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医改宣言胡晓翔: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秘书长、南京翔跃医政事务研究所(筹 )顾问“有啥不能有病,没啥不能没钱” ,这是普通民众的共同感慨。成功、幸福的人生、家庭,自然是丰富多采,而不幸的家庭和人生,虽各有其因,但,往往是贫病交加,或者,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疾患伤病的发生有哪些特点?我认为,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并存。 所谓确定性,是说,每一个个体和家庭,你注定迟早要遭遇疾患伤病,要与医疗服务行业打交道。 所谓不确定性,是说,一个个体或家庭,何时何地罹患何种疾患伤病,需要花费多少钱,会是何样的结局,是不确定的。,难以预测,更无法规划、控制。 这俩特性的挤压,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安定感,削弱
2、人生幸福感,侵蚀社会和谐感,抵消时代进步感。 因此,胡锦涛总书记在 17 大主报告中阐明:“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 ”可谓一语中的。 中国政府先后于 1997 年 10 月、1998 年 10 月签署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充分显示了中国政府开展国际人权合作的积极态度。2001 年 2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0 次会议作出了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决定。那么,为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载的每一权利的实现提供最低限度的基本保障是缔约国不可克减的核心义务。国家在健康权方面负有实现的义务,即有义务推行国家健康
3、政策,并将可获得的预算的足够比例用于健康。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健康服务,或创造条件使个人有足够和充分的机会享受特别包括保健服务、清洁饮用水和适当的卫生设备在内的健康服务。一个国家一旦加入公约,就受到了一种制约,就有了实施公约、推进人权保护的义务。我国对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意味着我国承认公约的法律约束力,承诺实现公约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同时还意味着我国要定期向国际人权组织报告实施公约的情况,接受它的检查监督。生存权是最重要的人权,生存权不仅仅指生命权本身,还包括维持生命健康的各种必须的条件,因此,生存权必然导出生命健康权,也就必然要求政府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权” 。所以,胡总
4、书记要求:“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 ”这其实就是在政府兴办的保障性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去市场化”的宣言。 何谓公益?公益就是大公无私或先公后私。 公益属性标明了政府兴办的保障性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目的、路径; 福利性,是实现这样的公益事业的手段、方法。 “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是人权保障的具体措施,是政府行为,绝非个人行为,不能推向市场。 这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准点。 30 年前,我们整个社会经历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场大讨论。 我们追求、辨别、检验真理的目的何在?因为,真理是指导、评判、约束、规范实践的金标准。我们在度过了追求、辨别、检验真理的蒙昧期之后,现在,至关重要的,是尊重和践行真理。 而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域,人类普适的文明准则、伦理规范,即,罹患疾病伤痛的个体不因经济原因而延搁诊治,就是医改领域的真理!更多文章请链接康网胡晓翔的空间: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