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关于 PSC 检查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PSC 系 Port State Control,港口国控制,是指港口国当局对抵港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以船员、船舶技术状况和操作为检查对象,特别是对船舶安全设备、防污染设备以及操作等方面的检查,以确保船舶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为宗旨的一种监督与控制。本文通过对港口国检查的相关备忘录组织年度报告中的缺陷数据分析,针对消防、救生、 航行安全、载重线和稳性相关方面的问题类型,提出船舶方面应该如何加强船舶管理、提高船员素质,利用港口国检查知识,对照以往缺陷类型,重点排除容易导致滞留的缺陷,降低船舶滞留率,并通过船员、船公司、主管机关 、船级社的共同
2、努力,以达到顺利通过港口国检查。【关键词】 港口国检查 问题分析 自检 对策II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port state control examination【Abstract 】PSC Port State Control, refers to the port state authorities of foreign ships arriving in implementation, crew, ship technology condition and operation for the inspection
3、object (especially for pollution prevention equipment and the operation safety of ship equipment,), to ensure that ships and lives and property safety, the prevention of marine pollution for the purpose of a kind of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this paper analyze defect data related to the PSC memo orga
4、nizations annual report, the fire, rescue, the safety of navigation, load line and the stability problem of the related side type, the ship should be how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ships,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crew, the port state inspection knowledge, compared to the past defect types
5、, key exclusion easily lead to retention of defects, lowering the retention rate, and through the joint efforts of the crew, the ship compan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society, in order to achieve smoothly through the port state inspection.【Key words】 PSC Deficiency Analysis self-inspection Counterm
6、easuresIII目 录引 言1第 1 章 港口国检查的概述21.1 港口国检查的含义、目的和检查项目21.2 港口国检查的检查程序31.3 港口国检查优先检查的船舶51.4 界主要 PSC 组织的良好作法6第 2 章 港口国检查的常见缺陷分析 82.1 巴黎备忘录港口国检查 2012 年度缺陷分析82.2 东京备忘录港口国检查 2012 年度缺陷分析 102.3 中国主管机关和船舶港口国检查缺陷分IV析 14第 3 章 应对港口国检查的措施及顺利通过港口国检查的对策193.1 对船舶缺陷集中方面的自检193.1.1 对消防设备的自检 193.1.2 对救生设备的自检223.1.3 对航行安
