部份 (只適用於特別訂租申請 )這項訂租申請須於七個月前覆實的原因:(請附上文件,證明原因屬實。)緊接在香港舉行前之活動 (日期 / 地點):緊接在香港舉行後之活動 (日期 / 地點):第五部份如果你有意申請場租資助,請參閱隨附的單張,然後填寫下列項目:會否申請
5、場租資助? 會/ 不會* 這項活動 公開/ 不公開* 讓公眾人士入場。贊助/合辦機構(如適用者)第六部份 (遞交證明文件 )倘 申 請 團 體 曾 於 過 去 十 二 個 月 內 , 在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轄 下 的 文 化 場 地 ( 即 文 娛 中 心 會 堂 劇 院 、伊 利 沙 伯 體 育 館 、 博 物 館 或 香 港 中 央 圖 書 館 ) 申 請 並 獲 批 同 類 場 租 資 助 減 租 , 且 已 經遞 交 至 今 仍 然 有 效 的 證 明 文 件 ( 如 團 體 的 章 程 公 司 組 織 章 程 大 綱 及 章 程 細 則 或 由 稅 務局 簽 發 的 豁
6、 免 繳 稅 文 件 ) , 則 申 請 團 體 可 在 此 申 報 , 以 免 卻 重 複 遞 交 證 明 文 件 的 需 要 。 不 過 , 由於 各 文 化 場 地 的 場 租 資 助 減 租 的 水 平 方 式 可 能 略 有 不 同 , 因 此 香 港 上 環 文 娛 中 心 將 在 有 需 要 時另 行 通 知 申 請 團 體 遞 交 有 關 文 件 。本 申 請 團 體 是 不 是 *藝 術 團 體 ( 章 程 列 明 其 宗 旨 為 推 廣 藝 術 ) , 曾 於 年 月 向 ( 場 地 名 稱 ) 申 請 場 租 資 助 減 租 , 並 已 遞 交 所 需 的 證 明 文 件
7、 , 有 關 申 請也 已 獲 批 。*請 刪 去 不 適 用 者第七部份 (只適用於主要設施的普通訂租申請 - 即訂租月份前 3 至 7 個月內的申請)如是次申請未獲分配檔期,你是否希望此份訂租申請於:(1) 下一個月連同文娛中心接獲的其他申請一同集中處理 : 是 否日期(如有別於第二部份甲欄的選擇): 第一選擇 第二選擇 第三選擇或/及*(2) 接著的第二個月連同文娛中心接獲的其他申請一同集中處理 : 是 否日期(如有別於第二部份甲欄的選擇): 第一選擇 第二選擇 第三選擇第八部份 (供文娛中心參考用)除 本 文 娛 中 心 外 , 你 有 /沒 有 *同 時 遞 交 普 通 訂 租 申
8、請 表 , 以 本 表 格 第 三 部 份 的 活 動 名 稱 , 租 用 本 署 轄 下 其 他 文 娛 中 心 的主 要 設 施 ? 如 有 , 請 列 明 有 關 場 地 的 申 請 日 期 。(場地/日期) (場地/日期) (場地/日期)(場地/日期) (場地/日期) (場地/日期)LCS 226i 上環文娛中心 大型場地申請表 (September 2005)第九部份負責活動細節安排的聯絡人姓名 (英文) (中文) 先生/女士*地址電話 傳真所代表團體的印鑑:簽署:申請人/簽署人* 姓名:日期:*請刪去不適用者 請在適當的方格內填上 有 關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條 例收 集
9、資 料 的 目 的 (1)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將 使 用 表 格 上 的 個 人 資 料 作 下 列 用 途 :(a) 辦 理 上 環 文 娛 中 心 設 施 的 訂 租 申 請 事 宜 ;(b)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或 發 生 緊 急 事 故 時 聯 絡 申 請 人 。(c) 就 本 署 其 他 服 務 聯 絡 申 請 人 。(2)表 格 上 的 個 人 資 料 均 由 申 請 人 自 願 提 供 。 不 過 , 假 如 申 請 人 提 供 的 資 料 不 足 , 有 關 方 面 可 能 會 延 遲審 批 , 甚 至 不 接 納 或 不 辦 理 其 申 請 /要 求 。資 料
10、 傳 交 (3)為 作 上 文 第 1段 所 述 的 用 途 , 有 關 方 面 可 能 會 把 申 請 人 提 供 的 資 料 向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透 露 。查 閱 個 人 資 料 (4)根 據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條 例 第 18條 、 第 22條 及 附 表 1第 6原 則 , 申 請 人 有 權 要 求 查 閱 或 改 正 表 格 上 的個 人 資 料 。查 詢 (5)如 欲 查 詢 本 表 格 上 的 個 人 資 料 , 包 括 查 閱 或 改 正 已 填 報 的 個 人 資 料 , 請 致 電 2853 2678 或 傳 真至2543 9771, 與 租 務 部 職 員 聯 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