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永昌七中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流动党员越来越多,流动范围越来越广的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制定本规定。2、流动党员系指因辞职、辞退、离退、停薪留职、定岗落聘、外出务工、单位委派等原因,使工作(行政)单位或居住地脱离学校或校内原工作单位时间较长的党员。3、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二、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党组织设置4、党员分散外出从事务工、科研、科技开发、实习、讲学等活动,有
2、固定地点、时间在 6 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至从业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时间在 2 至 6 个月的,或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支部出具证明到组织部换取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时间在 1 个月内,以书信或电话向支部汇报情况,保持联系。5、党员 3 人集体外出的,应设立党小组或建立党支部,其领导和管理仍由所在党总支负责。若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在征得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同意的前提下,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6、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调入、- 2 -调出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党员证明信的出具, 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均须由党员本人持党支部的有
3、关证明到教育局党委办理。三、流动党员的管理教育7、流动党员的管理教育以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负责,但在职党员无论集体或分散外出,只要行政关系未脱离学校,不论其党员组织关系是否转出,学校党组织仍应对其进行管理和教育。8、流动党员外出前,党支部要对其进行登记,并进行行前教育。外出后,要通过适当的方式与外出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其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支部的重要情况;党员返校后,要认真查验有关证件记载的内容和鉴定材料,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情况。9、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月交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或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10、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中流动的,凡正式组织关系转来我校的预备党员,到期转正时,党支部必须征求对方党组织的意见后,再讨论是否按期转正并办理手续。在我校发展并考察三个月以上的预备党员,调离学校时,党支部应作出鉴定,并将材料寄送所去单位党组织。11、党员在流动中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的,根据党章规定,学校党支部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