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4 年度消 費 者 保 護 工 作 績 效 考 核報 告 書受考機關:桃園縣政府報告人:法制室消保官 簡秀蓮94 年 4 月 30 日聯絡人:法制室課員 陳世欽 電話:03-3322101 轉 57091壹、前言面對當前黑心商品及惡質服務不斷充斥在民眾生活週遭,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儼然成為現代政府施政的新課題,然而消費者保護工作經緯萬端,且攸關消費者福祉甚鉅,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之工作,本府推動各項措施不遺餘力,基此,對於消費者保護各項施政理念,均以促進本縣消費生活安全與提昇消費生活品質為依循方向,使民眾有一個安全、健康、受保障的消費環境。本府消費者保護工作除依本府九十二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及九
2、十三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逐項落實執行外,並加強推動完成下列工作:一、制定本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及訂定本縣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實施辦法:制定本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經議會三讀通過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核定,於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府法一字第九二一六四六二號令公布施行。並於同年訂定桃園縣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實施辦法,經本府縣務會議通過,於九十二年十月二日府法一字第九二二二三一九五號令發布施行,並透過各種集會場合,加強宣導。二、健全本府消費者保護行政組織並促使有效運作:本府依照 大會落實地方消保單位五合一組織,於九十二年將本府消保綜合業務單位、消費者服務中心、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消費
3、者保護官、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五單位隸屬於同一部門(法制室)內,由消保官擔任調解會主席,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執行秘書及兼任消費者服務中心主任,完成了本府消費者保護業務一元化,並因消保業務事權統一,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消費者法律諮詢及申請消費爭議事件,逐月成長,九十三年解答消費權益有關之電話諮詢服務總計5411 件,較九十二年 3342 件成長一點六倍;同時,消費者服務中心、消費者保護官及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九十三年全年總計受理第一次申訴、第二次申訴及調解案件共 2429 件,較九十二年 1593 件成長一點五倍。三、充實消費者保護專責人力,並加強消保行政組織橫向聯繫: 在不增加本府員額下,九十二年完成
4、本府消費者保護組織一元化外,在人員編制上,將承辦消保業務書記一名改為法制課員,以提升消保專業品質,及原有辦事員一人,計消保專責人力二人,另由地政局借調臨時人員一人,專責消費者服務中心業務,此外,為因應辦理第二次申訴及調解案件遽增,2本府於九十三年四月起將消保官員額一位增為二位。目前,本府亦通過將原辦事員一人改修編為法制課員,同時研擬再增加法制課員一人( 目前本府消保專責人力編制有消保官二人,課員二人,另臨時人員一人及替代役三人 )。為妥適處理民眾消費爭議糾紛,本府一方面充實消保專責人力外,亦協調各局室成立消費者保護業務專責人員,由各局室指派課長級以上人員擔任消費者保護業務聯絡員,以期能迅速有效
5、處理第一次申訴案件及辦理相關消保綜合行政業務,同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由黃副縣長兼任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兼任副主任委員,各局室一級主管兼任委員,消保官兼任執行秘書,以期統籌本府各機關單位相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橫向協調聯繫,進而落實消費者保護工作,並維護消費者權益。四、積極辦理消費者保護相關法令宣導活動本府為妥適處理消費爭議並推動消費者保護工作,不僅善用社會資源,並整合各單位行政人力資源,落實執行行政監督查核工作,九十二年至九十三年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暨消費者保護官主動出擊之聯合查核計 31 次,有九十二年至九十三年發布消費資訊共 169 則,其中業務單位發布 46則,並積極辦理各類宣導活動及研
6、習會,例如於九十三年一月十日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辦理第九屆消費者月消費者日宣導活動桃園主場次、及九十三年七月六日至八日配合行政院消保會在鴻禧大溪別館辦理第十六次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消費者服務中心志工培訓研習、及本府主辦之消費者保護法與商品標示法宣導說明會、殯葬管理法規與消費者保護法宣導說明會、消費者保護種子人員訓練、消費者保護法令宣導說明會、消費者保護法與不動產仲介實務研討會、消費者保護法與保險糾紛實例研討會、公平交易法對補習班之規範及案例解析、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法令暨案例研析宣導活動等宣導活動或研習會計 18 場次,教導民眾及企業經營者認識消費者保護相關法令,以建立正確的消費
