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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社保操作流程20109(最新整理By阿拉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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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社保办理流程2010 年 9 月编制无锡社会保险相关办理流程一无锡社保的基数及比例二用工及社保增减员申报流程1、无锡本市的合同制员工用工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应提供就业登记证或人才中心离职情况表 、无锡市职工录用登记表 (新签)一式一份, 员工花名册到辖区劳动管理所办理用人登记(备案)手续。劳动管理所将用人登记资料录入电脑后,给予电脑回盘下发数据。 2、无锡外来劳务人员用工的合同制员工用工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应提供无锡市职工录用登记表 (新签)一式 1 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就业证) 、1 寸照片 4 张,到辖区劳动管理所办理用人登记(备案)手续。劳动管理

2、所将用人登记资料录入电脑后,给予电脑回盘下发数据。3、社保增员(1)所需资料:无锡市职工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一式一份。(2)办事程序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3)注意事项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地填报新招职工的参保资料。参保单位必须同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工伤、失业、基本医疗和生育五个险种的参保手续参保单位提供1、劳动或人事部门批准招用人 员证明材料2、无锡市职工社会保险申报表 资 料 齐 全 即 来 即 办到 社 保 关 系 部 门 办 理单位职工参保5、社保减员(1)所需资料:无锡市职工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表一份;单位注销的,凭工商行政管理

3、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参保单位欠费 6 个月以上,由新工作单位申报参保的,提供新单位参保申报表及劳动部门出具的用工手续,在新单位参保的同时办理原单位停保手续;(2)办事程序: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3)注意事项:参保单位于每月 20 日前申报停保,次月生效。三、养老保险办事流程(养老转移办理手续见第八、九条)1、退休申请 (1) 所需资料: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无锡市职工退休核准表 (以下简称核准表 )一式三份 ; 人事档案; 一寸照片一张。(2)有如下情况的应提供相关资料:独生子女或终身无子女的,须出具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4、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属因病提前退休(退职)的,应提供劳鉴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因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或从事过特殊工种的,要在核准表 的履历栏详细注明时间、工作单位、工种。(3)申请人按受理回执通知的时间查询办理结果,一般情况下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4)注意事项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办理一次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指纹认证) 。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还应同时结算补充养老金,即来即办。或其重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 非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结算(1)所需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算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申请表 ;埋葬证 原件或复印件、因死亡注销户口证

5、明、法院宣告死亡书等材料之一。申请人与死者具有法定继承关系的证明之一:结婚证 、 户口本 、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书 。死者生前存折帐户,不能提供的,必须出具公证书 。(2)经审核申请符合支付条件的,结算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有补充养老金的,还应同时结算补充养老金,即来即办。3、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待遇申请(1)所需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离退休死亡待遇审批表;埋葬证 原件或复印件、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等材料之一;申请人与死者具有直系亲属的证明之一:结婚证 、 户口本 、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书 ;死者生前存折帐户,不能提供的,必须出具公证书 ;申请受

6、益人之一是死者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还须提供:辖地劳动保障事务管理所出具的死者供养关系证明书,供养对象是年满 16 周岁以上的中学生须出具学校在册证明;委托办理的必须出具 委托公证书 。(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4、 提前结算补充养老金申请(1)所需资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因调动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外地的,提供调动转移证明;有特殊困难的,提供居委会证明及其相关证明。(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3)注意事项非退休人员死亡后,其补充养老金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起结算。四、失业保险办事流程1

7、、申请失业保险待遇(1)所需资料:本市城镇失业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合同工提供解约通知书,临时工提供就业证或单位出具的辞工证明,由劳动部门盖章;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就业培训证明;无锡市失业人员失业待遇审核表一份。市外城镇失业人员提供以下资料: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开具的外来城镇务工人员失业证明;无锡市失业人员失业待遇审核表 (以下简称审批表 )一份;农民合同制工人(市内、市外)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符合按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凭受理回执在 10 个工作日后查询办理结果;农民合同制工人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3)注意

8、事项办理时限:城镇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的裁 1决、判决生效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超过申领期限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农民合同制工人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无时间限制。待遇标准:城镇失业人员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 2以上的,超过四年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 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放: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 12%发放,以后每多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 1%。按月领取失业金

