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建设工程技术企业标准 QB编 号:QGD-010-2005备案号:JQB-056-2005轨 道 交 通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subgrade engineering of rail transportation2005-08-30 发布 2005-09-01 实施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前 言为了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新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北京交通大学和参与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
2、同编制完成了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篇) 。本标准的编制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和实际,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控制及验收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篇) 内容包括:工程划分、统一标准、施工降水、车站、隧道、盾构隧道、桥梁及涵洞、路基、道路、车辆段及综合基地、防水、轨道和装饰装修工程等专项标准。轨道交通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是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篇) 的专项标准之一。本标
3、准的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路基工程、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本标准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编写组负责具体解释。主编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新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北京交通大学和参与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完成了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土建工程
4、篇) 。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 土 建 工 程 篇 ) 内 容 包 括 : 工 程 划分 、 统 一 标 准 、 施 工 降 水 、 车 站 、 隧 道 、 盾 构 隧 道 、 桥 梁 及 涵 洞 、 路 基 、 道路 、 车 辆 段 及 综 合 基 地 、 防 水 、 轨 道 和 装 饰 装 修 工 程 等 专 项 标 准 。2中铁隧道集团公司北京建工集团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北京地铁监理公司北京华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方达致远建设监理公司主 编:罗富荣副主编:贺少辉 乐贵平主要编写人:罗富荣 贺少辉 乐贵平 佟丽华 张学文
5、 孙长军 鲍福安 孙健 谢瑛 朱爱华 周锡九 李日东 胡高鹏 苏艺 杨志峰 龚晓明 高亚彬 韩彦林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 8月3关于同意北京市工程建设专项技术标准轨道交通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备案的函建企标备函200520 号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申请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备案的函收悉。经有关专家审查通过,同意所报技术标准轨道交通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QGD-010-2005)作为北京市工程建设专项技术标准在北京市建委备案,备案号为: JQB0562005。北京市建委科教处2005 年 8 月 25 日目 次1 总 则 12 术 语 23 基本规定 43.
6、1 一般规定 .43.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6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9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114 路基工程 154.1 地基处理 .154.2 基床以下路堤 .204.3 基 床 .254.4 路 堑 .294.5 重力式挡土墙 .324.6 扶壁式挡土墙 .384.7 加筋土挡土墙 .404.8 路基防护 .464.9 地表排水沟 .535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 565.1 一般规定 .565.2 评定标准 .56附录 路基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58本标准用词说明 851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
7、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轨道交通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本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另行制定补充标准。l.0.3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业主) 、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l.0.4 路基工程施工应做好环境保护,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1.0.5 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古墓或遇古树等应妥善保护,并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对永久性测量标桩和地质、地震观测桩等应予保护,如需改动,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对涉及到的地下管线、空中电缆
8、线要调查清楚,并作出处理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施工。1.0.6 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取得的质量数据应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1.0.7 施工中有关安全、环保、消防、防汛和劳动保护等,应符合国家、北京市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1.0.8 路基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1.0.9 路基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执行本标准;当本标准与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不一致时,应按最严格标准执行;本标准未含部分执行国家、行业及北京市有关标准。22 术 语2.0.1 路基 Subgrade按照
