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JCZ ZY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出租人: 郎 春 华(经纪人代签) 租赁代理机构:XXXXX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承租人: 李 涛 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出租人(甲方): 郎 春 华 (经纪人代签) 证件类型及编号:110106196107154218 租赁代理机构:XXXX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备案证明编号: 承租人(乙方):李 涛 证件类型及编号:2111031953111625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即租赁代理机构)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2、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张家口市 桥西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宋庄路 73 号院 2 号楼 706 ,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京房石私共字第 2003 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郎春华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一)租赁用途: 居住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 为: 2 ,最多不超过 5 人。(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 7 日内,到房屋
3、所在地的社区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 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 5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 员发 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 记手续。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第三条 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 2017 年 6 月 5 日至 2018 年 6 月 4 日,共计 年 12
4、 个月。甲方 应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配一部空调 后视为交付完成。(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 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 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3000 元/(月/ 季),租金总计:人民币 壹 万 捌 仟 零 佰零 拾 零 元整(: 1800
5、0 元 )。租金支付方式:押二付 三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2008 年 6 月 5 日,2008 年 9 月 5 日,以此类推,余不列举。甲方委托的租赁代理机构在中国建设银行西坝岗支行银行开立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租金账户”,帐号为 11001007400053004056,乙方通过第 3 种方式按期将租金(含押金)交存到租金账户:1、委托租金账户开户行按合同约定代扣租金,乙方在 银行开设付款账户,帐号为 ;2、乙方将租金直接汇入租金账户(包括汇款、 转账或 POS 机刷卡等方式);3、因乙方原因不能将租金直接存入租金账户,乙方委托租赁代理机构代交租金。租 赁代理机构应在 24
6、 小时内将租金存入租金账户,不得直接收存或存入其他账户。(二)押金:人民币 万 陆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整 (: 6000 元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 还给乙方。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5)(7) (11)(12)由甲方承担,(1)(2)(3)(4)(6)(8)(9)(10)(12)由乙方承担:(1)水费(2) 电费(3)电话费(4)电视 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 税费(9) 卫生 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 (12)室
7、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第六条 佣金本合同签订后(即时/ 日内),租赁代理机构可按月租金的 100 %收取佣金人民币 万叁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整(: 3000 元 ),其中乙方应向租赁代理机构支付月租金的 80 %,即人民币 万 贰 仟 肆 佰 零 拾 零 元整(: 2400 元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额应不超过月租金标准)。第七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
8、、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 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 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柒 日内 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 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 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 赔偿责任。第八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
9、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 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第九条 合同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迟延交付房屋达 七 日的。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十五日的。2、欠缴各项费用达 月租金额 50%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4、擅自
10、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 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20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20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 应提前 十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200 %支付 违约金,甲方 还应退还 相
11、应的租金。(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 返还房屋的,应按 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200% 标准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1. 因乙方违反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导致甲方被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甲方可向乙方继续追偿。2. 如房屋采暖设施属于自采暖,则采暖费用由乙方承担,此条如与本合同相关条款
12、冲突以本条款为准。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叁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壹 份,租赁代理机构贰份, 执 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人(甲方)签章: 郎 春 华 (经纪人代签) 承租人(乙方)签章:李涛(签字)租赁代理机构签章:XXXX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国籍:中国委托代理人 : 无 委托代理人 :无联系方式:(空着不填或划掉) 联系方式:13322787320经纪执业人员签字:张淼(签字)资格注册证书编号: 年 6 月 1 日 年 6 月 1 日附件二 房 屋 交 割 清 单房屋