9、的人员每月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 32、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办理(1)所需资料: 身份证;失业证或外来务工人员失业证明;失业保险待遇证。(2)对符合领取登记条件的,即来即办。(3)注意事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每月必须到无锡市公益职业介绍机构求职登记两次(其中对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以上,以及万山区所属各海岛居住的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登记) ;同时,每月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失业金领取登记一次。其中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6 个月以上的人员,还必须参加职业培训;3、失业人员死亡后待遇申请(1)所需资料:失业人员死亡待遇核准表;申请人身份证身份及复印件;申请

10、人与死者具有直系亲属的证明之一:结婚证 、 户口簿 、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书 ;死者生前存折帐户,不能提供的,必须出具公证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殡葬部门的丧葬费收据;申请受益人之一是死者供养直系亲属的,还须提供:辖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死者供养关系证明书,其中供养对象是周岁以上的中学生须出具学校在册证明;委托办理的必须出具委托公证书 。(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3)注意事项失业人员死亡后,申请人申请待遇的同时应结算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五、生育保险办理流程1、生育保险费用报销(1)所需资料: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1、无锡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手术证明及收据原件;属分娩的,还需提供准生证、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异地发生生育保险费用的,需提供填写好的生育保险职工异地分娩(手术)申请表 ;属异地分娩剖腹产或难产的,尚需提供市内授权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属城区管辖的,提供无锡妇幼保健院和无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诊断证明。(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3)注意事项:职工发生生育分娩费用时已按规定参保缴费,并且已经缴费满六个月才可享受生育保险 1待遇;发生节育费用的参保职工可从参加生育保险当月起享受待遇。参保职工必须在计划生育费用发生两年内办理报销手续

12、 2待遇支付范围:施行上环、取环、皮埋、人流、节育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报销; 3分娩医疗费用的报销。六、工伤保险办理流程1、认定(1)无锡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以下简称“医保科”)负责市直属及各管理区、功能区属用人单位工伤定性工作。(2)上述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医保科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参保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应在三日内电话向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电话申报(电话:12333)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医保科提出书

13、面工伤认定申请。(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无锡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用钢笔填写) ,伤者在意见栏签名时请注明情况是否属实,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受伤后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伤(死)者本人的身份证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交警等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

14、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有效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事发现场目击证人的书面证明材料、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4)医保科自申请人材料交齐后,正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在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名单可在医保科公示栏查询,也可

15、通过电话 12333 免费查询。(5)在医保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前,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工资、生活费、医疗费等纠纷或伤者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依法向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8631141) 。(6)上述证据材料由个人提供的,须由本人签署姓名,加盖指模;由单位提供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属复印件的还须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2、工伤待遇申请须知(1)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应按以下规定提出申请:无特殊情况下,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 1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

16、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 2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 3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注意事项单位或工伤职工需同时向所属的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定性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向人事局提出工伤定性申请。3、工伤医疗费及残废待遇申领(1)所需资料:职工伤亡事故定性结论书 ;无锡用人单位工伤待遇申请表 ;属门诊治疗的,提供江苏省医疗收费专用收据(门诊) 、付方、检查报告单及门诊病历;属住院治疗的,提供江苏省医疗收费专用收据(住院)

17、 、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单及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其他相关医疗档案;申领残废待遇的,提供各级劳鉴会出具的残废等级证明及无锡职工因工残废待遇审批表 ;属交通事故的,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和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工伤科申请待遇。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3)被评定为残废 14 级的工伤职工,定期残废金按月划入其指定的银行帐户。(4)被评定为残废 56 级的工伤职工的一次性残废补偿金和离岗退养费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5)被评定为残废 710 级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残废补偿金。4、工伤死亡待遇申领(1)所需资料:无锡职工伤亡

18、事故定性结论书 (原件) ;死亡通知书(或死亡火化通知书) ;居民死亡原因医学证明报告卡;公安部门证明材料;属交通事故的,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和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属刑事案件的,提供公、检、法部门的案件终结书或调解书;提请民事诉讼的,提供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 ;供养直系亲属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证明其关系、年龄、生活来源等) ;户口簿;身份证;子女的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在校就读证明;夫妻的结婚证、离婚证;存折的开户银行及帐号;上下班工作记录卡。(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工伤科申请待遇。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3)丧葬费划入主办丧

