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编号:TP-0903检 验 操 作 程 序页号:1/7版本号:B不溶性微粒检查标准操作程序生效日期:文件内容: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22、引用标准23、简介24、第一法光阻法25、第二法显微计数法56、更改信息7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分发清单:QC 办公室、中药室、化学室、稳定性考察室。编写人 审核人 审核人 审核人 批准人部门 质量部 QC 质量部 QC 质量部 QC 质量部 QA 质量副总姓名签名日期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不溶性微粒的检查方法和注意事项,使其规范化、标准化,并描述了更改信息。本程序适用于检查溶液型静脉用注射液中不溶性微粒的大小和数量。2 引用标准中国药典 2
2、010 年版二部附录 C“不溶性微粒检查法”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 2010 年版 P249“不溶性微粒检查法” 。3 简介测定方法分两种即光阻法和显微计数法。一般先采用光阻法;当光阻法测定结果不符合规定或供试品不适用于光阻法测定时,应采用显微计数法进行测定,并以显微计数法的测定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4 第一法 光阻法4.1 实验环境、仪器与用具实验环境 实验操作所处环境应不得导入明显的微粒,测定前的操作在层流净化台中进行。玻璃仪器和其他所需的用品都应洁净,无微粒。本法所用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适宜溶剂) ,使用前须经不大于 1.0m 的微孔滤膜滤过。仪器装置 光阻法不溶性微粒测定仪通常包括
3、定量取样器、传感器和数据处理器三部分。测量粒度范围为 2100m,检测微粒浓度为 010000 个/ml。测定仪应定期校正与检定(至少每 6 个月校正一次) ,并符合规定。4.2 操作程序4.2.1 检查前准备使用适宜的清洁仪器,取 50ml 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溶剂)经微孔滤膜(一般孔径为 0.45m)滤过,置于洁净的适宜容器中,旋转使可能存在的微粒均匀,静置待气泡消失。按光阻法项下的检查法检查,每 10ml 中含 10m 以上(10um)的不溶性微粒应在 10 粒以下,含 25m 以上(25um)的不溶性微粒应在 2 粒以下。否则表明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溶剂) 、玻璃仪器和实验环境不适于进
4、行微粒检查,应重新进行处理,检测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供试品检查。待检样品应事先除去外包装,并用水将容器外壁冲洗干净,置适宜实验环境中备用。4.2.2 检查法4.2.2.1 标示装量为 25ml 或 25ml 以上的静脉注射液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 1 瓶(支),用水将容器外壁洗净,小心翻转 20 次,使混合均匀,立即小心开启容器,先倒出部分供试品溶液冲洗开启口及取样杯后,再将供试品溶液倒入取样杯中,静置 2min或适当时间脱气后,置于取样器上,开启搅拌器,缓慢搅拌使溶液均匀, (避免气泡产生) ,依法测定不少于 3 次,每次取样应不少于 5ml。记录数据。另至少 2 个供试品同法测定。每个供试
5、品第一次数据不计,取后续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计算。4.2.2.2 标示装量为 25ml 以下的静脉注射液或注射用浓溶液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用水将容器外壁洗净,小心翻转 20 次,使混合均匀,静置 2min 或适当时间脱气,小心开启容器,直接将供试品容器置于取样器上,开启搅拌或用手缓缓转动,使溶液混匀(避免产生气泡)由仪器直接抽取适量容液(以不吸入气泡为限) ,测定并记录数据,另取至少 3 个供试品同法测定。第一个供试品的数据不计,取后续供试品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计算。也可以采用适当的方法,在净化台上小心合并至少 3 个供试品的内容物,使总体积不少于 25ml,静置 2min 或适当时间脱气,置于
