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 10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2130 号),参照省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粤农2014200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农户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守法经营,财务管理规范,经市政府批
2、准确认的企业。第三条对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自愿” 的原则,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第四条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政策扶持和我市有关政策优惠。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五条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共七大类考核指标,考核以百分制计分。(一)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及农产品专业(综合)批发市场等。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经营农产品营业额必须占企业经营总额的 70%以上。(二)企业规模(以
3、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数据为准,25 分)分别按农产品生产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型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以及农业科技推广类龙头企业等四种类型企业,根据注册资本、资产总值、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等四项指标进行考核。1、农产品生产型(1)年销售收入:达到 2000 万元的计 20 分,达不到的计0 分;超过 2000 万元的,每超过 300 万元增计 1 分,最高增计 5分。(2)注册资本(金):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达不到不得评为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3)资产总值和固定资产:资产总值在 1000 万元以上(含1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在 200 万元以
4、上(含 200 万元),若两项指标中一项达不到的扣 2 分,最高扣 4 分。2、农产品加工、流通型(1)年销售收入:达到 2500 万元的计 20 分,达不到的计0 分;超过 2500 万元的,每超过 500 万元增计 1 分,最高增计 5分。(2)注册资本(金):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达不到不得评为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3)资产总值和固定资产:资产总值在 2000 万元以上(含20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在 750 万元以上(含 750 万元),若两项指标中一项达不到的扣 2 分,最高扣 4 分。3、农产品市场带动型(1)年交易(经销)额:3.5 亿元的计 20 分,达不到
5、的计0 分;超过 3.5 亿元的,每超过 7500 万元增计 1 分,最高增计 5分。(2)注册资本(金):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达不到不得评为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3)资产总值和固定资产:资产总值在 7500 万元以上(含75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在 5000 万元以上(含 5000 万元),若两项指标中一项达不到的扣 2 分,最高扣 4 分。4、农业科技推广类企业鉴于该类企业的特殊性,不作规模上的具体限定。对其考核与认定由市派出的考核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市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政府确认。(三)企业信用(以相关部门证明为准,15 分)1、企业审核年度参照
6、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 号),符合级纳税人条件的计 5 分;符合级纳税人条件的计 3 分;符合级纳税人条件的计 2 分;符合级纳税人条件的计 0 分。2、未发现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记 5 分,不达标的记 0 分。3、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达到 A 级以上(含 A 级)的计 5 分, A 级以下的计 0 分。企业因没有发生贷款而没有银行信用评级,且在金融部门没有不良记录的视同银行信用等级达到 A 级。(四)企业资产负债率(以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数据为准,5 分)企业资产负债率在 70%以下(含 70%)的计 5 分,高于 70%的计 0 分。(五)企业带
7、动农户能力(以企业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契约或“订单农业”方式为准,35 分)企业通过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或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形式,明确企业与农户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1、企业带动本市农户 1000 户的计 15 分,达不到的计 0 分;带动农户超过 1000 户的,每增加 50 户,增计 1 分,最高增计 5分。单纯带动养殖业(含畜、禽、渔及珍稀动物养殖)农户的企业,带动本市养殖业(含畜禽渔及珍稀动物养殖)农户 50
8、0 户计15 分,达不到的计 0 分;带动养殖业(含畜禽渔及珍稀动物养殖)农户超过 500 户的,每增加 50 户,增计 1 分,最高增计 5 分。2、企业所带动的农户从产业化经营中户均年增加纯收入1000 元的计 10 分,达不到的计 0 分;增加纯收入超过 1000 元的,每增加 100 元,增计 1 分,最高增计 5 分。(六)企业生产基地。以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凭证,或与有关单位、农民集体、个人依法签订设施(或用地)使用合同、协议为准,计 10 分。1、种植企业:粮油作物面积 500 亩以上,或蔬菜面积 200亩以上,或水果面积 500 亩以上,或茶叶面积 200 亩以上,或花卉面积
9、 100 亩以上,或糖蔗面积 1000 亩以上,或其他种植面积100 亩以上。2、畜禽养殖企业:肉禽年出栏量 30 万只以上,或蛋禽存栏量 20 万只以上,或生猪出栏量 10000 头以上,或牛年出栏量 500头以上,或羊年出栏 1000 只以上。3、水产养殖企业:池塘养殖面积 200 亩或网箱养殖 2000 立方米以上,或年产量 200 吨以上。4、木材加工利用企业:造林面积在 2000 亩以上。5、海洋捕捞企业:生产渔船 10 艘或年产量 400 吨以上。6、农产品加工企业: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食品加工卫生标准的加工基地或生产设施。7、农产品专业市场或贸易型企业: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交易场