7、全的自检243.1.4 对载重线、稳性和结构的自检253.2 对港口国检查热点的自检263.2.1 对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自检 263.2.2 对海事劳工公约的自检273.2.3 对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安全的自检 293.3 降低中国籍船舶 PSC 滞留率的若干措施30V结束语33致谢语34参考文献351引言港口国检查是港口国海事主管机关对停泊于该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以确保船舶及其设备、船舶的配员与船员操作等符合国际公约要求,为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为目的的检查。因此,对港口国检查中常见缺陷研究,为船舶顺利通过港口国检查,确保航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国籍船舶在国外被滞留
8、的情况时有发生。面对严峻的形势,如何合理控制船舶滞留风险、降低船舶在国外的滞留率、避免因滞留而造成船公司以及国家经济和名誉的巨大损失,已经成为国际航运尤其像中国这样既是航运大国又是发展中国家的一个非常有意义的研究项目。作为船员我们要针对于这些常见的缺陷寻求对策,根据缺陷分布情况,重点检查容易导致滞留的重大缺陷,逐一解决普通缺陷,消除可能演变成缺陷的隐患。同时参照以往缺陷和他船缺陷,结合公司管理体系做好自检自查,面对港口国检查有备无患。这样不但能很好的通过港口国检查,而且能提高了船舶自身的安全,有力的保护了海洋环境,并且提升中国和公司在港口国检查中的形象。要顺利通过港口国检查,船公司应该加强相关
9、的管理制度,贯彻落实 SMS 和 ISM, 提高船舶管理人员的素质,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以加强对船舶保养,组织船员对消防、救生等专项培训,坚持完善自查和开航前的检查制度等。同时主管机关也应该对到港的本国籍船舶进行业务指导,帮忙检查出船舶的缺陷供船方自己解决纠正,加强港口国技术交流,解决港口国检查中有争议的话题。船级社也应该加强船舶建造期间的监督和建成后的验收、定期进厂修理工作,把缺陷扼杀在摇篮中,当好海上第一道防线。本文通过对港口国检查的相关缺陷数据分析,从而有针对性地加强船舶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能够在注意对船舶整体维护保养的同时进一步关注一些重点项目,那么顺利通过各地区的港口国检查将不存在
10、任何问题。同时加强了公司和船舶在国际航运界的竞争力,让航运更安全,海洋更清洁。2第一章 港口国检查的概述1.1 港口国检查的含义、目的和检查项目港口国检查(Port State Control,PSC),亦称港口国管理、港口国控制或港口国检查,是指港口国当局对抵港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以船员、船舶技术状况和操作为检查对象的(特别对船舶安全设备、防污染设备以及操作) ,以确保船舶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为宗旨的一种监督与控制。 1港口国检查的主要目的是限制与排除低标准船舶,保证船舶航行安全,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及对船旗国海事主管当局履约的监督与补充。同时 IMO 和 ILO等公约的执行
11、,不仅需要船旗国的配合,也需要港口国检查的贯彻与实施。港口国检查对改善国际航运船舶状况、促进航运安全、保护港口国利益、促进统一的国际标准、增进区域性合作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1)改善营运船舶状况;2)保证海上航行安全;3)有效保护港口国利益;4)促进国际统一标准形成;5)增进区域性合作发展;6)保护海洋环境、保障海员利益;7)促进船舶公司之间公平竞争。港口国检查的项目包括:1) 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件、资料;2) 船员证书及配员;3) 救生设备;4) 消防设备;5) 事故预防;6) 一般安全设施;7) 报警设施;38) 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9) 载重线要求;10) 系泊设施;11) 推
