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淤地坝洪水防御方案淤地坝洪水防御方案全市现有大中型淤地坝工程 524 座,其中 等 6 座为企业毁坏占用。经过多年运行,一部分工程逐渐达到淤积坝高,库容越来越小,一部分工程遭到生产建设活动的破坏,一部分工程设施老化毁损,一部分工程下游有村庄人口、民用设施等,同时由于淤地坝数量广泛、位置偏僻、通讯不畅、交通不便,成为防汛工作的难点、重点。防御洪水方案如下:1、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吕政办发【2012】6 号文件印发的吕梁市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落实大中型淤地坝工程的管护和防汛工作。 2进入主汛期前,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程运行管护责任主体(工程所在的乡(
2、镇)人民政府及村委)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度汛措施。3、因企业和其他单位占用,导致淤地坝用途改变的,县2(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移交安全管护责任,责成占用单位进行安全管护,负责防汛抗洪。4、实行大中型淤地坝“一坝一人”管护制度,管护人员要对坝体、放水和泄洪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坝体要完好,冲坑、冲沟要及时填埋;坝体排水沟和溢洪道、涵卧管等放水、泄洪建筑物要畅通,卧管放水孔必须按照设计要求的孔数开启。5、进入汛期,有大中型淤地坝工程的乡、村组织对工程进行常态化的定期巡查。气象部门要将监测到的雨情预报及时传递到乡(镇) 、村,乡(镇) 、村接到雨情预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所有淤
3、地坝工程实行不间断巡查值守,并进行汛情险情预警预报。6、当上游有雨情时,巡查预警人员及时报告村委会负责人。雨势较大时村委要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逐级上报。有洪水进入坝内时,工程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要及时到位,指导防灾抢险工作。洪水较大时,除行政、技术责任人外,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前往现场组织指挥抢险避险工作。当有特大洪水发生时,除上述人员外,市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必要时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前往现场组织指挥。7、视坝内洪水水位上涨情况和险情变化情况及时启动淤3地坝防洪预案应急响应机制,调动抢险队伍和物料投入抢险,安排下游所涉居民进行有序的撤离转移,做好防灾措施。必要时调集驻军、武警、民兵预备役全力抢险,保大坝安全,报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您的在线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