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十 七 : 江苏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 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下同)工作的能 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
2、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专业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科技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 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者,延迟 1 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3、 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 3 年以上。 (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 3 年以上。 国家高级职称 2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
4、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 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及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对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第七条 专业
5、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市(厅)级以上城市规划科研项目或课题,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2参加或承担编制过综合性市域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或 50 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或 20 万人口以上的分区规划设计。 3独立主持或编制完成过县域规划或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3 区总体规划设计,并能跟踪实施。 4组织和主持过 20 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 2 项以上。 5编制过居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
6、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2 项以上或专项规划、交通规划、重要风景区的详细规划或其他重要地段的规划设计 2项以上。 6组织和主持编制过 3 万人口以上的城镇(镇规划建成区)总体规划 4 项以上。 7参加起草或编制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从事建筑(装饰装潢)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过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课题。 2承担(完成)过 2 项大中型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 2 项一级工程、或 1 项一级工程及 2 项二级工程或 4 项二级工程的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高层建筑
7、或成片开发项目中 5 项有一定规模的民用建筑的设计。 4作为主要技术 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3项以上。 5参加起草或编制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三)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建筑材料、电气、建筑智能化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2承担(完成)过 2 项大中型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 2 项一级工程、或 1 项一级工程及 2 项二级工程或 4 项二级工程的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8、(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 3作为单位技术负责人承担过高层建筑设计项目。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 2 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5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3项以上。 6参加起草或编制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4 (四)从事工程(结构、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电气、建筑智能化)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过 2 项大中
9、型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或2 项一级工程或 1 项一级工程及 2 项二级工程项目的施工。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3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 2 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施工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5参加起草或编制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五)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 术开发、咨询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并完成过市(厅)级以上工程科研项目或课题,并在其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2作为工程负责人组织、主持 1 项
10、以上大型或 2 项以上中型或相当于二级以上工程 2项以上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并以本人为主编制了有关文件。 3独立主持过 2 项中型工程或相当于二级以上工程项目 2 项以上的可行性研究。 4主持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在工程中应用推广。 5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于二级工程 3 项以上,或相当 于三级工程5 项以上的科技管理。 6参加起草或制定过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7独立编制过 3 项中型工程或相当于二级工程项目 3 项以上的招标书或投标书。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
11、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设计(含优秀勘察、优秀标准设计、优秀建筑软件,以下统称 “优秀勘察设计 ”)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优秀设计三等奖 2 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三)省级 以上优质工程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级优质工程 2 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5 要完成人。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 3 名以上同行专家证明。 (五)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3 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经市
12、(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 3 名以上同行专家证明。 (六)在建设工程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3 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 3 名以上同行专家证明。 ( 七)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较大创新和突破,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 3 名以上同行专家证明。 (八)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处理重大工程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 3 名以上同行专家证明。 (九)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取得效益。 (十)在本条(一)(二)(三)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
13、起重要作用的质监、建筑管理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并有获奖单位证明。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撰写本专业有 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 1 部(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2 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专业文章 3 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
14、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 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 1 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6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 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