12、进和辅助机械;12) 航行设备;13) 无线电设备;14) 防污染设备;15) 液货装卸及安全设施;16) 操作性检查(对船员实际操作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能力的评估)等。1.2 港口国检查程序1995 年 11 月,国际海事组织第 19 届大会通过了 A.787(19)号决议港口国监督程序 ,该决议合并并替代了以前的有关决议,成为对港口国监督程序的指导性文件。港口国监督程序集中了有关公约的监督规定,对操作性要求的监督要求,以及对监督规定的各修正案,便于港口国整体性把握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标准,便于船旗国、船公司、船级社明了船舶安全管理的重点并尽力保障。1999 年 11 月,IMO 第
13、21 届大会通过了 A.882(21)号决议,对港口国监督程序进行了修正,将有关对 ISM 规则的监督内容纳入了监督程序。港口国检查程序在各区域协定里都有详细的阐述,程序大体相同,现将其程序表述如图 1-1 所示:4根据特定原则,选择目标船舶登船初步检查,形成总体印象明显依据 详细检查一般缺陷,提出处理重大缺陷下一港口纠正通知下一港口检查结束开行前检查复查合格,船舶开航滞留船舶纠正缺陷复查合格,船舶开航图 1-1 港口国检查的基本程序1、选择受检船舶船舶:在船舶到达港口之前,检查官会根据备忘录里规定的选船标准选择受检船舶。优先检查的船舶包括第一次挂靠该港口的船舶、油船和散货船等敏感型船舶、有滞
14、留记录的船舶等等。在选船的时候,检查官会从该国家或该区域的数据库中就以前的港口国检查数据对待检船舶进行调查。2、初检:检查官首先检查船舶配备的证书及其相关文件,以确认其有效性和正确性。同时,他们也检查船舶的总体状况,确认该船是否符合相关公约条款的要求,以使自己满意,如果情况良好,检查即告结束,船舶被应许开航。3、详细检查:如果检查官发现证书不符合要求,或者初次检查后认定有船长或船员对与船舶防污染及安全的基本程序有关的一些不太熟悉的证据,或者船员、船舶及相关设备具有本质上不满足公约要求的证据或者认为该船实质上并不符合相关条款的要求等明显依据 2,检查官就会对该船实施详细检查。4、缺陷处理:如果检
15、查官在详细检查中发现有缺陷,通常会令船方纠正,如果发现缺陷非常严重,如船员或者船舶实质上存在一些达不到适用公约要求的项目时,这些缺陷可能会对船舶及船上人员造成危险,也可能会污染海上环境,船舶将会被滞留 3。5这是只有港口国确认这些有威胁的项目被解决之后才能允许船舶开航所采取的干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检查官会通知船旗国主管机关及相关或相应的船级社机构。如果缺陷不能在检查港纠正,检查官可允许船舶驶往最近的修船厂,修理纠正缺陷。5、报告:检查完毕后,检查官将会给船舶提供一份港口国检查的 A 表,主要用于描述港口当局、受检船舶的基本情况、检查的相关证书情况、上次检查情况和检查的基本结论等。当发现缺陷时
16、还有 B 表,主要描述存在缺陷的代码事实依据和所采取的行动。如果船舶被滞留,A 表和 B 表会传送给船旗国,检查官也会把检查结果送往区域数据库中心,例如巴黎备忘录位于法国圣马洛的 SIRENAS、东京备忘录位于俄罗斯海参葳的 APCIS。对于那些显然存在缺陷且可以滞留的船舶,也可以经过适当的暂时修理或不完全的修复后,港口当局允许其离港到下一个最近的港口,停靠继续进行修理,此时检查官会出具一份“非完全修复或已暂时修理的缺陷报告” 。6、后续行动:港口国定期把滞留船舶的记录呈送到国际海事组织(IMO),然后IMO 发布午度滞留单,船旗国必须把对被滞留船舶所采取的措施上报 IMO,许多港口国、巴黎备
17、忘录以及东京备忘录都在他们的国际互联网网址上每月发布船舶滞留单。1.3 港口国检查优先检查的船舶1.巴黎谅解备忘录组织优先检查的船舶在巴黎谅解备忘录组织所管辖的港口中,每天都有一定数量的船舶接受港口国检查。一般情况下,选船工作由 SIRENAC 信息系统根据传播的历史检查记录,计算其目标系数(Target Factor),目标系数越高,被检查的概率越大。但对于下列船舶,不管其目标系数如何,将被考虑优先检查:1)被引航员或港口当局报告存在影响航行安全的缺陷的船舶。2)装载危险或危险货物时,未按要求进行报告的船舶。3)其他成员国通知应检查的船舶。4)被下列人员或组织举报的船舶:船长、船员,其他与船