10、地或农产品运输、贮藏设施。8、其他企业,须出具与其生产规模相当的生产基地证明。上述第 1 至第 5 类企业中,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不得评为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第 6 至第 8 类企业中,符合规定标准的计 10分,低于规定标准的扣 2 分。(七)企业产品竞争力(以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10 分)1、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食品证书,有其中一项的记 2 分,没有的记 0 分。2、省 著 名 商 标 证 书 、 国 家 驰 名 商 标 证 明 文 件 , 有 其 中 一 项 的记 2 分 , 没 有 的 记 0 分 。3、有企业管理制度(必须含“安全生产制度” )和财务制度的
11、记 2 分,没有的记 0 分。4、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有其中一项的记 2 分,没有的记 0 分。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有其中一项的记 1 分,没有的记 0 分;6、有知识产权记录(有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的记 1 分,没有的记 0 分。第六条经考核,综合得分 80 分以上的企业,方可列入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候选对象;综合得分 75 至 80 分的企业,可列为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对象。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下列三类企业有优先权:(1)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包括:果、菜、粮、油、水产品、畜禽产品、林业产品为主要加工对象的)。(2
12、)以本地农产品为主要购销对象的流通型企业。(3)以农科技术开发为主的科技型企业。第七条申报、监测企业须提供如下材料:(一)填写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 1)、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附件 3);(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有 资 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上 年 度 资 产 负 债 表 与 损 益表 ;(四)金融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记录证明和信用等级证明;(五)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凭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农民集体、个人依法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六)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
13、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和占所带动农户 10%的农户名册(附件 4)或相关证明材料;(七)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分税种年度纳税情况证明;(八)当地人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九)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1、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证书复印件;2、省著名商标证书、国家驰名商标证明文件复印件;3、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达标评定证明、企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5、专利证书复印件;6、商标注册证复印件;7、企业管理制度(
14、必须含“安全生产制度” )和财务制度。(十)畜禽养殖企业须提供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八条每年统一组织一次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第九条申报程序(一)由市农业局下发申报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通知。(二)申报企业自愿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局提出申报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请。各县(市、区)农业局应在核对企业有关凭证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在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三)各县(市、区)农业局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向市农业局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市属申报企业由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
15、报市农业局。第十条审核及认定程序(一)市农业局组织审核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材料并按认定标准进行评分,形成初步审核意见,报市农业局审核。(二)经市农业局审核通过的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在湛江市农业信息港、市农业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农业局将企业名单及有关资料报市政府批准,批准后的企业名单在相关网站和市农业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布,对评定企业授予“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证书和牌匾。第四章监测与管理第十一条对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一年一次的监测信息统计制度。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在每年的 3
