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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的风险规避与风险防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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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 济 论 坛经 济 论 坛基 金 公 司 的 风 险 规 避 与 风 险 防 范#石 荣 丽 汪 杰 贵一 、 投 资 基 金 公 司 风 险 规 避 与 防 范 的 目 标 及 原 则( 一 ) 投 资 基 金 公 司 风 险 规 避 与 防 范 的 目 标!“ 保 证 基 金 公 司 资 产 的 安 全 , 实 现 公 司 的 持 续 、 稳 定 、 健 康发 展 ;#“ 在 尽 可 能 小 的 风 险 条 件 下 , 通 过 运 营 公 司 的 资 产 来 取 得收 益 , 使 基 金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最 大 化 ;$“ 保 证 基 金 公 司 的 各 种 财

2、 务 和 其 他 信 息 的 准 确 、 完 整 、 及时 。( 二 ) 、 投 资 基 金 公 司 风 险 规 避 与 防 范 的 原 则我 国 投 资 基 金 公 司 的 风 险 规 避 与 防 范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保 护 投 资 者 利 益 的 原 则 。 只 有 保 护 好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才 能为 基 金 公 司 树 立 良 好 的 形 象 与 信 誉 , 才 能 在 为 投 资 者 服 务 的 同时 , 使 自 己 获 得 相 应 的 收 益 。#“ 重 点 防 范 的 原 则 。 投 资 基 金 面 临 的 风 险 是 多 种 多 样 的 , 需要

3、 分 析 各 种 风 险 对 基 金 公 司 的 影 响 程 度 , 对 重 点 的 风 险 重 点 防范 。$“ 风 险 防 范 与 基 金 资 产 运 营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 基 金 公 司 风 险的 防 范 和 基 金 的 运 营 是 同 时 发 生 的 , 风 险 源 于 基 金 公 司 的 资 产运 营 。 因 此 , 基 金 公 司 的 风 险 防 范 要 和 基 金 的 运 营 结 合 起 来 , 在基 金 资 产 运 营 的 整 个 过 程 中 进 行 风 险 防 范 。 针 对 基 金 资 产 运 营中 的 不 同 细 节 , 采 取 不 同 的 方 法 进 行 风

4、险 的 防 范 。%“ 健 全 性 原 则 。 投 资 基 金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包 括 基 金 公司 内 部 的 各 个 业 务 流 程 、 各 个 部 门 和 各 级 人 员 , 不 能 存 在 疏 漏 。&“ 有 效 性 原 则 。 这 不 仅 体 现 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内 容 应 当 包括 基 金 公 司 内 部 的 所 有 方 面 , 而 且 更 为 重 要 的 是 体 现 在 基 金 公司 制 订 的 各 种 制 度 能 够 得 到 有 效 地 执 行 。“ 独 立 性 原 则 。 基 金 公 司 内 部 的 各 职 能 部 门 、 岗 位 和 机

5、构 应当 保 持 相 对 的 独 立 性 。 基 金 公 司 的 自 有 资 产 和 基 金 资 产 、 其 他 资产 应 当 保 持 独 立 , 它 们 各 自 的 运 作 应 当 是 完 全 分 开 的 。(“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 基 金 公 司 建 立 并 执 行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体 系需 要 有 一 定 的 成 本 来 运 作 , 因 而 基 金 公 司 在 追 求 利 益 最 大 化 的同 时 , 要 尽 可 能 地 用 最 小 的 成 本 来 完 成 内 部 的 风 险 控 制 , 以 取 得公 司 的 成 本 效 益 最 优 化 。二 、 投 资 基 金 公 司

6、风 险 规 避 与 防 范 的 措 施对 投 资 基 金 风 险 的 防 范 , 一 方 面 由 于 基 金 投 资 者 自 身 无 法防 范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道 德 风 险 , 而 且 市 场 机 制 和 基 金 内 部 对 基 金管 理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不 足 , 因 而 需 要 有 健 全 的 外 部 监 管 体 系 来 创造 良 好 的 制 度 环 境 , 保 证 投 资 基 金 安 全 、 稳 健 的 运 作 ; 另 一 方 面 ,贷 款 责 任 管 理 办 法 。 二 是 对 清 收 不 力 和 有新 增 不 良 贷 款 的 分 支 机 构 , 严 格 执 行 扣