18、舶安全、防污染和船上生活工作条件有关的人员和/或组织。5)曾有下列情况的船舶:(1) 进入港口前曾经发生碰撞、搁浅事故的;(2) 被指控违反规定排放有毒物质的;6(3) 违反有关航行规定,以不安全的方式航行的;(4) 可能对船上人员、财产、环境造成危险的。6)由于安全原因在前 6 个月内被暂停或取消船级的船舶。2.东京谅解备忘录组织优先检查的船舶1)客船、滚装船和散货船;2)可能引起特别危险的船舶,包括油船、液化气体和化学品船及运输包装泪有害物质的船舶;3)船舶首次到达,或经 12 个月及以上时间再次抵达东京备忘录组织成员当局的港口;4)备忘录组织年度报告公布的超过平均滞留率连续三年的船旗国的
19、船舶;5)要求在规定日期内消除已发现的缺陷,并以此为条件被允许离开谅解备忘录组织成员当局的港口,但是未能在规定的限期内纠正缺陷的船舶;6)根据引航员或港口当局的报告存在可能危害航行安全的缺陷的船舶;7)装运危险或污染性货物但未向港口国或海岸主管机关报告有关船舶资料、船舶动态和关于所装运的危险或污染性货物相关资料的船舶;8)在前 6 个月内因安全原因已被中止船级社的船舶;9)滞留缺陷无法在受检港纠正而被指定驶往下一港修理,但是,出海前未满足监控当局所确定条件的船舶;10)被东京谅解备忘录组织确定为需优先检查的船舶。1.4 世界主要 PSC 组织的良好作法1、巴黎备忘录 PSC 检查的良好作法良好
20、的选船标准:巴黎备忘录组织制定的新 PSC 检查体制(New Inspection Regime,简称 NIR)于 2011 年 1 月 1 日开始生效并实施,根据船舶、船旗国、船舶管理公司在巴黎备忘录地区港口国检查中的历史记录,结合船舶类型、船龄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将船舶划分为“高风险” 、 “标准风险”和“低风险”三个等级 4。在巴黎备忘录 NIR 体系下,各有关船旗国在三个日历年内的表现被连续统计、分析、评估,分成黑名单、灰名单和白名单三类。这样既对船舶起到了连续监控作用,还对船旗国的主管机关的作为起到了监督作用。那些7悬挂黑名单、灰名单船旗的船舶和高风险船舶将是检查的重点,区域间 PS
21、C 协作得以加强。此外东京备忘录也将在 2014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跟巴黎备忘录一样的新检查体制(NIR),届时全球将形成更大的安全网,给低标准船舶、低标准公司、低标准主管机关施加压力。注重高标准地执行:严格、规范、坚持原则在健全的司法制度和严密的港口国检查体制之下,欧、美、澳等发达国家的 PSC 检查严格而规范,港口国检查官都循规蹈矩、坚持原则、不留情面。一旦发现船舶存在缺陷,他们都会严格按照自身的职责和法规执行,既不蓄意刁难,也不通融,更不会出现徇私舞弊的现象,即使他们的上级官员,也不能更改现场检查官的决定,国际公约和地方法规得到了不折不扣的执行。2、美国海岸警卫队进行港口国检查的
22、良好作法注重船舶接受港口国检查历史数据:在美国,对于有滞留记录的船舶,USCG 在实施港口国检查之前,将对该船的所有检查缺陷、滞留、违章、事故、污染等进行核查,以确定该船的 SMS 是否有效运行。这种核查不仅限于美国海岸警卫队检查,还包括其他国家的港口国检查记录,尤其是对于那些在其他国家有滞留或禁止进港记录的船舶或公司。同时美国海岸警卫队通过对船舶管理人、船旗国、认可组织、船舶接受检查历史、船型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重点检查的目标船。对于被认定为低标准的船采取优先检查、拒绝入境、驱逐出港等措施。同时有效防止一些船舶或管理公司为了规避港口国检查而更改其经营区域,从而不去纠正其低标准状况的现
23、象。注重高标准地执行、注重船员操作:美国海岸警卫队进行港口国检查期间,会随时指定一个假设的场景,要求船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演习。如果船员在演习中的行动与实际要求不相符,例如探火员装备穿着不够熟练,失火时切断通风不彻底,都会被 USCG 认为船舶未对船员进行有效的培训或者是疏于训练,将导致船舶被滞留。他们还会在演习过程中随时改变设定的现场情况,以考验船员应变能力,同时也在考验ISM、公司 SMS 和国际公约的执行情况。8第 2 章 港口国检查的常见缺陷分析2.1 巴黎备忘录港口国检查 2012 年度缺陷分析虽然巴黎备忘录组织于 2011 年 1 月 1 日开始用新检查体制(New Inspect
