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铺联营协议书甲方: 宋美飞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经营,双方达成如下联营协议:一、联营时间从 2013 年 8 月 27 日起至 20 15 年 8 月 26 日止,共计 12 月, 四、联营二,店铺位置,共同投入在 市 路 面积共: 平方米 开设 品牌服装专卖店;双方共同投入共同收益。三、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合作期内享有该店铺销售额的 30%作为合作利润,乙方确保甲方每年合作利润不低于:捌拾万元人民币(¥800000.00 元整) 。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正常使用该房屋,如第二年未能正常续约将扣除第一年的合作利润:拾万元人民币(¥1
2、00000.00 元整) 。3、如第二年甲方将该房屋租赁权转让给乙方,在年租金低于:柒拾万人民币(¥700000.00 元整)的情况下,乙方将付给甲方转让费:贰拾万元人民币(¥200000.00元整) 。4、合作期内甲方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四、乙方权利及义务:1、合作期间,店铺管理由乙方管理,甲方对每月销售额进行核对。2、乙方有义务对该店铺保证正常合法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给其它品牌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费用。3、乙方应保证店铺灯箱、门头、背景形象墙等位置的形象维护,达到公司要求,保障室内光源达到公司要求,不得无故停止使用。4、为考虑甲方前期租金压力,乙方应在合同签订
3、日起,向甲方提前交付店铺合作利润:肆拾万元人民币(¥400000.00 元整) 。在合作的第五个月支付甲方合作利润:叁拾万元人民币(¥300000.00 元整) ,甲方收到店铺合作利润后正式开始运作店铺装修开业事宜。5 乙方须提供销售货品、电脑、电话、收银机、空调及店铺所需消防、防盗器材等;6、乙方自行办理各类保险,保证承租期内人身、财产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人员、财产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7、乙方应每月按时交纳水电费,如因推迟交纳水电费造成停电停水,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8、合作期内乙方所涉及的债权债务于甲方无关。九、合同终止、续签。1、除因政府和其他不可控制行为
4、或者自然灾害(包括天灾、火灾、战争)等不可抗拒因素外,甲、乙双方不得终止合同,如遇上述不可抗拒因素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的书面报告;2、如有某一方单方面无故违背合同约定,造成违约,应一次性交付给另一方:贰拾万元人民币(¥200000.00 元整)违约金。3、合同期满,双方均有意继续合作的,须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另行签订新合同;4、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自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有效;十、补充协议十一、 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益。_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