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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西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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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实施方案(2015年版),目 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制 定 依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发201523号)江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 (赣卫妇社字20089号),启 动 时 间,要 点,工作目标 工作内容 保障措施 职责分工,工作目标,-总目标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2、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工作目标,-具体目标,到20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0%以上。,工作目标,-具体目标,到20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比例达到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

3、%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工作内容,结合孕产期保健与儿童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面、整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工作内容,(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二)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 (三)实行属地管理,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提供保健服务 (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五)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综合关怀与支持,工作内容,(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当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知识宣传。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

4、、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大众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工作内容,(二)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检测技术规范,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主动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做到“逢孕必检”,尽早明确其感染状况。在孕早期或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及相关检测的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依据检测结果提供检测后咨询。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服务,工作内容,(三)实行属地管理,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服务 全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对艾滋病感染阳性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将其纳入高危管理,遵循保密原则,提供高质量的保健服务。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5、,应当及时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的疫情信息报告属地县级疾控机构,由属地县级疾控机构负责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转介工作,同时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相关信息转介属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纳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工作内容,(三)实行属地管理,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服务 提供安全性行为指导、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营养支持、心理支持、性伴告知与检测等服务。给予感染孕产妇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不应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工作内容,(三)实行属地管理,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服务 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不得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随意推诿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6、。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常规保健与随访服务,强化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疾病综合管理、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等服务。,工作内容,(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孕产妇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要求:早筛查,早发现,早用药 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无论其是否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和病毒载量检测,也无论其检测结果如何,都要尽快开始抗病毒治疗。 艾滋病感染阳性孕产妇的抗病毒药品由各级艾滋病定点治疗医院免费提供。,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用药前进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和其他相关检

7、测(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脂、血糖等)。 用药过程中,每三个月进行1次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其他相关检测(同前)。 孕晚期,进行1次病毒载量检测,并在分娩前获得检测结果。,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应用经费支持,经费支持: 支持范围:全省所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 孕产妇抗病毒药物:省胸科医院统一采购,集中管理,全省调配 婴儿抗病毒药物(母婴阻断婴儿用药):中国疾控中心集中招标,各省采购,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胸科医院采购、保管,各设区市有备份,提供适宜的安全助产服务,尽早确定分娩医院,及时到医院待产 艾滋病感染不作为实施剖宫产的指征 安全助产,避免不必要的侵入性操作 省、市、县均有各

8、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定点治疗医疗、保健机构江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赣卫妇社字20089号) 省妇幼保健院和省胸科医院为省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定点治疗机构经费支持:全省所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住院分娩补助:1000元/人;终止妊娠:300元/人,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婴儿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 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 人工喂养条件评估,符合条件给予人工喂养指导与支持 暂不具备人工喂养条件,纯母乳喂养不超过6个月 经费支持:全省所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 婴儿配方奶粉:3000

9、元/婴儿, 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县级妇保机构负责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的随访、管理 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进行早期诊断检测 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12月龄、18月龄抗体检测。 若儿童确诊感染艾滋病,转介至各级艾滋病定点治疗医院治疗。, 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全省所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随访、管理均有工作经费支持随访管理:800元/对母子相关补助:200元/对母子 (用于婴儿早期诊断采血、血样储存、运送及管理等),负责儿童随访管理服务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采集血样,登记相关信息后

10、,及时将血样本转送到省妇幼保健院 省妇幼保健院接收血样后做好相关登记后转送至重庆区域实验室进行检测 省妇幼保健机构在得到检测结果后及时将结果反馈到各血样本送检单位,预防性应用复方新诺明,应用范围: CD4+ T淋巴细胞计数200个细胞/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 CD4+T淋巴细胞百分比15%的艾滋病感染儿童,工作内容,(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2.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儿童梅毒感染状况监测和随访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一旦发现感染,即刻开始治疗 孕早期发现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 孕

11、中、晚期发现立刻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疗程之间间隔4周以上,第2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 临产时发现也应立即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 治疗过程中复发或重新感染追加1个疗程的治疗 既往感染及时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治疗对象: 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 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 或接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 孕期接受过规范性治疗,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的儿童。,为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儿童梅毒感染状况监测和随访,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自出生时开始,定期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和随访,直至排除或诊

12、断先天梅毒。由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经费支持:全省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 (1)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所生儿童先天梅毒防治补助:200元/对母子 (2)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管理补助:800元/对母子;相关工作补助:200元/对母子,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诊断:符合五项条件中任何一项 治疗:脑脊液正常者治疗方案脑脊液异常者治疗方案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工作内容,(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3.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乙肝感染孕产妇干预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干预,乙肝感染孕产妇干预,为表抗阳性孕产妇提供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和肝功能检测 有条件地区可进行乙肝病毒载

13、量检测 必要时转介至传染病专科接受相应诊疗服务 孕产妇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没有预防母婴传播作用,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干预,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 新生儿出生24小时内(越早越好)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注意必须与乙肝疫苗的注射部位不同,也不可与乙肝疫苗吸入同一注射器内注射。 乙肝疫苗接种 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均应按照预防接种规范中新生儿乙肝疫苗免疫程序,完成3剂次乙肝疫苗接种。 免费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国际单位)支持范围:全省所有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工作内容,(五)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综合关怀与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及其他相关组织应当根据自身服务的特点和

