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CT的实用技巧及最新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PCT一处 2008.6,1、PCT发展与现状 2、PCT申请的使用 3、PCT改革回顾,1、PCT发展与现状 2、PCT申请的使用 3、PCT改革回顾,PCT的发展:成员国从18到139,截至至2008年4月1日PCT成员国数量达到139个,PCT的发展申请量从459到15.6万,2007年PCT的申请状况,2007年国际申请数量及其在总数中所占相应百分比 国家 申请件数 占总数的百分比 US 美国 52,280 33.5% JP 日本 27,731 17.8% DE 德国 18,134 11.6% KR 韩国 7,061 4.5% FR 法国 6,
2、370 4.1% GB 英国 5,553 3.6% CN 中国 5,456 3.5%NL 荷兰 4,186 2.7% CH 瑞士 3,674 2.4% SE 瑞典 3,533 2.3%,2007年PCT的申请状况,发展中国家提出的申请2007年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申请国家 申请件数 KR 韩国 7,061 CN 中国 5,456 IN 印度 686 SG 新加坡 542 ZA 南非 390 BR 巴西 384 MX 墨西哥 173,2007年PCT的申请状况,排名 申请人 国家 公布的PCT申请数 1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日本 21002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荷兰 20413 西门子股份
3、有限公司 德国 1644 4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 13655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德国 1146 6 丰田产业株式会社 日本 997 7 高通公司 美国 974 8 微软公司 美国 8459 摩托罗拉公司 美国 824 10 诺基亚公司 芬兰 822 53 中兴通讯 中国,2007年PCT申请人排行,中国加入PCT的情况中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PCT受理局、PCT国际检索单位、PCT国际初步审查单位、PCT指定局和PCT选定局 中文和英文是中国作为受理局接受的语言,也是国际公布的语言注:自1997年7月1日起,PCT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目前PCT暂不
4、适用于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申请人的PCT申请稳步增加,PCT中国申请人排行(2007),PCT申请按中国地区分布2007,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申请量的 发展变化情况,进入中国的PCT申请来源 (2007),1、PCT发展与现状 2、PCT申请的使用 3、PCT改革回顾,一、文件及费用的提交 1、文件的提交方式及地点 面交 (受理处PCT组) 邮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PCT组) 传真 (受理处PCT组 62019451) - PCT-SAFE (电子申请提交) 2、费用的提交方式及地点 _ 国专公司,二、提交国际申请的语言,提交国际申请的语言:-受理局接受、-主管国际检索单位
5、接受、-国际公布允许的语言。我国接受中文和英文,三、国际申请文件的准备, 请求书 RO/101 申请文件的主体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序列表 其他文件:声明、委托书,四、国际申请的费用,费用种类 国际申请费:CHF1400(US1194) 申请附加费:CHF15 (US13) 传送费:CNY500 检索费:CNY2100 手续费:CHF200(US171) 国际初审费:CNY1500 国家费(向每个指定/选定局缴纳) 上述费用不包含律师费或代理费,减费标准: 1、PCT-SAFE a. 减CHF 100 (PCT-EASY) 请求书为电子件 b. 减CHF 100 (PCT-EASY)
6、 请求书为纸件 c. 减CHF 200(非字符编码格式) d. 减CHF 300 (字符编码格式) 2、所有申请人均为自然人 减75%,缴费期限: 1、传送费、国际申请费、检索费: 自受理局收到国际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 (细则14.1c;15.4;16.1f) 2、初步审查费、手续费: 自国际初审单位收到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之日起1个月 内或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以后到期为准。 3、恢复优先权请求费 提出恢复优先权请求时缴纳,如何降低国际申请费?国际申请费的多少取决于国际申请日当天国际申请的情况,因此, (1)努力将国际申请的页数控制在30页以内五种声明页可以在国际申请提交后再提交,最晚不超过
7、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皆可以增加共同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日当天控制请求人的数目,以减少请求书的页数;在国际公布要求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排版减少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的页数;如果有微生物保藏说明,可以在说明书相应的位置详细说明保藏情况,避免使用单独页的形式制作微生物保藏说明;,受理阶段的技巧,(2)在不出现权利纠纷的前提下,可以先将申请人设置为个人国籍和居所为中国(或满足条件的其他国家)的个人申请人可以享受75%的减免;多个个人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条件;随后可以将个人申请人变更为法人申请人(注意国际公布的 影响);,受理阶段的技巧,检查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条件 形式审查 优先权要求的审