7、分的 规 定 。 三 是 规 定 了 直 接 责 任 人 、 领 导 责任 人 、 贷 审 委 成 员 各 自 应 负 的 责 任 。 四 是规 定 了 对 责 任 贷 款 追 究 的 范 围 , 即 由 于 责任 人 的 原 因 形 成 的 逾 期 、 呆 滞 、 呆 账 贷 款( 实 行 五 级 分 类 后 为 次 级 、 可 疑 、 损 失 贷款 ) , 贴 现 到 期 未 划 付 款 , 签 发 承 兑 汇 票 垫款 及 欠 息 等 。 五 是 对 责 任 人 的 处 理 方 法 ,首 先 是 下 岗 清 收 、 挽 回 损 失 。 对 贷 款 逾 期$ 个 月 以 内 的 , 实 行

8、 贷 款 责 任 人 下 岗 清收 、 $ 个 月 以 内 不 扣 工 资 的 办 法 ; 贷 款 逾期 $ 个 月 以 上 、 个 月 以 内 的 , 实 行 贷 款责 任 人 下 岗 清 收 、 按 当 地 最 低 生 活 标 准 发给 生 活 费 的 办 法 。 六 是 规 定 了 责 任 追 究 的形 式 , 即 对 责 任 人 进 行 经 济 处 罚 、 取 消 管理 信 贷 的 资 格 、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 取 消 高 级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和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等 。 对受 到 各 种 处 理 的 责 任 人 , 保 留 对 其 清 收 贷款 追 索

9、到 底 的 权 利 。 由 于 济 宁 社 强 化 了 信贷 管 理 约 束 机 制 和 贷 款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 因而 信 贷 资 产 质 量 显 著 提 高 , 新 的 不 良 贷 款没 有 出 现 , 不 良 贷 款 率 现 已 下 降 到 !)*以 下 。五 、“ 收 入 决 定 分 配 ” 原 则 下 的 激 励 、分 配 机 制 是 调 动 职 工 积 极 性 的 内 在 动 力!“ 根 据 济 南 大 区 分 行 提 出 的“ 收 入决 定 分 配 ” 的 政 策 要 求 , 将 职 工 工 资 分 为基 础 工 资 和 绩 效 工 资 两 个 部 分 , 对 职 工

10、绩效 工 资 , 实 行 上 不 封 顶 、 下 不 保 底 的 做 法 ,对 基 础 工 资 部 分 如 数 发 给 职 工 , 从 而 调 动了 员 工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 总 部 对 分 支 机 构 实 行 按 收 入 核 费用 、 按 收 入 核 绩 效 工 资 的 做 法 。 在 指 标 考核 的 基 础 上 , 各 营 业 部 按 每 月 各 项 收 入 的!)* 计 发 绩 效 工 资 , 季 度 全 面 完 成 考 核 指标 后 , 可 再 提 高 & 个 百 分 点 。$“ 对 负 责 办 理 贴 现 业 务 的 人 员 , 按业 务 净 收 入 的 一 定 比

11、例 给 予 提 成 , 也 极 大地 调 动 了 全 体 员 工 找 票 源 的 积 极 性 。%“ 为 了 体 现 多 劳 多 得 和 按 效 益 论 薪酬 的 原 则 , 他 们 还 对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实 行 了倍 数 工 资 的 做 法 。 据 了 解 , 他 们 现 人 均 工资 已 达 到 五 万 多 元 , 员 工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特别 高 涨 。六 、 强 化 金 融 监 管 和 稽 核 检 查 是 防 范经 营 风 险 的 重 要 手 段在 强 化 金 融 监 管 方 面 , 济 南 大 区 对 各个 城 信 社 都 实 行 了 由 当 地 人 行 长 期 派