16、 月 10 前填报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统计表(附件 2),送交所在县(市、区)农业局审核、汇总后于当月 20 日前报市农业局。第十二条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三年一次的考核监测评审制度。(一)由市农业局下达考核监测评审通知。(二)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应按第七条所列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农业局;市属企业由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报市农业局。(三)县(市、区)农业局负责对本市被考核监测的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评审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出具是否监测合格的意见,上报市农业局。(四)市农业局组织审核工作小组对被监测的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考核监测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
17、审核,并按认定标准进行评分,形成审核意见后,报市农业局行政会议审定。经市农业局行政会议审定通过为考核监测合格的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将在湛江市农业信息港、市农业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或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市农业局将相关资料报市政府审查确认后,并在相关网站和市农业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布名单。监测合格的企业,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资格,收回证书和牌匾。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不得评为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已被评为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取消资格,并在 3 年内不得申报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一)被税务部门查实,
18、有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由于防范措施不力或防范不当,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经工商、质检等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四)环保不达标,经环保部门查实并给予处罚的。(五)市农业局通过正式文件要求企业提供经营情况、财务报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六)在提供有关材料时存在严重的造假行为的。(七)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需要对其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称号予以重新确认的,企业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由市农业局审核小组审核确认后,通报有关单位。第十五条各县(市
19、、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湛江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办法(湛府办199929 号)同时废止。附件:1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2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统计表3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4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名册附件 1: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企业地址创办时间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E-mail: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项目 单位 代号 20 年 20 年一、企业经营情况 1.注册资本金 万元 12.总资产 万元 2其中:固定资产
20、 万元 33.总负债 万元 44.资产负债率 55.企业销售收入(市场交易额) 万元 6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76.净利润(税后利润) 万元 87.上交税金 万元 98.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出口创汇 万美元 109.实际利用外资额度 万美元 1110.农产品加工量 吨 1211.农产品销售率 13二、基地情况 1.自有基地种植面积 亩 142.带动农户种植面积 亩 153.自有基地水产养殖面积 亩 164.带动农户水产养殖面积 亩 175.自有基地家禽饲养量 万只 186.带动农户家禽饲养量 万只 197.自有基地牲畜饲养量 万头 208.带动农户牲畜饲养量 万头 21三、带动农户情况 1
21、.带动农户数 户 22其 中 : 合 同 关 系 ( 含 “订 单 ”方 式 ) 户 23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 户 24股份合作方式按股分红 户 25其它方式 户 262.带动农户增收 万元 273.平均每户增收 元 28四、企业在岗人数 1.小计 个 29其 中 : 签 订 合 同 职 工 数 个 30季节性临时工人 个 31五、企业竞争力指标1.有专门研发机构 个 322.专门研发人员数 个 333.当年投入研发经费 万元 344.被市级以上认定的高科技企业 个 355.建有专门质检机构 个 366.建有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项 377.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优质奖数 个 388.获得市级以上科
22、技进步奖数 个 399.获得商标数 个 4010.获得专利数 个 4111.GMP 认证 个 4212.HACCP 认证 个 4313.ISO 系列认证 个 4414.FDA 认证 个 4515.有机产品认证 个 4616.绿色食品认证 个 4717.无公害产品认证 个 4818.农产品产地认证 个 49企业简介(可另加附页):县(市、区)农业局意见: 县(市、区)政府或市直属企业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市农业局意见:指标解释:1.销售收入是指当年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总额。2.交易额是指全年进场交易的各类产品成交额之和。3.实际利用外资额度是指外商对企业投资的实际资金数额。4.合同关系是指以合同、订单
23、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农产品、提供生产资料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5.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是指企业将农副产品加工、运输等增值的一部利润按一定的方式(如按交易量)返还给农户,也包括实行二次分配。6.股份合作方式按股份分红是指按股金比例进行利润分红。7.带动农户增收是指带动的农户比从事其他生产或不参加产业化生产当年多增加的收入。注:表内平衡关系 22=23+24+25+26,28=27/2210000。附件 2: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统计表(表一)(20 年度)单位(签章):填表日期:企业基本经济指标情况资产总值 总负债 销售收入 上缴税金(万元) 税收减免
