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改装合同签订日期:2009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一、 车辆型号及规格车型 台数 单价 总价大写人民币合计:车辆配置及客户要求备注二、 付款方式:1、本合同的订金金额为 元,乙方应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订金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足额支付的订金后开始备车;2、乙方必须在甲方交车前将金额剩余车款汇至甲方帐户,乙方凭银行汇单和订金收据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车。3、运输费用:自提;三、 交车方式:1、交车时间: 2、交车地点: 3、合同履行地点:本合同的履行地点在 。四、 双方权
2、利和义务:1、 甲方在向乙方出售汽车时应真实、准确介绍其出售给乙方汽车的基本配置;2、 乙方购买车辆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3、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更改本合同规定车辆的型号、配置以及乙方向甲方提出的特殊要求,如确需更改,乙方必须在距交车时间 4 天以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因此而延误交车时间,甲方不承担责任;4、 甲方在车辆制造过程中,不能按时交付订购车辆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一份书面文件给乙方,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有责任采取措施加速交付车辆;5、 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车辆毁损、人员伤害、财力损失或其他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五、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重庆九龙坡区法院裁决;六、 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七、 合同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包括传真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