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3解除劳务派遣协议合同甲方:四川*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北京*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 2015年 3月 15日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乙方向甲方的*项目派遣保安。协议期限自 2015年 3月 15日至 2018年 4月 14日。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于 2017年 5月 21日要求解除已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之约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解除劳务派遣协议达成如下条款并保证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在 2015年 3月 15日签订的关于*项目的劳务派遣协议于本合同生效时即刻解除。二、甲乙双方确认,解除劳务派遣协议的主张由甲方提出且与乙方协议
2、并获乙方同意,乙方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亦不追究乙方可能存在的违约责任。三、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 30日内与乙方结算劳务派遣费用,必要时,结算日期可延长 15日。结算标准、结算方式仍按劳务派遣协议之约定执行。逾期支付的,除补足劳务派遣费用外,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收取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四、本合同生效时,乙方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已经开展的工作和解2 / 3除劳务派遣协议之收尾性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承认并在该工作结束后 30日内支付。逾期支付的,除补足费用外,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收取千分之二的违约金。本合同生效时点之后开展的且与解除劳务派遣协议之收尾性工作无关的工作产生的费用,甲方可不支付。五、甲
3、方应为乙方安置基于劳务派遣协议而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被派遣保安提供条件和帮助。甲方无法为乙方妥善安置被派遣保安提供条件和帮助的,由此产生经济补偿的应由甲方承担。六、乙方在履行劳务派遣协议期间收集、保管的相关资料继续由乙方管理,甲方可查阅。七、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派遣的保安因工作原因使用的甲方的设备、物品和衣物应继续由该保安在工作中使用,待劳务派遣协议解除工作结束后由甲方自由决定调整方法,但保安发生辞职、辞退、生病、调动岗位等情况的除外。八、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若就该项目选择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时,应优先选择乙方。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义务。十、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提起诉讼。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 / 3(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