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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无效合同的权益维护.doc

  • 上传人:精品资料
  • 文档编号:8577037
  • 上传时间: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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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无效合同的权益维护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克宇笔者维护企业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一文在华南五金机电第 6 期发表后,针对本人在该文中阐述的关于律师帮助当事人签好一份无效合同有时是必的观点,有不少会员来电咨询什么样的合同无效,无效合同中的权益如何维护,等等问题。本文介绍如何维护无效合同中权益,什么样的合同无效将另行介绍。合同无效是国家政权对合同的评价和态度。合同不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和政策,则不赋予以国家政权强制力以后盾的强制保护。这就是无产合同的特点。这种特点决定了无效合同中的权利主要领先签约当事人自己采取的措施予以维护,获得国家政权的保护必须通过特殊途径,并且,国家政权对无效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维

    2、护是有选择,有限度的。现具体分述如下:一、事实制约。在合同法上,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合同一方的先履行抗辩权。如果某一单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款到提货。买方未付款即要求将所购货物提走,卖方有权予以拒绝,历因为合同规定了买方必须先行付款。卖方的这种权利就是一种先履行抗辩权。签订无效合同时,如果双方均无欺诈的恶意,都是诚心履行的,则该合同在双方未必生争议,合作未破的情况下,对履约各方而言,其效力与有效合同无异。因此,完全可以利用对方未履行义务,则自己一方不予履行相应义务的事实制约机制,维护自身已有利益,争取可得到利益。二、主无效合同变成有效合同。合同的有效和生效都是有条件的。某一合同之所以无效,是国

    3、为其不具备有产的条件,这时,如实际需要,可以补充或创造某些条件,使合同变得有效,从而获取国家政权强制保护的资格。如最高法院有文件规定,土地转让的转让方,如未获得土地使用权,即将该宗土地转让给他方的,所签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不予保护。但是,在一审诉讼结算以前,补办了土地权属证书,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认定该转让合同有效。这样,通过补办土地权属证书等方式,可以让原无效合同变得有效,使之获得原本不能得到的国家政权的强制保护。这种情况在目前房地产市场还不够规范的情况下,在企业经营和法规审判中经常出现。五金机电行业同样会遇到灯似的情况。三、签订有效的补充合。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即

    4、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恢复至合同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无效合同发生争议时,合同一方应该将根据合同从对方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对方。根据这一法律原则,签订无效合后,发生争议的,双方就该合同的处事而签订的补充合,如果该合同可认定为双方对从对方取得的利益予以返还所作的约定,则该合同应确认为有效,能够得到国家政权的强制性保护。因此,有的无效合同的这类补合同,2能有效解决原合同无效的缺陷,是维护无效保同权益的有效方法。作者去年在北京参加了一次研讨会,最高法院的有关领导、专家对这种观点作了肯定的论述。在实践中,这种案例并不少见。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而工程又已实际完成,双方就该已完成工程的价款问题达成协议,这个协议可

    5、视为双方对无效承包合同的后果的处理方案,是承包合同的补充合同。只要工程无质量缺陷,符合行业标准和双方约定,就应该确认该合同有效,应该给予强制保护。其他类型的合同如联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借贷合同等,都类似的情况和规律。四、协商解决争议,避免诉讼成本的发生,避免遭受处罚。如果事先判断合同无效,而根据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诉至法院对自己一方有不利后果,则应尽可能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可能会争取到更好的结果。因为,此时诉至法院, 不但得到法院判决的结果可能不如谈判取得的利益,而且还将付出律师费,法院案件受理费等成本费用,还要耽误当事人的时间,分散其从事业务活动的精力,得不偿失。更何况,有的无效合同诉至法院以后,还将遭受相应的处罚,会让当事人付出更大的代价。如:法律禁止企业间借贷,因为这样会扰乱金融秩序,不利于国家对金融业务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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