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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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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深圳市华鑫泰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微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村 23 栋一楼 3 号 B 门店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就福田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劳务派遣服务类项目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乙方为该项目中标人之一,具备向福田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与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签署的福田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服务合同的规定, 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合同如下:1、劳务派遣的岗位、人数和期限 1.1 岗位与人数乙方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总

2、计 人,服 务岗位为, 。本合同履行期间派遣劳务人员数量变更的,以变更后的实际人员数量为准。1.2 派遣期限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1.3 甲方推荐人员和岗位2甲方推荐劳务人员和服务岗位的,需向乙方提供劳务派遣岗位需求书(格式见附件一),以便乙方与员工签署 劳动合同和管理。2、劳务费用甲方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2.1 费用金额合同期内,甲方支付乙方费用总计为 元( ),费用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节日费、高温 补贴、年度考核奖、社会保险费及劳务派遣管理费。以上费用由甲方按照实际人员的数量每月支付给乙方。2.2 费用支付2.

3、2.1 乙方根据上述标准以及实际派遣至甲方的劳务 人员岗位和人数,于每 10 日前制定应收费用清单,并提供 发放上月工资的银行清单,统一发至甲方,甲方 审核后,于每月 15 日前将费用转账方至乙方账户。甲方支付 给 乙方的相关费用,乙方必 须开具正式税务发票(须加盖福田区协议采购专用章和乙方公章)。2.2.2 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向乙方付款时(包括全部或部分 劳务费),每延 迟一日按应付款的 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3、劳务派遣服务要求(由甲方提出)4、劳务派遣人员管理4.1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1.1 工作时间:派遣人员在甲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3其中 岗位实行 工时

4、工作制, 岗位实行 工时工作制, 岗位实行 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休息日为二天。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 员工。 4.1.2 甲方应保障乙方派遣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4.2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4.2.1 甲方保证执行国家 劳动标准,提供相 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甲乙双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4.2.2 派遣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 应按国家有关 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 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职业 健康

5、检查。 4.2.3 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派遣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员工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强令冒 险作业。 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 员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2.4 派遣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 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 义务及时救治,并承担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责 任。同时,乙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4.2.5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 应共同保证 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4.3 劳动报酬 4.3.1 派遣员 工在甲方试 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 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4的 80%,并不得低于

6、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4.3.2 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前,工资发放形式为由乙方委托银行发放。4.3.3 乙方应按约定依法及时支付派遣人员每月工资;如乙方迟延支付工资,造成派遣人员损害的, 应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 责任;甲方因此承担了 连带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4.4 社会保险及其赔偿或补偿4.4.1 员工的社会保险由乙方负责办理,乙方 应当为 派遣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 员工个人应缴纳 的社会保险费由乙方代扣代 缴。 4.5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4.5.1 乙方与派遣 员工签订劳动 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基本医

7、疗保险参保、 缴费、续保、封存或转移等相关手续。如因乙方 违反规定或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等问题而造成的损失或纠纷,由乙方 负责承担。乙方应按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对派遣员工进行管理。 4.5.2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需要留用派遣员工的,应当与乙方协商续签本合同并续延派遣员工工作期限;甲方不与乙方续签合同并不留用派遣 员工的,由甲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支付不留用派遣 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 补偿金,该补偿金在乙方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直接由甲方支付 给员工。4.5.3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 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

8、发 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4.5.4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 变更时,双方 应当协商一致,以 书面方式变更5本协议。 4.5.5 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4.5.6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工,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不予赔偿;如乙方辞退员工,需按劳动法规定对员工予以相应赔偿。4.6 派遣员工的退回4.6.1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其退回乙方,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4.6.1.1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4.6.1.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6.1.3 同时与其他用人 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9、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4.6.1.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6.2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将其退还给甲方,但需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4.6.2.1 患病或者非因工 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4.6.2.2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6.2.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4.6.3 在派遣期限时仍存在下列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就如何 处理达成一致以前,甲方不得退回该员工, 该员工的派遣期限顺延,最晚 顺延至法定禁止退回员工的情形时止。4.6

10、.3.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职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 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4.6.3.2 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64.6.3.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6.3.4 在乙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4.6.3.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7 甲方向乙方退回派遣员工时,甲乙双方共同填制解除派遣关系办理单(见附件三),由乙方负责备案。4.8 以上派遣员工退回的相关规定不包括甲方推荐的员工,凡甲方推荐的 员工需退回乙方的,应由甲方按国家法律法 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不留用派遣 员工

11、的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 该补偿金在乙方与派遣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 ,由乙方支付给员工。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甲方的权利5.1.1 根据本协议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5.1.2 有权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所发现的和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5.1.3 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向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投诉。5.2 甲方的义务5.2.1 与乙方和有关部门一起对解决和处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予以协调。5.2.2 保证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5.2.3 向乙方提供岗位的服务要求和标准。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 乙方的权利6.1.1 根据本协

12、议的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6.1.2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服务、乙方承诺及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要求。6.1.3 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 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 深圳7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协助处理或依法主张其合法权利。6.1.4 对 有充分理由和证据确信其服务经费未落实 或服务经费不足的服务项目,有 权拒绝承接,但应将有关情况 详细书面记录以备查,作为乙方针对可能发生的相关违约指控的抗辩依据。6.2 乙方的义务6.2.1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 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6.2.2 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6.2.3 加

13、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服 务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服务业务,保 证不发生质量问题。6.2.4 向甲方报送委派服务项目负责人及其服务项目主要成员名单、服务规划,完成服务合同范围内的业务。在具体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换服务项目负责人的,应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更换。6.2.5 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当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甲方 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 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6.2.6 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的财产,在服务工作完成或者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甲方,并且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6.2.7 在服务