24、ion Regime,简称 NIR)来进行港口国检查,他根据船舶、船旗国、船舶管理公司在巴黎备忘录地区港口国检查中的历史记录,结合船舶类型、船龄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来确定选船,但是对于检查出的缺陷特点有些共性。如表 2-1、表 2-2、表 2-3 所示 5:表 2-1 2010-2012 年巴黎备忘录中接受检查出缺陷船型对比9从表 2-1,我们得出的结论是船舶的滞留率确实与船舶类型有关,就如杂货船、散货船、集装箱船随着年份的变化,滞留率有上下略微变动,这类船舶可能是压缩建造营运成本、压缩管理和人员成本导致。同时我们看到即使是同一种船舶在连续的三年滞留率数据比较中,持续上升或持续下降的数据很少,
25、大多是高低高或低高低的现象,这说明这些滞留率跟人的重视程度有关,只有充分认识到其中的厉害关系,越重视就会花大力气在这方面,滞留率就越低。还有些船的缺陷出现无规律,可能是这类船舶本身就很少导致这类数据存在偶然性,也要引起重视。表 2-2 2010-2012 巴黎备忘录中港口国检查缺陷种类对比10表 2-3 2012 年巴黎备忘录中 PSC 检查缺陷排名前五的种类从表 2-2 和表 2-3 可以看出缺陷集中在消防安全、航行安全、工作条件、救生设备、船舶证书方面上。除了在工作和生活条件外,主要滞留船型和缺陷类型,巴黎谅解备忘录与东京谅解备忘录相同。这说明有关消防、救生、安全航行等方面的缺陷是我们日常
26、自检的重点,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在不同区域,检查重点有可能侧重在某一方11面,如巴黎备忘录区域有侧重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检查,东京备忘录区域在 2012 年 9 月1 日到 10 月 30 日针对消防开展联合大检查,所以我们要加强自检的同时,也要注重策略。2.2 东京备忘录 PSC 检查 2012 年度缺陷分析2010 年至 2012 年,亚太地区对不同船型接受港口国检查结果统计,通过对船型、被检查次数、缺陷数量、不同船型滞留率进行数据比对,得出对我们有指导意义的检查对策,如表 2-4、图 2-1、图 2-2 所示 6:表 2-4 20102012 不同船舶类型的检查次数和缺陷数量对比12图 2-1
27、2012 年亚太地区被检查的船舶的类型分布图 2-2 不同船型被滞留情况从表 2-4 中我们可以看到这 3 年来,普通杂货船接受检查出缺陷的几率有略微降低,但仍然是被检查次数最多、检查出缺陷概率最高的船型,其次是冷冻船的船舶数量少,但是被检查到的船的缺陷拥有概率却排名第二,客船、散货船等船型的缺陷率分别排名第三和第四,这些船舶可能是将来港口国检查选船重点。单从图 2-1 我们很难看出高检查机率由什么导致,但是结合表 2-4 我们可以看出,一些船舶如普通杂货船、散货船本身的拥有缺陷的概率就很高,这就可能导致了检查官把这种船型列为检查重点,同时这些船型数量也比较多、缺陷多、危害大,故导致更多更细致
28、检查。结合图 2-1 和图 2-2,我们可以看出船舶接受检查的几率越高,查出的缺陷就越多,被滞留的几率也就越大,这样周而复始的检查,将这类船型陷入检查的恶性循环,不过被检查只是几率问题,我们不用担心,同样一种类型的船舶,有管理到位的船舶而在检查中无缺陷通过,管理不到位的船舶被滞留,只要公司认真管理、船员负责、认真对待、加强实操训练和业务学习,顺利通过港口国检查将不是几率事件,而是必然事件,而不管船型如何。2012 年 T-MOU 地区成员国主管机关进行了 30929 次港口国检查,共检查出 102820个缺陷,将这些缺陷按类别进行分类统计研究,如表 2-5、图 2-1、图 2-2 所示 6:1
29、3表 2-5 2012 年 T-MOU 地区检查缺陷的分类14图 2-3 缺陷的主要分布情况图 2-4 T-MOU 中最容易导致滞留的缺陷结合表 2-2 和图 2-1 我们可以看出 T-MOU 地区的缺陷集中在消防、航行、救生、载重线、稳性结构和设备、ISM 等方面,其中消防占的比例最高为 20.45%,这有可能与 2012 年 09 月 01 日到 11 月 30 日开展的针对消防的集中大检查(CIC)有关,对消防的 CIC 检查给出了 4279 个消防方面的缺陷,这不仅说明 T-MOU 地区对其重视程度大,而且表明消防方面确实存在很多缺陷。所以这些缺陷集中的方面不仅是我们日常管理的重点,消
