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同 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在 * 制作广告牌一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参照有关法律条款签订如下合同:一、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安装广告牌:1、 场地:广告牌的安装场地由甲方提供。2、 广告牌:乙方负责广告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如需下吊乙方不负责下吊费) 。二、价格及尺寸1、 制作费用:甲乙双方确定广告牌规格如设计图:总工程设计制作费用为:¥* 元,大写人民币: * 圆(此费用含增值税)如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经双方商定后,施工工期及费用另计。2、 采用外露灯字,LOGO 整体 5 平米,字体 1.8 米*2 米*5 个字共计 23 平米(每平米 545元)3、付款方式:4、
2、首期:乙方签订合同当天,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 30 %,人民币¥: * 元,大写人民币¥: * 圆。5、 后期:工程完工后甲方将在五天内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 * 元。大写人民币¥: * 圆。三、广告牌安装及维护:1、 乙方负责所有广告牌的安装工作,安装期间的安全由乙方负责。2、 自工程施工完毕亮灯之日起,保修 12 个月。 (注:人为及不可抗因素除外:如自然灾害)四、工程时间:五、广告牌安装期间,甲方在施工过程发现的与图纸、材料(中标钢材) 、技术指数等不符合原参数等情况(注:以甲方签字确认的为准) ,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限时改正。六、在合约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补充条款:注:如甲方有增加合同以外的工程,双方协议另行增加工程款。八、本协议一式二份,每份二页,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