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齐 齐 哈 尔 市 财 政 局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 法的通知齐财发2006 70 号市直各单位、各商业银行:为了保证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齐齐哈尔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齐政办发 200644 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制定了齐齐哈尔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预算单位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果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反馈。齐齐哈尔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二 OO 六年六月十九日2齐
2、齐哈尔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齐齐哈尔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齐政办发200644 号),参照黑龙江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 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库200324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具体包括:(一)财政预算内资金(含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三)
3、其他财政性资金。第三条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主要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一)市财政局在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开3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二)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 预算外 资金专户 ”);(三)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的市级财政预算内资金零余额账户(简称“财 政预算内零余额账户 ”)和市级财政预算外资金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预算外零余额账户);(四)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为市级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 单位零余 额账户” );(五)经市政府批准或授权市财政局批准开设的特设专户,包括市财政局开
4、设的特设专户(简称“ 财政特设专户” )和市级预算单位开设的特设专户(简称“单 位特设专户” )。第五条市财政局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各类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第六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和实拨资金三种方式。(一)财政直接支付。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预算单位提出用款申请,财政局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预算内零余额账户和财政预算外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二)财政授权支付。经市财政局授权,预算
5、单位在批准4用款计划和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拨付到收款人账户或支取现金。(三)实拨资金。指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财政性资金的拨付。由财政部门将财政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基本账户或财政专户等。 第七条预算单位原则上按级次管理。各预算单位的本级视为基层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用款计划、月报及年终决算,并逐级上报一级预算单位,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并报送市财政局。第八条 市财政局根据批复的基层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审核批复用款计划,基层预算单位应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第九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应当坚持按照部门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均衡使
6、用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第十条 除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批准的特殊事项外,对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财政局有权拒绝受理支付申请:(一)超计划申请使用资金;(二)自行改变支出项目、扩大支出范围申请使用资金;(三)申请使用手续及相关资料提供不完备,印章不齐全;(四)未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5(五)预算执行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六)项目实施或工程建设出现重大问题;(七)出现其它需要拒付情形。第二章 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第一节 预算单位账户的设立第十一条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市财政局提出设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一个基层预算单位
7、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基层预算单位填报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户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附件 1),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局。第十三条 基层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审批表,到代理银行办理开户和预留印鉴手续(纳入市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预算单位,银行预留印鉴为齐齐哈尔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印鉴)。第十四条代理银行根据市财政局批准的审批表以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开户业务,填写预算单位账号并签章后,返预算单位,同时报中国人民银6行齐齐哈尔中心支行,接受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的管理监督。第十五条 基层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后,将银行签章后的审批表报送一级预
8、算单位,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报市财政局。同时,基层预算单位和一级预算单位要分别填报市财政局统一制发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拨款印鉴卡(附件 2)和一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拨款印鉴卡(附件 3)。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拨款印鉴卡一式三份,基层预算单位自留一份,一级预算单位和市财政局各留一份。 一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拨款印鉴卡一式三份,一级预算单位自留一份、市财政局留二份。第十六条 基层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及市财政局的预留印鉴如需变更,应及时通过一级预算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七条预算单位变更、合并、撤销单位零余额账户,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办法第十一条至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八
9、条 预算单位需要开设单位特设专户时,须通过一级预算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或经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批准后,比照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程序办理。7第二节 国库单一账户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九条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第二十条 代理银行应按日将支付的预算内资金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第三节 预算外资金专户的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专户。预算外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预算内资金不得违反规定转入预算外资金专户。第二十二条 预算外资金专户收支按预算单位设置分类账户,并按收支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第