8、查 检查费用,向传送费用 传送登记本 其它,五、SIPO作为受理局的职能,1、检查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条件 a.受理局收到国际申请之日为国际申请日, 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条约第11条) 申请人具有提出国际申请的资格; 使用规定语言;(中文或英文) 提出国际申请的意图; 写明申请人姓名; 一份说明书; 一份权利要求书,b. 对不能确定国际申请日的申请的处理: 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以收到改正文件之 日为国际申请日(细则20.3 ); 申请人主动在受理局首次收到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 改正,以收到改正文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 将未使用规定语言的申请转送国际局(细则19.4) C. 发出国际申请号与国际
9、申请日通知书: PCT/RO/105 国际申请号结构:PCT/CN2008/001234 PCT-SAFE电子申请 PCT/CN2008/070123 日期的标注:01.10月2007(01.10.2007) 01.Oct. 2007(01.10.2007),2、 形式审查 a. PCT/RO/101表、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及申请 时提交的其他文件的审查 b. 改正形式缺陷导致申请日的推迟 检查提及的文件或附图是否提交、对缺少的文件附图的处理(细则20.3) 通知申请人选择: 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补交,或按审查员要求 的期限补交,以补交附图日为国际申请日。 c.申请文件遗
10、漏部分的补充(2007年4月1日) -申请日2个月内援引加入(细则20.5、20.6) - 国家的保留(细则20.8) d.不影响申请日的改正(条约第14条(1) 受理局依职权改正 通知申请人改正(细则第26条),受理阶段的技巧 如果错交或者漏交了国际申请的部分内容怎么办? (1)在优先权期限内可以考虑补交遗漏部分重新确立国际申请 日; (2)如果决定撤回错交的国际申请,应当尽快向受理局提交撤回 声明,受理局在登记本传送前可以退回国际申请费,在启动国 际检索前可以退回检索费; (3)2007年新细则的援引补充遗漏部分的条款在部分指定局不适 用; (4)在细则91条允许的范围内请求明显错误更正;
11、,3、 优先权要求的审查 通知改正优先权声明中不符合细则4.10要求的缺陷 (细则第26条之二.2) 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满足细则4.10要求的处理 * 不符合巴黎公约优先权原则的,优先权要求被视 为未提出 *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优先权要求被视为未提出 (下列情况除外) - 声明与文件内容不一致 - 未提供在先申请号 - 14个月内提交国际申请 优先权的恢复(2007年4月1日) (细则第26条之二.3) - 国际申请是在优先权日14个月内提出 - 恢复优先权声明 - 缴纳优先权恢复请求费 - 国家的保留(细则49.1(g), 49.2(h)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优先权文件的处理 指定国必
12、须给予申请人补交的机会,六、国际检索单位的程序,1、国际检索单位 2、主管国际检索单位的确定 由受理局确定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并通知国际局 国际局受理的国际申请按照申请人的国籍或居 所确定相应的主管国际检索单位 受理局确定多个国际检索单位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作出选择 3、国际检索单位的任务:努力发现相关的现有技术在原始申请文件基础上提供关于专利性的初步意见,国际检索阶段的技巧, 如何利用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1)核实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中的申请人信息是否正确;如果存在差错,尽快向PCT一处进行反馈(2)国际检索报告中确定的发明名称、摘要、摘要附图将随国际申请一起被国际公布,对摘要及摘要附图
13、的确定可提出异议;(3)认真分析对比文件和书面意见,必要时向PCT一处索取对比文件副本;(4)根据分析结果决定下一步申请策略:等待进入国家阶段?启动初审程序?对国际申请进行修改?撤回申请?,国际检索阶段的技巧, 如何利用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5)国际检索报告将与国际申请一起被国际公布,但国际检索报告并不直接决定指定局是否授权;(6)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可依据条约19条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以调整临时保护的范围;,国际检索阶段的技巧, 如何答复国际检索单位缴纳附加检索费的通知?(1)分析缴纳附加检索费通知书附带的部分检索结果(如果有);(2)缴纳全部附加检索费,可以得到针对所有发明构思的检索报告
14、;(3)不缴纳附加检索费,国际检索单位将仅对首次提到的发明构思进行检索,在某些指定国,没有检索的部分将被视为无效,但在国家阶段必须向申请人提供恢复机会;(4)也可以向国际检索单位提出异议,但前提是缴纳所有附加检索费,如果异议不成功将不会退回附加检索费。,修改权利要求书的机会(条约第19条),1、 允许修改的期限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或自寄出国际检索报告之 日起2个月,以后到期的期限为准。 2、 向何处提出: 直接交国际局 3、 修改文件的形式要求和内容要求(细则第46条)信件、修改替换页、*修改声明 4、 修改的必要性,七、国际公布,1、 完成国际公布的时间: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2、 公布语种