7、觀念。此外,本府消保官亦配合各機關辦理各種消費者保護宣導教育訓練及講習九十二年至九十三年計 41 場次,以期提升民眾及企業經營者之消費者保護觀念。 本府九十四年度執行九十二、九十三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與配合 大會辦理相關活動及其他與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之重要績效詳如桃園縣九十四年度辦理消費者保護工作績效報告 ,恭請考核。3貳、考核項目工作績效一:上次(92 年度)消費者保護業務工作績效考核,考核委員建議事項之檢討及後續追蹤辦理情形之執行績效。92 年度考核委員建議事項 檢 討 改 進 與 後 續 辦 理 情 形 備註一、九十二年度消費者保護績效報告未能依消保方案之項目填列辦理情形,實為美中不足之處
8、,可再改進。二、部分工作項目執行成效稍嫌簡略,不夠具體,建請再加強辦理,如食品及餐飲、觀光、休閒、藝文、娛樂等項。(一) 加強九十二年及九十三年之消費者保護方案之訂定項目,並落實執行。(二) 於填報九十四年度消費者保護績效報告時,並依消費者保護方案項目逐項填列辦理情形。(三) 對各單位填報積效報告時亦要求務必依 92 年及 93 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之項目,具體措施等逐項填列,以便彙整考核相關資料。(一) 依據年度消費者保護計畫予以擬定當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依方案之工作項目,具體措施等,積極推動辦理。(二) 各單位依據本府九十二年及九十三年之消費者保護方案項目及具體措施等內容,落實執行,以建立執
9、行成效。(三) 並於填報九十四年度消費者保護績效報告時,依方案工作項目詳細填報辦理情形及執行成效,以落實消費者保護業務之推動。(四) 各單位彙整年度執行成效時,應以具體數字呈現辦理績效,尤其是檢驗數字,公安查核或違規家數、處罰數量、金額等內容要求確實填報,以落實執行成效。492 年度考核委員建議事項 檢 討 改 進 與 後 續 辦 理 情 形 備註三、對於縣府首長重視消保工作程度,應再明白列舉相關指示或利用活動照片,已充分顯示工作績效。(一) 每年定期召開二次本府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議,由黃副縣長擔任主任委員。(二) 於九十三年本府辦理第九屆消費者保護月保護日宣導活動,縣長親自蒞臨會場主持晚會摸彩
10、活動並致詞,肯定消費者保護工作之努力,並宣導旅遊消費安全及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三) 於九十三年七月於大溪鴻禧別館辦理第十六屆全國消保官聯繫會報由黃副縣長親臨接待及致歡迎詞。(四) 本縣縣長於九十三年四月間除台北縣外率先增加消保官一名(台北市隨後亦增加一名),非常重視消費者保護業務,更提升本縣為民服務品質。(五) 本縣縣長關心縣民之消費爭議受理服務之窗口,亦隨時至消費者服務中心窗口關心為民服務情形,及嘉勉工作團隊。(六) 朱縣長多次於主管會報中指示,請消保官及法制室同仁就民眾關心之議題,如食品、用品、衣物、住家等等,主動進行消費者保護相關工作。(七)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之各項消費者
11、保護宣導及政策行銷等活動時,均請縣長親臨致詞,並帶動活動熱鬧場面。(八) 由績效報告及由各項活動中,均可看出縣長重視情形。二:92 及 93 年消費者保護方案(重點性工作項目)之執行績效。592 及 93 年消保方案 (重點性工作項目)具 體 措 施 辦 理 情 形(含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實際完成期限及進度落後原因等)執 行 成 效(含後續追蹤、督導之具體成果)檢討與改進(建議)備註三、食品安全之管理1 強化國產及進口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機制92 年消保方案1.對食品衛生安全訂定年度抽驗計畫。2.加強機動檢查及安全管理工作。3.不定期抽驗以確保消費品質。4.不定期抽驗各販賣場食品及餐飲並加強衛
12、生安全管理5.以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採92 年消保方案1.對國產及進口食品列入年度食品衛生安全抽驗計畫辦理。2.不定期稽查市售食品中文標示,抽驗國產食品計 8,984 件。3.加強市售食品有效日期標示查稽、抽驗工作,共計稽查 11,141 件。4.不定期稽查各販賣場所食品及餐飲等週邊環境衛生。5.92 年稽查輔導廠商計有 9,573 家,92 年消保方案1.不定期稽查市售食品中文標示,國產食品 8,984件,稽查合格件數 8,940 件,不合格件數 44 件,進口食品 932 件,稽查合格件數919 件,不合格件數 13 件。2.加強市售食品有效日期標示查稽、抽驗工作,共計稽查 11,141 件,
13、合格 11,078 件,不合格 63 件。其中志工協助通報共計 32 件。3.稽查輔導廠商9,573 家,稽查執行單位衛生局692 及 93 年消保方案 (重點性工作項目)具 體 措 施 辦 理 情 形(含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實際完成期限及進度落後原因等)執 行 成 效(含後續追蹤、督導之具體成果)檢討與改進(建議)備註定期與不定期輔導稽查。6.辦理衛生講習,強化業者自主管理。7.於各項活動中宣導消費者保護法,加強消費者理念。8.對市售食品涉及誇大、不實之案例,發布新聞週知及上網登載。稽查販賣業者計有 9,080 家。6.92 年共辦理衛生講習 62 場次,計5,384 人參加,輔導從業人