14、能力,通过多种形式或渠道,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相关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医疗保健综合服务。,保障措施,(一)服务能力建设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妇幼保健三级网络建设,通过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基层队伍 健全转诊机制 建立长效培训机制 加强实验室建设 加强产科建设,保障措施,(二)信息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预防三病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本地区相关信息互通共享与信息安全机制。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做好相关登记。定期收集、整理、填报预防三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个案登记卡,及时进行网络报告。按照相关要

15、求进行疫情报告。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按照要求进行相关数据信息的审核、管理、质控及分析利用,确保数据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保障措施,(三)监督指导与评估 建立健全各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评估体系。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省级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组织专家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 设区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地区监督指导与评估方案,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和监督指导,并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督导评估报告和工作报告,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质量。,保障措施,(四)资金和物资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对试

16、剂、药品、设备等相关物资及时进行招标采购,严格管理,追踪物资使用效果,杜绝浪费。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合理统筹安排各级财政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保障资金用于检测筛查、综合干预、追踪随访、宣传健教、信息管理、督导评估、能力建设、职业暴露防护与补助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工作。,职责分工,(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牵头负责全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医政医管处负责协调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相关诊疗工作 疾控处负责艾滋病、梅毒疫情监测的组织工作。 设区市、县级卫生

17、计生行政部门承担本辖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以妇幼牵头,医政医管、疾控、财务等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抓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职责分工,(二)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省妇幼保健院 承担全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支持 配合省卫生计生委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写培训教材,进行师资培训,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价 负责全省相关信息的管理,组织经验交流、推广适宜技术及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等,职责分工,(二)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各设区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技

18、术指导与服务 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各项管理工作 开展督查与培训工作 负责本辖区相关信息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职责分工,(二)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负责属地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定期随访、保健、管理工作 婴儿早期HIV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和转运 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梅毒时的转介治疗等服务,职责分工,(二)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疾控中心承担全省艾滋病、梅毒相关检测的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省、设区市疾控机构承担属地HIV感染孕产妇及其儿童的艾滋病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工作,职责分工,(二

19、)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县级疾控机构 本辖区艾滋病、梅毒检测的疫情监测、艾滋病感染者随访管理和艾滋病实验室质量管理等工作 配合属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治、随访及转介服务 协助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对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防治的宣教工作 指导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提升艾滋病筛查检测能力,职责分工,(二)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 省胸科医院 承担全省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技术指导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采购和省级保管工作,职责分工,(二)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检测与咨询服务,实

20、行首诊负责制,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服务 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信息监管,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 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上报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同时,要报一份到卫生行政部门备查。 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计生委、设区市妇幼保健院 设区市妇幼保健院设区市卫生卫生计生委、省妇幼保健院 省妇幼保健院省卫生计生委、国家妇幼中心 要求:方案上的时限上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2015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要求,2015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

21、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要点,项目目标 重点任务 经费安排,2015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项目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到90%以上,孕期检测率达到75%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80%,孕产妇接受其他相关检测的比例达到70%,住院分娩率达到90%,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的比例达90%。 3、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0%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比例达到95%以上。,2015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项目目标 5、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6、加强逐级

22、技术指导,达到省级对县级1次,设区市对县级2次,县级自查及对乡级4次。 7、每县1套专用计算机、传真机设备,确保预防母婴传播网络直报系统运转顺畅。,2015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重点任务 1、明确职责与分工,确保工作质量 及时启动项目工作,确保有序开展,提供有效服务。 2、规范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和儿童诊疗服务 加强孕期艾滋病、梅毒检测,提高孕早期检测率。 3、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培训;加快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 4、加强数据信息管理工作 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工作,2015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经费安排 1、原有40个项目县经费

23、具体安排(赣财社指2014188号) 2、新增61个项目县经费具体安排(赣财社指201530号) 3、部分阳性干预相关经费待2015年中央专项经费全部到位后下拨省级和各设区市,2015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经费安排 -需方补助: 1、艾滋病、梅毒、乙肝快速检测费用 艾滋病快检试剂5元/人(含耗材100%)(第二种快检试剂15元/人,10%), 梅毒快检试剂5元/人(含耗材), 乙肝表面抗原检测28元/人。,2015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经费安排 -需方补助: 2、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干预费用 HIV感染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1000元/人, 婴儿配方奶粉300

24、0元/人, HIV感染孕产妇终止妊娠补助300元/人,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补助200元/对母子。,2015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经费安排-工作经费: 1、咨询、检测补助每咨询1名孕产妇补助3元/人,采血补助1元/人,检测补助2元/人; 2、阳性母子随访管理补助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管理补助800元/对母子,婴儿早期诊断检测采血补助、血样本采集转运等费用200元/对母子。,2015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经费安排-工作经费: 3、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补助3元/剂次, 4、乙肝免疫球蛋白管理人员补助0.5万元/县, 5、信息管理人员工作补助

25、0.5万元/县, 6、宣传、健康教育经费0.5万元/县。 7、技术指导考核经费:(用于支付专家督导考核工作补助、食宿费、交通费) 设区市级: 0.5万元/县;县级: 0.5万元/县,2015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经费安排-能力建设: 1、培训经费 设区市级: 2.3万元/县(两个资金文号) 县级: 2万元/县 2、设备采购 隔离防护设备及用品: 1万元/县 数据信息设备维护:0.5万元/县(61个新增县),2015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设区市级有关工作经费: 乙肝免疫球蛋白管理人员补助, 信息管理人员工作补助, 宣传、健康教育经费, 2015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经费全部到位后下拨。,THANKS 感谢各位,Your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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