15、3、 公布形式和内容4、国际公布的法律效力 各国关于临时保护的规定,八、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程序,1、 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的期限以及费用a 期限 提交要求书的合适时间 优先权日起19个月内 提交要求书的最迟时间 :优先权日起22个月或者收到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3个月,以后到期限为准。到期之后提交要求书被视为未提出。b 费用手续费CHF200(USD171) 审查费CNY 1500 国际初步审查的目的:在修改文本的的基础上,作出有关专利性的初步意见,国际初审阶段的技巧, 在何种情况下启动国际初审程序?(1)申请人对国际检索报告不完全满意的情况下,期望通过国际初审阶段的修改,能够获得较为满意的审查
16、结果(2)不建议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前启动国际初审程序;(3)在国际初审阶段应当提交针对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的答复或修改,否则将会得到与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相同的审查结果(4)国际初审报告也不必然决定选定局是否最终授权。,国际初审阶段的技巧, 国际初审阶段如何同审查员进行沟通?(1)与国际检索单位不同,国际初审阶段可以以多种方式与审查员进行沟通;(2)沟通方式分为,针对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的答复或修改、电话会晤,非正式会晤等;(3)国际初审单位审查员在完成国际初审报告前,适合的情况下会可能进一步发出国际初审单位的书面意见;,九、国际阶段的修改,1、根据条约19条的修改:是仅对权利要求,因直接递送
17、国际局,如需以此修改为审查基础,在提出要求书时,可提交该修改副件。2、根据条约34条修改: (1)在提要求书时或初步审查报告开始制作之前,均可自动提交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的修改。 (2)答复书面意见(PCT/IPEA/408)a、信函(用于陈述意见)b、修改页(如需要),十一、撤回,1、允许撤回的内容a. 撤回国际申请b. 撤回指定c. 撤回优先权要求d. 撤回国际初步审查要求或撤回选定 2、 有关撤回手续中的几个问题(细则第90条之二)a. 提出撤回通告的时间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之前,之后需在国家阶段向各指定国办理。b. 提出撤回通告的地点国际局、受理局、国际初步审查单位,随程序进展而
18、定。,十二、变更,1、请求国际局记录变更的事项申请人、发明人、代理人的人、姓名(名称)、地址等。2、提出变更请求的时间 请求必须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之前到达国际局。 随后的变更应在国家阶段向各指定局提出。3、提交地点国际局,或由受理局转交.,十三、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1、 条约的规定 (条约第22、39条) 不迟于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届满之日. 缔约国本国法可以另行规定更迟的期限2、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第101条) 不迟于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届满之日 进入国家阶段期限的宽限十四、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1、缴纳国家阶段的费用2、提交申请文件的译文3、提交申请文件的副本,十五、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19、费用,1、申请费 发明 CNY 900实用新型 CNY 500 2、印刷费 CNY 50 3、宽限费 CNY 1000 4、优先权要求费 CNY 80/项 5、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初审阶段) CNY 300 6、改正译文错误手续费(实审阶段) CNY 1200 7、单一性恢复费 CNY 900 8、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费 CNY 300 9、优先权恢复费 CNY 1000,1、巴黎公约与PCT途径的比较 2、PCT发展与现状 3、PCT申请的使用 4、PCT改革回顾,专利合作条约改革回顾1,修改、增加优先权(R26bis,1998) 受理局可接受任何申请语言(R12,1998) 允许要求WTO成
20、员的优先权(R4.10,2000) 允许申请人提交某些声明(R4.17,2001) 接受电子形式的氨基酸序列表并设费用上限(AI801,2001) 启动国家阶段的时限延长至30个月(A22,2002) 放宽请求书表格填写要求(R4,2004) 受理局可不要求提交代理人委托书(R90,2004) 自动指定所有国家(R4,2004) 引入扩展的国际检索和初审制度(2004),简化有关单一性问题向ISA/IPEA进行异议的程序 (R13 2005) 向ISA或IPEA提交纸件或电子形式的序列表可适用滞纳金(R13 2005) 对2004年1月1日起实行的细则进行更正和相应修改 (2005) 自动指定
21、系统的例外 (细则4.9 2006) 阿拉伯语成为PCT公布语言 (2006) 以电子形式进行国际公布 (2006) 声明随国际申请公布 (2006),专利合作条约改革回顾2,专利合作条约改革回顾3 2007年4月1日生效的PCT细则的主要变化,国际申请中的遗漏项目和部分 (R20) 优先权的恢复 (R26之二.3) 明显错误更正 (R91) 形式要求 (细则11.9(d) 改正程序 (细则26.4) PCT最低限度文献:增加韩国专利文献 对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审单位的最低要求 (细则36和63),即将生效的变化(2008年7月1日生效)1,1、国际检索:使用国际检索单位以外的局做出的在先检索结果。(细则4.1, 4.11, 16.3,41.1,新增4.12 , 12之二 )。2、由受理局恢复的优先权:允许受理局延长申请人要求恢复优先权所缴纳费用的期限。(细则26之二.3 )。3、国际申请被认为撤回:明确了有效阻止国际公布的条件。(细则29.1,90之二.1)。,即将生效的变化(2009年1月1日)2,1、补充检索。2、增加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印度、巴西。3、增加国际公布语言:韩语、葡萄牙语。,谢 谢 ! PCT一处 韩小非 电话: 62088288 e-mai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