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工职称评审条件中的基本条件政工员:一、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3 年以上。二、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1 年以上。助理政工师:一、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受聘担任政工员 5 年以上(评审)二、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3 年以上(确认)三、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1 年以上(确认)四、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实习期满(确认)政工师:一、 学历1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 4 年以上(评审)2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3 年(确认)3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1 年(确认)二、外语和计算机1外语:1978 年 12 月 31 日后参加工作的,须
2、有全国外语统考 C 级合格证书2.计算机应用能力:45 周岁以下人员,须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三、业绩:任助理政工师期间,取得下列 4 项中 1 项及以上业绩1任科局级(或相当于科局级)主要领导 3 年以上2本人领导或直接负责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得到奖励或表彰3本人领导的宣传教育工作卓有成效,对促进单位改革、发展、稳定有较明显作用4在市、省行业系统中推广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2明创建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四、成果:须取得下列 4 项中的 1 项(晋升和初评、确认的都须达到)1在市或省行业系统经批准的报刊上独立撰写关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论文 1
3、篇;2在市级以上或省行业系统召开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会上交流独立撰写的论文、典型经验 1 篇(3000 字以上);3负责或主要执笔承担本单位关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重要报告、经验总结 2 篇以上;4独立撰写关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调查报告2 篇(每篇 4000 字以上)并受到上级或领导好评;五、破格晋升。除符合正常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 6 项中的 3 项1对所在单位获得市级或省行业系统的有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奖励(称号)作出重要贡献者;2在市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县处或相当处级事业单位担任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工作主要领导,成绩显著;3
4、本人获市级、省 厅局级党、工、 团、思想政治工作等奖励或荣誉称号者;4在市级以上报刊、会议的论文,或独著、合著的正式出版有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著作合计 2 篇;5参加岗位培训连续三年,并考核优秀;6高中(含同等学历)学历、专门从事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 20 年以上.(注:以上内容均指在担任助理政工师期间的业绩、成果)高级政工师:3一、学历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政工师职务 2 年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政工师职务 5 年二、外语:1978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参加工作需有全国外语统考 B 级合格证书三、计算机应用:45 周岁以下人员,须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四、业绩:在任政工师期间
5、取得下列 4 项中的 2 项1在省部属大中型企业,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 3 年以上;2对本单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获上级奖励、表彰作出主要贡献;3主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并取得较好成绩,对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作出重要贡献;4对被全省推广的本单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作出重要贡献。五、研究成果:任政工师期间,在研究成果中必须取得下列 4 项中1 项:1在省(部)级正式批准的报刊发表独立撰写、有较高水平论文 2 篇;2在省(部)级以上召开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上交流论文、典型经验 2 篇;3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省(部)级以
6、上领导部门下达的关于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研究课题;4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 2 篇以上省(部)级以上领导部门的有关报告、典型经验材料。4六、破格晋升。除符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 5 项中的 3项:1对所在单位获得省有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集体荣奖励作出重要贡献者;2所在单位为省级大中型企业或职工人数在 1000 人以上企业、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工作的领导或党委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成绩显著;3本人获省(部)级有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荣誉称号和奖励;4在省(部)级以上正式报刊或有关会议上发表过 3 篇以上论文或独立写
