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乘坐长途客车发生车祸该如何索赔乘坐大巴发生交通事故,致多人伤亡,评为九级伤残,其公司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购有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每座限额为 40 万元)那应找谁赔偿?该如何赔偿?万林律师所根据以代理的相关案件予以汇总说明。【案情简介】2013 年 8 月 29 日 15 时 37 分,黄某买票乘坐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型普通客车由广州往河源方向行驶,行至 S244 线 312KM+600M 处与侵权第三方陈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车上乘客黄某受伤的事故,车上多人受伤,二人死亡,第三方陈某只有交强险,未购商业第三者险。经查实: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型普通客车在保险公司购有道路客运承运
2、人责任保险(每座限额为 40 万元)。黄某病情诊断为:1、右股骨上段粉碎性骨折;2、右膝关节半月板、前交叉韧带、副韧带损伤;4、多处皮肤挫擦伤。被广东南粤司法鉴定所评定为为一个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 10000 元。出院后,黄某为挽回损失诉至法院,要求为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车承担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交通费等计 203783.5 元,不足部分由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赔偿。【法院判决】1、医疗费:811.3 元(大巴公司已垫付的未起诉)2、住院伙食费:71 天100 元/天=7100 元3、营养费:2000
3、 元 4、住院护理费:71 天100 元/天=7100 元5、误工费:327 天2970 元/月30 天=32373 元;6、交通费:2000 元7、残疾赔偿金:33090.052020%132360.2 元8、鉴定费:2200 元合计:192944.5 元 (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限额内赔偿)【律师解析】担责判定:肇事车在保险公司购买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客运合同肇事车所有人赔偿。此起事故当事人既可以按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起诉,也可以按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起诉,因为对方车辆只有交强险,且本车多人伤亡,交强险肯定不够赔偿,当事人可以选
4、择有利自己的案由起诉。因其本案提起的是合同之诉,并非侵权之诉,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不能主张精神抚慰金赔偿。附件: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原告:黄,女,汉族,1994 年 8 月 16 日生,住址:广东省从化市街口街中田南三巷 8 幢房,身份证号:44018419940816被告一:陈,男,汉族,1972 年 9 月 22 日生,住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陂角村小组,身份证号:44160219720922 (系粤 P021 号车驾驶员)被告一:周,男,1969 年 9 月 5 日生,住址:广东省博罗县罗阳镇西区西兆路,身份证号:44011119690905(系粤 P0号车实际支配人)被告二:广东省河
5、源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河源汽车总站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大桥路 6 号 (系粤 P02231 号车所有人) 被告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住址:广东省河源市东华路中保大厦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 203783.5 元;(详见赔偿明细清单)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 年 8 月 29 日 15 时 37 分,原告黄买票乘坐被告二广东省河源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河源汽车总站所拥有的粤 P02号大型普通客车由广州往河源方向行驶,行至 S244 线 312KM+600M 处与吕房添驾驶的粤 SSS1号车发生碰撞;造成车上乘
6、客黄等人受伤的事故。经查:粤 P02号车的实际支配人是周,被告二广东省河源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河源汽车总站在被告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公司处购有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黄被送往博罗县人民医院后又送往佛山中医院救治。诊断为:1.全身多发伤:右侧股骨上段骨折 右侧耻骨下支骨折 左侧耻骨上支骨折 左足第 2 跖骨近段骨折 双肺挫裂伤 双侧胸腔积液;2.肺部感染 呼吸衰竭;3.右膝关节半月板、前交叉韧带、副韧带损伤。医嘱:1.注意休息,全休 1 个月,住院及休养期间陪护 1 人;2.加强营养,遵嘱服药;3.双下肢继续石膏托固定,适当进行功能锻炼,右膝关节损伤二期进一步
7、处理,待骨折愈合择期行骨折内固定取出术,费用约 2 万元;4.不适随诊。待病情稳定后,经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南粤法医鉴定所2014 临鉴字第( 1213)号鉴定意见书鉴定:被鉴定人黄右股骨粉碎性骨折右膝关节损伤致右下肢功能活动部分丧失评定为九级伤残;其后期医疗费用建议不低于 10000 元人民币。鉴定费花去:220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
8、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详情见附件黄靖雅事故损害赔偿明细清单。此致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人:年 月 日一、医疗费 811.3 元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00 元/天41 天=4100 元三、营养费:3000 元四、后续治疗费:20000 元五、护理费:100 元/天(41 天+30 天)=7100 元(医嘱:注意休息,全休 1 个月,住院及休养期间陪护 1 人)六、误工费:2970 元/30 天324 天=32076 元七、交通费:2000 元八、残疾赔偿金及残疾鉴定费 134560.2 元33090.05 元/年20 年20%132360.2 元鉴定费:2200 元九、医疗生活用品费用:136 元(厕椅:86 元、拐杖:50 元)原告应得赔偿:203783.5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