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上的销售折扣是指: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让是指:开具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 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从上面可以看出税务上的规定就是发生的折扣,就必须在一张发票上注明;税务上的折让是必须退回原开具的发票(如不能退回原发票,也要取得购货方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证明单,开一张红字发票),再重新开一张新的发票。 会计上就没有这样的规定。 (1)折扣销售又称为商业折扣,是先折扣后销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折”,会计
2、上是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的。 (2)销售折扣是先销售后折扣,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现金折扣”,这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企业为了提前收回货款而给予客户应收款 项上的减免,应该在实际发生的时候计入财务费用。 (3)销售折让是因为企业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给购买方价款上的优惠,应该冲减销售收入,但是注意不能冲减销售成本。 (1)折扣销售又称为商业折扣,是先折扣后销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折”,会计上是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的。 (2)销售折扣是先销售后折扣,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现金折扣”,这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企业为了提前收回货款而给予客户应收款 项上的减免,应该在实际发生的时候计入
3、财务费用。 (3)销售折让是因为企业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给购买方价款上的优惠,应该冲减销售收入,但是注意不能冲减销售成本。 (1)折扣销售又称为商业折扣,是先折扣后销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折”,会计上是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的。 (2)销售折扣是先销售后折扣,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现金折扣”,这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企业为了提前收回货款而给予客户应收款 项上的减免,应该在实际发生的时候计入财务费用。 (3)销售折让是因为企业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给购买方价款上的优惠,应该冲减销售收入,但是注意不能冲减销售成本。 这种情况应该去税务局做折让,国税发1993154 号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
4、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也就是说,问题中的这种情况,税务部门通常是采取进项税额转出的办法来处理:购进货物 10 万元,当初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 10 万元,也就是:金额 85470.08+税额14529.92 元=100000 元,那么税务部门在年终清算或税务稽查时,发现购货方收到销货方的返利时,按照返利的金额根据税率计算要求纳税人进行进项税额转出,比如返利30000 元,那么转出进项税额30000/(1+17%)*17%=4358.97 元。 参考资料: 国税发199315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