9、线路、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带状构筑物。2.0.2 路堤 embankment高于原地面的填方路基。2.0.3 路堑 cutting低于原地面的挖方路基。2.0.4 边坡 side slope为保证路基稳定,在路基两侧做成的具有一定坡度的坡面。2.0.5 护坡 slope protection为防止边坡受到冲刷,在坡面上所做的各种铺砌和栽植的总称。2.0.7 挡土墙 retaining wall为防止路基填土或山坡土体坍塌而修筑的承受土体侧压力的墙式构筑物。2.0.8 加筋挡土墙 reinforced earth retaining wall由填土、拉带材料和镶面构件组成的加筋土承受土体侧压
10、力的挡墙。2.0.9 填方 fill路基表面高于原地面,从原地面填筑至路基表面部分的土石体积。2.0.10 挖方 cut路基表面低于原地面,从原地面至路基表面挖去部分的土石体积。2.0.11 重锤夯实 heavy tamping3利用重锤自由下落时的冲击能来夯实浅层填土地基,使表面形成一层较为均匀的硬层来承受上部荷载。2.0.12 强夯 dynamic consolidation工艺与重锤夯实类同,但锤重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2.0.13 压实度 degree of compaction土或其他筑路材料压实后的干密度与标准最大干密度之比,以百分率表示。2.0.14 (标准)最大干密度 max
11、imum dry unit weight按照标准击实试验方法,土或其他筑路材料在最佳含水量时得到的干密度。2.0.15 工后沉降 settlement behind filled later路基竣工铺轨开始以后产生的沉降量。2.0.16 过渡段 transitionary section路堤与桥台、路堤与路堑、路堤与横向构筑物等的衔接处,为使轨道刚度与沉降平顺过渡而设置的区域。4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为便于资料管理和资料归档,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表格,按北京市地方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 (以下简称资料规程 )的规定填写;资料规程中没有
12、的表格,本标准将给予补充,并按资料规程的要求统一编号。3.1.2 路基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表式C1-5 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3.1.3 路基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
13、,并形成记录;3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按资料规程的表式C5-1-3 的规定填写中间检查交接记录,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5路基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式 C1-5) 编号工 程 名 称建 设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设 计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监 理 单 位 总 监 理 工 程 师施 工 单 位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序 号 项 目 内 容1 开 工 报 告 ( 开 工 证 )2 现 场 质 量 管 理 制 度3 质 量 责 任 制4 主
14、 要 专 业 工 种 操 作 上 岗 证 书5 分 包 方 资 质 与 对 分 包 单 位 的 管 理 制 度6 施 工 图 现 场 核 对 情 况7 地 质 勘 察 资 料 、 设 计 文 件8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施 工 方 案 及 审 批9 施 工 技 术 标 准10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制 度11 交 接 桩 、 施 工 复 测 及 测 量 控 制 网 资 料12 环 境 保 护 方 案 及 审 批13 施 工 检 测 设 备 及 计 量 器 具 设 置14 工 程 材 料 、 设 备 管 理 制 度检 查 结 论 :总 监 理 工 程 师(建 设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15、人 ) 年 月 日3.1.4 路基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6并应按资料规程的表式 C5-1-2的规定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以形成验收文件;地基处理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应派人参加;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或平行检验;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
16、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8 对涉及路基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抽样检测;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10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3.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3.2.1 路基工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其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标准的规定。3.2.2 单位工程应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1
17、 一个区间的正线路基为一个单位工程;2 一个施工单位担负的路基施工长度为一个单位工程或一个子单位工程;3 特大型的支挡结构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3.2.3 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3.2.4 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73.2.5 检验批可依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或部位等划分。3.2.6 路基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表 3.2.6 的规定。表 3.2.6 路基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检 验 项 目 条 文 号分 部工 程 分 项 工 程 检 验 批 主 控 项 目 一 般 项 目原 地 面 平 整
18、、碾 压单 线 连 续 长 度 300m, 双 线 连续 长 度 200m换 填 单 线 连 续 长 度 300m, 双 线 连续 长 度 200m砂 ( 碎 石 ) 垫层单 线 连 续 长 度 300m, 双 线 连续 长 度 200m强 夯 单 线 连 续 长 度 200m, 双 线 连续 长 度 150m地基处理重 锤 夯 实 单 线 连 续 长 度 200m, 双 线 连续 长 度 150m一 般 路 堤 填 筑 单 线 连 续 长 度 300m, 双 线 连续 长 度 200m 每 检 测 层路 堤 边 坡 单 线 连 续 长 度 300m, 双 线 连续 长 度 200m( 双 侧