14、員參加廚師技能檢定。7.本局辦理食品衛生講習及健康飲食講座活動,均宣導消費者保護專線一九五,以加強消費者理念。8.本局對廠商以宣稱健康食品之不實案例,發布新聞及上網週知。9.本局舉辦各種活動時,加強宣導經合格家數 9,034家,不合格家數539 家。稽查販賣業者 9,080 家,稽查合格家數8,547 家,不合格家數 533 家。不合格者輔導改善,違規業者均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處辦。4.共辦理衛生講習62 場次,計5,384 人參加,輔導從業人員參加廚師技能檢定。5.本局對廠商以宣稱健康食品之不實案例,發布新聞及上網週知。6.舉辦活動時宣導792 及 93 年消保方案 (重點性工作項目)具 體
15、措 施 辦 理 情 形(含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實際完成期限及進度落後原因等)執 行 成 效(含後續追蹤、督導之具體成果)檢討與改進(建議)備註9.提供網路信箱、電話投訴專線等,作為消費者申訴管道。93 年消保方案1.訂定 93 年度食品衛生安全抽驗計畫預計抽驗國產及進口各類食品。2.推動食品安全管制系統,預計對轄內食品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輸及貯存等業者進行原料、製程、產品及運輸販賣過程之輔導、追蹤管理及稽查。3.強化食品衛生管理,對食品販賣業者進行稽查,督促食品業者提供符合衛生安全之食品。4.制定定期及不定期之各項食品抽驗計畫。衛生署認證之健康食品標章,讓消費者瞭解有健康食品標誌,才
16、是真正健康食品。93 年消保方案1. 共計抽驗國產及進口各類食品2,715 件,合格 2,409 件,不合格306 件。2. 對轄內食品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輸及貯存等 3,804 家業者進行之輔導、追蹤管理及稽查。3. 對轄內食品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輸及貯存業者共稽查3,296 家,合格 3,263 家,不合格33 家,已督促輔導改善。4. 依年度食品衛生安全抽驗計畫辦理。認識健康食品標章及問卷調查計 1,200 份。93 年消保方案共計抽驗國產及進口各類食品 2,715件,合格 2,409 件,不合格 306 件。對轄內食品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輸及貯存等3,804 家業者進
17、行之輔導、追蹤管理及稽查。共稽查 3,296 家,合格 3,263 家,不合格 33 家,已督促輔導改善。食品標示稽查892 及 93 年消保方案 (重點性工作項目)具 體 措 施 辦 理 情 形(含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實際完成期限及進度落後原因等)執 行 成 效(含後續追蹤、督導之具體成果)檢討與改進(建議)備註2 校園食品安全規範與查核5.加強食品標示稽查,以防逾期及違法食品流入市面。6.加強進口食品抽驗及標示稽查。7.食品衛生宣導,提供民眾正確飲食衛生觀念,辦理食品衛生講習 3 至5 場次。8.舉辦低溫食品販賣業、烘焙業、製麵業、餐飲業等各 1 場次食品衛生講習。9.食品志工講習、訓
18、練各1 場次及協助辦理中餐烹調技術士食品衛生講習3 至 5 場次。92 年消保方案1.加強校園合作社販賣食5. 食品標示稽查 17,457 件,合格17,411 件,不合格 46 件。6. 進口食品抽驗及標示稽查計 1,707件,合格 1,707 件。7. 辦理食品衛生講習 3 場次。8. 協助低溫食品販賣業、烘焙業、製麵業、餐飲業等共辦 63 場次5,517 人參與衛生講習。9.食品志工講習、訓練 2 場次及協助辦理中餐烹調技術士食品衛生講習3 場次。92 年消保方案1.列入餐盒抽驗計畫,加強抽驗。17,457 件,合格17,411 件,不合格46 件,不合格者輔導改善,違規業者均依照食品衛
19、生管理法處辦。進口食品抽驗及標示稽查計 1,707 件,合格 1,707 件。不合格者輔導改善,違規業者均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處辦。92 年消保方案 執行單位衛生局992 及 93 年消保方案 (重點性工作項目)具 體 措 施 辦 理 情 形(含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實際完成期限及進度落後原因等)執 行 成 效(含後續追蹤、督導之具體成果)檢討與改進(建議)備註品之抽驗稽查。2.定期及不定期對校園食品進行抽驗檢查。93 年消保方案1.加強校園合作社販賣食品之稽查2.不定期對校園食品進行抽驗檢查。3.對本縣餐盒業者每 2 年舉行工廠評鑑 1 次。4.依教育部與行政院衛生署頒訂學校餐廳廚房員工消費
20、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加強稽查。93 年消保方案1. 加強校園合作社販賣食品之稽查。2.共計抽驗餐盒、學校自製午餐及學校周邊 200 公尺內之自助餐店 696件。 93 年消保方案1. 列入餐盒抽驗計畫,加強抽驗。2. 對校園食品共進行 583 件抽驗檢查。3. 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工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配合教育局加強稽查外,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五日至八日會同消保官對校園公共餐飲及飲用水衛生聯合查核。93 年消保方案1.配合社會局及政風室於六月十四日至六月二十五日辦理合作社抽驗 696 件,檢驗結果合格 520 件,不合格 176 件。經複檢結果均與規定相符。93 年消保方案對校園食品共進行583