12、 驻监 管 组 的 做 法 , 监 管 组 成 员 为 # + $ 人 , 负责 列 席 城 信 社 经 营 班 子 的 贷 审 会 、 经 理 办公 会 , 贷 审 会 审 批 的 贷 款 必 须 报 经 人 民 银行 审 查 备 案 后 才 允 许 发 放 , 从 而 很 好 地 发挥 了 审 查 把 关 的 作 用 , 有 效 地 控 制 了 贷 款风 险 地 产 生 。 同 时 , 监 管 组 还 列 席 董 事 会 ,强 调 城 信 社 经 营 、 决 策 、 监 督 三 权 分 离 , 相互 制 衡 。在 强 化 内 部 稽 核 检 查 方 面 , 济 宁 社 除了 由 内 控 稽

13、 核 部 负 责 这 项 工 作 外 , 在 经 营班 子 和 监 事 会 领 导 下 还 设 有 综 合 检 查 组 ,负 责 对 日 常 业 务 的 经 常 性 检 查 和 进 行 专 项或 专 题 检 查 。 做 到 发 现 问 题 随 时 解 决 , 并 对发 生 问 题 的 责 任 人 进 行 处 罚 。 在 处 罚 上 , 轻则 是 经 济 方 面 的 , 重 的 还 要 结 合 监 管 部 门的 意 见 、 取 消 其 高 管 人 员 的 任 职 资 格 。( 作 者 单 位 : 衡 水 市 城 市 信 用 社 )主 持 人主 持 人 : 路 辉路 辉!“#$#%&“ (&)*$

14、!证 券 广 场证 券 广 场!“经 济 论 坛经 济 论 坛 !“# !$需 要 投 资 基 金 公 司 自 身 建 立 完 善 的 内 部 风 险 规 避 与 防 范 体 系 。我 国 的 投 资 基 金 公 司 面 临 的 风 险 从 一 个 方 面 可 以 分 为 如 前所 述 的 风 险 , 从 另 一 个 方 面 也 可 以 划 分 为 政 策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和管 理 风 险 等 。 针 对 各 种 不 同 的 风 险 , 需 要 采 取 不 同 的 措 施 来 加 以防 范 和 控 制 。!“ 对 政 策 风 险 的 控 制 。 加 强 对 各 种 政 策 及 政

15、策 变 动 趋 势 的研 究 , 并 按 照 研 究 结 果 来 决 定 或 调 整 投 资 组 合 ; 实 行 投 资 组 合 品种 的 多 样 化 和 期 限 结 构 的 均 衡 化 , 以 降 低 系 统 性 政 策 风 险 ; 对 突如 其 来 的 政 策 变 化 带 来 的 较 大 风 险 应 建 立 一 套 应 急 措 施 ; 加 强与 政 府 有 关 政 策 制 订 与 控 制 部 门 的 联 络 。#“ 对 市 场 风 险 的 控 制 。 加 强 对 多 种 信 息 资 料 的 收 集 、 整 理 和研 究 , 正 确 把 握 市 场 的 整 体 走 势 ; 建 立 市 场 风

16、 险 的 预 警 系 统 , 对风 险 及 其 程 度 进 行 量 化 预 测 ; 每 天 对 公 司 的 自 有 资 产 及 基 金 资产 进 行 估 值 , 确 定 投 资 品 种 的 止 损 价 位 , 将 风 险 控 制 在 一 定 程 度内 ; 投 资 基 金 公 司 的 投 资 风 险 组 合 应 严 格 按 照 整 个 证 监 会 的 有关 规 定 执 行 。$“ 管 理 风 险 的 控 制 。 首 先 , 加 强 决 策 风 险 的 控 制 。 要 求 基 金公 司 的 研 究 报 告 必 须 科 学 、 真 实 、 及 时 、 完 整 , 结 论 要 中 肯 ; 建 立一 套

17、 科 学 的 决 策 程 序 ; 根 据 投 资 结 果 对 投 资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 准 确性 进 行 总 结 、 评 估 ; 进 行 系 统 的 员 工 培 训 , 不 断 提 高 员 工 的 素 质 。其 次 , 加 强 对 操 作 风 险 的 控 制 。 各 部 门 要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和 作 业 流 程 , 并 严 格 执 行 ; 建 立 健 全 业 务 复 核 制 度 ; 建 立 健 全 业务 授 权 制 度 、 建 立 机 构 交 易 室 , 实 行 前 台 后 台 分 离 ; 建 立 健 全 交易 监 测 系 统 及 预 警 系 统 。三 、 建

