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学生各班级:本学期即将结束,现将学生暑假起止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生放假时间1、在校学生放假时间:自本学期期末考试结束至 8 月 26 日、27 日(周六、周日)返校注册,8 月 28 日(周一)正式上课。2、实习学生按照实习医院(单位)的统一安排进行生产实习。二、注意事项1、在学生离校前,各班级辅导员要登记学生及其家庭的联系方式,以便随时联系。要召开离校前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交通、消防、旅行、饮食卫生等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增强防范意识。2、各学院组织学生在离校前对本班级所属教室、寝室做一次彻底清洁卫生和全面安全检查,关好门窗、水电。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学校及学生个人财产安全。因
2、学校将对教室、宿舍和公共活动场所进行维修,暑期学生原则上不留校。极少数特别困难学生需留校的,由学院统一汇总并审批后,在 6 月 25 日前报学校学工处学生科和学生公寓管理科联合确认后方可留校,本班辅导员应保持和留校同学的联系,确保工作不缺位。 (毕业生需在 6月 25 日前离校。 )3、放假两周后请登录教务处网页,在教务系统上网查询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请用电脑上网查询) ,并请提醒课程考试不合格者认真做好复习备考工作,以便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一般在开学后一周内进行。尚未进行学评教的同学,暑假可继续完成学评教,之后方可查看成绩。4、积极组织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各学院依照并结合关于开展*年暑
3、期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和十堰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好暑期社会实践活动。5、提醒学生关注学校“学生资助网 ”查看查看“关于做好 *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准备工作的通知” ,做好生源地贷款各项准备工作;提醒申请贷款学生务必密切关注“* 学生资助网”或所在省份学生资助网上生源地贷款办理时间通知,并及时到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6、请各位同学务必将下学年应该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于*年 8 月 20 号前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中行/农行卡中,以便在学生报到注册前学校统一委托银行进行批扣缴费。银行批扣成功的学生日后可在辅导员处领取缴费收据。学校财务处将于 9 月 1 日起,会定期将批扣成功的学生发布在学校财务处网页通知公告栏 (网站地址为:) ,届时请同学们留意查看。7、各学院放假前,请将本学院假期值班表在报送其他各部门的同时,电子版报送学工处学生管理科,便于及时联系。专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