30、防、救生、航行安全、载重线、稳性结构和设备、防污染也是航海的永恒主题。新的公约也在陆续生效,安全要求也在不断扩展,如在表 2-2 中 ISPS 中的缺陷有 2490 个。在新的 MLC 公约方面的缺陷也有船员证书 1275 个、生活条件 672 个、工作条件 4496,共计 6443 个,这类缺陷也不容忽视,尤其是主管机关要推进其生效时,可能会对其开展集中大检查。单从图 2-5 我们可以看出消防、安全管理、救生、防污染方面重大缺陷最终被滞留分别达到了 430 艘次、290 艘次、125 艘次、113 艘次。结合表 2-5,我们可以看出缺陷大多集中在消防、救生、安全管理、载重线、防污染等几个方面
31、,最容易被滞留的缺陷也集中在这几个方面,尤其是消防和安全管理。所以我们要能有效地有针对性地加强船舶的管理和维修保养,关注这些重点项目并充分做好自检工作。152.3 中国主管机关和船舶港口国检查缺陷分析1、中国 PSCO 检查外国籍船舶的缺陷情况2008 年至 2010 年,中国 PSCO 共对 11114 艘外国籍船舶实施了 14039 艘次的港口国检查,查出缺陷 97301 项,滞留船舶 1493 艘次。针对 2008-2010 年中国 PSCO 在港口国检查中查出的缺陷,本文选取缺陷集中而且又能便于对比的五种缺陷类别进行数据展示,同时对容易导致滞留的缺陷以滞留百分比的方式表示,如图 2-5
32、、2-6 所示 7:581254293943269823015020412931484129229261805693338456932834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2008年 2009年 2010年消 防 设 备航 行 设 备救 生 设 备载 重 线稳 性 , 结 构 和 相 关 设 备图 2-5 2008-2010 年检查缺陷数量前五名的缺陷类别17.32%16.22%11.22%7.89%7.51%17.42%15.38%12.34%7.25%7.82%29.04%3.79%13.20%8.59%5.06%0.00%5.00%10.00%15.00%20.
33、00%25.00%30.00%2008年 2009年 2010年消 防 设 备航 行 设 备救 生 设 备载 重 线稳 性 , 结 构 和 相 关 设 备图 2-6 2008-2010 年检查缺陷数量前五名的缺陷类别滞留百分比从图 2-5 中可以看出消防设备以及航行设备的缺陷的数量并没有得到改善,在载重线方面的缺陷则是在逐年递增,救生设备作为船舶救生中不可或缺的设备也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图 2-6 得出的结论是:2010 年较前两年来看消防设备所占的百分比增加16得比较明显,还有航行设备的缺陷得到了明显的改观。以上者五项在船舶航行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怎样通过我们的努力改善这些缺陷是我们即将研
34、究的问题,船舶在海洋中安全的航行是对航海者生命以及船舶财产最大的保障同时也是对海洋环境最好的保护。2、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 T-MOU 区域被检查缺陷情况2008 年至 2010 年,T-MOU(亚太地区港口国检查备忘录,亦称“东京备忘录” )成员当局共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了 2066 艘次的港口国检查,查出缺陷 6304 项,滞留船舶 26 艘次,2008-2010 年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 T-MOU 区域被检查基本情况如图 2-7 到 2-10 所示 7:235819302016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201020092008图 2-7 2008-2010 年
