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转让承包协议甲方(转让人):乙方(转接人):丙方(开发商):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河南永城市檀宫(联盟新城)第十三标段(19#楼)城建商(安强)因资金短缺和其他原因,无法使所承建的工程正常施工。鉴于此原因,通过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后,甲方把所承包的檀宫(联盟新城)第十三标段(19#楼)建设工程转让给乙方进行投资承建。为了能够使本工程保质保量,按时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公平、公正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特制定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守。一、 工程名称:檀宫(联盟新城)第十三标段(19#楼)二、 工程地点:文化路北段路西三、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甲方将自己承建的十三标段
2、 19#楼,甲方以建设到 6 层,包括地下室转让给乙方,并将该工程的承包权同时转包给乙方。包括工程的建设费用,开发商的押金(贰拾五万元整)和农民工保证金(伍万元整),和建委交纳的一切费用,都属于乙方所有。四、 该工程以建设到的 6 层和以上未建到的工程转让和转包给乙方,价格总计为: 元。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先拿出 元交给甲方,剩余元,乙方在自己所承建的檀宫 18#楼,拨工程款之日付给甲方 元余款,否则,此合同不生效。五、 甲方将工程款转让给乙方后,以前本工程所欠的大清包工人工资和共赢商混款由乙方承担。本工程自开工之日起,每平方以 320 元的价格,包给胡新芳所承建,包括木工、钢筋工、塔吊、内外
3、粉、室内填大小砖,主体完工工程。六、 乙方付清余款 元后,本工程涉及的所有利润由乙方享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七、 如果乙方需要涉及工程的木兰公司的手续,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提供使用,因为本工程是挂靠到木兰公司,使用木兰公司的资质费用由乙方承担,木兰公司的一切费用不得超过叁万元,如超过叁万元,由甲方负责承担。八、 甲方与丙方在此前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作废。不在与河南永城市檀宫联盟新城十三标段 19#楼有任何关系。九、 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十、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拾万元。甲方(转让人):乙方(转接人):丙方(开发商):年 月 日