18、 立 投 资 基 金 公 司 风 险 规 避 与 防 范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投 资 基 金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建 立 要 求 公 司 根 据 自 身 的 特点 设 立 顺 序 递 进 、 权 责 统 一 、 严 密 有 效 的 三 道 监 控 防 线 , 即 建 立一 线 岗 位 双 人 、 双 职 、 双 责 为 基 础 的 第 一 道 防 线 。 建 立 相 关 部 门 、相 关 岗 位 之 间 互 相 监 督 制 衡 的 第 二 道 防 线 。 公 司 应 在 相 关 的 部门 和 岗 位 之 间 建 立 重 要 业 务 处 理 凭 证 顺 畅 传 递 的 渠

19、道 , 各 部 门和 岗 位 分 别 在 自 己 的 授 权 范 围 内 承 担 责 任 。投 资 基 金 公 司 必 须 建 立 科 学 的 授 权 批 准 制 度 和 岗 位 分 离 制度 。 各 业 务 部 门 和 分 支 机 构 必 须 在 适 当 的 授 权 基 础 上 实 行 恰 当地 责 任 分 离 制 度 , 直 接 的 操 作 部 门 或 经 办 人 员 和 直 接 的 管 理 部门 或 控 制 人 员 必 须 相 互 独 立 、 相 互 牵 制 。投 资 基 金 公 司 还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度 和 规 范 的 岗 位管 理 措 施 。 在 明 确

20、 不 同 岗 位 的 工 作 任 务 的 基 础 上 , 赋 予 各 岗 位 相应 的 责 任 和 职 权 , 建 立 相 互 配 合 、 相 互 制 约 、 相 互 促 进 的 工 作 关系 , 通 过 制 订 规 范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度 、 严 格 的 操 作 程 序 和 合 理 的 工作 标 准 , 大 力 推 行 各 岗 位 、 各 部 门 、 各 机 构 的 目 标 管 理 。投 资 基 金 公 司 在 保 证 资 产 的 安 全 性 的 条 件 下 追 求 利 润 最 大化 的 同 时 , 应 严 格 地 控 制 公 司 的 财 务 风 险 。 公 司 必 须 认 真 、

21、全 面地 记 载 每 一 笔 业 务 , 充 分 发 挥 会 计 的 核 算 和 监 督 职 能 , 健 全 会计 、 统 计 等 各 种 信 息 资 料 的 及 时 、 准 确 报 送 制 度 , 确 保 各 种 信 息资 料 的 真 实 与 完 整 。投 资 基 金 公 司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 对 基 金 公 司 的风 险 进 行 预 测 、 评 估 和 控 制 。 建 立 健 全 基 金 公 司 内 部 的 风 险 指 标和 指 标 考 核 体 系 。 通 过 严 密 的 风 险 管 理 , 及 时 发 现 公 司 内 部 的 风险 隐 患 , 消 除 公

22、 司 的 风 险 因 素 。四 、 建 立 基 金 公 司 风 险 预 警 系 统投 资 基 金 公 司 也 要 像 证 券 公 司 那 样 建 立 自 己 的 风 险 预 警 体系 。 投 资 基 金 公 司 的 风 险 预 警 体 系 包 括 根 据 一 定 的 原 则 选 择 风 险预 警 指 标 ,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的 具 体 情 况 建 立 完 善 的 风 险 预 警 体系 等 。( 一 ) 投 资 基 金 公 司 建 立 风 险 预 警 体 系 的 原 则 包 括 :!“ 代 表 性 。 风 险 预 警 指 标 要 反 映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运 行 的

23、主 要 方 面 , 并 要 有 同 类 指 标 的 基 本 特 征 , 能 代 表 同 类 指 标 的 变 化趋 势 和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 灵 敏 性 。 风 险 预 警 指 标 要 灵 敏 地 反 映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在 日 常 的 经 营 活 动 中 所 蕴 涵 的 风 险 。$“ 全 面 性 。 风 险 预 警 指 标 的 选 择 要 涉 及 对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公司 的 各 方 面 , 既 要 有 内 部 的 因 素 , 也 要 有 外 部 的 因 素 ; 既 要 有 综 合指 标 , 也 要 有 各 环 节 、 各 岗 位 的 分 指 标 。%“

