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申请书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年 月 日申报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 生产许可证原复印件、执行有效的产品标准;(二) 营业执照原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三) 企业产品编码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四) 申报电动自行车相应规格型号 5 寸彩色产品照片,并标明控制器位置以及刻制的编码位置,主要零部件的型号;(五) 申报的电动自行车检验报告原件;(六) 委托销售商申报目录,需提供生产企业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七) 企业售后服务的制度;本申请书一式三份:1.企业申报人;2.受理部门存档;3.公安交管部门。申请人基本情况一览表经销
2、企业名称经销企业地址邮编经销企业法人代表电话 手机联系人 电话 手机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邮编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电话 手机联系人 电话 手机营业执照编号企业代码厂牌及型号检验报告编号经济性质 年实际销量生产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执行产品标准名称申请人确认签字(盖章)年 月 日 申报产品明细表主要技术参数规格型号 商标 最高车速电池电压整车质量(重量)有无脚踏骑行功能制动性能限速装置是否固封电动自行车产品照片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资料的审核意见:按照武汉市电动自行车暂行管理办法和武汉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登记上牌目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上述申 报的书面资料符合要求。(单位盖章)年 月 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年 月 日市工商局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年 月 日市经信委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