10、二十三条 代理银行应按日将支付的预算外资金与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清算。第四节 零余额账户的使用与管理第二十四条财政预算内零余额账户和财政预算外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当日营8业终了按资金性质由代理银行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含1,000 万元),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清算。第二十五条 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当日营业终了由代理银行在市财政局下达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含 1,000 万元),应当及时与
11、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清算。第二十六条 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除经市财政局批准的特殊款项可以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划拨外,不得违反规定从账户向本单位其他账户、上级主管单位和所属下级单位划拨资金。第二十七条 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现金支出的管理,不得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提取和使用现金;代理银行按照市财政局批准的用款额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受理预算单位的现金结算业务。第二十八条 代理银行按照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制定的齐齐哈尔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清算业务。第五节 特设专户的使用和管理9第二十九条 特设专
12、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省财政厅和市政府要求设立专户管理的资金和特殊专项收支。第三十条 代理银行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具体办理特设专户收付业务。第三十一条 预算单位不得将单位特设专户资金与本单位其他银行账户资金相互划转。第三章 用款计划第三十二条 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第三十三条 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统一制定的 年月份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申报表(附件 4)按月编报用款计划。第三十四条 基层预算单位每月编制用款计划后,逐级审核上报,由一级预算单位于每月 10 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将下月基层单位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审
13、批。第三十五条 市财政局于每月 20 日前,将 年 月份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批复表(附件 5)下达给一级预算单位,由一级预算单位逐级下达基层预算单位。10第三十六条基本支出用款计划遵循均衡使用原则,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等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实施进度编制。上述用款计划中凡属政府采购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第三十七条 部门预算未批复前,用款计划原则上参照上年同期支出数编制,部门预算批复后,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用款计划。年度预算调整时,预算单位在收到预算调整文件后,要及时调整用款计划,按规定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批。第三十八条 用款计划批准后一般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基层预算单位
14、提出申请,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第三十九条预算单位依据市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和财政授权支付手续。第四章 财政性资金支付第一节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第四十条适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统发的工资和离退休费用支出、政府采购支出、转移支出及上述支出以外凡能通过转账方式结算,并且单件物品或单项11服务在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支出。第四十一条 预算单位申请财政资金直接支付时,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 6),报市财政局。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依据市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分资金性质填写;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等项目支出按具体项目及目级科目填写。第
15、四十二条 市财政局审核确认预算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附件 7)送代理银行。第四十三条 代理银行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后,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并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件 8)送预算单位。第四十四条 预算单位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后,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第四十五条 代理银行在支付资金的当日将支付信息反馈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填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附件 9)附财政直接支付明细清算通知单(附件 10)。代理银行按资金性质,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清算。主要直接支付项目程序如下:一一一 财政统发工资及离退休费用支出第
16、四十六条 财政统发工资和离退休费用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12第四十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统发工资部门根据市人事局核定的各预算单位人员、工资及离退休费用数据,按预算科目、分预算单位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送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第四十八条 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支付申请后,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并提供工资和离退休费用发放汇总表和明细表。第四十九条 代理银行根据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支付令、预算单位工资和离退休费用发放汇总表和明细表,将工资和离退休费用分解到个人工资账户。同时,代理银行在工资和离退休费用支付的次日为各预算单位出具工资和离退休费用明细表,并及时向各预算单位提供个人工资及离退休费用清单。
17、第五十条 在工资和离退休费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造成部分工资和离退休费用不能在规定时间支付到收款人的,代理银行要在当日将未支付工资和离退休费用明细情况上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第五十一条 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出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工资和离退休费用发放汇总表和明细表,进行会计核算。(二)政府采购支出第五十二条 政府采购支出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13府采购法和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印发的政府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确定的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第五十三条 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与供应商签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和采购发票,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市财政
18、局。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和市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提供的政府采购资金结算通知单或预付款通知单,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预算内零余额账户和财政预算外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第五十四条 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出具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第二节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第五十五条 适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单位未纳入财政统发的工资和离退休费用、分散采购支出、零星支出、特别紧急支出及经市财政局批准的其他支出等。第五十六条 每月 25 日前,市财政局根据批准用款计划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附件 11)和财