24、稳 定 性 。 稳 定 性 是 指 风 险 预 警 体 系 所 选 的 指 标 具 有 相 对的 稳 定 性 , 而 不 是 绝 对 的 稳 定 性 , 即 对 预 警 指 标 的 变 化 幅 度 划 分出 界 线 后 , 其 状 态 区 间 能 够 保 持 相 对 的 稳 定 , 不 会 出 现 异 常 的 波动 。&“ 可 比 性 。 风 险 预 警 体 系 所 选 定 的 指 标 要 能 够 连 续 计 算 , 使其 具 有 可 比 性 , 从 而 可 以 连 续 观 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经 营 运 作 的情 况 。( 二 )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的 风 险

25、预 警 体 系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即 明 确 警 情 、 寻 找 警 源 、 分 析 警 兆 和 预 报警 度 。!“ 明 确 警 情 是 风 险 预 警 的 基 本 内 容 和 前 提 。 进 行 风 险 预 警 ,必 须 首 先 弄 明 警 情 。 通 常 , 警 情 一 般 用 一 些 基 本 的 重 大 指 标 来 加以 反 映 , 并 根 据 反 映 情 况 的 严 重 程 度 不 同 分 为 甲 类 警 情 、 乙 类 警情 等 多 类 警 情 。#“ 寻 找 警 源 是 预 警 过 程 的 起 点 和 基 础 。 所 谓 警 源 , 就 是 导 致警 情 发 生

26、的 根 源 , 是 “ 火 种 ” 。 警 源 主 要 有 内 生 警 源 、 外 来 警 源 、 自然 风 险 等 三 类 。$“ 分 析 警 兆 是 预 警 过 程 中 的 关 键 环 节 。 警 兆 决 定 了 警 情 可以 预 报 。 分 析 警 兆 及 其 报 警 的 区 间 , 便 可 以 预 测 和 预 报 警 情 。 如 果说 警 源 是 产 生 警 情 的 内 生 根 源 , 则 警 兆 就 是 警 源 演 变 成 警 情 的 外部 表 现 形 态 。 警 兆 可 以 是 警 情 的 扩 散 , 也 可 以 是 警 源 扩 散 过 程 中其 他 相 关 的 共 生 现 象 。

27、%“ 预 报 警 度 是 预 警 的 目 的 。 根 据 警 兆 的 变 动 情 况 , 参 照 警 情的 警 限 或 警 情 等 级 , 运 用 定 性 和 定 量 的 方 法 , 分 析 警 兆 的 报 警 区间 与 警 情 的 关 系 , 结 合 专 家 的 意 见 和 经 验 , 预 报 实 际 警 情 的 严 重程 度 。 预 报 中 要 区 分 两 种 情 况 , 即 危 机 警 度 预 报 和 非 危 机 警 度 预报 。投 资 基 金 公 司 的 风 险 管 理 离 不 开 投 资 基 金 公 司 员 工 的 积 极有 效 参 与 , 只 有 得 到 广 大 员 工 的 配 合

28、 , 基 金 公 司 进 行 风 险 管 理 的各 种 措 施 、 规 章 、 制 度 等 , 才 能 得 到 有 效 地 落 实 。 因 此 , 投 资 基 金 公司 必 须 加 强 对 内 部 员 工 的 教 育 和 培 训 。 加 强 员 工 的 守 法 意 识 、 道德 观 念 教 育 , 加 强 员 工 的 业 务 素 质 培 训 , 提 高 业 务 能 力 、 综 合 素 质和 责 任 心 。 同 时 , 对 于 公 司 制 订 的 各 种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需 要 强 有 力的 监 督 来 落 实 。 对 于 违 规 行 为 要 进 行 严 格 地 处 罚 , 以 儆 效 尤 。( 作 者 单 位 : 广 东 工 贸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浙 江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 &%()#*主 持 人 : 路 辉证 券 广 场证 券 广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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