6、取样器上,开启搅拌器,缓缓搅拌使溶液混匀(避免气泡产生)依法测定至少 4 次,每次取样体积应不少于 5ml,第一次数据不计,取后续测定结果的平均植,根据取样体积与每个容器的标示装量,计算每个容器所含的微粒数。4.2.2.1 和 4.2.2.2 项下的注射用浓溶液如黏度太大,不便直接测定时,可经适当稀释,依法测定。4.2.2.3 静脉注射用无菌粉末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用水将容器外壁洗净,小心开启瓶盖,精密加入适量微粒检查用水(或适宜溶剂) ,小心盖上瓶盖,缓缓振摇使内容物溶解,静置 2min 或适当时间脱气,小心开启容器,直接将供试品容器置于取样器上,开启搅拌或用手缓缓转动,使溶液混匀(避
7、免产生气泡)由仪器直接抽取适量容液(以不吸入气泡为限) ,测定并记录数据,另取至少 3 个供试品同法测定。第一个供试品的数据不计,取后续供试品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计算。也可以采用适宜的方法,取供试品(不少于 3 个容器)在净化台上,用水将容器外壁洗净,小心开启瓶盖,分别精密加入适量微粒检查用水(或适量溶剂)缓缓振摇使内容物溶解(注射用浓溶液直接操作) ,小心合并数个供试品的内容物(使总体积不少于 25ml) ,置于取样杯中,静置 2min 或适当时间脱气,置于取样器上,开启搅拌器,缓缓搅拌使溶液混匀(避免气泡产生)依法测定至少 4 次,每次取样体积应不少于 5ml,第一次数据不计,取后续测定结果的
8、平均植,计算每个容器所含的微粒数。4.3 记录与计算记录应包括所用仪器型号、样品包装情况、检验数量以及注射用无菌粉末的溶解情况等根据微粒测定仪器处理器打印出相应的数据,计算出供试品每 1ml(或每个容器或每份样品)中所含 10m 以上(10um)及 25m 以上(25um)的不溶性微粒数。4.4 注意事项4.4.1 光阻法不适于黏度过高或易析出结晶的制剂,如乳剂、胶体溶液、混悬液、脂肪乳、甘露醇注射液等,也不适用于进入传感器时容易产生气泡的制剂(如碳酸盐缓冲液制成的制剂) 。4.4.2 供试品的检查数量:为确保检查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取供试品 3 瓶(支)以上进行不溶性微粒
9、检查。4.4.3 当光阻法测定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采用显微计数法进行复验,并以显微计数法为判定依据。4.5 结果与判定4.5.1 标示装量为 100ml 或 100ml 以上的静脉注射液 除另有规定外,每 1ml 中含10m 以上的微粒不超过 25 粒,含 25m 以上的微粒不超过 3 粒,判为符合规定。如果每 1ml 中含 10m 以上的微粒数超过 25 粒;或虽未超过 25 粒,但其中含25m 以上的微粒超过 3 粒时;均判为不符合规定。4.5.2 标示装量为 100ml 以下的静脉注射液、静脉注射液用无菌粉末及注射用浓溶液除另有规定外,每个供试品容器中含 10m 以上的微粒不得过 600
10、0 粒,含 25m 以上的微粒不得过 600 粒,判为符合规定。 如果每个容器中含 10m 以上的微粒数超过 6000 粒,或虽未超过 6000 粒,但其中含 25m 以上的微粒超过 600 粒时;均判为不符合规定。5 第二法 显微计数法5.1 实验环境、仪器与用具实验环境 同光阻法实验环境。显微镜 双筒大视野显微镜,目镜内附标定的测微尺(每格 0.050.1ml) 。坐标轴前后、左右移动范围均应大于 30mm,显微镜装置内附有光线投射角度、光强度均可调节的照明装置。检测时放大 100 倍。镜台测微尺(用于目镜测微尺的标定) 。微孔滤膜 白色,孔径 0.45m、直径 25mm(或 13mm)
11、,一面印有间隔 3mm 的格栅;膜上如有 10m 以上的不溶性微粒,应在 5 粒以下,并不得有 25m 以上的微粒,必要时,可用微粒检查用水冲洗使符合要求。直径 25mm(或 13mm)夹式定量滤器。平皿、平头无齿镊子、计数码器。5.2 操作程序5.2.1 检查前准备使用适宜的清洁仪器,取 50ml 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溶剂)经微孔滤膜(一般孔径为 0.45m)滤过,置于洁净的适宜容器中,旋转使可能存在的微粒均匀,静置待气泡消失。按显微计数法项下的检查法检查,每 50ml 中含 10m 以上的不溶性微粒应在20 粒以下,含 25m 以上的不溶性微粒应在 5 粒以下。否则表明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
