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市内交通及餐费补助报销的通知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现将公司员工市内交通及餐费补助报销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1. 报销时间:每月的 25 日至当月月底,原则上当月费用当月报销,凡发票日期与报销日期相隔 30 天以上者,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经董事长特批。2. 报销流程: 报销人先填写支出凭单(附原始票据) 会计复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报销单及原始单据交财务部出纳支付现金。3. 报销所附单据:交通费补助最好是市内交通的正规发票,餐费补助原则上可以用市内交通费,办公用品,日用品及加油费抵充。填写报销支出凭单应注意:根据所抵充票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 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
2、真填写,不得用铅笔。后附原始单据上请写清楚实际报销的餐费明细(或用铅笔在票据费用项目的后面备注真实情况)。4. 原始单据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凡因涂改或撕裂行为引起原始单据模糊不清的,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对手续不全、不完整的要求更正、完善和补充。5. 有关报销单据均由报销经办人亲自填写,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填写报销单各要素齐全,如:日期、费用名称、金额、附件张数等,附件请分类粘贴。6.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7. 跨年的票据只允许跨期一个月(上年度的报销票据报销截止时间为本年度的 1 月 31 日)。本通知自通知之日起开始执行,有关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财务部2015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