19、 边 坡 ) 每检 测 层基床以下路堤路 堤 与 桥 台 、涵 洞 间 过 渡 段填 筑每 个 基 坑 、 过 渡 段 基 底 每 检 测层基 床 底 层 单 线 连 续 长 度 300m, 双 线连 续 长 度 200m, 每 检 测 层基 床 表 层 单 线 连 续 长 度 300m, 双 线连 续 长 度 200m, 每 检 测 层基床路 基 面 单 线 连 续 长 度 300m, 双 线连 续 长 度 200m路堑路 堑 开 挖 单 线 连 续 长 度 300m, 双 线连 续 长 度 200m8路 堑 基 床 底 层 单 线 连 续 长 度 300m, 双 线连 续 长 度 200m
20、, 每 检 测 层路 堑 基 床 表 层 单 线 连 续 长 度 300m, 双 线连 续 长 度 200m, 每 检 测 层续表 3.2.6检 验 项 目 条 文 号分 部工 程 分 项 工 程 检 验 批 主 控 项 目 一 般 项 目明 挖 基 坑 伸 缩 缝 间 长 度 或 每 跳 槽 分 段 长度基 础 伸 缩 缝 间 长 度 或 每 跳 槽 分 段 长度换 填 基 础 沿 挡 土 墙 长 度 方 向 50m重力式挡土墙 挡 土 墙 墙 身及 墙 背 填 筑 两 伸 缩 缝 间 长 度明 挖 基 坑 两 伸 缩 缝 间 长 度 或 每 跳 槽 分 段长 度墙 趾 板 、 墙踵 板两
21、沉 降 ( 伸 缩 ) 缝 间 长 度扶壁式挡土墙 墙 面 板 、 扶 壁两 沉 降 ( 伸 缩 ) 缝 间 长 度明 挖 基 坑 两 沉 降 缝 间 长 度基 础 两 沉 降 缝 间 长 度墙 面 板 两 沉 降 缝 间 长 度拉 筋 路 基 连 续 长 度 100m填 料 填 筑 单 线 连 续 长 度 100m 双 线 连续 长 度 50m 每 检 测 层路基支挡加筋土挡土墙 钢 筋 混 凝 土 帽石两 伸 缩 缝 间 长 度9续表 3.2.6检 验 项 目 条 文 号分 部工 程 分 项 工 程 检 验 批 主 控 项 目 一 般 项 目植 物 防 护 单 侧 连 续 长 度 1000
22、m, 双 侧连 续 长 度 500m混 凝 土 、 浆 砌护 坡 ( 墙 )一 般 地 区 单 侧 连 续 长 度 lOOm, 双 侧 连 续 长 度 50m; 特 殊 地 区 单 侧 连 续 长度 50m, 双 侧 连 续 长 度 25m干 砌 石 护 坡一 般 地 区 单 侧 连 续 长 度 lOOm, 双 侧 连 续 长 度 50m; 特 殊 地 区 单 侧 连 续 长度 50m, 双 侧 连 续 长 度 25m边 坡 喷 护一 般 地 区 单 侧 连 续 长 度 100m, 双 侧 连 续 长 度 50m; 特 殊 地 区 单 侧 连 续 长度 50m, 双 侧 连 续 长 度 25m
23、路基防护边 坡 挂 网 锚 喷防 护单 侧 连 续 长 度 50m, 双 侧连 续 长 度 25m路基排水地 表 排 水 沟 沟 连 续 长 度 lOOm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3.3.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2)对混凝土强度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10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3)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
24、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3.3.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 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偏差 1.5 倍;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3.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3.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
25、资料应完整;3 地基处理、基床以下路堤、基床、路堤边坡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3.3.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 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3.3.6 当检验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11 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当检验批的试块、试件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予以验
26、收。3.3.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3.4.1 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的规定。3.4.2 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路基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分别按附录的表格填写,表格编号按顺序依次为表式 C7-8-1表式 C7-8-。3.4.3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
27、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式 C7-9 和资料规程的表式 C8-3 填写分项工程验收记录。3.4.4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路基工程的地基处理、路堑开挖、沉降观测等涉及路基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并应按资料规程的表式 C7-2 和表式 C8-2 填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123.4.5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按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 (DBJ01-90-2004)的附录 3 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
28、验记录,并按附录 5 向监理单位报送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和提交规定的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同意验收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4.6 建设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同意单位工程正式验收的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 、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并应按表式C7-10 和资料规程的表式 C7-3、表式 C7-5、表式 C7-7 和表式 C8-1 填写单位工程验收记录。3.4.7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由总包单位负责将资料归档。3.4.