12、溶剂) 、玻璃仪器和实验环境不适于进行微粒检查,应重新进行处理,检测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供试品检查。用水冲洗平皿,再用水反复冲洗,沥干,置实验环境中备用。在净化台上,将滤器用水冲洗至洁净,用平头无齿镊子夹取符合要求的测定用微控滤膜置滤器托架上,用滤器夹固定滤器,倒置,反复用水冲洗滤器内壁,沥干后安装在抽滤瓶上备用。待检样品应事先除去外包装,并用水将容器外壁冲洗干净,置适宜环境中备用。5.2.2 检查法5.2.2.1 标示装量为 25ml 或 25ml 以上静脉注射液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用水将容器外壁洗净,在净化台上小心翻转 20 次,使混合均匀,立即小心开启容器,用适宜的方法抽取或量取供试品
13、溶液 25ml,沿滤器内壁缓缓注入经预处理的滤器(滤膜直径为25mm)中,静置 1 分钟,缓缓抽滤至滤膜近干,再用微粒检查用水 25ml,沿滤器内壁缓缓注入,洗涤并抽滤置滤膜近干,然后用平头无齿镊子将滤膜移置平皿上(必要时,可涂抹极薄层的甘油使滤膜平整) ,微启盖子使滤膜干燥后,将平皿闭合;另将显微镜按规定组合 100 倍的物、目镜,将平皿置显微镜载物台上,用移动尺夹子固定,调好入射光(保持灯光的入射角 1020),调节显微镜至滤膜格栅清晰。移动坐标轴,分别检测有效过滤面积上最长粒径大于 10m 的微粒数,以及大于 25m 的微粒数。边缘清晰可见、具有立体感的微粒方可计数。5.2.2.2 标示
14、量为 25ml 以下的静脉注射液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用水将容器外壁洗净,在净化台上小心翻转 20 次,使混合均匀。立即小心开启容器,用适宜的方法直接抽取容器中的全部溶液,沿滤器内壁缓缓注入滤器(滤膜直径 13mm)中,静置 1分钟,照 5.2.2.1 同法测定。5.2.2.3 静脉注射液用无菌粉末及注射用浓溶液 除另有规定外,照光阻法检查法4.2.2.3 项下的方法制备供试品溶液,取供试品溶液,照 4.2.2.1 同法测定。5.3 记录 记录应包括所用仪器型号;样品包装情况,检验数量;测定用滤膜直径及处理前后为微粒数,净化水来源或制备情况与含微粒数。5.4 计算用手揿计数码器分别统计滤膜
15、上直径大于 10m 的微粒数,以及大于 25m 的微粒数,计算,即得每 1ml 供试品溶液(或每个容器)中 10m 和 25m 的微粒数。5.5 注意事项5.5.1 各种形状的微粒应以实测到的最长粒径计算,重叠微粒和聚合胶体微粒均以单个微粒计数;结晶析出不属于检测范围,故不应计算。5.5.2 必要时可另取净化水(或其他溶剂)25ml 照 6.2.2.1 项下自“沿滤器内壁缓缓注入,洗涤并抽滤至滤膜近干”起,依法操作,此项空白试验仅可视作操作环境、实验用具的认证,所得数据不必在供试品检查结果中扣除,但对检测结果的正确与否有密切关系。此项实验必须检测全滤膜,达到 6.2.1 的要求后方可进行样品检
16、测。5.5.3 本法不适用于乳液型和混悬型注射剂,用于黏度过高,光阻法和本法均无法测定时,可用适宜溶剂经适量稀释后测定。5.5.4 供试品的检查数量:为确保检查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取供试品 3 瓶(支)以上进行不溶性微粒检查。 5.6 结果与判定5.6.1 标示装量为 100ml 或 100ml 以上的静脉注射液 除另有规定外,每 1ml 中含10m 以上的微粒不超过 12 粒,含 25m 以上的微粒不超过 2 粒,均为符合规定。如果每 1ml 中含 10m 以上的微粒数超过 12 粒;或虽未超过 12 粒,但其中含25m 以上的微粒超过 2 粒时;均判为不符合规定。5.6.2 标示装量为 100ml 以下的静脉注射液、静脉注射用无菌粉末及注射用浓溶液除另有规定外,每个供试品容器中含 10m 以上的微粒不超过 3000 粒,含 25m 以上的微粒不超过 300 粒,判为符合规定。如果每个容器中含 10m 以上的微粒数超过 3000 粒;或虽未超过 3000 粒,但其中含 25m 以上的微粒超过 300 粒;均判为不符合规定。6 更改信息修订号 生效日期 变更原因、依据及详细变更内容A 2005、07、01 更改名称、增加内容。B 更改格式、将 QC-742-A 更改为 TP-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