19、事单位或亲属指定的账户,抚恤金划入法定继承人指定的银行帐户,被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生活费按月划入被供养人指定的银行帐户,直至丧失供养条件时止。属一次性领取的,还需签定协议书,将供养人生活费一次性划入其指定的银行帐户。5、申请伤残等级评定(1)所需资料:无锡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申请表 ;无锡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 ;参保职工提供无锡职工伤亡事故定性结论书 ;未参保或无工伤定性的职工需评残时,提供个人或单位、公、检、法、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医疗档案资料(疾病诊断证明书、原始病历、出院小结、相关医疗诊断依据及检查报告(如 x 光报告单)等)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一寸免冠近照

20、一张。(2)各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所属区域,将申请资料报送所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评定。(3)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两周内办结,特殊情况一个月内办结。办结后,用人单位及伤者本人到经办机构签名领取无锡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书 ;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凭该通知书领取和填写无锡职工因工残废待遇审批表 ,并办理有关领取残疾金手续。6、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疾病程度鉴定) (1)所需资料:个人书面申请报告(在职职工需单位签章) ;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近两年的病历、疾病诊断证明、特殊检查报告单。(2)经办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开具介绍信同时发给无锡伤病职工劳动能

21、力鉴定表一式两份。(3)申请人填写无锡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此表用人单位须盖章,如已失业则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后,持劳鉴会开具的介绍信和无锡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到指定医院由指定医生进行鉴定。鉴定医生在无锡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上书写诊断意见,由医院医务科加盖公章。(4)申请人将无锡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交劳鉴会办公室,其中申请病退的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20 日之前,交劳鉴会办公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自所需资料送达之日起,劳鉴会两周内办结,特殊情况一个月内办结。(5)申请办理病退的参保职工,凭劳鉴会的鉴定结果,到养老失业待遇审核科办理病退手续。(6)注意事项办理病退的,劳鉴会每季度

22、讨论一次; 1由区劳鉴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须经市劳鉴会作出审 2定意见。办理病退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a、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b、由医 3院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七、医疗保险办事流程1、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冲兑(简称冲卡 )办理(1)所需资料个人医疗 IC 卡;门诊就医病历、付方;医疗费用收据。(2)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2、门诊病种医疗费报销(1)所需资料:个人医疗卡和身份证;门诊病历、付方;二级以上医院开出的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据(含使用 IC 卡看病的收据) 。(2)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

23、条件的,即时办理。(3)注意事项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个人帐户的基金,再核定应报销金额。3、市内住院费用结算(1)所需资料:参保职工在本市住院时,向医院出示本人身份证、医疗 IC 卡即可直接在医院结算住院费用;如已用现金支付的,即需提供以下资料:a、医疗 IC 卡和身份证;b、单位证明;c 、住院费用明细表和出院小结;d、医疗费用收据。(2)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市内住院现金报销:补缴医疗保险欠费后,可报销补欠时段的市内住院费用; 1女职工生育时合并疾病发生的市内住院费用; 2规定范围内其他不能及时与医院结算的医疗费用。 3(3)注意事项:单位参保职工自缴费的

24、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参保职工(中断缴费 2 个月 1或以上再次缴费的,视同新参保)不满 6 个月的,可报销住院医疗费最高限额为 5 个月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工资(含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部分,下同) ;连续缴费满 6 个月以上(含6 个月)不满 1 年的,最高报销限额为 15 个月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工资,连续缴费满 1 年以上(含 1 年)的,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 20 万元。参保职工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分别是:一级医院 300 元;二级医 2院 500 元;三级医院 700 元。同一社保年度内多次住院,自付起付标准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10%时,超

25、过部分的费用可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50%,退休职工为 70%;职工住院基本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 4.5 万元以下的,在职职工报销 92%,退休职 3工报销 94%;在 4.5 万元以上至 20 万元以下的,报销 90%。各定点医院不能因职工的住院费用超过社保中心核定的住院平均定额而要求职工出院, 4否则属于违规行为。(4)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4、市外转诊申请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1)所需资料:个人医疗卡和身份证;住院费用明细表和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无锡医疗保险市外转诊申请表 ;疾病诊断证明。(2)申请人首先