21、 件抽驗檢查,全數合格。對學校員工消費合作社販賣高糖飲料及食品者均要求限期改善並不定期複檢。93 年消保方案1.本局營養師不定期查訪各國中小學之供餐情形及執行單位教育局1092 及 93 年消保方案 (重點性工作項目)具 體 措 施 辦 理 情 形(含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實際完成期限及進度落後原因等)執 行 成 效(含後續追蹤、督導之具體成果)檢討與改進(建議)備註3 建立基因食品規格基準及標示制度2. 不定期對校園食品進行200 件抽驗檢查。3. 對本縣餐盒業者每二年舉行工廠評鑑一次。4.依教育部與行政院衛生署頒訂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加強稽查。92 年消保方案1.辦理
22、衛生講習,強化業含十二所國中小員生消費合作社業務稽查。2.每月定期提供循環菜單供各校參考,以提高學校午餐品質。3.九十三年四至六月進行學校午餐業務輔導考核,督導供膳安全衛生。4.辦理廚工在職研習南北區各舉辦一場。5.93 年 5 月 22 日及 23 日假大有國小舉辦午餐學校廚工在職進修研習,增進廚房從業人員食品衛生與烹調技能,以維護學校午餐衛生與安全。6.於 93 年 11 月 5 日會同法制室消保官、消防局、工務局、衛生局等單位查核校園公共安全餐飲及飲用水衛生,對缺失部分開立限改單。92 年消保方案營養分析。2.本縣員生消費合作社經營方向會議規範食品販賣項目,原則上以礦泉水、合格新鮮麵包、
23、新鮮乳品為主。3.衛生局會同本局營養師辦理優良餐盒廠商評鑑。4.社會局與教育局辦理合作社業務稽查,並查訪國中小學員生社販售食品項目。92 年消保方案1.共辦理衛生講習62 場次,計執行單位衛生局1192 及 93 年消保方案 (重點性工作項目)具 體 措 施 辦 理 情 形(含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實際完成期限及進度落後原因等)執 行 成 效(含後續追蹤、督導之具體成果)檢討與改進(建議)備註者自主管理。2.不定期抽驗及檢查,以確保消費品質93 年消保方案1.輔導業者確實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公告食品原料中含有黃豆、玉米為基因食品。2.輔導業者認知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及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之定
24、義,正確使用標示。3.不定期對基因食品標示稽查。1.共辦理衛生講習 62 場次。2.不定期稽查市售食品中文標示,國產食品 8,984 件,稽查合格件數8,940 件,不合格件數 44 件,進口食品 932 件,稽查合格件數 919件,不合格件數 13 件。93 年消保方案1.辦理業者食品衛生講習時,宣導明確標示食品原料中所含黃豆、玉米是否為基因或非基因食品。2.輔導業者正確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及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之用詞。3.列入食品標示稽查,對違規將要求5,384 人參加。2.稽查對於市售食品中文標示,發現國產食品不合格件數 44 件,進口食品不合格件數 13 件,均依照食品衛生管理
25、法處辦。93 年消保方案食品衛生講習共辦63 場次,5,517 人參與。抽驗食品 2,715 件,合格 2,409 件,不合格 306 件,均依1292 及 93 年消保方案 (重點性工作項目)具 體 措 施 辦 理 情 形(含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實際完成期限及進度落後原因等)執 行 成 效(含後續追蹤、督導之具體成果)檢討與改進(建議)備註四、私劣菸、酒之管制與因應1 加強私劣菸、酒之查核與管理 92 年消保方案1.依據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由桃園縣警察局、環保局、建設局、新聞室及財政局,共同組成 桃 園縣 政 府 菸 酒 聯 合 查 緝 小 組
26、負責執行稽查及取締私、劣菸酒業務,並不定期召開聯合查緝會報。限期改善,共計抽驗食品 2,715 件,合格 2,409 件,不合格 306 件。92 年消保方案1. 92 年 12 月 25 日召開菸酒聯合查緝小組年終會議,參加單位計警察局、環保局、建設局、新聞室及財政局等單位。食品衛生管理法處辦。92 年消保方案1.會中除通過聯合查緝小組召集人提升由廖副縣長擔任依據 91年 9 月財政部國庫署辦理91 年度菸酒查緝業務座談會會中決議,並通過本府依據日前立法院已三讀通過之菸酒管理法草案而修正之各單位權責在案;另就各單位緊急聯絡人對口層級案,由主席裁示提升為各相關課課長,執行單位財政局1392 及
