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由贸易区的政策协调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将不可避免地产生贸易转移。不同时间签订多个自由贸易协定将使贸易转移更加复杂,由于多个自由贸易协定的生效时间不同、过渡期不同、优惠安排的内容不同、伙伴国的比较优势不同,可能会使贸易转移多次、反复地发生。因此,需要协调各个双边贸易政策以减少优惠贸易安排带来的损失。以在这方面有很成功的经验的美国和欧盟为例。纵观世界各地传统的国际金融中心,无一不是区域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中心,体现了国际金融中心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达到的高度。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需要硬件,但更需要软件。显然,金融中心落户在某一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和政策设计是最重要的,尤其是政策设计。建立国际金融中心也
2、是个渐进和积累的过程。绝不仅仅是通过政策鼓励给予金融机构以优惠措施。通过提供符合市场需求、能反映地区经济发展状态的金融产品,才是吸引金融机构集聚的基础。自贸区和国际金融中心已经成为连接各经济体的有效桥梁,这是当下世界各个经济体发展所面临的最大环境变化。这个已经发生并还将继续发生重大变化的国际经济环境,对于世界各个经济体来说,不仅是如何适应的问题,还存在如何利用的问题。在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今天,更是成为各个经济体努力改善自身发展外部环境的所竞相采用的形式之一。自由贸易区一般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通过签署自由贸易区协定,对于原产于成员方的货物给予免除关税和数量限制的待遇,但各成员方仍保持独
3、立的对第三方的关税政策,实现成员方之间自由贸易的一种区域一体化形式。发展到现在,自由贸易区已经开始涵盖取消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市场准入条件、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等广泛领域,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 1关税(1)立即免税的商品范围不断扩大每一个新签订的 FTA 协定会产生贸易转移,同时也会产生贸易创造,这些贸易创造可能会纠正先前 FTA 协定产生的贸易转移,为了尽可能利用新自贸区协定的这一功能,就需要协调各个 FTA 协定的条款。从总体上看,美国和欧盟先后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立即免税的商品范围不断扩大,就是为了尽快利用新贸易协定来纠正先前贸易协定产生的贸易转移。例如,在
4、1985 年生效的美国以色列自由贸易协定中,立即免税的商品范围覆盖了部分工业品,而农产品则排除在外。后来与约旦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立即免税的商品范围覆盖了 46%的工业品和大多数农产品。分别于 2004 年和 2005 年生效的美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和美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中,几乎所有工业产品和农产品都列入了立即免税的范围。(2)削减关税的过渡期逐步缩短削减关税的过渡期逐步缩短也是为了利用新的自贸区协定来纠正先前自贸区协定产生的贸易转移。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大多数产品的过渡期为 10 年;与约旦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的过渡期分为四类,大多数产品的过渡期少于 10 年;与智利签订的自由贸易协
5、定中大多数工业品的过渡期为四年;与澳大利亚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农产品的过渡期仅为三年。(3)单边降低关税和促进多边谈判自贸区协定成员方的净收益直接取决于其外部贸易政策的姿态,与区域一体化相配合,成员方应采取一种开放性的外部政策。在高外部关税情况下,自由贸易协定带来的相对价格差异会更大,从而引起更多的贸易转移。多边自由化能够消除贸易转移,并能带来最大的福利效应。因此,通过单边或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外部关税,将进口转回更有效率的供应商,能够把贸易转移限制到最低限度。长期以来,美国通过谈判或单边地放松其贸易限制措施。从 2001 年多哈回合启动以来,美国已经正式提交了项议案,大幅降低了贸易壁垒,同时