35、中国旗船舶查出的缺陷项目数量3.882.782.980 0.5 1 1.5 2 2.5 3 3.5 4201020092008图 2-8 2008-2010 年中国旗船舶被检查单船平均缺陷数量1710880 2 4 6 8 10201020092008图 2-9 2008-2010 年中国旗船舶被滞留船舶艘次1.44%1.15%1.18%0.00% 0.50% 1.00% 1.50%201020092008图 2-10 2008-2010 年中国旗船舶被检查平均滞留率T-MOU 成员当局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检查艘次、查出的单船平均缺陷数量和年度平均滞留率都呈减少趋势,过去 3 年中国籍国际航行
36、船舶在 T-MOU 区域平均被滞留率1.26%,远低于 T-MOU 区域 3 年平均滞留率(T-MOU 3 年平均滞留率为 6.02%) 。可以看出我国船舶在这几年来的管理制度在不断加强、船员素质在不断提高、船舶设备在不断完善,这些都是船舶滞留率低于平均滞留率的重要因素。综合 2008-2010 年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 T-MOU 区域港口国检查中被查出的缺陷,本文选取缺陷集中而且又能便于对比的五种缺陷类别进行数据展示,同时对容易导致滞留的缺陷以滞留百分比的方式表示,如图 2-11、2-12 所示 7:1835941532019514038332025814017240335922514713
37、50501001502002503003504004502008年 2009年 2010年航 行 设 备消 防 设 备救 生 设 备载 重 线稳 性 , 结 构 和 相 关 设 备图 2-11 2008-2010 年中国旗船舶被查出缺陷数量前五名的缺陷类别19.34%17.57%13.80%8.28%5%19.37%17.07%14.34%7.24%9%15.01%23.00%0%7.6%0%0.00%5.00%10.00%15.00%20.00%25.00%2008年 2009年 2010年航 行 设 备消 防 设 备救 生 设 备载 重 线稳 性 , 结 构 和 相 关 设 备图 2-12
38、 2008-2010 年中国旗船舶被查出缺陷数量前五名的缺陷类别滞留百分比以上所选取的五种缺陷类别的缺陷数量占总缺陷数量的比例分别为:2008 年65.48%,2009 年 67.20%,2010 年 63.54%。航行设备和消防设备依然是中国旗船舶港口国检查缺陷数量中最突出的项目,救生设备则逐年递减,这一点似乎是我们希望看到的。无论是中国 PSCO 检查外国籍船舶还是中国旗船舶在亚太地区被检查,缺陷数量在前五位的都是:消防设备、航行设备、救生设备、载重线以及稳性,结构和相关设备。2009 年入中国船级社(CCS)的船舶在澳大利亚的滞留率达到了 4.7%。导致被滞留的缺陷种类为消防(33%)
39、、救生(19%) 、船舶安全管理规则(13%) 、无线电通信(10%) 、载重线(8%) 、危险货物、防油污、机器设备、船员操作等。其中因消防、救19生、船舶安全管理规则、无线电通信和载重线方面的缺陷导致的滞留占滞留数的 80%以上 8。如图 2-13 所示:消防 救生安全管理无线电通信载重线33%19%8%10%13%0%5%10%15%20%25%30%35%消 防救 生安 全 管 理无 线 电 通 信载 重 线图 2-13 2009 年中国籍船舶在澳大利亚 PSC 检查报告 从以上三种数据表明:无论外国船在中国接受 PSC 检查还是中国船在一个地区或国家接受的 PSC 检查,缺陷都集中在
40、消防、救生和与航行安全有关的设备与管理上,这些都是船公司和船员日常安全检查的重点。中国籍船舶滞留率远小于其他国家船舶滞留率,能有效地说明有针对性地加强船舶的管理、维修保养,关注重点项目和充分做好自检工作,顺利通过 PSC 检查将不是难题。第 3 章 应对港口国检查的措施及顺利通过港口国检查的对策从第 2 章的数据分析表明:无论外国船在中国接受 PSC 检查还是中国船在一个地区或国家接受的 PSC 检查,缺陷大都集中在消防、救生、航行安全、载重线和稳性与20有关的设备的管理上,这些都是船公司和船员日常安全检查的重点。同时一些新的缺陷项目也在检查中比例也越来越大,如 ISM、MLC、ISPS 规则
41、。在东京备忘录港口国检查 2012 年度报告中,与 ISM 有关的缺陷被滞留的达到 290 艘次,仅次于消防安全的430 艘次,排名第二。在巴黎备忘录中港口国检查 2012 年度报告中与 MLC 有关的缺陷的比例达到了 10.23%。同时在东京和巴黎备忘录中看到有关 ISPS 方面的缺陷的数量和缺陷比率也在逐渐增加。这说明我们不仅要加强对船舶缺陷集中的项目检查,而且要关注 PSC 检查的热点和动态。在接受港口国检查时,船员对待 PSC 检查的态度要端正,对登轮的 PSCO 要热情并给予充分的尊重。能够与 PSCO 进行良好的沟通,对 PSCO 指出的一些缺陷, 如果属于理解上的偏差, 要耐心解