24、(万元)其中 其中 其中 其中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银行贷款小计总值 当年投资 总值 当年投资小计历年贷款当年贷款其它注册资本金负债率 小计其中农产品销售农产品专业市场交易额总增加值年出口创汇额税后利润 小计增值税 所得税小计增值税 所得税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美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项目名称单位代码企业名称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本表平衡关系:(1)124;(2)67+8+9;(3)1161100;(4)1819+2
25、0;(5)2122+23;(6)3940+4142+46+47+48;(7)5049/39;(8)6162+63;(9)626465+66+67+68+69;(10)7071+72+73+74 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统计表(表二)(20 年度)单位(签章):项目企业自有生产基地 农产品加工 带动农户情况种植面积 养殖水面面积 原料来源 带动农户数其中 合同关系其中企业主营产品类别 面积 产量 产值 面积 产量 产值养禽量 产值 养畜量 产值农产品加工总量农产品加工总值自有基地生产原料收购农户原料带动农户总数带动本市农户带动外地农户小计 订单关系带动本地农户数年履约订单成交额合作方式
26、(按利润返还)股份合作方式(按股分红)其他亩 吨 万元 亩 吨 万元 万只 万元 万头 万元 万吨 万元 万吨 万吨 户 户 户 户 户 户 万元 户 户 户名称单位代码企业名称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本表平衡关系:(1)124;(2)67+8+9;(3)1161100;(4)1819+20;(5)2122+23;(6)3940+4142+46+47+48;(7)5049/39;(8)6162+63;(9)626465+66+67+68+69;(10)7071+72+73
27、+74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统计表(表三)(20 年度)单位(盖章):带动农户发展生产情况 企业在岗人数 企业职工学历情况种植业 水产业养殖业 畜牧业 其中 其中带动农户增收数户均增收 面积 产量 产值 面积 产量 产值 养禽量 产值养畜量 产值小计 签订合同职工数季节性临时工人数小计 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本科生大专生中专以下万元 元 亩 吨 万元 亩 吨 万元 万只 万元 万头 万元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项目名称单位代码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企业名称本表平衡关系:(1
28、)124;(2)67+8+9;(3)1161100;(4)1819+20;(5)2122+23;(6)3940+4142+46+47+48;(7)5049/39;(8)6162+63;(9)626465+66+67+68+69;(10)7071+72+73+74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统计表(表四)(20 年度)单位(盖章):各级扶持资金 利用外资额 企业科技进步及跨区域合作情况其中 其中跨境投资情况小计国家 省 市 县协议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外资有专门研发机构专门研发人员数当年投入研发经费被市级以上认定的高科技企业建有专门质检机构建有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优质奖数获得市
29、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数获得商标数获得专利数GMP证认证HACCP认证ISO系列标准认证FDA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产品产地认证开展跨区域(市或省)投资额其中,省内跨市投资额已投资国家或地区拟投资国家或地区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个 个 万元 个 个 项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个 万元 万元项目名称单位代码企业名称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本表平衡关系:(1)124;(2)67+8+9;(3
30、)1161100;(4)1819+20;(5)2122+23;(6)3940+4142+46+47+48;(7)5049/39;(8)6162+63;(9)626465+66+67+68+69;(10)7071+72+73+74 附件 3: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湛江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企业名称 企业登记注 册类型企业地址认定时间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网址或E-mail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 是否上市公司信用等级 股别( A股 B股或其它)一、企业经营情况 项目 单位 基期数 20 年 20 年1.注册资本金 万元2.资产总额 万元3.固定资产 万元4
31、.总负债 万元5.资产负债率 6.企业销售收入(市场交易额) 万元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7.净利润(税后利润) 万元8.上交税金 万元9.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出口创汇 万美元10.实际利用外资额度 万美元11.农产品加工量 吨12.农产品销售率 二、基地情况 1.自有基地种植面积 亩2.带动农户种植面积 亩3.自有基地水产养殖面积 亩4.带动农户水产养殖面积 亩5.自有基地家禽饲养量 万只6.带动农户家禽饲养量 万只7.自有基地牲畜饲养量 万头8.带动农户牲畜饲养量 万头三、带动农户情况 1.带动农户数 户其 中 : 合 同 关 系 ( 含 “订 单 ”方 式 ) 户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 户股
32、份合作方式按股分红 户其它方式 户2.带动农户增收 万元3.平均每户增收 元四、企业职工人数 1.小计 个其 中 : 签 订 合 同 职 工 数 个季节性临时工人 个五、企业竞争力指标1.有专门研发机构 个2.专门研发人员数 个3.当年投入研发经费 万元4.被市级以上认定的高科技企业 个5.建有专门质检机构 个6.建有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项7.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优质奖数 个8.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数 个9.获得商标数 个10.获得专利数 个11.GMP 认证 个12.HACCP 认证 个13.ISO 系列认证 个14.FDA 认证 个15.有机产品认证 个16.绿色食品认证 个17.无公害产品认证 个18.农产品产地认证 个企业简介(可另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