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吉县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根据西吉县卫生局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卫生监督所于 2007 年元月 28 日至 2 月 1 日,组织 3 名卫生监督员,由主管领导带队,检查指导了我县开展病原微物生实验室备案登记工作。对西吉县医院检验科,中医院化验室,妇幼保健所化验室,疾控中心检验科、艾滋病毒初筛实验室及白城鼠疫滥测实验室等 6 所实验室进行了检查指导,按照 BSL1、BSL2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范围和基本要求,通过自我评估,确认西吉县医院检验科、中医院化验室、妇幼保健所化验室等 3 所实验室为 BSL1 实验室;县疾控中心检验室、艾滋病毒初
2、筛实验室、白城监测实验室为BSL2 实验室,并按通知要求完成了申请备案工作。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评估的通知要求,西吉县卫生局组织并抽调 2 名医政工作人员,监督所出动了 3 名监督员,于 2007 年 8 月 3 日6 日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评估工作。对申报的 BSL1、BSL2实验室,按照评估项目内容,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通过检查评估,县疾控中心检验室和艾滋病毒初筛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比较完善,安全设备及个人防护基本到位,有相应的物资储备,感染控制措施到位,整体管理已进入规范化、日常化程序,符合 BLS1、BSL2 实验 室基本要求。但是,县疾控中心白城鼠疫监测实验室、县医院检验科、中医院化验室、妇幼保健所化验室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存在体系建设不健全,各类管理制度未落实,工作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培训不到位,技术规程未形成,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理不规范,实验室布局不合理,资料管理未建立档案等等,达不到 BSL1、BSL2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基本要求。对此,卫生监督人员制作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了整改意见。对此项工作,县卫生监督所做了具体安排,领导亲自抓、有专人负责,建立了工作档案,并及时报送二期卫生监督信息,促进了我县病原微生物实验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西吉县卫生监督所二 00 七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