42、释,这样对船舶和船员的初步检查会给 PSCO 形成的良好印象。不能惧怕检查,造成心里紧张,回答 PSCO 问题时出现答非所问的情况,或者在被要求操作时出现失误。在接受港口国检查之前还可查阅以往港口国检查常见缺陷和本船的缺陷记录,以免发生类似的错误,针对缺陷举一反三做好充分的自检是避免船舶滞留的最好办法之一。3.1 对船舶缺陷集中方面的自检3.1.1 对消防设备的自检1、灭火器的自检1)存放位置、数量、型号应按规范配置并与防火控制图所标示的相符,手提式灭火器应有编号;2)灭火器及灭火器的药剂至少三个月检查一次并挂牌,配备的 CO2、干粉灭火器至少 5KG,泡沫灭火器至少 9L,并有主管机关认可;
43、3)机舱人员、驾驶员都应会使用机舱大型推车式灭火器,该灭火器要保持能自由拖动,附近整洁无杂物, 瓶体清洁完整无锈蚀,胶管无老化状态;4) 手提 CO2灭火器每月称重不能低于原重的 90,CO 2、干粉灭火器每月检查气瓶压力充足,使用过的灭火器应立即补充;5)各灭火器上有年度检验报告,瓶体张贴生产厂家、工作温度范围、使用说明、维护保养记录、合格证,并保持随时可用状态。2、大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自检211)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说明、施放量及示意图(与设备实际相符)应永久性张贴在各控制站,输送灭火剂的管子上应清楚地标明这些管子通往的处所,相关人员操作熟练、熟知遥控操作、现场操作以及释放和泄放装置
44、、瓶头阀等性能原理;2)气体钢瓶的安装正常,外部无锈蚀,瓶头阀释放装置安装正确,备有手动开启的手柄;3)灭火剂应至少每 2 年称重(含启动瓶),管路应至少每 2 年吹通一次并将证书保存在船上;4)管路完好,无锈蚀,控制阀活络;5)气体释放时的声光报警必须按期试验并记录,保持正常,风、油切断联动装置正常(如有),大型 CO2 灭火操作指南操作说明与示意图与设备实际相符;6)控制站符合结构防火要求,室温(0-45c),不堆什物,通讯、通风设备、照明(含应急照明)及备用钥匙完好,两个 CO2 控制站的钥匙应分别放在两个盒子内。3、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自检1)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操作说明(含示意图并与
45、设备实际相符)应永久性张贴在各控制站,相关人员操作熟练,熟知系统各部件的功能;2)泡沫液的配备与设备需要一致,泡沫液储存柜、储存舱室符合要求;3)大型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总量与证书上的总量相符,年检证书、泡沫液有效证明应保存在船上;4)操纵阀、泡沫比例混合器、空气泡沫发生器、管路及泡沫泵等标志清晰,设备完好,泡沫炮转动灵活,隔离阀活络;5)泡沫喷射口应有明显标志。4、探火员装备的自检1)船上应配备至少两套符合要求的消防员装备并分开存放,存放场有应急照明,有 IMO 标志,与防火控制图标注的位置一致;2)防护服、消防靴、绝缘手套、硬头盔、安全带、安全灯、耐火救生绳、手斧、状况良好;3)空气呼吸器面
46、罩、连接管整个系统气密,背架处于良好状况,低压报警正常,钢瓶储压力充足,气量不低 1200L,每套空气呼吸器备有 200%可互换备用空气瓶(有充灌气瓶设备除外), 呼吸器证书和检查报告有效,防火员呼吸器有检验站的检验日期标签,呼吸器钢瓶有静压试验钢印、年检合格证书;224)耐火救生绳应有足够长度并带有弹簧保险搭扣;5)全体船员应熟悉消防员装备的使用方法。5、防火控制图的自检1)防火控制图标示应与船舶实际配备一致,EEBD 在防火控制图上标明;2)船舶应有固定展示的防火控制图,该图需经船级社审核认可,图纸完整、清晰;3)防火控制图及操纵说明应按规定永久性地置于甲板室外面有醒目标示的风雨密筒内,以有助岸上消防员。6、水灭火系统的自检1)消防总管(特别是膨胀接头处)无泄漏、无过度锈蚀,特别注意污泥易积聚处,易锈蚀地方的管子情况良好;2)消防总管上的截止阀正常有效并有标志;3)消防总管放残水拷克有效;4)用于冷却液压泵的消防栓出口使用后应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