19、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附14件 12)。第五十七条代理银行在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 1 个工作日内,将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所属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接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1 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附件 13)。第五十八条 代理银行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资金清算。第五十九条 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所确定的额度,按资金性质,分别填写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附件 14)送代理银行。基本支出按目级科目填写;基本建
20、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等项目支出按具体项目及对应目级科目填写。预算单位填写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要完整、清楚、印章齐全,不得涂改。预算单位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与资金退回时,必须按规定对对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连续编号;代理银行要按规定审核预算单位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对不按规定编号或不填写编号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应要求预算单位按规定填写后再予办理。第六十条 代理银行对预算单位填写无误的支付结算凭证及所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不得做退票处理;对预算单15位超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签发的支付令,不予受理。第六十一条 预算单位支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的资金可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结算;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
21、位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确定结算方式,办理资金支付。第六十二条 预算单位采取现金结算方式时,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第六十三条代理银行在支付资金的当日将信息反馈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填制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附件 15)附财政授权支付明细清算通知单(附件 16),代理银行按资金性质,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清算。第六十四条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月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在年度内可以滚存使用。年度终了后,代理银行要与预算单位就截止 12 月 31 日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进行对账,并填制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年终对账签证单(附
22、件 17),同时,代理银行要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年终对账签证单及汇总情况,报送市财政局。代理银行依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年终对账签证单注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预算单位据此作为注销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年终余额的记账凭证。16第三节 财政性资金支出报表第六十五条 代理银行按规定编制财政支出日报表(附件 18)和财政支出月报表(附件 19),日报表于次日报送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月报表于每月终了后 2 日报送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支中心支行。财政支出日报表按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支付方式分资金性质编制。基本支出列到目级科目;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等项目支出列到具
23、体项目。财政支出月报表按“类” 、“款”、 “项”,分支付方式、资金性质编制。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等项目支出列到具体项目。第六十六条 代理银行在每月初 3 个工作日内,按上月实际发生的明细业务,向预算单位提供对账单,按月与预算单位对账。第四节 财政性资金支付退票处理程序第六十七条 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因凭证填写错误而在支付之前退票的,由市财政局核实原因后,重新办理支付手续,送代理银行办理支付;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17生资金退回财政预算内零余额账户和财政预算外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的,在第 2 个工作日)按资金
24、性质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同时,编制财政退款日报表(附件 20)报市财政局,并向预算单位开具财政直接支付退款通知书(附件 21),由市财政局恢复相应的用款计划。对需要支付的资金,市财政局与有关单位核实后,重新办理支付手续。第六十八条 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前退票的,由预算单位核实后,重新办理支付手续,送代理银行办理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的,在第 2 个工作日)按资金性质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同时,编制财政退款日报表报
25、市财政局,并向预算单位开具财政授权支付退款通知书(附件 22),恢复预算单位相应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对需要支付的资金,与有关单位核实后,重新办理支付手续。预算单位支付资金当年退回时,预算单位持需退回的现金或银行票据及其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送交代理银行。收款单位或收款银行主动退款的,代理银行及时通知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持该笔支出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送交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按规定恢复相应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并与国18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清算,同时,编制财政退款日报表报市财政局,并向预算单位开具财政授权支付退款通知书。预算单位跨年度结算退回的支出不大于当年对应预算科目实际支出的,视同当年退回的资金
26、,由预算单位持需退回的现金或银行票据及其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送交代理银行;收款单位或收款银行主动退款的,代理银行及时通知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持该笔支出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送交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按规定恢复相应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清算,同时,编制财政退款日报表报市财政局,并向预算单位开具财政授权支付退款通知书。预算单位跨年度结算退回的支出大于当年对应预算科目实际支出或当年没有对应科目的,通过一级预算单位函告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指定退回资金的预算科目,恢复相应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清算,同时,编制财政退款日报表报市财政局,并向预算单位开
27、具财政授权支付退款通知书。第六十九条 预算单位凭据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直接支付退款通知书和财政授权支付退款通知书,相应进行账务处理;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及预算外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提供的退款凭证与19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退款日报表,相应进行账务处理;市财政局国库部门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及预算外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提供的退款凭证与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提供的财政退款日报表,相应进行账务处理。第五章 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的处理第七十条 预算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是指按照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的资金,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结余、政府采购资金结余、留归预