27、 93 年消保方案 (重點性工作項目)具 體 措 施 辦 理 情 形(含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實際完成期限及進度落後原因等)執 行 成 效(含後續追蹤、督導之具體成果)檢討與改進(建議)備註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 38 條、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4 條;訂定桃園縣政府菸酒查緝小組 92 年度抽檢菸酒業者作業實施方案針對本縣轄內菸酒業者辦理抽檢,並將抽檢結果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93 年消保方案1. 依據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組成桃園縣政府菸酒聯合查緝小組負責執行稽查及取締私、劣菸酒業務,並不定期召開2.依本府 92 年度抽檢菸酒業者實施計劃,分季辦理菸酒
28、販賣業之抽檢業務,並不定期查核大賣場。93 年消保方案1. 93 年 10 月 21 日召開本府菸酒聯合查緝小組會議參加單位警察局、環保局、建設局、新聞室及財政局、農業發展局、原住民行政局及法制室消保官等單位。俾利菸酒業務稽查取締之執行。2. 分季派員辦理菸酒販賣業之抽檢業務,並不定期查核大賣場,共計 413 家,抽檢結果,不合格14 家,未見營業及歇業 10 家。93 年消保方案1.會中修正通過,除召集人仍由廖副縣長擔任外,副召集人由財政局長兼任,並將農業發展局、原住民行政局及法制室消保官納入本府菸酒聯合查緝小組之成員。1492 及 93 年消保方案 (重點性工作項目)具 體 措 施 辦 理
29、 情 形(含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實際完成期限及進度落後原因等)執 行 成 效(含後續追蹤、督導之具體成果)檢討與改進(建議)備註聯合查緝會報。2.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 38 條、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14 條;訂定桃園縣政府菸酒查緝小組 93 年度抽檢菸酒業者作業實施方案針對本縣轄內菸酒業者辦理抽檢,並將抽檢結果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92 年消保方案1.配合財政局菸酒課機動查稽私劣酒。2.違法者移送財政局菸酒課處辦。93 年消保方案1.配合財政局菸酒課機動2.為保障合法業者及大眾消費者權益,依規定辦理抽檢菸酒批發零售業者、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92 年消保方案1. 對劣酒進行抽驗,送本局檢驗
30、課檢驗。2.92 年度共計檢驗財政局菸酒課稽查送驗酒品 114 件,本縣民眾委託代為檢驗酒品 31 件,均符合甲醇含量標準。93 年消保方案1. 對劣酒進行抽驗,送本局檢驗課2.依規定辦理菸酒批發零售業者抽檢計 327 家,抽檢酒製造業者 26家及菸酒進口業者 49 家,並製作稽查報告,將結果陳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92 年消保方案共計檢驗財政局菸酒課稽查送驗酒品114 件,本縣民眾委託代為檢驗酒品31 件,均符合甲醇含量標準。93 年消保方案共計檢驗財政局菸酒課稽查送驗酒品62 件,本縣民眾委託代為檢驗酒品 39執行單位衛生局1592 及 93 年消保方案 (重點性工作項目)具 體 措 施 辦
31、 理 情 形(含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實際完成期限及進度落後原因等)執 行 成 效(含後續追蹤、督導之具體成果)檢討與改進(建議)備註2 針對私酒釀製販售情形積極研擬有效之管理及輔導措施查稽私劣酒。2.違法者移送財政局菸酒課處辦。93 年消保方案配合主管機關財政局菸酒管理課,加強取締稽查。另加強各佈線查緝。93 年消保方案1.加強取締不法業者,並就源佈線追查菸酒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販賣業者有無不法行為。2.加強查察大量使用菸類、酒類場所,追查中、上檢驗。2.93 年度共計檢驗財政局菸酒課稽查送驗酒品 62 件,本縣民眾委託代為檢驗酒品 39 件,均符合甲醇含量標準。93 年消保方案配合主管機
32、關財政局菸酒管理課,加強取締稽查。另加強各佈線查緝。93 年消保方案1.93 年度取締不法業者,並就源佈線追查菸酒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販賣業者有無不法行為。2.93 年度查察大量使用菸類、酒類場所,追查中、上游盤商通路、進件,均符合甲醇含量標準。93 年消保方案93 年 1 月份至 12月份查緝走私未稅洋酒案計取締 25件、32 人。93 年消保方案1.計取締不法,並就源佈線追查菸酒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販賣業者計 46 家,予以行政處分計 21 家,移送法院判決計5 家。2.經查察而有裁罰或移送檢察機關偵辦者計 17,予以行政處分計 8家,移送法院判執行單位警察局執行單位財政局1692 及 9
33、3 年消保方案 (重點性工作項目)具 體 措 施 辦 理 情 形(含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實際完成期限及進度落後原因等)執 行 成 效(含後續追蹤、督導之具體成果)檢討與改進(建議)備註游盤商通路、進出貨量及來源。3.加強查察銷售價格顯不合理或來路不明之菸、酒批發、零售及物流通路賣點。92 年消保方案1.對劣酒進行抽驗,送本局檢驗課檢驗。2.違法者移送財政局菸酒課處辦。93 年消保方案1.對劣酒進行抽驗,送本局檢驗課檢驗。出貨量及來源計 54 家。3.93 年度查察銷售價格顯不合理或來路不明之菸、酒批發、零售及物流通路賣點計 42 家。92 年消保方案1.配合財政局菸酒課機動稽查私劣酒。2.