29、8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1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式 C7-9) 编号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分 项 工 程 名 称 检 验 批 数施 工 单 位 项 目 经 理 项 目 技 术 负 责 人分 包 单 位 分 包 单 位负 责 人 分 包 项 目 经 理开 工 日 期 年 月 日 完 工 日 期 年 月 日序号检 验 批 部位 、 区 段施 工 单 位 检 查评 定 结 果 监 理 (建 设 )单 位 验 收 结 论1234567891011121314遗留问题及解决方案:检 查 结 论验收结14项 目
30、 专 业技 术 负 责 人 :年 月 日论监 理 工 程 师(建 设 单 位 项 目 专 业 技 术 负 责人 )年 月 日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式 C7-10) 编号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质量评定序号 项目名称 质 量 状 况好 一般 差1 路基面2 路堤边坡3 路堑边坡4 挡土墙砌筑(安装)5 浆砌(干砌)护坡6 植物防护7 排水沟槽观感质量综合评价15检查结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观感质量评定为“差”的项目应返修。4 路基工程4.1 地基处理() 一般规定4.1.1 施工前应对平整处理和换填的范围、深度进行复核。4.1
31、.2 换填区域采用机械开挖时应留有 3050cm 厚的人工清理层。4.1.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压实工艺试验、地基土天然含水量试验和标准击实(重型)试验,确定主要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认。() 原地面平整、碾压主 控 项 目4.1.4 设计不作特别处理的地基,经平整、夯压后,其表面应无杂草、树根、腐殖土。地基地下水出露处的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检验方法:观察、核对。16填料类别及铁路等级4.1.5 当路堤高度小于 2.5m时,地基压实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其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4.1.5的规定。表 4.1.5 路基基床检验标准层位 压实指数
32、细粒土和粘砂、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砾石类 碎石类 块 石 类 混 合 料压实度 Kh 91 地基系数 K30(MPa/cm) 0.9 1.0 1.2 1.2 相对密度 Dr 0.75 表 层( 00.4m)孔隙率 n(%) 33 33 压实度 Kh 89 地基系数 K30(MPa/cm) 0.8 0.8 1.0 1.0 1.2相对密度 Dr 0.7 底 层(0.41.5m)孔隙率 n(%) 35 35 注:1 K h为重型击实试验对应的压实度;2 K30为 30cm 直径荷载板试验得出的地基系数,一般取下沉量为 0.125cm 的荷载强度。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每 100m 等间距检查 4
33、 个点;监理单位每 200m 见证检验 2 个点。检验方法:根据地基土的类别,其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4.3.5 条的规定。一 般 项 目4.1.6 地面横坡陡于 15 时,应按设计在原地面开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 1m。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 9 个点。检验方法:尺量,水准测量。()换 填主 控 项 目4.1.7 换填所用的填料种类、质量、使用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17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换填 10000m3时检查 2 组,每增加5000m3,增加 1 组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组。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样试验。4.1.8 换填的深度和范
34、围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验。检验方法:观察、尺量。4.1.9 换填地基的压实标准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路堤高度小于基床厚度的低路堤,设计需换填时,其换填后的地基应符合本标准第 4.1.5条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换填层等间距检验 4 点;监理单位每 200m 换填层见证检验 2 点。检验方法:根据换填填料的种类,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4.3.5 条规定。一 般 项 目4.1.10 换填地基顶面应有横向排水坡度,其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允许偏差及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1.10 的规定。表 4.1.10 换填地基顶面的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
35、、宽度、横坡、平整度允许偏差及检验标准检验频率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1 高程 50mm 水准仪测量2 中线至边缘距 离 50mm 尺量3 宽度 不小于设计 值 尺量4 横坡 0.5%3尺量5 平整度 填土 30mm每100m5 2.5m 直尺量测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18()砂(碎石)垫层主 控 项 目4.1.11 砂垫层应采用中、粗、砾砂,其含泥量不得大于 5%;碎石垫层应采用未风化的碎(卵)石和砾石,最大粒径不得大于50mm,粒径小于 2mm的部分不应超过总重量的 45,其含泥量不得大于 5%,且不含草根、垃圾等有机杂物。垫层用砂、碎石进场时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对
