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的为规范药品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企业销售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2. 依据2.1 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 职责3.1 仓储部负责药品出库复核工作。3.2 质量管理部负责有疑问药品的处理。4.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药品出库的管理5. 内容5.1 应当按照计算机系统确认的销售数据(出库凭证)进行出库复核工作,保管员应认真检查出库凭证,对无正式凭证或凭证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发货。5.2 严格按销售记录上的药品批号出库,保证出库药品的批号与销售记录、随货通行单上的药品批号一致。5.3 保管人员发货完毕后,在出库凭证上签字,将发货交给复核人员
2、复核,复核员必须按清单逐一核对品种、批号,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数量、生产厂商、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购货单位的名称等项目,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等。5.4 按批号对出库药品逐批检查后,复核人员应在出库凭证上填写“质量合格”字样并签字,完成复核操作后,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出库复核记录。出库复核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五年。5.5 整件药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批号是否正确。5.6 药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5.6.1 药品拼箱发货时应逐一检查包装、批号,代用包装箱应当有醒目的拼箱标识,并应明确标识出箱内药品名称、数量和批号。5.6.2 随货同行单上要写清拼箱内明细,并与箱外标识相符。5.6.3 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5.6.4 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5.6.5 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5.6.6 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同一箱内。5.7 出库时应当对照销售记录进行复核,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处理5.7.1 药品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问题。5.7.2 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5.7.3 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标识内容与实物相符。5.7.4 药品已超出有效期5.7.5 其他异常情况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