14、合同期内或者服务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6.2.8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搞好定点服务,杜 绝不正当竞争行为。6.2.9 建立定点服务档案制度。乙方必须将有关政府采购的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用。每月底之前必须 向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递交书面的当月的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相关信息,作为考核和统计的依据。6.2.10 如无特殊情况,应采纳甲方关于人员数量和人员名单的建议,遇特殊情况,应事前与乙方协商一致解决。6.2.11 根据工作需要派驻专门人员对派遣人员进 行日常管理,做好工作 绩效考核和派遣员工的考勤登记、请假 审批等工作,并听取甲方管理人

15、员的意见与建议,不断提高服8务水平。此类派驻人员的考勤管理工资、社会保 险以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支出由乙方承担。 6.2.12 在收到甲方 给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加班费、误餐费、保险费等费用后三天内,给派遣员工发放工资和其他费用;在每月十五日前为派遣员工按甲方建议金额缴纳社保。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支付工资或缴纳社保延误而导致劳动纠纷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因此承担了连带责任或产生其他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6.2.13 乙方不得苛扣按照本协议应支付给被派遣 员工的劳动报酬,并 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视为对 本协议的违约,甲方有 权终 止该协议,由此所 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

16、方拖欠、克扣派遣人员工资或未依法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保而导致劳动纠纷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因此承担了连带责任或产生其他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6.2.14 甲方负责对派遣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处理有关劳动关系方面的投诉。7、违约责任和监督管理7.1 乙方应按与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完成服务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或甲方合理要求,给 予甲方经济赔偿。在服 务过 程中,如果因服 务进度的推迟或者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甲乙双方应当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协商不成的以甲方所定的期限为准。7.2 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及/或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甲方给第三方造成损害,及

17、/或由于服 务项目负责人或派遣人 员对服务内容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者违法行为、或者侵犯了第三方的权益引起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全部及/或任何相关的经济损失,乙方承 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全部及/或任何相关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相关的全部及/或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7.3 乙方对甲方或者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和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因 为不可抗力导致服务合同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7.4 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9直接费用支出。7.5 乙方接受甲方服务要求后,

18、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7.6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作为监督方的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收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履约保证金的扣收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7.7 对 乙方履行合同情况,作为监督方的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在福田区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7.8 监督管理7.8.1 作为监督方的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根据福田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服务合同的规定对乙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不及格的,监督方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乙方被取消供应商资格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

19、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7.8.2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属实福田区采购中心有权作给予通报、警告、扣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取消预选供应商资格等处理;乙方被取消供应商资格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由此 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2、转包、挂靠的;3、在服务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 购单位签订合同的;4、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合同的;5、拖欠工人工资,经劳动或其他政府部门催告或通报后不清偿的;6、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7、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或谈判约定以及采购合同要求全面真实履约,履 约情况

20、评价不合格的;8、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预选供应商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9、无正当理由,被采购单位邀请后不参与谈判或谈判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履约的;10、经 2 次以上(含 2 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供应商被投10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总服务合同、具体项目承包合同内有关规定的事实;11、在服务期内未按要求保留项目资料档案的;12、未按时报送数据 3 次的;13、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14、有商业贿赂行为的;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行为。16、无正当理由在具体项目执行过程中更换项目负责人的。17、出现重大责任事故;18、本合同有

21、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资质的;8、不可抗力8.1 合同任一方由于受 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 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8.2 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8.3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90

22、 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协商不成的,提请福田区采购中心决定是否履行。9、保密条款9.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电子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119.2 除非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10、合同的解释10.1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

23、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10.2 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10.3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11、争议的解决11.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若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争议,甲、乙双方 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福田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11.2 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11.3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若甲乙双方不反对则可以继续执行。11.4 关于争议解决的其他未尽事宜,按

24、照乙方与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签署的福田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服务合同规定办理。12、合同的终止12.1 本合同有效期 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如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 协调一致,可对本合同有效期进行适当顺 延,但双方需 签署书面协议文件。合同期内任何一方终止合同, 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12.2 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12.2.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1212.2.2 甲乙双方以书面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12.2.3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12.2.4 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 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守

25、约 方可以通知对方合同 终止履行,同 时终止履行并不影响相关的赔偿及违约金责任。12.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12.3.1 乙方向甲方管理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12.3.2 一年内甲方对乙方一年内甲方对乙方的投诉达到五次的。12.3.3 乙方未充分履行 合同第 6.2 条“ 乙方义务”的以及乙方出现合同第7.8.2 条所列举情形之一的。12.3.4 合同约定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13、法律适用13.1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

26、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14、权利的保留14.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14.2 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 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1314

27、.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 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 应 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若双方未及时协商修改的,按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执行。15、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15.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15.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6、通知16.1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 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

28、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 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16.2 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 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甲方: 联系人: 地址:电话:14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乙方:深圳市华鑫泰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喜喜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村 23 栋一楼 3 号 B 门店电话: 0755-83088153传真:0755-83

29、069698开户银行及账号:公司名称:深圳市华鑫泰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金色家园支行账 号:8185 8049 161000116.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17、合同修改17.1 对 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17.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8、合同生效18.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即开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1518.

30、2 本合同中的附件或虽没有作为附件但应属于合同组成部分的相关有效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8.3 任何一方在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 ”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可以被视为无效。18.4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 执两份,乙方 执一份,报福田区采购中心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 劳务派遣岗位需求书附件二 劳务派遣费用组成明细单附件三 解除派遣关系办理单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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