36、其杂质含量和粒径级配进行检验。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砂每10000m3、碎石每 3000m3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亦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检验 1 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每分部工程不少于 1 组。检验方法:筛析法、有机质含量试验;草根、垃圾采用观察。4.1.12 砂、碎石垫层应水平填筑分层碾压,其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4.2.4 条的规定。一 般 项 目4.1.13 砂、碎石垫层的厚度和设置范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4.1.3 的规定。表 4.1.13 砂、碎石垫层的厚度、设置范围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标准
37、检验频率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1 垫层厚度 不小于设计值2 设置范围 50mm 每 100m 3 尺量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4.1.14 砂、碎石垫层顶面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 4.1.10 条的规定。()强 夯19主 控 项 目4.1.15 夯击点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等间距检查 3 个断面,每个断面左、中、右各 1 点;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1 个断面。检验方法:尺量。4.1.16 单击夯击遍数、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应符合试夯确认的工艺要求,低能量满夯的搭接面积不得小于 1/4 夯锤直径。
38、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低能量满夯的搭接面积,检查每遍总夯击点数的 10%;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检验方法:观察、尺量。4.1.17 强夯加固地基的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处理深度,检验时间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必要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检验结果。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等间距检查 3 个断面,每个断面左、中、右各 1 点;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1 个断面。检验方法:每个断面做动力触探试验 2 点(贯入深度4m 的一般粘性土或粘性素填土采用 N10,砂土或碎石土采用 N63.5;做静力触探试验 1 点。一 般
39、项 目4.1.18 强夯处理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150mm。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等间距检查 3 点。检验方法:尺量。4.1.19 强夯夯坑中心允许偏差为 0.1D(D 为夯锤直径)。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总夯击点的 10%。检验方法:尺量。4.1.20 强夯地基顶面的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允许偏差及检验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 4.1.10 条的规定。20()重锤夯实主 控 项 目4.1.21 重锤夯实夯击点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等间距检查 3 个断面,每个断面左、中、右各 1 点。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1 个断面。检验方法:尺量。
40、4.1.22 单击夯击遍数、最后两击平均击沉量应符合试夯确认的工艺要求,前后两遍的夯迹应错开一半。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和前后两遍的夯迹搭接,检查每遍总夯击点数的 100%。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检验方法:观察、尺量。4.1.23 重锤夯实加固地基的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4.1.17条的规定。一 般 项 目4.1.24 重锤夯实处理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150mm。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等间距检查 3 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10%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尺量。4.1.25 重锤夯实夯坑中心允许
41、偏差及检验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第4.1.19 条的规定。4.1.26 重锤夯实地基顶面的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允许偏差及检验标准应符合标标准第 4.1.10 条的规定。214.2 基床以下路堤()一般规定4.2.1 基床以下路堤填筑前应按设计文件对路堤基底和处理后的地基面进行检查,选择试验段做摊铺压实工艺性试验,确定工艺参数,并报监理单位确定。()一般路堤填筑主 控 项 目4.2.2 路堤填料种类、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填筑前应对取土场填料进行取样检验;填筑时应对运至现场的填料进行抽样检验。当填料土质发生变化或更换取土场时应重新进行检验。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填料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4
42、.2.2 的规定;监理单位应检查试验结果,在每填筑 10000m3时平行检验 1 组。表 4.2.2 填料检验标准填料种类 颗粒级配 相对密度 液、塑限 击实试验 大于 5mm颗粒的单位体积重 大于 20mm颗粒的单位体积重大于 40mm颗粒的单位体积重细粒土及粉砂、黏砂 每 500010000m3每 500010000m3 每 5000m3 每 5000m3粗粒土(除粉砂、粘砂外)每10000m3每10000m3 每10000m3 每10000m3碎石类土 每10000m3 每10000m3 每 500010000m3 每10000m3块石类土 每10000m3 注:1 表列数字为进行一次试
