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难点)第三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竞争与竞争法概述,一、竞争的概念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在这两者之中,竞争的作用尤为突出,价值规律的作用正是通过竞争来实现的。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因而能够达到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是指由国家按照市场运行的一般规律和客观要求确认的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必须遵守的根本性行为准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
2、原则 (七)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竞争与竞争法 (competition and Competition Law)二、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一、竞争与竞争法,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竞争法1889年 加拿大禁止限制性的合并法 1890年 美国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1909年 德国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1930年 法国颁布了竞争法 1934年 日本颁布不正当竞争防止法1947年关于禁止私人垄断与确保公正交易法 1993年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含义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3、总称。广义:法律、法规、规章狭义: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招标投标法 产品质量法价格法 商标法 专利法,二、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不正当竞争 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体化”立法模式“两法并立”立法模式“分散化”立法模式,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一体化”立法模式: 即把调整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归并在一个立法当中。1、美国做法: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纳入若干单行法律、法规之中进行综合调整。 谢尔曼法(1890年)克莱顿法(1914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法(1914年),2、台湾地区
4、的做法 :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范统一纳入一部法律之中,并设立统一的执行机构。台湾地区1991年颁布的公平交易法,“两法并立”立法模式区分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立法。德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对限制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防止法 日本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平交易的法律,“分散化”立法模式不用任何专门的法典来调整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将反不正当竞争的有关法律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中 意大利 我国:从立法思路看,采两法并立的立法模式。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区别:保护竞争的角度不同1、反垄断法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结构2、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维护商业伦理和公平竞争联系:
5、1、终极目的相同 2、规制的行为之间有时具有关联性,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巴黎公约第10条之二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惯例的任何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二)特征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主要是经营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和竞 争原则的行为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的经济秩序的行为,什么是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
6、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从行为角度界定,三种类型: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经营者。2、没有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者。3、不是经营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但实施了妨害竞争行为的人。4、例外:我国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一)仿冒行为(passing off或 palming off) 1、概 念 和 种 类仿冒行为,是指使用与他人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使人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的行为。商业混同或商业混淆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仿冒行为,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7、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2、仿冒行为特征,1、客体:被仿冒的客体(标的)是他人的商业标识2、主观:仿冒的意图是为了与他人的企业、企业活动或企业的商品发生混淆。3、客观:已经或者可能造成市场混淆,3、仿冒行为的具体认定,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重点)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行为 4、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
8、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重点)“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什么是知名商品?,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解释:本规定所称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知名商品的特点,(1)知名商品不是经评定程序评定出来的荣誉称号。 (2)商品的知名性是指在市场上的一种知名度。(3)知名商品是指为相关公众所熟悉的商品,(二)商业诽谤行为,1、商业诽谤的概念和特征商业诽谤行为也称为诋毁竞
9、争对手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得竞争利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特征,第一,行为主体是经营者第二,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第三,侵害的客体是特定经营者的商誉第四,客观上表现为捏造、散布有损他人商誉权的虚假事实,2、商业诽谤的表现形式,(1)产品附属资料中的商业诽谤、(2)产品交易中的商业诽谤(3)新闻、广告中的商业诽谤(4)在公众中散布谣言的商业诽谤,(三)商业贿赂,1、商业贿赂的定义和特征是指经营者以一定的金钱、实物或其他利益,收买交易相对人或其有关人员,以获得交易
10、机会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特征,(1)主体的范围广泛。(交易相对人或有关人员) (行贿人、受贿人) (2)主观上存在故意。 (3)有主交易之外的利益交易行为。 (4)贿赂行为是秘密进行的。,2、商业贿赂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商业贿赂与折扣折扣也称为打折、价格减让或让利。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卖方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一定比例的价格优惠的行为。商业贿赂(如回扣)与折扣有着本质的区别。1)折扣是公开的和明示的。 2)折扣是直接给予对方当事人
11、的。 3)折扣必须符合财经制度。 4)折扣的比例、方式符合商业习惯。,(3)商业贿赂与佣金,佣金是指为交易双方介绍业务、提供服务、撮合成交所获得的报酬。 区别: 1)佣金是付给独立的中介人或居间人的。2)佣金是明示的和公开的。 3)佣金具有劳务报酬的性质。 4)佣金的支付符合财经制度。,。,3、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1)商业行贿 指经营者为了获得交易机会而以一定的金钱、实物和其他利益收买对方或其相关人员的行为。 第一,为实际获得交易机会而行贿。 第二,为实现合法利益而行贿。 第三,为获得非法利益而行贿。 (2)商业受贿 商业受贿是指经营者或代其履行一定职能的内部人员以及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或
12、接受经营者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并为支付财物或其他利益的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经济利益的行为。,(四)不正当低价销售,1、不当低价销售的概念不当低价销售也称为不正当亏本销售、掠夺性定价或不当贱卖,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2、基本特征,(1)行为主体只能是处于卖方地位的经营者。 (2)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并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 (3)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竞争秩序。,2、不正当低价销售与国际贸易中的倾销区别
13、,(1)存在领域不同。不正当亏本销售存在于国内贸易中,倾销则存在于国际贸易中。(2)认定标准不同。不正当亏本销售的认定标准主要是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对有正当理由的亏本销售可不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倾销的认定标准主要是考察行为人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是否低于出口国或第三国的合理的正常价格,通常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所谓的例外规定。,(3)适用的法律和处理的方式不同。 对不正当亏本销售,适用国内竞争法,受到损害的其他竞争对手享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权利;对倾销,适用国内法中的反倾销法和有关国际条约,通常的处理方式是对倾销商品征收反倾销税。,3、不当低价
14、销售的适用例外,(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五)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种类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三类:一是技术秘密 二是经营秘密 三是管理秘密,(八)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1、有奖销售的含义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提供奖品或奖金的手段进行推销的行为. 主要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售两种形式。,虚假宣传(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
15、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串通投标行为 行政机关以及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销售者的强行搭售行为,2、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这一欺骗性有奖销售,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1)谎称有奖,而实则无奖;(2)虽然有奖但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此“奖”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形同虚设。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并不在实施了有奖销售的促销手段,而是由于经营者采用有奖销售所要实现的目的,即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