34、92 年度共計檢驗財政局菸酒課稽查送驗酒品 114 件,本縣民眾委託代為檢驗酒品 31 件,均符合甲醇含量標準。93 年消保方案1.配合財政局菸酒課機動查稽私劣酒。決計 6 家。3.經移送國稅稽徵單位或檢察機關偵辦者 29 家,經國稅稽徵單位裁定補稅者計 17家。92 年消保方案持續配合執行,共計檢驗財政局菸酒課稽查送驗酒品114 件,本縣民眾委託代為檢驗酒品31 件,均符合甲醇含量標準。93 年消保方案持續配合執行,共計檢驗財政局菸酒課稽查送驗酒品 62件,本縣民眾委託代為檢驗酒品 39執行單位衛生局1792 及 93 年消保方案 (重點性工作項目)具 體 措 施 辦 理 情 形(含年度預定
35、進度預定完成期限實際完成期限及進度落後原因等)執 行 成 效(含後續追蹤、督導之具體成果)檢討與改進(建議)備註五、醫藥保健之管理1 加強 SARS 等法定傳染病之防疫政策與措施,以及有效醫政管理2.違法者移送財政局菸酒課處辦。92 年消保方案輔導及督導醫療院所全力配合疫情防治,設置發燒篩檢站及負壓隔離病房,實施禁止探病等措施。1.加強 SARS 疑似個案通報作業及個案追蹤監測體系。2.加強法定傳染病個案監視及通報。2.93 年度共計檢驗財政局菸酒課稽查送驗酒品 62 件,本縣民眾委託代為檢驗酒品 39 件,均符合甲醇含量標準。92 年消保方案1.因應世界衛生組織發布嚴重急性呼吸症候群全球疫情
36、,本局立即行文至轄內各醫療院所,加強疑似個案通報,並立即舉辦 SARS 疫情專題講座,並召開各項專家諮詢會議及 SARS 防治特別委員會,並加強入境旅客自我健康管理達100%。2.為及時掌握各項法定傳染病疫情,辦理醫療院所傳染病個案通報及採件,均符合甲醇含量標準。92 年消保方案1.立即辦理 SARS疫情專題講座,召開各項專家諮詢會議及六次SARS 防治特別委員會,加強入境旅客自我健康管理達 100%。2.辦理醫療院所及衛生所傳染病防治 web 版教育訓練 35 人、流行病學人才短期訓練班 47 人,2 場執行單位衛生局1892 及 93 年消保方案 (重點性工作項目)具 體 措 施 辦 理
37、情 形(含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實際完成期限及進度落後原因等)執 行 成 效(含後續追蹤、督導之具體成果)檢討與改進(建議)備註3.醫院感染管制監控及輔導。4.加強 SARS 教育訓練及衛檢作業相關訓練,以最短時效,做好相關防治措施。3.訂定本縣因應後 SARS 時期防治工作計畫,依院感染管制查核計畫,完成地區級以上醫院感染管制實地查核;成立 10 家發燒篩檢中心篩檢發燒病患,以維護民眾就醫安全,並監測各院維持防護設備:N95 口罩、外科口罩、隔離衣等三個月安全庫存量。共 81 人,本縣於 92 年度共通報 241 例疑似法定傳染病,皆立即辦理個案追蹤、訪視及進行疫調採檢工作,杜絕二次疫情發
38、生。3.訂定本縣因應後 SARS 時期防治工作計畫,完成 33 家地區級以上醫院感染管制實地查核率100;成立 10家發燒篩檢中心篩檢發燒病患,並每星期上網監測醫院安全庫存量。4.訓練各醫療院所醫事人員防護衣正確穿脫順序及1992 及 93 年消保方案 (重點性工作項目)具 體 措 施 辦 理 情 形(含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實際完成期限及進度落後原因等)執 行 成 效(含後續追蹤、督導之具體成果)檢討與改進(建議)備註教宣導。5.流感疫苗接種。4.於衛生局網路 SARS 專區公布最新訊息,製作SARS 醫事人員訓練教材針對所有 SARS 照護之醫事人員及周邊人員進行訓練,印製SARS 疫情
39、專題講座光碟、如何正確量體溫、SARS 知多少、防疫快訊、認識發燒發燒問診單、居家隔離注意事項、保護善意第三者、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注意事項、SARS 防範篇、量體溫海報、體溫量測紀錄卡、全民抗SARS 量體溫運動、文宣資料等宣傳單張發放至各鄉鎮市公所、村里長、醫療院所、藥局及公司企業;於南桃園有限電視錄製SARS 最前線節目,製作如何正確量溫體衛教光碟及每日量體溫 30 秒宣導廣告片,並透過有線頻道播放,另製作 SARS 公車車體廣告及印製 37 萬份夾報發送民眾宣導最新隔離政策,並利用電子看板、跑馬燈提醒民眾注意疫區旅遊安全。正確 SARS 照護程序,編印 SARS 知多少、居家隔離時注意事