43、验的填料体积(m 3)2 大于 5、20、40mm 颗粒的单位体积重系进行密度校正计算时应做的试验;3 当细粒土中含粗颗粒的最大粒径大于重型击实试验试筒所规定的最大粒径时,超过尺寸的粗颗粒应做颗粒密度试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 (TB10102)的22有关规定。4.2.3 路堤分层摊铺压实厚度应符合工艺性试验确定的填筑厚度和压实工艺参数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检查 3 处;监理单位每 100m 见证检验 1 处。检验方法:观察、尺量。4.2.4 路堤每一填筑层全宽应采用同一种填料,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的规定;不同种类填料(除块石类混合料外)应采用双指标控制,并符合下
44、列规定:1 细粒土和砂类土中的粘砂土、粉砂土,应采用压实度和地基系数;2 砂类土(粘砂土、粉砂土除外) ,应采用相对密度和地基系数;3 砾石类土和碎石类土,应采用孔隙率和地基系数;4 块石类混合料,应采用地基系数。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填高 0.9m,纵向每 100m 检查 2 个断面 4 点,距路基边缘 2m 处 2 点、中间 2 点不足 0.9m 亦检查 2 个断面 4 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30%见证检验。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 (TB10102)的有关规定。一 般 项 目4.2.5 使 用 不 同 种 类 填 料 填 筑 时 , 上 下 层 填 料 的 颗 粒
45、级 配 应 满 足4 , 且每一压实层全宽宜采用同一种类且条件相同的填15D8d料。当渗水土填在非渗水土上时,非渗水土层顶面应向两侧设置4%的横向排水坡;非渗水土填在渗水土上,接触面可为平面。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等间距检查 3 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30%见证检验。检验方法:观察、坡度尺量。4.2.6 浸水路堤粗粒土外包体宽度、与路堤核心填土衔接台阶宽度、反滤层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等间距检查 3 处,监理单位按23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30%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尺量。4.2.7 基床以下路堤顶面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允
46、许偏差及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4.2.7 的规定。表 4.2.7 基床以下路堤顶面高程、中线至边缘距离、宽度、横坡、平整度允许偏差及检验标准检验频率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1 高程 50mm 水准仪测量2 中线至边缘距离 50mm 尺量3 宽度 不小于设计值 尺量4 横坡 0.5%3 个断面,左、中、右各 1点 尺量5 平整度 土质路堤顶面30mm,每 100m6 2.5m 直尺量测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路堤边坡主 控 项 目4.2.8 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固,其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等间距检查 4 点(距路基边线0.5m 处,每侧 2
47、点) ;监理单位每 200m 见证检验 2 点。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4.2.4 条的规定。4.2.9 边坡肩棱整齐,曲线圆顺,坡面平整,无浮碴。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 等间距每侧检查 2 处;监理单位每 100m 见证检验 1 处。检验方法:观察、尺量。一 般 项 目4.2.10 路堤的边坡坡率、变坡点位置、平台高程、平台宽度允许偏差及检验标准应符合表 4.2.10 的规定。表 4.2.10 路堤的边坡坡率、变坡点位置、平台高程、24平台宽度允许偏差及检验标准检验频率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范围 点数 检验方法1 边坡坡率(偏陡 量) 3%设计值 坡度尺量2 变坡点位置 200mm
48、 水准仪测量或尺 量3 平台高程 100mm 水准仪测量4 平台宽度 50mm每 100m 2尺量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路堤与桥台、涵洞 间过渡段填筑主 控 项 目4.2.11 过渡段一般填料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4.2.2条的规定。4.2.12 级配碎石、级配砂砾石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在填筑前应对级配碎石、级配砂砾石填料抽样检验,每 10000m3检验一组。检验方法:应符合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 (TB10102)的有关规定。4.2.13 桥台、涵洞基坑回填混凝土所用砂、碎石、水泥等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进场检验应符合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 104142003 J 2852004)附录 E 的有关规定。4.2.14 桥台、涵洞基坑回填土应分层填筑、压实,其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的规定。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桥台、涵洞每检测层检查 2 点;监理单位每两检测层见证检验 1 点。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 4.2.4 条的规定。4.2.15 桥台、涵洞基坑回填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25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 100m3混凝土取试件 1 组,不足100m3亦制取 1 组试件;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30%见证取样检测,且至少 1 次。检验方法:混凝土试件做标准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