26、按以下规定办理申请市外转诊手续:市三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经医务科长审核,院长签字同意; 1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待遇审核部门核准。 2(3)申请人经批准到市外就医诊治的,其医药费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所需资料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销。(4)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5)注意事项市外转诊的起付标准为 800 元,医保基金支付的报销比例为核准医疗费用的 90%。 1申请市外转诊的只能到省一级的医院就诊。 25、市外急诊医疗费用报销(1)所需资料:个人医疗卡和身份证;市外急诊的病历和医疗的急诊证明;住院首次病情记录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表和

27、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有单位的提供单位证明,无单位的提供本人签名的报销申请书。(2)参保职工到异地患病属急诊的,可到当地公办医院就医,费用先由个人垫支,再凭所需资料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销。(3)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按市外急诊报销:参保职工到异地出差期间患病属急诊的; 1参保职工到异地探亲期间患病属急诊的; 2参保职工到异地休假旅游期间患病属急诊的。 3(4)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5)注意事项市外急诊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比市内就诊同等级医院增加 100 元,报销比例为核定医疗费用的 90%。6.无锡医疗保险工作人员长住异地办理须知

28、一、办理医疗保险长住异地定居手续时,需填写无锡医疗保险工作人员长住异地申请表(下称申请表 ) ,报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二、由本人在当地选择 3 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长住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盖章确认并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盖章。三、1、单位派驻异地的须由本人单位盖章确认。2、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在异地工作或居住满一年以上、并具备所在地以下材料之一的人员:(1)暂住证) 。 (2)工商营业执照。 (3)居(村)委会证明。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不可办理长住异地手续。四、参保人员办理了长住异地就医手续的(已办社会保障卡的) ,其

29、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划入个人金融存折包干使用。因病情需回本市治疗,本人需提供书面的申请资料报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同时须取消长住异地 )未经核准的不能按正常比例报销。五、门诊报销规定:符合门诊报销病种目录初次报销的需提供异地定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出院疾病诊断证明和住院小结或无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无锡医疗保险门诊报销病种审核认定书及其他相关的就医资料,按照无锡医疗保险报销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六、住院报销规定:在定点医院住院的费用,可按无锡相关规定报销,报销时须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疗机构统一的收据、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七、因病情需要转院的,原则上转回本市医院,确需转

30、往当地上一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时,须经所选定医院中级别高的定点医院医务处(科)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相关医疗费用方可按我市规定报销。注: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时提供的诊断证明书、住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必须由医院盖章。7、长住异地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1)所需资料:个人医疗 IC 卡和身份证;疾病疹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表和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3)长住异地参保人员必须先按以下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申请长住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需填写无锡医疗保险参保单位长住异地工作人员 1表 ,单位加注意

31、见、盖章。退休职工异地定居一年以上的,需填写无锡医疗保险退休人员长住异地申请表 ,原 2单位或本市所属居委会加注意见、盖章。经办人员对表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并备案。 3(4) 、长住异地参保职工在住(驻)地就医,选定两家住(驻)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在本市八养老。失业关系转入1、所需资料:(1) 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正式调入本市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干部提供无锡人事部门的干部介绍信 。 1职工提供无锡劳动部门的职工介绍信 。 2(3)非正式调入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下列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无锡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街道办(镇)

32、劳动保障事 1务所开具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证明或无锡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介绍信 。在本市单位已参保人员:提供无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开具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或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回执 ,凭该函或回执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把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和异地转入养老金通知单递交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3、注意事项(1)经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职工在调入时或非经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批准调入而迁户本市的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时,男性超过 45 周岁、女性超过 40 周岁的(市政府另有政策规定的除外) ,

33、应按府200318 号文规定补缴超龄部分的养老保险费。(2)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养老缴费(起止)时间、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养老保险转移金额、视同缴费月数;(2)失业保险实际缴费月数、视同缴费月数、未享受失业待遇月数等有关资料) 。(3)购房入户的人员必须参保以后才可办理转移。九、养老、失业关系转出1、所需资料:(1)正式调出的,提供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出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调入地社保机构名称和银行帐号、开户银行。(2)外来劳务人员经本人申请转移社保关系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到社保经办部门开具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经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后,凭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回执办理转移。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3、注意事项(1)申请人办理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时,未办理停保手续的,需先办理停保;有欠费记录的,需先缴清欠费,缴款到帐后才可办理。(2)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时,如果对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同意接收养老保险关系,不同意接收失业保险关系的,在征得职工同意的情况下,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并终止该职工在我市的社会保险关系;职工本人不同意只转养老保险关系时,保留其在本市原有的社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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