13、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名称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损赔额 名称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损赔额冰箱 新飞 1 抽油烟机 老板 1 彩电 TCL 2 燃气灶 双星 1 洗衣机 新飞 1 热水器 西门子 1 空调 春兰 2 坐便 白瓷 1 微波炉 LG 1 地漏 厕所 1 个 1 电话机 TCL 2 水龙头 厕所/厨房 各 1 个 2 保修单 无 无 客厅地板 木地板 床 木床 2 卧室地板 木地板 衣柜 无 无 厨卫墙面 白瓷砖 书桌 无 无 窗户 铝合金 沙发 木质 1 阳台 塑钢 茶几 玻璃 1 防盗门 日上 1 餐桌 木质 1 电卡 1 电脑桌 木质 1 水卡 无
14、遥控器 彩电空调 遥控器 4 燃气卡 无 门禁卡 小区门禁卡 3 钥匙 防盗门钥匙 2 异常设施备注:(房屋交割清单上的相关物品,如无特殊约定均视为正常状态) 注:热水器打火有问题,为确保乙方出租顺畅,甲方应在一周之内进行修复。 其他相关费用项目 单位单价 /元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 项目 单位单价 /元起计时间 起计底数水费 吨 3.7 同起租日 238 上网费 月 120 同起租日 已截至 6月电费 度 0.4883 同起租日 余 67 个字 车位费 同起租日电话费 月 25 同起租日 已截至 6月租赁税费 5% 同起租日收视费 月 18 同起租日 已截至 6月热水 同起租日供暖费 同起租日
15、业主承担 同起租日燃气费 字 2.05 同起租日 124 同起租日物业费 同起租日 业主承担 同起租日卫生费 月 5 同起租日 已截至 6月同起租日对上述情况,乙方经验收,认为符合房屋交验条件,并且双方已对水、电、燃气等费用结算完结,同意接收。交房确 交房日期: 2008 年 7 月 5 日认 甲方(出租人)签章: 李涛(签字) 乙方(承租人)签章:张淼(签字)甲乙双方已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有关费用的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返还 无纠纷 / 附以下说明: 。退房日期: 年 月 日退房确认 甲方(出租人)签章: 乙方(承租人)签章:附
16、件三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租赁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李 涛 电 话:(010)51199115 身份证号: 211103195311162531 传 真:(010)64056030 联系电话:固定 83352266 地 址:张家口市桥西区西坝岗北大街 201 号 移动 13322787320 邮 编: 100007 户籍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义和胡同 43 号 联系店:905-203 月坛 区 丰汇园店 店 单位名称: 北京手递手报社 电 话: 66157761、66151834 单位邮编: 100037 代理人: 张淼 单位电话: 6263
17、3874 投诉受理电话:51199115153 其他联系人及电话: 13681445599(王曼)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13681445599(王曼)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的 JCZ ZY 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已下简称原合同)作如下补充,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同时生效,本协议与原合同冲突之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一、 房屋居室: 二 室 一 厅;第二、 乙方同意继续使用房屋业主选择的上网方式( 元/月 小时 ;120 元/月无流量限制) ;或乙方无须开通上网服务;如在此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须变更前述选择的上网服务或方式,须争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将相关变更资料复印件交于
18、甲方备案一份;第三、 在未争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处养各类动物,如因此产生相关问题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第四、 合同期满,乙方应按原合同规定退还房屋、结清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并提供交费凭证后,甲方履行退还押金的义务(押金不计息) 。因电信费为次月结账,故甲方退还乙方押金的时间最迟不超过 32 天;第五、 乙方应按照合同付款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房屋租金。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押金冲抵房租;第六、 在承租期内,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而私自将承租房屋所配备的物品及设施变卖、损坏、丢失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进行追究
19、的权利;第七、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对承租房屋装修、结构及附属设施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功能的改造) ,不得损害承租房屋正常使用;第八、 在本合同解除当日,乙方应依据本合同之附件房屋交割清单为准,于当日将承租房屋及设施交还甲方,并清空乙方物品,如有留存任何物品,均视为乙方抛弃,甲方有权随意处置;第九、 乙方在承租期内严禁在屋内摆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违禁物品,或持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各类物品。第十、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服务相关约定:在承租期内甲方及房屋出租方承担的维修项目1. 内墙墙皮、天花板表皮老化脱落;2. 房内水管、总闸门老化破损、漏水、爆裂;3. 因防水层、坐便器管
20、道或房屋其他管道等出现漏水,影响乙方租客或楼下邻居生活的;4. 因电表、闸盒、电路、电线老化、电卡等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正常用电;5. 因下水管管道因老化问题发生堵塞而产生的疏通费用或马桶更换;6. 地砖、地板、墙砖初始装修原因脱落或破损的,自然磨损除外;7. 暖气费(自采暖除外) 、物业费、冬季暖气不达标准温度或漏水;8. 因有规定对供水系统、照明系统、供暖系统、管道煤气/天燃气(置换)系统、房屋结构等其它相关项目需要整体更换、施工、改造、修理等发生的费用;9. 各类电器因使用而产生电路或其他元件老化产生的维修,例如:显像管、电机、压缩机损坏,冰箱内漏导致电器不能正常工作;电热水器漏电、燃气热水
21、器不打火、排风扇不工作;各类电器的加氟等;10. 阳台门窗,防盗门窗,房屋门窗非客户原因的维修;11. 其他由于房屋或房屋设施老化造成的维修。在承租期内乙方承担的维修项目1. 房内门窗、家具柜门、抽屉、玻璃、灯具、照明开关、灶具等因使用发生的维修、更换;2. 因甲方长时间离开,未关闭自来水总节门导致房内水管漏水、爆裂,及产生的损失;3. 马桶配件、水管龙头因使用产生问题的;4. 在墙上张帖、粘挂、钉钉、图画,恢复原状的费用;5. 屋内桌椅、板凳、床、柜在原有基础上损坏的;6. 下水管道因使用问题发生堵塞而产生的疏通费用或马桶更换;7. 地砖、地板、墙砖因使用问题脱落或破损的;8. 各类软管(如
22、:洗衣机、热水器、燃气配备的软管)的更换及维修;9. 家用电器配套的遥控器失灵产生的更换及维修;10. 灯泡、灯具更换;11. 洗衣机因在潮湿环境中使用,造成损坏12. 热水器的出水设备,包括出水水管、混水阀、淋浴管、喷头的损坏;13. 因客户不注意维护原因,造成的阳台门窗,防盗门窗,房屋门窗及门窗把手损坏产生的维修;14. 屋内其他物品因使用产生破损的。如产生维修项目不在上述范围之内,应根据谁导致谁承担的原则承担,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十一、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或原合同期间内如发生争议纠纷的,首先须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止结束;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重要提示: 无论乙方采取任何方式支付房租的,请保留交款凭证。 为保障双方权益,双方均须以书面形式约定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相关补充,并加盖乙方公章。甲、乙双方均不予承认任何口头承诺或无乙方公章的协议文本。甲方: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淼(签字) 乙方:李涛(签字)签章: 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