28、算单位使用的项目经费结余、基本建设竣工结余和投资包干结余等。第七十一条 预算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由市财政局在年度终了后,按批复的当年用款计划数减去当年财政性资金实际支出数(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和财政授权支付数)的差额计算并核准。第七十二条 市财政局确认预算单位的结余数,于 1 月25 日前,以正式文件通知预算单位。第七十三条 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核准的年终结余数,视同增加下年预算指标,连同下年度预算数,合并编报用款计划。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20第七十四条 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等相关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按各自的职责对财政性资金支付的过程
29、和结果进行监督。第七十五条 市财政局在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二)负责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依照方案和本办法的规定,为预算单位开设有关银行账户,审核办理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拨款印鉴手续;(三)审批预算单位报送的用款计划。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用款计划,合理调度资金,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四)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汇总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第七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的主要职责:(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财政性资金支
30、付的银行清算业21务制度规定,配合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二)为市财政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的清算业务;(三)监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四)每日为市财政局提供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情况,并与市财政局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存余额;(五)配合市财政局制定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和选择代理银行的资格标准。第七十七条 市级一级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做好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二)负责审核、申报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报送年度决算;(三)配合市财政局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预算执行、
31、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七十八条 预算单位在财政性资金支付中的主要责任:(一)按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二)编制用款计划,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提供申请所需凭证,并保证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22(三)根据财政授权支付管理规定,签发支付令,通知代理银行支付资金;(四)编制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报表;(五)依照本办法规定与代理银行和市财政局核对账务。第七十九条 代理银行在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中的主要职责:(一)按照与市财政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专户及特设专户的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支付令和财政授
32、权额度支付资金,不得违规支付资金,妥善保管市财政局及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支付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二)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信息,提供资金支付时动态监测系统与信息查询系统;(三)与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签订代理财政性资金银行清算协议,并定期向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中心支行和预算单位报送报表,及时向预算单位反馈支出情况、提供对账单并对账;(四)接受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的管理监督。第七章 法律责任23第八十条 预算单位未按规定变更预 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造成预算资金损失浪费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
33、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一)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合同的; (二)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支付申请的;(三)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收款人及其账户,骗取财政性资金的;(四)预算单位有关人员与收款人合谋以非法手段骗取财政性资金的;(五)预算单位提供虚假信息,造成财政性资金流失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有关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市财政局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一定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定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十二条 有关行
34、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24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办法所规定的程序,擅自动用国库存款、预算外资金或擅自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库款和存入预算外资金专户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市财政局责令退还或者追回国库库款和预算外资金专户资金,并由所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十四条代理银行的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市财政局或预算单位支付指令,将财政性资金支付给支付指令以外的单位、
35、个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情节较重的,由市财政局取消该银行的代理资格;上级主管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 附 则第八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据本办法另行作出规定:(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紧急支出的;25(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要紧急支出的;(三)涉及国家安全或机密的支出;(四)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条 本办法自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之日起施行。现行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八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
36、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负责解释。附表 1、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户申请审批表2、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拨款印鉴卡3、一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拨款印鉴卡4、 年 月份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申报表5、 年 月份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批复表6、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7、财政直接支付凭证8、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9、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10、财政直接支付明细清算通知单11、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12、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13、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14、财政授权支付凭证2615、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16、财政授权支付明细清算通知单17、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年终对账签证单18、财政支出日报表19、财政支出月报表20、财政退款日报表21、财政直接支付退款通知书22、财政授权支付退款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