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廣場音響控制室借用規則(一) 借用資格借用者必須同時為借用文化廣場場地的大學所屬單位或已於中大學生會或各書院學生會註冊之團體。(二) 借用規則(1) 團體須於文化廣場場地申請批准後,方可使用音響控制室。(2) 團體若需借用音響控制室,需於借用日期前以香港中文大學抬頭之劃線支票繳交五百元按金給中大學生會。交還場地時,需待本會檢查器材及設施一切正常後,方獲退還按金。如控制室內器材及設施有所損壞,該按金將予沒收並照價賠償。(3) 借用團體不得轉借予其他團體。(4) 音響控制室內的器材及設施,不得搬離音響控制室。(無線咪除外,用後需放回音響控制室內)(5) 借用團體需在借用期間負責音響控制室的保安工作。(6) 借用團體需在活動完成後,將所有影音器材及設施放回原位及關妥電源,保持室內清潔,將房門鎖好,方可離去。(7) 音響控制室需用鎖匙開啟。團體請於借用當日到范克廉樓地庫中大學生會辦理借用及歸還鎖匙手續。二 零 零 二 年 三 月 文 化 廣 場 音 響 控 制 室 借 用 規 則 _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