7、作出版该方面的著作;5大学专科学历、 专门从事党务、思想政治工作累计 15 年以上表现良好。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复转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岗位 1 年以上者;国家行政机关转制为事业单位后,未参加过政工专业职务评聘的党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可按下列条件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一、具备助理政工师相应条件、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8 年以上,可直接申报助理政工师;二、具备政工师相应条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达:大专学历 7 年以上;本科学历 5 年以上;双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3 年以上,可直接申报政工师;三、具备高级政工师相应条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达:
8、大学本科10 年以上;双学位或研究生学历 8 年以上;博士生 3 年以上,可直接申报高级政工师5四、大专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15 年以上,同时具备申报高级政工师破格条件的,也可直接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下列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不能参加政工职称评定:一、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警告、严重敬告、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后一年内不能参加政工职称评定。二、受党内撤消职务处分、行政记大过、撤消职务处分的,在受处分后二年内不能参加政工职称评定。三、受党内留党察看处分,在受处分期限内和恢复党员权利后的二年内不能参加政工职称评定。四、触犯法律、受法律制裁的不能参加政工职称评定。下列人员一经发现,应取消其政工专业职
9、务任职资格:、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 行政开除公职处分的;、 违法犯罪,依法被判 处刑罚的;、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 弄虚作假,伪造本人工作 岗位、学历、政工工作年限,剽窃他人工作业绩,研究成果和著作的。非政工专业平转政工专业已取得非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政工岗位而要求评审政工职称者,在政工岗位工作一年后,符合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可平转相应档次的政工职称。平6转应经过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同意。在晋升时,其原专业职务的工作年限可作为政工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学历认定及要求一、 破格申报只适用于中、高级,按第二章规定执行;初级职务学历不能破格申报。、 后学
10、历(指后来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政工师:1从事党务、政工工作 10 年以下, 应从取得学历之日起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 2 年以上;2从事党务、政工工作 10 年以上, 应从取得学历之日起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 1 年以上;申报高级政工师:1从事党务、政工工作 10 年以下, 应从取得学历之日起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 3 年以上;2从事党务、政工工作 10 年以上, 应从取得学历之日是起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 2 年以上;3从事党务、政工工作 20 年以上, 应从取得学历之日起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 1 年以上;专业年限确定一、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岗位,可确认为政工年限;二、调入
11、岗位前的下列岗位工作年限,可确认为政工专业年限:1在县(区、市)以上党委、政府部 门、人大、政 协,工、青、 妇等单位7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直接从事新闻、出版、理 论等专业工作;3在学校中担任政治课、德育教育和政治辅导员工作;4在军队连以上单位任正副指导员、正副教导员、正副政委、政治协理员,在政治部(处)任组织、干部、宣 传、教育工作者。三、专业年限按月计算。因工作需要,期 间脱离岗位不足一年的连续计算;一年以上的分段计算。四、 “后学历”人员,符合条件后可连续计算;、 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相应评委会召开当月。外语:一、1978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参加工作,参评高级政工师资格者考 B级
12、;参评政工师任职资格者考 C 级。二、古汉语、医古文不能代替外语作为评定依据;三、B 、C 级 外语统一考 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 3 年。(上述内容均摘自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浙企政职199951 号)文件。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标准起评分级别 正常参评 单破(学历或政工年限) 双破(学历和政工年限都破)高级 60 70 80中级 40 50 60高(中)级政工专业职务量化考评计分表8参评人员:_ 总项(最高分值) 分项 分 值 数量 得分 得分小计1 正式出版的专著 30 分、合著 20 分2 国家级公开发行 18 分、内刊 9 分3 省部级公开发行 14 分、内刊 7
13、 分4 市(省级系统)公开发行 10 分、内刊 5 分5 县(市级系统)公开发行 6 分、内刊 3 分6 企业报(省内刊准印证)3 分7 省级单位采用的材料 7 分8 市(省级系统)采用的材料 5 分代表作品(30 分)选分值最高的 3篇计分,其和不得超过 30 分9 县(市级系统)采用的材料 3 分10 10 分11 7 分理论水平40分论文质量(10分) 。3 篇综合分,按三档计分 12 4 分13 1418 分(被国家级媒体宣传报导或省级宣传部门推广)14 1014 分(被省级媒体宣传报导或市级宣传部门推广)15 610 分(被市级媒体宣传报导或县级宣传部门推广)经验推介(18 分)只评
14、 1 份单位经验材料 16 36 分(被县级媒体宣传报导)17 国家级(主管领导 15 分、主管部门负责人10 分、有关政工人员 5 分)18 省部级(主管领导 10 分、主管部门负责人7 分、有关政工人员 4 分)19 市、省级系统(主管领导 7 分、主管部门负责人 5 分、有关政工人员 3 分)集体20 县、市级系统(主管领导 5 分、主管部门负责人 3 分、有关政工人员 2 分)21 国家级 15 分22 省部级 10 分23 市(省系统)级 7 分荣誉称号( 20 分)选分值最高两项计分(个人;个人、集体;集体)两项之和不得超过 20 分个人24 县(市系统)级 5 分工作业绩50分年度考评(12 分) 253 优秀 12 分、2 优秀 1 称职 10 分、1 优秀 2 称职 8 分、3 年称职 6 分26 10 分(本科 15 年以上、大专 17 年以上、大专以下 20 年以上)27 7 分(本科 10 年以上、大专 12 年以上、大专以下 15 年以上)专业资历(10 分)28 4 分(本科 5 年以上、大专 7 年以上、大专以下 10 年以上)总 得 分 100 分评委签名: 、 、 、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