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罐的基本要求一、液体储罐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储存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同而要求有不同的防火间距。如果建筑物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甲、乙类液体储存总量在 50t 以内,防火间距可为 12m,在 200t以内,可为 15m,在 1000t 以内,可为 20m.二、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与储罐形式和单罐容量有关。储存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顶罐,小于或等于 1000t,防火间距可为 0.75D。大于 1000t,为 0.6D.浮顶储罐为 0.4D,卧式储罐不小于 0.8m.注: D 为相邻立式储罐中较大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三、防火堤建设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半地下储罐或储罐组,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防火堤,具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四、 储罐的安全附件储罐的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如进出液体接合管、排污孔、放水阀、人孔、采光孔、量油孔、通气管、阻火器和呼吸阀等基本附件应当完整好用。五、液体危险品的装卸主要注意静电的消除,流速不应大于 4.5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