40、項,並讓民眾對 SARS有更進一步了解。加強宣導民眾進出公共場所帶口罩及勤洗手習慣、及如何正確量體溫、養成自主健康管理習慣,讓民眾知道最新隔離政策及出國旅遊時注意疫區旅遊安全,充分宣導,使民眾了解SARS 相關資訊。5.辦理轄區合約醫療院所及社區接種站疫苗接種說明會,使符合接2092 及 93 年消保方案 (重點性工作項目)具 體 措 施 辦 理 情 形(含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實際完成期限及進度落後原因等)執 行 成 效(含後續追蹤、督導之具體成果)檢討與改進(建議)備註6.腸病毒防治。5.共簽訂 144 家合約院所及社區接種站,辦理一般老人、安養及長照等照護機構疫苗接種。6.完成縣內國小
41、、幼稚園及托兒所洗手設備查核共 752 家,查核合格率100;遇有通報個案,皆立即辦理檢體採檢、疫病調查及防治工作,除加強宣導小朋友勤洗手之外,並針對 7 家區域級以上醫院及 23 家定點醫院及醫師通報門診情形,建立本縣腸病毒流行趨勢圖;辦理大家來洗手 打擊腸病毒繪畫及海報優良作品巡迴展,共 144 幅得獎作品。種民眾順利接種流感疫苗,共143380 人次完成接種。6.完成縣內國小、幼稚園及托兒所洗手設備查核共752 家,查核合格率 100,監測本縣腸病毒流行趨勢,俾利防治重點疫情研判,以隨時加強對民眾之宣導。並於桃園市頂好幼稚園辦理腸病毒繪畫及海報優良作品頒獎記者會,由縣長示範洗手前、後手中
42、病菌的多寡,宣導小朋友勤洗手的重要性。2192 及 93 年消保方案 (重點性工作項目)具 體 措 施 辦 理 情 形(含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實際完成期限及進度落後原因等)執 行 成 效(含後續追蹤、督導之具體成果)檢討與改進(建議)備註7.登革熱防治。8.愛滋病防治。7.每月定期辦理病媒紋密度調查,凡布氏指數超過二級之村里,積極推行孳生源清除、空地整理等,本縣病媒蚊調查共 2,656 里次;遇有通報疑似病例,皆迅速進行各項緊急防疫工作;各鄉鎮自七月每日執行至少一次清除孳生源及密度調查。分發單張供民眾參考。緊密結合轄區內各醫療院所主動疫情監視登革熱狀況,以提升醫療院所處理登革熱疫情的時效性
43、與機動性。8.辦理高危險群體如監所受刑人、煙毒戒治人員、八大行業及暗娼、流鶯、同志三溫暖等之篩檢,陽性個案除外籍新娘遣送外,其餘均安排至指定醫療單位就診,並追蹤接觸7.本縣病媒蚊調查共 2,656 里次,完成通報個案疫調、消毒,杜絕二波感染。教育訓練辦理 10 場,共 535 人參加。醫院訪查共1,579 家次。對社區民眾辦理加強登革熱防治、孳生源清除衛教之宣導計 63 場次,共 7160 人參加。8.九十二年度辦理監獄及高危險族群篩檢 HIV 8000多人次,針對個案持續追蹤列管。9.加強對腸病毒、登革熱、肝炎、2292 及 93 年消保方案 (重點性工作項目)具 體 措 施 辦 理 情 形
44、(含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實際完成期限及進度落後原因等)執 行 成 效(含後續追蹤、督導之具體成果)檢討與改進(建議)備註9.其他傳染病防治教育訓練及衛教宣導。93 年消保方案輔導及督導醫療院所全力配合疫情防治,設置發燒篩檢站及負壓隔離病房,實施禁止探病等措施。者予以篩檢、心理輔導及衛生教育。9. 加強對腸病毒、登革熱、肝炎、結核病、外籍勞工健康管理、營業衛生管理等工作之衛教宣導及教育訓練。93 年消保方案持續有效執行各項傳染病防治工作:1.93 年本縣共通報 485 例疑似法定傳染病病例,其中確定病例 216 例,皆立即辦理個案追蹤、訪視與個案接觸者採檢送驗及環境消毒等防治工作。結核病、外