6、加强了世贸体系的规则和纪律。另外,美国单方面为范围广泛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免税待遇的计划,包括普惠制、安第斯贸易优惠法案和非洲增长与机遇法案等。欧盟参加的各个自由贸易协定,无论在覆盖的范围上还是在自由化程度上,都比 WTO 多边贸易体系走得更快更远。另外,欧盟还通过地中海协定、普惠制和稳定与联盟协定等方式向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提供单方面优惠,这也降低了外部关税。原产地规则自由贸易区内建立的原产地规则一般用来防止“贸易运转”,即阻止非成员国原产地的产品经由保护程度低的成员向保护程度高的成员转运。除了承担转运的成本外,贸易转运在经济学上是有效率的。但贸易转运阻碍了 FTA 某一成员方向另一成员方出口发生
7、贸易转运的产品,同时也破坏了成员方的关税结构。所以,自由贸易区都制定了原产地规则来限制贸易转运。除了减少贸易转运之外,FTA 原产地规则还会增加区外资本的流入和区内生产中当地原材料的使用,但这在经济学上是低效率的。总之,原产地规则越严格,产生的效率就越低。 (1)广泛的累积制度广泛的累积制度能使用更多国家和地区的原材料进行生产,从而减少贸易转移和投资转移。原产地规则的累积制度规定了从何种国家进口投入品可以被视为受惠国的原产品。有三种类型的累积方法:双边累积(bilateral cumulation),对角累积(diagonal cumulation)和完全累积(full cumulation)
8、。除了实行双边累积制度外,欧盟签订的许多自由贸易协定使用了对角累积制度或完全累积制度。例如,在与突尼斯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规定,对于摩洛哥和阿尔及利亚的原材料可视为国产原材料对待;在与埃及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规定,对于摩洛哥、阿尔及利亚、塞浦路斯等国的原材料可视为国产原材料对待;欧盟与南非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规定,南非产品中可包含来自南非关税同盟中任何国家的原材料;欧洲经济区(EEA)使用完全累积方法。(2)统一和简化的原产地规则统一的原产地规则有助于出口商调整生产,使出口产品符合原产地规则的规定,从而避免生产的盲目性,使其产品较易进入目标市场。统一的原产地规则也能节省谈判成本和执行成本。在各
9、个自贸区协定没有统一的原产地规则的情况下,政府容易因地制宜地制定某种原产地规则作为推行贸易保护措施的工具,而在统一的原产地规则下,政府的这种行为就受到了一定的约束。近年来,美国分别与新加坡、智利和澳大利亚签订的自贸区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具有高度的统一性,除汽车以外产品的原产地规则几乎完全一样,这必将产生较高的效率。欧盟近年来积极推动现有的和将来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协调一致。1997 年,欧盟发起的“泛欧制度一体化” 使已有的优惠原产地规则以统一的方式实施。1997 年以来,泛欧模式已融合进欧盟新的优惠贸易安排的伙伴成员。在协调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同时,欧盟委员会在 2005年 10 月决定,将简化其在与
10、第三国签署的优惠贸易协议中有关原产地规则的规定。(3)对敏感产业的保护逐步加强,对非敏感行业逐步放松原产地规则自贸区原产地规则不仅是判定产品能否取得享受优惠待遇的标准,同时还可以通过制定适合本国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特点的规则,实现保护敏感行业以及增加就业等经济目标。这在汽车和纺织服装业产品上表现得尤为突出。美国加拿大自贸区协定规定,汽车产品的增值比率按净成本计算为 50%,而 NAFTA 规定将这一比率提高到 62.5%,目的在于阻碍日本汽车产品以墨西哥为跳板进入美国和加拿大市场。在纺织服装产品上,美国加拿大自贸区协定未对原材料构成加以限制,NAFTA 规定服装采用“纱以后”原则,棉纱和人造纤维线采用“纤维以后 ”原则,NAFTA 之后的自贸区原产地规则对纺织服装产品的加工过程又做了进一步限制。美国对非敏感行业逐步放松原产地规则。2003 年 1 月,根据产业发展的要求,美国联合加拿大、墨西哥对酒精饮料、甘油酯等产品解除了原产地规则。2003 年 10 月,NAFTA缔约方宣布了一项旨在追求更加自由的原产地规则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