45、籍勞工健康管理、營業衛生管理等工作之衛教宣導及教育訓練共 405場次,602,232人。93 年消保方案1.辦理轄區醫療院所衛生所傳染病通報管理系統 web 版教育訓練二場共 78 人,93 年本縣共通報485 例疑似法定傳染病病例,其中確定病例 216例,皆立即辦理個案追蹤、訪視與個案接觸者採檢送驗及環境消毒等防治工作,2392 及 93 年消保方案 (重點性工作項目)具 體 措 施 辦 理 情 形(含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實際完成期限及進度落後原因等)執 行 成 效(含後續追蹤、督導之具體成果)檢討與改進(建議)備註2.針對醫療院所加強辦理 SARS 教育訓練及 SARS 演習。3.督導
46、醫院發燒監視作業。4.編印診所感染管制輔導訪查表及針對轄內 1226 家診所進行感控輔導訪查。5.為深化民眾正確使用抗生素之重要性,製作相關衛教宣導單張:抗並無二次疫情傳染。2.針對醫療院所辦理 SARS 教育訓練共 20 場次及2 場 SARS 演習。3.督導醫院發燒監視作業比率達成率 100%,並每星期上網監測追蹤。4.編印診所感染管制輔導訪查表及針對轄內1226 家診所進行感控輔導訪查,完成率達100。5.製作相關衛教宣導單張:抗生素就是消炎藥?No No No、抗生素消炎2492 及 93 年消保方案 (重點性工作項目)具 體 措 施 辦 理 情 形(含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實際完成
47、期限及進度落後原因等)執 行 成 效(含後續追蹤、督導之具體成果)檢討與改進(建議)備註生素就是消炎藥?No No No、抗生素消炎藥各 5,000 張發放至醫療院所張貼宣導。6.登革熱防治:辦理病媒紋密度調查,凡布氏指數超過一級之村里,積極推行孳生源清除、空地整理等。緊密地結合轄區內各醫療院所主動疫情監視登革熱狀況,以提升醫療院所處理登革熱疫情的時效性與機動性。召開登革熱跨局室會報,結合縣府團隊,以落實本縣登革熱防治工作。7.本縣懷孕婦女 HIV 篩檢為全國首創,藥各 5,000 張發放至醫療院所張貼宣導,讓民眾了解抗生素不是消炎藥。6.針對印尼入境旅客共追蹤 13,806人。共 完成44,
48、539 個孳生源清除及病媒蚊密調。辦理登革熱志工訓練共 9 場次相關訓練,共計電訪及親訪醫療院所 1,345 家次,共召開五次登革熱跨局室會報,落實本縣登革熱防治工作。7.為全國首創,共篩檢 19,255 孕婦,篩檢率98。2592 及 93 年消保方案 (重點性工作項目)具 體 措 施 辦 理 情 形(含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實際完成期限及進度落後原因等)執 行 成 效(含後續追蹤、督導之具體成果)檢討與改進(建議)備註共篩檢 19,255 孕婦,篩檢率達98。8.辦理轄區各級學校洗手設備衛生查核。9.持續辦理游泳池、三溫暖水質監測,每年 5 至 10 月加強每月抽查 2 次,輔導稽查旅館
49、業、理髮美容、美髮業、娛樂業、電影業等各業別營業衛生管理並辦理衛生管理人員講習。8.93 年全縣共查核90 所學校 282 位學童,洗手正8.93 年全縣共查核 90 所學校 282位學童,洗手正確率達 98.9 ,洗手設備合格率 89 ,複查後皆合格率100。9.93 年游泳池、三溫暖水質監測共計抽檢 878 家次,合格 813 家次,合格率 93, 輔導旅館業、理髮美容、美髮業、娛樂業、電影業等各業別營業衛生管理共計 2,759 家次,辦理衛生管理人2692 及 93 年消保方案 (重點性工作項目)具 體 措 施 辦 理 情 形(含年度預定進度預定完成期限實際完成期限及進度落後原因等)執 行 成 效(含後續追蹤、督導之具體成果)檢討與改進(建議)備註2 不法藥物及醫療行為之管制、取締與稽查92 年消保方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